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3 丽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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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 │丽江股份(002033):260626丽江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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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 │丽江股份(0020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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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9 │丽江股份(002033):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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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9 │丽江股份(00203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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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6 │丽江股份(00203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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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 │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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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 │丽江股份(00203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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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1 │丽江股份(0020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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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39 │丽江股份(002033):丽江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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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29 │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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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丽江股份(002033):260626丽江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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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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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tons.cn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 15:30在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号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5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黄松律师、邓玉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是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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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tons.cn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刊登公告了《丽江玉龙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26日 15:30在丽江市古
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号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5楼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网络投票。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公告的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提案,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参加表决,并可授权委托他人
代为出席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明确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登记方式和登
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会议的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题,并按《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题的内
容进行了披露。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6日 15:30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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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tons.cn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日距会议通知日已间隔 15日以上。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7人,代表股份 251,295,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48,518,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人,代表股份 2,777,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3人,代表股份 2,777,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3人,代表股份 2,777,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4%。
鉴于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是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之资格进
行确认。在假设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之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股东及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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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tons.cn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具有《股东会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资格,合法有效。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见证,出席会议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
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所审议提案与会议通知相符。
会议通知中的提案是: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亦不存在补充通知或公告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上述通知中所列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表决方式。
鉴于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是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之资格
进行确认。在假设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之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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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tons.cn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票数均计入了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网络投票结束并经合并统计
后,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当场公布了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50,32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3%;反对 88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2%;弃权 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890%;反对 882,5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757%;弃权 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53%。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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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tons.cn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此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e9e65a2-4cc0-4f18-a87d-ca94c8d26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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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丽江股份(0020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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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6月26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 号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5楼会议室
6、主持人:和献中董事长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251,295,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48,518,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2,777,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2,777,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2,777,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4%。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审议通过《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29,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3%;反对88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512%;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90%;反对88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57%;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0353%。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5955148-c283-4fcc-93ad-e28533e13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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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9│丽江股份(002033):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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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1)凡 2026 年 6月 2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 号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登载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 号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74100
电话:0888-5306320
传真:0888-5306333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王岚;联系电话:0888-530632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dbef2ea-f996-446a-bd5f-563935d51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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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9│丽江股份(00203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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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坚持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岗位责任、管理难度、管理风险对等。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健康
发展紧密联系。
(四)坚持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规定核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按规定发放。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八条 薪酬决定机制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绩效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同时
领取董事津贴。(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绩效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九条 薪酬结构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等综合确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
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发放方式: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发放时间及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相关薪酬
体系确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发展战
略、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等。
第十五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薪酬修订方案。董事
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
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
励或奖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为原则性规定,与《公司董事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配套实施、互为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10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c726263-1b84-4fbd-8a90-0d084c805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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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6│丽江股份(00203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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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0 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已于 2026 年 6月 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于 2026 年 6月 1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登载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90b5639-9e1e-4105-9d97-fcf06d848b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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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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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549,490,7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5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共派发现金红利192,321,748.85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5年度
(2)发放范围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派方案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9,490,7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08*****402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3 08*****017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4 08*****782 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4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不适用。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 号丽江玉龙旅游大楼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岚
咨询电话:0888-5306320
传 真:0888-5306333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0db6230-5c21-4910-920e-9001d023f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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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丽江股份(00203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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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1454e25-6fec-418a-9b82-c391ef1df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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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1│丽江股份(0020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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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0944de3-de02-4eba-b707-d8b3aa652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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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39│丽江股份(002033):丽江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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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丽江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24bc1c1-724c-4b65-89ff-1b837fa7d3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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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29│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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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4月1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和献中董事长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6 人,代表股份 259,772,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48,518,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11,253,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11,253,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11,253,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80%。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任期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62,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4%;反对 1,144,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406%;弃权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4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18%;反对 1,144,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97%;弃权 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5%。
提案 2.00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590,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1%;反对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0%;弃权1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2,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59%;反对 6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弃权 1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610%。
提案 3.00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33,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 5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4,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5%;反对 5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1%;弃权 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144%。
提案 4.00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59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13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3%;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4%;反对 13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1%;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5%。
提案 5.0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丽江龙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53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8%;反对8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27%;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1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83%;反对 8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9%;弃权 1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969%。
提案 6.0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28,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38%;弃权 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0,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4%;反对 6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弃权 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251%。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119b556-3887-4545-9cab-11a62125c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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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18│丽江股份(002033):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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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3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6,000.00 万元–7,000.00 万元 盈利:3,446.7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4.08%-103.0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5,890.00 万元–6,890.00 万元 盈利:3,398.5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3.31%-102.7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092 元/股–0.1274 元/股 盈利:0.0627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稳步推进各项经营战略落地实施。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6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6,000.00 万元—7,000.00 万元,同比增长 74.08%-103.09%。
本期业绩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公司持续夯实核心经营管理基础,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品质、加强品牌建
设及深化产品融合等举措,实现经营提质增效;另一方面,公司索道运输业务受特殊天气影响较去年同期减弱,索道停运天数减少,
游客接待人次同比上升;同时,公司演艺业务与酒店业务经营指标均实现同比增长。在上述积极因素的共同驱动下,公司一季度经营
业绩同比实现增长。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8c6e556-8e7a-40fc-8125-210d64a6c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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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07:42│丽江股份(00203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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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说明会相关事项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6年 3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使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 20
25 年年度报告信息,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9日下午 15:00-17:00 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以网络远程方式召开 2025 年年度报告说明会。届时公司总经理崔文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宁、财务总监杨慧、独立董事刘星
将就公司经营、未来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8日下午16: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
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4f42e7ed-da1f-47d6-a7e8-ed587e470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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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00:30│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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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3a0b8025-cb3a-4de8-8571-aaed81daf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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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1│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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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cc785f69-d238-49ad-bf0f-050d59303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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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1│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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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e1bc3b27-5192-4aa7-8dfa-2fe718f39d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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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1│丽江股份(00203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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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9e51a565-d127-4bf4-8866-dad72a5d42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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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0│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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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62da9eff-5de2-4349-8eb3-c4dc4189f8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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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0│丽江股份(002033):2026009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丽江龙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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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担保的原因
2026 年 3月 20 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 11 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丽江龙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为顺利推进摩
梭小镇泸沽花巷项目,同意公司在履约额度 2,907.54 万元范围内,为龙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龙腾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
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丽江龙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月 29 日
注册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镇洛水村
法定代表人:崔文进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主营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业务
股权结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被担保人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818.58 48,717.14
负债总额 60,165.76 50,510.08
净资产 1,652.82 -1,792.94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8.16 1,321.71
利润总额 -3,568.62 -3,445.76
净利润 -3,568.62 -3,445.76
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龙腾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2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 9.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8.56%。
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26,90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5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9.59%。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8453b778-3209-496c-8286-85d49187c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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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0│丽江股份(00203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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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使
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固定收益凭证等。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
;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90b64343-bd8a-4587-983d-35a7fc7878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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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0│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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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dbcafca7-8cf9-46e0-9228-c614e0b311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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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0│丽江股份(00203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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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4c223ed4-61d8-4d12-a728-96783df44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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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9│丽江股份(00203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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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1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4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6 年 4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
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 276 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任期延期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丽江龙腾旅游开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6.00 公司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登载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的《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6 年 4月 16 日(周末或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
: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 号丽江玉龙旅
游大楼
邮政编码:674100
电话:0888-5306320
传真:0888-5306333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王岚;联系电话:0888-530632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579e7673-a9bf-48af-b3ee-dd019a558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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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9│丽江股份(00203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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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列席现场会议。
二、对需要独立董事单独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本人就公司2025年度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1、2025年3月14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1次会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2025年4月7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2次会议《关于与玉龙雪山景区投资公司共同增资牦牛坪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同意”意见。
3、2025年8月7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关于与丽江旅投集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完整,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5年12月31日的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年度积极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发
表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命工作。本
人注重候选人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道德操守,确保提名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同时,本人与委员会成员密切合作,深入分析公
司发展战略与人才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履行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机会,积极参与公司“十五五”
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审计部、
财务部、证券部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
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的披露,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本人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还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
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同时,本人还不定期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电子邮件、电话问询
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
信息,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
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
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
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关注公司的媒体舆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同时,将邮箱等联系方式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便于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类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
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备注
杨济云 Jiyunyang@vip.163.com
新的一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意见和建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济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fe4dc9ec-b1b5-49b8-b15a-9b515e37f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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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9│丽江股份(00203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姬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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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5年12月16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任期14天,任职以来,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
况,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任职以来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会情况
1、董事会
任职以来,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任职以来,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股东会
任职以来,公司召开股东会 1 次,本人亲自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对需要独立董事单独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审议情况
任职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审议需独立董事单独审议表决的重大事项。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完整,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5年12月31日的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
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应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拔与任命工作。本人注重候选人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道德操守,确保提名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同时,本人与委员会成员
密切合作,深入分析公司发展战略与人才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
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开展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
计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认真研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积极参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任职以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公
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
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的披露,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
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还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
,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同时,本人还不定期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电子邮件、电话问
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
的信息,本人于2025年12月16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半个月以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
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
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
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关注公司的媒体舆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同时,将邮箱等联系方式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备注
姬少光 jisg13@qq.com
新的一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特此报告,谢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姬少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96fcf4fe-6595-4c13-a60f-9bcb85a7e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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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9│丽江股份(00203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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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92d1e841-7e6f-403d-b3f8-5409e9926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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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9│丽江股份(00203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盘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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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盘莉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4a62cd3f-c50b-4641-9a42-e84cbf128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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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9│丽江股份(00203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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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50e76ee6-e5f8-45aa-9225-d62bbd2ce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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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7│丽江股份(00203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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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287,745,355.50 元,已超过公
司注册资本的 50%,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3.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3,476,711.14 元,截止到 2
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 1,149,402,791.46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 1,4
93,089,229.18 元,按照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1,149,402,791.46 元。
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549,490,711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192,321,748.85 元。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92,321,748.85 元;2025 年
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192,321,748.85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 90.0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2,321,748.85 192,321,748.85 192,321,748.8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3,476,711.14 210,870,860.33 227,410,467.8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149,402,791.4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493,089,229.1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576,965,246.5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7,252,679.7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576,965,246.55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是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
-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
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无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a1224769-cf97-4ab1-8d58-07b21c74a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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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7│丽江股份(00203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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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 年 3 月 20 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
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评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报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基于独立公正的立
场,出具的各项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
审计意见;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
具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事务所本年
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1、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
了解后,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月成立审计小组由温云带
队进入公司进行审计。经过 90 余天的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1)独立性评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
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主要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业务较熟悉,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人员数量、专业种类都符合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质量评价: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项目组已按照审计工作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
,项目组严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的执行审计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良好:第一,项目合伙人深度参与审计工作,委派熟悉本公
司各业务板块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并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第二,重视预审工作,对本公司重要分部、重要业
务的关键控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必要的测试,保障了审计工作重点突出;第三,项目组与本公司在审计期间始终保持着顺畅的沟通,
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事项,将重点沟通内容及时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并提出具备操作性的管理建议。
(4)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事务所的资质情况、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结果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
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
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毅,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云,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沈蓉,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6 年度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6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 92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2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
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6 年审计机构(含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3265b1f4-4bb5-4be1-8fa7-4aaecf977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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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7│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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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1f8b5bf8-77fe-479e-8a18-b668079b1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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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7│丽江股份(002033):审计委员会关于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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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丽江玉龙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
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5 年审计机构(含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3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 4 月 29 日,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
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
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毅,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云,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沈蓉,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 92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2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四、2025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
审计意见;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
现将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1、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
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成立审计小组由温云带队进入公司进行审计。经过 90余天的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1)独立性评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
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主要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业务较熟悉,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人员数量、专业种类都符合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质量评价: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项目组已按照审计工作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
,项目组严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的执行审计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良好:第一,项目合伙人深度参与审计工作,委派熟悉本公
司各业务板块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并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第二,重视预审工作,对本公司重要分部、重要业
务的关键控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必要的测试,保障了审计工作重点突出;第三,项目组与本公司在审计期间始终保持着顺畅的沟通,
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事项,将重点沟通内容及时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并提出具备操作性的管理建议。
(4)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3、2025 年度审计实际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 92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2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0a597ea6-0a67-453a-9cda-b1e175562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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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7│丽江股份(002033):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任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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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为非高管职务岗位暂行办法》,公司总经理刘晓华先生
、副总经理史云波先生申请转为非高管职务岗位,分别辞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后,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
任崔文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薛晖先生、常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刘晓华先生辞任总经理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史云波先生辞任副总经
理职务后,公司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转为非高管职务岗位暂行办法》安排非高管职务。
刘晓华先生、史云波先生均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了工作交接,转为非高管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二、离任情况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是否继续在上 具体职务
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
刘晓华 总经理 2026 年 3 转为非高管 是 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月 20 日 职务岗位 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史云波 副总经理 非高管职务岗位
截至本公告日,刘晓华先生、史云波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晓华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史云波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均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经营管理和高
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46d6db10-3942-4533-9914-d48e3c9b5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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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7│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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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5e43433e-9e4a-4cc0-b693-f6e0b34ec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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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7│丽江股份(00203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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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
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
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毅,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云,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沈蓉,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 92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2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三、2025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
审计意见;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
现将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1、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
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成立审计小组由温云带队进入公司进行审计。经过 90余天的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1)独立性评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
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主要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业务较熟悉,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人员数量、专业种类都符合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质量评价: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项目组已按照审计工作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
,项目组严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的执行审计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良好:第一,项目合伙人深度参与审计工作,委派熟悉本公
司各业务板块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并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第二,重视预审工作,对本公司重要分部、重要业
务的关键控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必要的测试,保障了审计工作重点突出;第三,项目组与本公司在审计期间始终保持着顺畅的沟通,
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事项,将重点沟通内容及时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并提出具备操作性的管理建议。
(4)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3、2025 年度审计实际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 92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2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总体评价: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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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7│丽江股份(002033):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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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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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7│丽江股份(002033):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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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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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7│丽江股份(00203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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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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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2│丽江股份(002033):关于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停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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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停运的原因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江牦牛坪旅游索道有限公司运营的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
1999 年投入运营。为提高游客乘坐索道的便捷性、舒适度,更好地服务景区游客,改善牦牛坪景区交通可达性和便捷性,完善景区
游览体系,有效扩容景区接待能力,提升景区品质,2017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牦
牛坪索道改扩建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牦牛坪索道进行改扩建,详见公司于 2017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20
24 年 9 月 7 日,该项目取得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2024
年 9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调整的议案》
,对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组织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及相关工作,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9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调整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安全、有序、按期实施,根据索道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与施
工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自 2026 年 3月 4日起,牦牛坪索道停止游客接待服务及对外运营。
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 2025 年 11 月开工建设,计划建设期 2年,新索道预计 2028 年投入运营,具体时间
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验收情况另行公告。
二、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停运对公司的影响
2024 年度,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实现营业收入 2150.65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66%,实现净利润 997
.10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73%。2025 年 1-9 月,丽江玉龙雪山旅游牦牛坪索道实现营业收入
1,341.62 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03%,实现净利润 528.01 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当期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25%。本次停运系根据索道改扩建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通过提升其他业务的经营效率提升经营业绩
。经测算,预计对公司 2026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新索道建成投入运营后,牦牛坪索道运量将由当前的 360 人/小时,提高到1900 人/小时。随着牦牛坪索道运量和接待能力的大
幅提升,将为公司发展提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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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42│丽江股份(002033):关于监事及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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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离任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了监事会
,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五位监事的监事职务自然解除,具体如下: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 原定任期 离任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 具体职务
间 到期日 原因 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王政军 监事会召 2025 年 第七届监 取消 否 不适用
集人 12月16 事会届满 监事
耿磊 监事 日 之日 会
李映红
邓丽星 职工代表 是 党委专职副书
监事 记、纪委书记
王岚 投资者关系管
理员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五位监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五位监事在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盘莉红连续任职时间已达 6年,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姬少光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接替盘莉红的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离任独立董事情况: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离任原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 具体职务
到期日 因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任职
盘莉红 独立董事及 2025年12 2025 年 11 连续任 否 不适用
审计委员会 月 16 日 月 22 日 职时间
委员、提名 已达 6
委员会委 年
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盘莉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盘莉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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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41│丽江股份(00203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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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
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25年 12 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11 名,会议由和献中董
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姬少光为公司独立董事,接替盘莉红的独立董事职务,盘莉红已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
员会等所有职务,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董事长和献中
委员:独立董事杨济云、董事张松山、段云燕、吴灿英、刘晓华、彭云辉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杨济云
委员:独立董事李红斌、姬少光、董事和献中、张松山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红斌
委员:独立董事刘星、姬少光、董事张海安、吴灿英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星
委员:独立董事杨济云、姬少光、董事张松山、段云燕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董事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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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38│丽江股份(002033):丽江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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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丽江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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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38│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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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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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0:11│丽江股份(00203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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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f53bbbf4-64d5-48f8-83f2-239f50986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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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0:10│丽江股份(002033):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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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1b8dd5af-9464-41ee-b379-7f76ea5fa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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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0:09│丽江股份(0020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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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283c3fae-bf6f-467c-aec4-11dcea429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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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0:09│丽江股份(00203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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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管董事会印章。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负责保存公司所
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
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任
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
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第十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
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
以及待办理事项。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
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
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
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
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
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董事会决定修改本制度的。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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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0:09│丽江股份(00203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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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ab2279f4-c911-4293-bf34-47ba6b10af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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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0:09│丽江股份(00203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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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45fbdac9-8b44-48d3-a43e-c7aace761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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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0:09│丽江股份(00203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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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9692f260-a401-4296-9de6-cc740a523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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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0:09│丽江股份(00203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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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公司
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
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
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近
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
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登记结算公司
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申报信息,保证其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
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次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由公司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个月内;
(三)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限制转让期、更低的可转让比例或者附
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登记结算公司按照深交所确定的锁定比例锁定股份。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
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参照本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转让本公司股票的额度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在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八条 因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
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
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登记结算公司自动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
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第二十条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二十一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
第六章 责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证券监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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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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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丽江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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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丽江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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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4/1225026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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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丽江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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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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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丽江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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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8/1224425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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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丽江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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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丽江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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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丽江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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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丽江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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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81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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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丽江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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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394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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