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2 苏 泊 尔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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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苏 泊 尔(002032):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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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27 │苏 泊 尔(002032):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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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苏 泊 尔(002032):减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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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苏 泊 尔(002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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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苏 泊 尔(002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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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15 │苏 泊 尔(00203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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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14 │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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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14 │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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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14 │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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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14 │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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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苏 泊 尔(002032):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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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ae0eb0c9-4499-44f7-9611-fc86faa39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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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27│苏 泊 尔(002032):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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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中须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与
会代表讨论并表决,选举张俊法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现任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俊法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其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职工董事简历附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50363d2e-3583-42d8-844d-7076eca02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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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苏 泊 尔(002032):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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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 2025年 10 月 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未达成
100%解除限售条件需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3,787 股,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0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进行因回购注销 173,787 股限制性股票导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从 801,359,733股减至 801,185,946股,公告信息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上述回购注
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由 801,359,733元变更为 801,185,946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a1d8422-9844-4347-85be-c2403f9d2e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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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苏 泊 尔(002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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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在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贵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1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联系
人和联系方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已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
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会议召开与通知事项的相符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
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因前期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贵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96,976,703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140名,代表股份数 695,256,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236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名,代表股份数 666,86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4
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5名,代表股份数28,393,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26%。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
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下同)共 137名,代表股份数28,399,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34%。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为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进行表决
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2、贵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SEB S.A.签署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28,448,269股同意,119,400股反对,6,800股弃权,666,681,904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5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8,272,873股同意,119,400股反对,6,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556%。(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85,518,947股同意,7,926,290股反对,1,811,136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
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8,661,647股同意,7,926,290股反对,1,811,136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12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95,137,873 股同意,111,700 股反对,6,8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8,280,573股同意,111,700股反对,6,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8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95,136,073股同意,108,100股反对,12,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8,278,773 股同意,108,100 股反对,12,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81,989,434股同意,13,260,139股反对,6,8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
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132,134股同意,13,260,139股反对,6,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8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85,175,661股同意,10,073,812股反对,6,9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0
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8,318,361股同意,10,073,812股反对,6,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0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85,168,961股同意,10,080,612股反对,6,8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
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8,311,661股同意,10,080,612股反对,6,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798%。
(8)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85,168,961股同意,10,080,612股反对,6,8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
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8,311,661股同意,10,080,612股反对,6,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798%。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99e5d28-0c23-4842-8939-b63e4fa94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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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苏 泊 尔(002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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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108d91e-ba07-412f-9fe9-407157e14e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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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15│苏 泊 尔(00203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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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日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召集。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SEB S.A.签署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Philippe SUMEIRE先生在实际控制人 SE
B集团任职,其作为关联监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三公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 2025 年 12 月 1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221b8c2-e064-4ad4-8894-a06914f252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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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14│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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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工具
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包含一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相关外
汇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由管理层代表、资金部、财务共享中心、审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评估、交易操作、交易记录和监督。第八条 资金部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管
理制度和相关制度;负责拟订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计划并提交管理层代表审批;负责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方案。
第九条 财务共享中心资金组负责衍生品业务的具体实施,会计组负责衍生品交易的账务处理,并根据管理的要求及时提供损益
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第十条 审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
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确定交易事项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
证券交易所的报批程序、组织提交议案、负责信息披露管理。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外汇衍生品业务年度开展和调整计划。第十
三条 股东会负责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审批。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前,应依照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流程,明确决策机制、授权审批制
度和审批程序,规范业务操作,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十五条 按照责任分工,资金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报审和实施
,确保遵循以下流程:
(一)、 资金部汇总外汇衍生品业务年度开展计划,报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由证券部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前,由资金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对待选的外
汇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三)、资金部负责制定具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提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申请。(四)、在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内的
交易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获得总部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超出年度计划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需按年度交易计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五)、交易完成后,财务共享中心资金组及时整理文档,提交财务共享中心会计组记账,以备审计检查及提供证券部完成相关
交易对外公告。
第五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资金部负责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资金部负责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
或采取其它交易对手可接受的方式等,应按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十九条 资金部应月度汇总外汇衍生品交易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第二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
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
泄露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9db94fc-de29-4aff-9d0b-c84f2106d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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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14│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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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1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6d632199-4163-4761-bbfa-aa2e8a3b3c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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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14│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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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1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b4b700d1-d375-4328-94f4-6a71bceecc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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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14│苏 泊 尔(002032):苏泊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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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公司须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情况、履职情况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至少有一名成员需具备适当的专业资
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除法定情形外,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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