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8 双鹭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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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 │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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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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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
│ │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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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 │双鹭药业(00203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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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 │双鹭药业(002038):半年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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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 │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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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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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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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4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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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4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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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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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630f9593-8739-4c3b-8fb5-3be596811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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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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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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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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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c9fbe792-cad1-42c5-9f88-6b5f92c49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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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双鹭药业(00203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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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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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双鹭药业(002038):半年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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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半年报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fb600ae-d4ad-47f3-ad64-8bdae6474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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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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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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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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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证券代表辞职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温杨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温杨女士申请
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温杨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
工作的正常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温杨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运行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温
杨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易廷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展开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易廷静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易廷静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
,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目前,易廷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易廷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易廷静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27635;
传真:010-88795883;
邮箱地址:yitingjing@slpharm.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 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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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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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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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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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在选举董事时,每一
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侯选董事,也可以
分散投票数位侯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
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职情况、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
为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符合证监会规范意见,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十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
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
名董事后标出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类别董事(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选票数不得分别超过其拥有类别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侯选
类别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类别董事人数。若某位股东所选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
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若所投的侯选类别董事人数超过应选类
别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
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五)如果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如果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则
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直至选出全部董事;如果出现最后当选董事有多人出现相同的选票时,对得票相同的类别董事候选人,
若同时当选超出该类别董事应选人数,需按本规则,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六)若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类别董事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
东会补缺,所选出的董事低于法定人数时,须再次投票选举。
第十二条 董事当选规则
(一)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待选董事人数时,以候选人得票多者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
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
(二)董事候选人人数未超过待选董事人数时,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的半
数。
(三)如果股东会虽经表决,但当选董事的人数仍不足应选董事人选时,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
第十三条 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东选举董事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侯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
合实际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式、大会工作人员应向其发放本实施细则,以保证其正确行使
投票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规定相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同时需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7baa50a-583f-46a5-a4db-8a7757384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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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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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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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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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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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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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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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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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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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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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促进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基本要求。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经营汇报与实地考察。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期间,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可以书面方式或访谈方式进行。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宜,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安排和协助实施,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审计安排及材料提供。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会计师见面会。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不迟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
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
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年报书面确认。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
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工作条件。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第九条 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 买卖股票限制。在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和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一条 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十二条 生效。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6cdfb49-99be-43a1-825e-f8b3d6eb0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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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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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
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
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
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经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
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经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
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委员会主任应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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