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2 苏 泊 尔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3 00:00│苏 泊 尔(0020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苏 泊 尔(0020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100e73d3-6879-4f43-9cf5-aa19e07a05af.PDF
─────────┬────────────────────────────────────────────────
2024-03-30 00:00│苏 泊 尔(00203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
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
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全部纳
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内部监督,销售与收款
,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资金管理,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管理,费用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人
力资源,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含经济下行,消费者需求日益提升对创新带来的挑战,新业务可能对苏泊尔品牌
带来的影响,市场竞争加剧,互联网对传统渠道的冲击,即时通讯和社交媒体对各类信息的放大,系统应用日益增加给自身管理带来
的挑战,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业务持续,生产安全和税收变革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错报比例中任何一个项目达到如下比例的,即可以认定为对应程度的缺陷: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 5% 利润总额 3%≤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 3%
潜在错报 润总额 5%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2% 营业收入总额 1%≤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2% 1%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 2% 资产总额 1%≤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 1%
潜在错报 产总额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未建立防止舞弊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0.5%(含)以上,对公
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0.1%(含)以上,但不超过资产总额0.5%,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0.1%以下,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重大项目并购未能达
到预期目标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重大
不利影响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435ad142-ec66-4305-a202-8ba31a5a6edc.PDF
─────────┬────────────────────────────────────────────────
2024-03-30 00:00│苏 泊 尔(00203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苏 泊 尔(00203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7d41d380-736c-4bf4-874f-9316a47c830d.PDF
─────────┬────────────────────────────────────────────────
2024-03-30 00:00│苏 泊 尔(00203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
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下午14:00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
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
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 √
案》
9.00 《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议案》 √
10.00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议案11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
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4月23日下午5: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继德 方琳
电 话:0571- 8685 8778 传 真:0571- 8685 8678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证券部
邮 编:310051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820a34aa-53fc-49f9-b9aa-4c083f47bab4.PDF
─────────┬────────────────────────────────────────────────
2024-03-30 00:00│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公司整体薪酬制度的健全与监督
执行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独立董事的津贴和履职
表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要求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
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03e5433f-1c60-4074-8fcb-bae0fa93eea4.PDF
─────────┬────────────────────────────────────────────────
2024-03-30 00:00│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公司
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情况、履职情况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至少有一名成员需具备适当的专业资
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