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4 旺能环境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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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5:48 │旺能环境(002034):旺能环境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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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1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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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2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公司签署越南太平项目原则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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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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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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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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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3 │旺能环境(00203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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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3 │旺能环境(002034):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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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1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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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45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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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5:48│旺能环境(002034):旺能环境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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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旺能环境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73ccc51d-e8e6-4874-b171-04d726d2b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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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1│旺能环境(00203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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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5年3月13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3月13日至2025
年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
截至2025年6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美欣达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票2,817,7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057,132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美欣达集团将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
202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旺能环境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美欣达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42,866,210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33.52%。
3、美欣达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美欣达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美欣达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
2、增持金额: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美欣达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
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3月13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美欣达集团自有资金及增持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10%,增持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超
过90%。
8、增持主体承诺:美欣达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
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美欣达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单建明先生和鲍凤娇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美欣达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票2,817,7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057,132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截至2025年6月12日,美欣达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145,683,9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57%。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美欣达集团将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
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美欣达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旺能环境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c304d3fb-b3ea-4eed-9650-89693e4da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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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2│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公司签署越南太平项目原则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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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垃圾处理费价格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原则性合同仅列明暂定价格,最终价格需要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审定最终价格。
3.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 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概述
近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能源”)、合资方 D
ragonventures 投资开发股份公司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代表太平省农业与环境厅(以下简称“太平省农业与环境
厅”)在太平省共同签署了《生活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原则性合同》(以下简称《原则性合同》),约定由公司、Dragonventures投资
开发股份公司和龙兴能源共同对位于太平省太瑞县瑞程乡的现代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发电厂进行投资、建设、维护和运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合同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代表太平省农业与环境厅
代表人:阮文战
地址: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太平省太平市李洪峰坊黎利路 01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与乙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乙方:项目实施投资方
第一投资者: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超
注册资本:42,949.6165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营服务,实业
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开发、运营管理及技术咨
询服务。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 号。
第二投资者:Dragonventures 投资开发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Tran Thi Hoa(陈氏花)
注册资本:380,000,000,000 越南盾
主营业务:电力传输和分配、电力生产、废物处理技术的咨询活动和转让等。注册地:越南太平省太平市武福乡尹闺街武福城市
区 12-13-14地段联排 A2,4层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项目公司:龙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云华
注册资本:35,000,000,000 越南盾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5%,Dragonventures 投资开发股份公司持股 35%。目前双方均尚未实缴出资。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非有毒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注册地址:越南太平省泰瑞县瑞程乡北村,第 6号地籍图,第 95 号地块。
3.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现代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发电厂项目
2.项目地点:越南太平省太瑞县瑞程乡
3.经营权: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独家根据投资主张决定和现行法律规定,投资、建设、维护、维修和运营最低日处理能力为 600吨
生活固体废物的现代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厂项目的权利。
4.项目运营期限:自《批准投资主张兼批准投资商决议》之日(2024 年 12 月 30日)起 49年。
5.收集范围:根据签发给乙方的项目投资主张决议为太瑞县和周边地区,包括太平省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国家主管机关指定的其他
地区,在本原则性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获得投资主张批复的乡区除外。供应乙方现代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厂项目的生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
运输由地方或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6.生活固体废物供应量:自现代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发电厂项目经主管部门授予商业运营之日起,甲方有责任每年至少提供给乙方
219,000吨的生活固体废物(至少 600吨/日)。
7.生活固体废物处理单价:暂定单价为 540,000 越南盾/吨,不含增值税(折合人民币 149.58元/吨,按 2025年 5月 29日汇率
1越南盾约等于 0.000277元人民币换算)。正式单价将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价为准。在现代
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发电厂项目投入商业运营前,乙方应确定固体废物处理单价,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和批准。
8.付款:自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甲方应按以下公式每月或每季度向乙方支付生活固体废物处理费用“每月生活固体废物处
理费用(越南盾)= {工厂当月实际接收处理的生活固体废物重量(吨)*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年度生活固体废物处理单价(越南盾/
吨)}”。
9.其他条款:
本原则性合同是投资者在继承本原则性合同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在依法办理完成项目所有手续,且具备商业运营资质后,开展后
续工作并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并且,除非双方协议一致,正式合同不得违背本原则性合同的约定。
如因太平省行政区划调整使得行政边界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签订主管机构发生变化,甲方确认将根据继承原则,自动将本合同转
移或替换至新的机构,本合同的条款将保持不变。
10.原则性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为项目实施的原则性规定,有效期至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或签订终止原则性合同协议书为止。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是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成果,亦是公司在海外市场签署的首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投资项目,是公司推行全球
化布局,采取国内外市场并重战略的重要表现。有助于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进一步深耕,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海内外
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国际品牌影响力。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
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原则性合同,暂未签署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的签订和条款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3.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理费收入不及时,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4.垃圾处理费价格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原则性合同仅列明暂定价格,最终价格需要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审定最终价格。
5.市场需求变化或技术革新可能导致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6.本次项目为海外业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双方国际贸易政策及货币政策调整、汇率波动以及其他市场、法律、政治
等方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生活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原则性合同》
2.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太平省人委会计划投资厅发出的《投资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4b569ef4-d544-442f-9640-f228ecb10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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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旺能环境(00203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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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5年3月13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3月13日至2
025年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美欣达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专项贷
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5年5月31日,美欣达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817,756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6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057,132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截止2025年5月31日,美欣达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145,683,9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57%。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美欣达集团将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
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e4b0e55b-b3db-4f41-84b9-768b820a3c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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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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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等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0元/股,回购总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2024 年12 月 5 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4-96)、《回
购报告书》(2024-9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36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16%,最高成交价为 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49,979,140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3dd3e3e3-e9ad-4b1a-8c58-be45830b5e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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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旺能环境(00203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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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47dcdde0-d83f-4f53-9e2e-0594f093b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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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3│旺能环境(00203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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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ac7453ff-3a2a-4c64-a6ff-ee95dad3d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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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3│旺能环境(002034):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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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447c18c2-6c2c-4f39-b7db-684079f9f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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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1│旺能环境(002034):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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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
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
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自 2024 年 7 月 5 日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 3,289,951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77%。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29,496,165元人民币减少至426,206,214元人
民币;总股本由 429,496,165 股减少至 426,206,214 股。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5月 23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
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中国邮政 EMS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 5月 24日至 2025 年 7月 7日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号 F座三楼证券部
3、联系人:邱燕燕
4、电话:0572—2026371
5、传真: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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