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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联创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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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36 联创电子 更新日期:2025-1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联创电子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 2025-12-10 00:00│联创电子(002036):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 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 第二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 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 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 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 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a68b6ede-4b6b-4042-9e8c-0cc0021f1f7a.PDF ─────────┬──────────────────────────────────────────────── 2025-12-10 00:00│联创电子(002036):联创电子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 3-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 √ 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案》 票提案 (2)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 √ 理制度>的议案》 票提案 3.00 《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非累积投 √ 案的议案》 票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采取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 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 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 —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时 间 :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7:00 之 前 发 送 邮 件 到 公 司 电 子 邮 箱(wq_lai@lcetr on.com),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上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③信函方式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6:00 前信函快递送达至本公司。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14:20 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5、注意事项:a、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和签到手续的,将不得参与现场投票;b、书写时请用 正楷,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君、赖文清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ff0a75de-fd25-4db2-af1a-5503ba83ffd9.PDF ─────────┬──────────────────────────────────────────────── 2025-12-10 00:00│联创电子(00203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 联创电子(00203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bf967ccf-86ba-4b62-bc8e-ee1cd46e4150.PDF ─────────┬──────────────────────────────────────────────── 2025-12-10 00:00│联创电子(00203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时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者共同构成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由 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之前,负有保密义务。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 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信息,相关负有报 告义务的人员应将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 1项、第 2项或第 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准;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 1、与关联方签署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单项涉案金额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 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适用本条规定。 (六)会计年度结束时预计将出现亏损或业绩水平有大幅变动; (七)遭受重大损失; (八)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九)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十二)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十三)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十四)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八)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十九)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 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二十)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一) 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二十二) 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二十三)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 应的审核意见; (二十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十五)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二十六) 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十七)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八)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九)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十)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十一)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三十二)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 (三十三) 董事会秘书根据现行规定认为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微信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上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 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 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存。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或不 一致时,则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 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b9a32fea-dd4c-4224-bc00-3dc385c4a0b8.PDF ─────────┬──────────────────────────────────────────────── 2025-12-10 00:00│联创电子(0020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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