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2 苏 泊 尔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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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0:00 │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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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57 │苏 泊 尔(002032):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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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48 │苏 泊 尔(00203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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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56 │苏 泊 尔(002032):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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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42 │苏 泊 尔(00203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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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40 │苏 泊 尔(00203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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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40 │苏 泊 尔(002032):关于追加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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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37 │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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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37 │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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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37 │苏 泊 尔(00203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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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0:00│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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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11b16664-486c-4cf4-888b-59e36af8a3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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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57│苏 泊 尔(002032):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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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苏泊尔”)董事会收到公司总经理张国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张国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国华先生辞
去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聘任总经理的相关工作,在新任总经理经董事会正式聘任生
效前,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将代行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国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142,000 股;张国华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00f3cd58-dbcd-44f2-89e3-870ef7a60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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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48│苏 泊 尔(002032):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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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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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56│苏 泊 尔(002032):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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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f2b8d646-f6b4-4081-8403-b40bd5344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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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42│苏 泊 尔(00203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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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655c4ead-1ecc-4614-b321-e2f680c20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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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40│苏 泊 尔(00203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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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5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召集。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Philippe SUMEIRE 先生在实际控制
人 SEB 集团任职,其作为关联监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追加确认部分仍遵循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追加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均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追加确认事
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生效。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共计 54
8,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66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 2025 年1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 29
,62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暂缓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
后续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 2025年 1月 11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76e13a82-6353-4949-9f48-18d58a8a2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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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40│苏 泊 尔(002032):关于追加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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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关于追加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b5f3b4de-652a-43d6-81d5-4246c66ce7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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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37│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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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89abc969-c195-4f42-acb8-93a38124f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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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37│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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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a8d80d9f-0ee8-401f-af5d-4b6395bb8f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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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37│苏 泊 尔(00203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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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519c9a82-5471-4681-a8a0-ac3d58a37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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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37│苏 泊 尔(00203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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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1/7f95515b-a09b-4747-a643-f6cf4862a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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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37│苏 泊 尔(00203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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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1/eaa824ff-43b8-49d3-90b0-7df9eff18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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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36│苏 泊 尔(00203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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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先生召集。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先生、Stanislas de GRAMONT 先生、Olivier CASANOVA 先生、Delphine SEGURA VAYLET 女
士及戴怀宗先生在实际控制人 SEB 集团任职,以上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追加确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经本次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即可生效。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共计 54
8,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 2025 年1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 29
,62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 2025年 1月 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f204349e-3cb4-4df0-9442-e3b214e50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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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14│苏 泊 尔(00203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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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10,621,4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765%。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67,071,0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711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550,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652%
。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下同)共计 9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606,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722%。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公司与 SEB S.A.签署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SEB Internationale S.A.S 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666,681,904 股。表决结果:同意 43,924,47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8,1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591,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654%;反对 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160%;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186%。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a192374e-557e-421e-97d8-9e34b0604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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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14│苏 泊 尔(00203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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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浙江省
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苏泊
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贵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已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
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会议召开与通知事项的相符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
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96,870,907 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99 名,代表股份数 710,621,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176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数 667,071,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
.71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名,代表股份数 43,550,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52%。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
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下同)共 95 名,代表股份数43,606,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22%。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为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和《网络
投票细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2、贵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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