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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联创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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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36 联创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2 00:00│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6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公司引入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对 控股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益”)进行增资扩股,并于 2022年 6月 20日签署了《关于江西联益光学有限 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18日和 2022年 6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 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进展公 告》。 一、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银投资、江西联益签署了《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 ”),公司将回购交银投资所持有的江西联益 13.7428%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投资方”) 2、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控股股东”) 3、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标的公司”、“目标公司”)第1条 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因《增资协议》而持有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67万元对应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为 14,3 67万元,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 13.7428%),即目标股权。 为免疑义,甲方特此确认转让标的为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该等股权上不存在质押等权利负担。 各方理解并确认,甲方拟对其持有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2条 股权转让 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于 2024年 4月 11日(含)前按约定价格受让目标股权(以全额支付该等股权对应的回购价款本 金为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回购价款。 2.2 在乙方按照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完毕后,甲、丙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目标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完毕前,甲方依然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第3条 回购价款 3.1 回购价款的计算 乙方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交银投资增资款金额+交银投资增资款金额×回购收益率×T(交割日)÷360+延期支付金额 乙方同意最晚于 2024年 4月 11日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部回购价款。 乙方应在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付款确认函。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后,及时向乙方出具回执函。 甲方需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需要积极配合办理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若因甲方单方面不配合的原因,导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协议项下回购价款为 基数,以每日十万分之五为费率计算得出,违约金应自本条约定期限届满之日(含当日)起,计算至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不含当日)止。 3.2 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 2024年 4月 11日(含)前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乙方应将回购价款分别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3 逾期付款情况下回购价款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回购价款的支付。逾期支付的,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 第4条 先决条件 各方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以如下先决条件均获得满足为前提: (1) 本协议已经各方合法签署并生效; (2) 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已经根据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完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外部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按照上市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3) 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已经根据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完成了股东会等内外部所必要的审批程序,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 就本次股权转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产生误导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 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即不晚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未付 回购价款按照每日十万分之五费率计算得出的违约金,并将其支付至约定的银行账户,直至甲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为止,但若该 等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因该等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该等不足以弥补之相关损失。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交银投资所持有的江西联益 13.7428%的股权,符合《增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不会影响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规划。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10日支付全部回购价款,本次股权回购价款总额为 338,266,666.6 7 元;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交银投资将不持有江西联益股权,公司将持有江西联益 78.6966%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7204638a-7888-4fc7-b930-0a69c2c76211.PDF ─────────┬──────────────────────────────────────────────── 2024-04-08 00:00│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81595a5c-3043-42ff-9f18-ad498004689f.PDF ─────────┬──────────────────────────────────────────────── 2024-04-02 00:00│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月 8日和 2023 年 5月 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由不超过 1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4.9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月 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 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165,500 股,占截至 2024年 3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的 0.58%,最高成交价为 10.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97,469.00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b5da0ee9-75c3-493b-8209-293e3685a112.PDF ─────────┬──────────────────────────────────────────────── 2024-04-02 00:00│联创电子(002036):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联创电子(002036):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113d39f0-810c-4b4d-9f37-fac3291de140.PDF ─────────┬──────────────────────────────────────────────── 2024-03-16 00:00│联创电子(00203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5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0 人,代表股份 156,360,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717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人,代表股份 121,772,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4620%;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4,588,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55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3 人,代表股份 87,729,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25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13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6%;反对 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503,8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6%;反对 225,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7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13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6%;反对 2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7,503,8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6%;反对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 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042,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318,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0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41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4%;反对 318,1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34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711,0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18,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6/a56e5061-3460-458b-9326-6ffe43f0ea4b.PDF ─────────┬──────────────────────────────────────────────── 2024-03-16 00:00│联创电子(002036):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联创电子(002036):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6/939faa0d-047c-46ed-8cfe-d3265a5d07a5.PDF ─────────┬──────────────────────────────────────────────── 2024-03-16 00:00│联创电子(002036):联创电子章程(2024年3月15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 联创电子(002036):联创电子章程(2024年3月15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6/c6d85be7-8eba-43b6-9722-1688ca9d36f2.PDF ─────────┬──────────────────────────────────────────────── 2024-03-12 00:00│联创电子(002036):联创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1、“联创转债”将于 2024年 3月 18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张“联创转债”(面值 100元)利息为 1.5 元(含税)。 2、债券登记日:2024年 3月 15日。 3、除息日:2024年 3月 18日。 4、付息日:2024年 3月 18日。 5、“联创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联创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凡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 3月 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3月 16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80%。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公司”)于 2020年 3月 1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万张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联创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联创转债”2023年 3月 16日至 2024年 3月 15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创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0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000万元(3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000万元(3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 4月 13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 9月 21日至 2026年 3月 16日 8、“联创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联创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联创转债”第四年付息, 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2024年 3月 15日,票面利率为 1.5%。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联创转债”信用评级:2020 年 6 月 22 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联创转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 出具了《信用等级通知书》(东方金诚债评字[2020]379 号),评定联创电子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联 创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2021年 6月 24 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联创转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 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1】286号),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 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联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2022年 6月 25 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联创转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及“联创转债”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2】0414号),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联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2023年 6月 21 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联创转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及“联创转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339号),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联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联创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 3月 16日至 2024年 3月 15日,票面利率为 1.5%,每张“联创转债”(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 元(含税)。对于持有“联创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1.2 元;对于持有“联创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张派发利息 1.5元;对于持有“ 联创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派发利息 1.5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3月 15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 3月 18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 3月 18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截止 2024年 3月 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联创转债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联创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31日。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 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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