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4 旺能环境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5 17:14 │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25 17:05 │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8:34 │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8:34 │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8:32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公告 │
├─────────┼──────────────────────────────────────────────┤
│2025-09-15 18:31 │旺能环境(00203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6:27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签署大竹县餐厨垃圾处理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
├─────────┼──────────────────────────────────────────────┤
│2025-09-08 15:47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公告 │
├─────────┼──────────────────────────────────────────────┤
│2025-09-08 15:46 │旺能环境(00203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8 15:43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5-09-25 17:14│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45,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F 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4,041,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2775%。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9,090,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
111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50,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
6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50,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
659%。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50,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659%;
3、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
重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912,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 10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1,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43%;反对 10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1%;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6%。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何晶晶律师、金伟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ff44f895-dda2-48aa-96d7-15de0e926b53.PDF
─────────┬────────────────────────────────────────────────
2025-09-25 17:05│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9月 9日公开披露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
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5日 14时 45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单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2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年 9月 18 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股东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9,090,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1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1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50,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9%。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1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4,041,16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2775%。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
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
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
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91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3%;反对105,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1%;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6%。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进行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a3beea12-f6a0-4388-9fb4-58b8e66066d8.PDF
─────────┬────────────────────────────────────────────────
2025-09-15 18:34│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703332c-831f-4328-851f-ebca012d7337.PDF
─────────┬────────────────────────────────────────────────
2025-09-15 18:34│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f8c3d38-a2ff-4c23-9acc-3c0063f8c7fe.PDF
─────────┬────────────────────────────────────────────────
2025-09-15 18:32│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规定,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并于 2025 年 9月 15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
职工代表审议,同意免去张学迪先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但其仍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张学迪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7 年 1 月 7 日。截至本公告日,张学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学迪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bef7d60-4619-4d5e-b7ae-530b71762aa6.PDF
─────────┬────────────────────────────────────────────────
2025-09-15 18:31│旺能环境(00203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 9月 15日以通讯及现场口头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5 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 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
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单超先生(简历附后)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会议选举谢乔昕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傅涛
先生、胡俊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推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谢乔昕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月 16 日附简历
单超:男,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汉族,本科,高级经济师,湖州市政协常委。历任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
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吴越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湖州吴兴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美欣达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截至目前,单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单建明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谢乔昕:男,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汉族,博士,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工业大学专任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专任教师、M
PAcc 办公室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杰西亚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谢乔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芮勇:男,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汉族,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湖州市人大代表。历任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
事长。现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百奥迈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纳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
吴兴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众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兼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芮勇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金来富:男,中国国籍,1971 年出生,汉族,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美欣达印染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现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
部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欣达欣质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兼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金来
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1,718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傅涛: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汉族,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建设部科技司
主任科员;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处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易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兼任公司独立董
事。截至目前,傅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胡俊杰:男,中国国籍,1983 年出生,汉族,本科,拥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历任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员助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胡俊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fa0f606-a6c8-4c61-98bd-e93d4c5d1a52.PDF
─────────┬────────────────────────────────────────────────
2025-09-11 16:27│旺能环境(002034):关于签署大竹县餐厨垃圾处理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协议类型:日常经营性协议。
2.协议金额: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为240元/吨。
3.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4.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旺能”
)与大竹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大竹县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餐厨垃圾处理服务项目)》,明确由浙江旺能的全资子公司浙江
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在渠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新设的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承担大竹县餐厨垃圾处理服务项目的投融资、设计、
建设、运营、维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