公司公告☆ ◇002031 巨轮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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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27│巨轮智能(00203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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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吴潮忠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
除质押和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控股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东或第 (股) 比例(%) 比例(%)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吴潮忠 是 10,390,000 4.01 0.47 2023-09-01 2024-10-31 中国中金
财富证券
10,790,000 4.16 0.49 2023-09-18 2024-10-31 有限公司
合计 21,180,000 8.17 0.96 — — —
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20日、2024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
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 是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为控 数量 持股份 司总 否 否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股股 (股) 比例 股本 为 为
东或 (%) 比例 限 补
第一 (%) 售 充
大股 股 质
东及 押
其一
致行
动人
吴潮忠 是 25,000,000 9.64 1.14 否 否 2024-11 解除质押 苏州市吴中 办理
-01 登记手续 典当有限 融资
之日 责任公司 业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潮忠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 质押股份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质押股份 数量(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 (%) 冻结数量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股) ) 结数量 )
(股)
吴潮忠 259,210,58 11.79 99,555,00 124,555,00 48.05 5.66 0 0 0 0
7 0 0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9b177743-918f-4192-9216-2b91ff2c7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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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47│巨轮智能(002031):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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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0a04c476-cb0b-4193-b8f5-2198c5f0c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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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巨轮智能(0020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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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1ef689b-d50e-453e-a25e-c2978cb95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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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巨轮智能(00203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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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吴潮忠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
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吴潮忠 是 7,000,000 2.70 0.32 2023-11-13 2024-10-21 炎黄翠玉
(北京)国际
珠宝有限
责任公司
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的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潮忠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 (%) 合计数量 股份 合计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吴潮 259,210,587 11.79 120,735,000 46.58 5.49 0 0 0 0
忠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da99a6f9-0bfb-4c99-816c-372807b7c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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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00:00│巨轮智能(00203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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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3/6e4c1d9c-2ef2-43da-8a74-356f4f4cb3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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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巨轮智能(0020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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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8989b2a3-3358-4361-b6b7-301322699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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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巨轮智能(00203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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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0730c2b4-a834-4686-b49e-5b9217704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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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巨轮智能(00203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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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db890bee-72b4-4a38-9a9b-7201c48e9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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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巨轮智能(00203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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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f8c63bc8-fe62-4552-9810-c06e95ea8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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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巨轮智能(00203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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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0e86e44d-e97c-407d-ab1e-8e2431862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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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巨轮智能(00203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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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f80af564-3016-45d6-85cf-d05d8561e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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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巨轮智能(002031):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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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16e6607e-bd59-424f-b8a4-c421e6f9a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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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巨轮智能(002031):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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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
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对内控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结论,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并对内控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审计部牵头有关人员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控评价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
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八条 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
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研究分析内
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十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两类:
(一)设计缺陷:指公司未建立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要的控制,或者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控制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
标。
(二)运行缺陷:指建立了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没有得到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
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指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
显示公司内部控制无效。
(二)重要缺陷:指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
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具体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缺陷指财务报告缺陷以外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资产总额的 2%
重要缺陷 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之间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资产总额的 1%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且沟通后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
正;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第十四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财务报告目标以外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重罚且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重大事项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1、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并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重大决策不科学并造成较大损失;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第十五条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部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评定的内控缺陷为基础,综合内控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地编写内控评价报告,由董
事会最终审批。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应当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并于基准
日后4个月内报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好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899f29c7-a549-48bb-941b-bc65712c1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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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巨轮智能(00203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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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ec56ff0f-1e41-47dc-b769-c368b6661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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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巨轮智能(002031):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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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企业利益,
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运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印章,公司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主管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
室授权风控中心对公司印章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向风控中心领用印章以供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条 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部室章、业务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
第五条 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企业公章由风控中心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私章由财务部门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由各业务部门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管。公司各部室章、业
务章由部室负责人保管。企业证明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保管。
印章保管部门向风控中心报备办理印章登记、留样、领用、保管等手续。(留样、领用登记表见附件 3)
第六条 企业印章应入柜加锁,妥善保管。主管领导对印章用途进行审查,合法方可使用,用毕立即归于原处。节假日应封存印
章,严防不测。一旦发现丢失及异常情况,应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如有岗位变动或调离岗位时,须全部移交所保管的印章,方准办理岗位变动或离职手续。印章交接要在第三
人监督下进行,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2),由双方当事人及监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保管人由于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应将印章交由本部门
领导或领导指定专人临时保管,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和印章使用安全。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检查,及时清洁,细心保护。第十条 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要及时
向领导报告,并商量补救措施,并在媒体上予以刊登遗失公告。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更换或需要增加时,须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批准后,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受理,
并转相关负责人办理刻制;对于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应由所属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单位统一刻制,
并按规定经公安机关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或部门的印章。申请刻制印章应由申请部门填写《印章刻制
申请表》(见附件 1),并经主管领导和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刻制后、 使用前必须到风控中心办理印章留样领用登记等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印章由用章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流程申请,经审批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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