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032(苏 泊 尔)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032 苏 泊 尔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3 17:54 │苏 泊 尔(0020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13 17:51 │苏 泊 尔(00203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3 17:50 │苏 泊 尔(002032):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2024-12-13 17:50 │苏 泊 尔(00203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3 19:47 │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 │2024-11-11 19:06 │苏 泊 尔(002032):减资公告 │ ├─────────┼──────────────────────────────────────────────┤ │2024-11-11 19:04 │苏 泊 尔(00203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1 19:00 │苏 泊 尔(00203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泊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4-10-25 00:00 │苏 泊 尔(002032):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0-25 00:00 │苏 泊 尔(0020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4-12-13 17:54│苏 泊 尔(0020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 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00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 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 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公司与 SEB S.A. √ 签署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 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26日下午5: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继德、方琳 电 话:0571-8685 8778 传 真:0571-8685 8678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证券部 邮 编:310051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56f61fbe-85dc-482c-a0d7-8081eb74218b.PDF ─────────┬──────────────────────────────────────────────── 2024-12-13 17:51│苏 泊 尔(00203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先生召集。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公司与 SEB S.A.签署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先生、Stanislas de GRAMONT 先生、Olivier CASANOVA 先生、Delphine SEGURA VAYLET 女 士及戴怀宗先生在实际控制人 SEB 集团任职,以上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 2024 年12 月 14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生效。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4 年 12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f41821ed-4197-47c1-ae7e-88e3eaba58ec.PDF ─────────┬──────────────────────────────────────────────── 2024-12-13 17:50│苏 泊 尔(002032):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苏 泊 尔(002032):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237fcd6e-c704-4299-8bda-7ecd0e948ffd.PDF ─────────┬──────────────────────────────────────────────── 2024-12-13 17:50│苏 泊 尔(00203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苏 泊 尔(00203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00e03038-ff4e-42ff-8f9e-b77deb6ebc75.PDF ─────────┬──────────────────────────────────────────────── 2024-11-13 19:47│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b14a0b6f-5236-4955-a4d0-a2058cfbac45.PDF ─────────┬──────────────────────────────────────────────── 2024-11-11 19:06│苏 泊 尔(002032):减资公告 ─────────┴──────────────────────────────────────────────── 苏 泊 尔(002032):减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3b34a89-85b7-4e41-8fcf-edf49995a829.PDF ─────────┬──────────────────────────────────────────────── 2024-11-11 19:04│苏 泊 尔(00203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苏 泊 尔(00203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9978b473-c821-4524-810b-5c2bf282688f.PDF ─────────┬──────────────────────────────────────────────── 2024-11-11 19:00│苏 泊 尔(00203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泊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浙江省 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苏泊 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贵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已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 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会议召开与通知事项的相符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 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96,870,907 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174 名,代表股份数 724,615,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93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名,代表股份数 667,207,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 .72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名,代表股份数 57,407,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41%。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 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下同)共 170 名,代表股份数57,600,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83%。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为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和《网络 投票细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2、贵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7,904,106 股同意,22,100 股反对,7,100 股弃权,666,681,904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570,877 股同意,22,100 股反对,7,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724,595,110 股同意,18,000 股反对,2,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579,977 股同意,18,000 股反对,2,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24,588,210 股同意,17,500 股反对,9,5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573,077 股同意,17,500 股反对,9,5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d74411a-efe9-43ec-97c3-d04975d863c7.PDF ─────────┬──────────────────────────────────────────────── 2024-10-25 00:00│苏 泊 尔(002032):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苏 泊 尔(002032):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f16918c6-982e-4782-8d91-36392a684647.PDF ─────────┬──────────────────────────────────────────────── 2024-10-25 00:00│苏 泊 尔(0020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苏 泊 尔(00203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7805a404-94cb-4177-8be9-00e242965f52.PDF ─────────┬──────────────────────────────────────────────── 2024-10-25 00:00│苏 泊 尔(00203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泊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或“公司”)聘请的为其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就苏泊尔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一、律师声明的事项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公司本次回购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 解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 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声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公司本次回购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及标的股票价值等非法律 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回购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回购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回购的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释义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苏泊尔、公司、本 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 指 苏泊尔于 2022 年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2022 年激励计 指 经苏泊尔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划》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回购 指 因 2022 年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 业绩考核目标,公司依据《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法》 指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并于 2 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于 20 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2018 年 9 月 15 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