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6 联创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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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17│联创电子(002036):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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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002036):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a5d0730c-fda5-4a6c-8fb2-b2861e4fa2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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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07:44│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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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2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述议案已于 2024年 11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
1月 14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
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
.0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
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
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万
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5.20万股,占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总股本1,068,575,384股的0.0236%;公司总股
本将由1,068,575,384股减少 至 1,068,323,384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1,068,575,384 元 人 民 币 减 少 至1,068,323,384元人
民币。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
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28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1699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赖文清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电子邮箱:wq_lai@lcetron.com
3、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7e693c99-b734-46a4-9a4f-bcd566ee6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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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6│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向下修正联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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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向下修正联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17ecc85d-1b4e-47c8-8ad1-a7b9c397a8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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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6│联创电子(002036):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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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13日 16:00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月 8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曾吉勇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名,其中有董事 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联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69 元/股向
下修正为 11.56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1月 14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联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b7ec317d-db08-4aad-9055-6d9b6e938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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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4│联创电子(00203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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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31 人,代表股份 166,063,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724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人,代表股份 148,292,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0416%;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3 人,代表股份 17,771,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682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24 人,代表股份 70,912,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1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
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166,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54%;反对 2,365,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6%;弃权 53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1%。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01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45%;反
对 2,365,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60%;弃权 53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联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048,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37%;反对 7,446,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42%;弃权 568,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897,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977%;反
对 7,44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11%;弃权 568,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89efc02b-20f9-4001-a9d1-92f7fca7e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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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4│联创电子(002036):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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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002036):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29ac1225-2f81-481b-bc08-1377aa792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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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00│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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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公司存在向合并报表
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并已经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31,600.00 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66,600.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65,00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
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和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担
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 3,930.00 万元,根据联创宏声经营发展的需求,江西联创继续为联创宏声
上述已发生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到期为止。联创宏声已承诺在上述已发生银行融资担保到期后,江西联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12个月内为联创宏声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 2,000.00万元,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发生
后任一时点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的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 3,930.00 万元。联创宏声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及联创宏声实际控
制人肖啟宗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的担保向江西联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
声向金融机构贷款人履行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及《关
于继续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29,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序 担保人 被担保 债权人 实际发生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 保证期间
号 人 日期 (万元) 范围 方式
1 联创电 江西联 厦门银行 2024年 10,000.00 申请 连带 “主合同”项下各单
子科技 益光学 股份有限 10月 14 银行 责任 项授信文件约定的
股份有 有限公 公司 日 授 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分别
限公司 司 信、 计算,为“主合同”
贷款 项下每一笔具体主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2 联创电 重庆两 浙商银行 2024年 4,400.00 申请 连带 “主合同”约定的债
子科技 江联创 股份有限 10月 25 银行 责任 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股份有 电子有 公司重庆 日 授 保证 届满之日起三年。
限公司 限公司 分行 信、
贷款
合计 14,400.00
2、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序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实际发生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 保证期间
号 日期 (万元) 范围 方式
1 联创电子科 江西联创 厦门银 2024年 10,000.00 申请 连带 “主合同”项下各
技股份有限 电子有限 行股份 10月 12 银行 责任 单项授信文件约
公司 公司 有限公 日 授 保证 定的债务履行期
司 信、 限分别计算,为
贷款 “主合同”项下每
一笔具体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2 联创电子科 郑州联创 中国工 2024年 4,000.00 申请 连带 “主合同”为借款
技股份有限 电子有限 商银行 10月 12 银行 责任 合同,则本合同项
公司 公司 股份有 日 授 保证 下的保证期间为:
限公司 信、 自“主合同”项下
郑州航 贷款 的借款期限届满
空港区 之次日起三年;甲
支行 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
提前到期的,则保
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借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
三年。
3 联创电子科 江西联淦 交通银 2024年 1,000.00 申请 连带 “主合同”约定的
技股份有限 电子科技 行股份 10月 16 银行 责任 各笔主债务的债
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 日 授 保证 务履行期限分别
司江西 信、 计算,每一笔主债
省分 贷款 务项下的保证期
(支)行 间为:自该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合计 15,000.00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的使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35,530.0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68.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83,250.22万元,占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43.13%,其
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71%。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0fe44021-a81e-420a-ae71-7132aa702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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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12│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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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盛龙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总裁曾吉勇先生于 202
1年 11月 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已于 2024年 11月 4日到期,为保证双方后期持续稳定合作,双方已于 2024年 11月 5日续
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韩盛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曾吉勇先生、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持有公司股
票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韩盛龙 673,348 0.06
2 曾吉勇 1,037,662 0.10
3 江西鑫盛 91,584,312 8.57
合 计 93,295,322 8.73
注:韩盛龙先生、曾吉勇先生分别为江西鑫盛的第一、第二大股东,江西鑫盛持有联创电子 91,584,312股股份,为联创电子控
股股东。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 11月 5 日,韩盛龙先生与曾吉勇先生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为联创电子的实际控制人、董事;
乙方为联创电子董事长、总裁。
为确立甲方、乙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协议后甲方、乙方将对联创电子相关重大事项充分沟通协商
,先行统一意见,如果双方意见不同,以甲方意见为准,再按确认的一致意见通过双方直接、间接持股对联创电子行使下列股东权利
:
1、依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依法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以及向董事会、股东会提
出议案的权利;
2、依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享有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选任、重大事项决策等事宜的表决权;
3、依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享有的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提起诉讼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
4、依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享有的其他管理公司和监督公司运营的权利。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影响协议双方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资本
公积金等转增的股本、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返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同时,在联创电子召开董事会并进行表决时,双方应承诺按照其所担任/提名的董事参会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
先协调达成的一致意见(甲方、乙方将对联创电子相关重大事项充分沟通协商,先行统一意见,如果双方意见不同,以甲方意见为准
)行使表决权。
5、本协议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或比例的变化(除因转让等原因导致丧失股东身份)不影响协议双方在一致行动期
限内遵守本协议全部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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