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8 双鹭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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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46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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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42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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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03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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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02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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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43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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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3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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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42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获得达沙替尼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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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42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获得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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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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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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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46│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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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
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6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延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6票,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20e5397-0d9e-444a-975c-37d0c177a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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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42│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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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冀莉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冀莉女士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冀莉女士
继续在公司工作,仍担任公司财务经理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冀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冀莉女士在履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
会对冀莉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经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魏延锋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5)。
魏延锋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魏延锋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后,认为魏延锋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了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同意聘任魏延锋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
四、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 冀莉女士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c94ecea-042e-4add-b6de-52a3ff689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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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03│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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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6,900 ~ -25,100 12,104.82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322.23% ~ 307.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80 ~ 400 2,600.44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89.23 ~ 84.6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 -0.24 0.12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比例较大,系非经常性损益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较大所致,主要是 2025 年 10 月在港交所上市的长风药业、轩竹生物股价波动较大所致。2025
年 1-6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 1.10 亿元,2026 年 1-6 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约为-3.10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4.20 亿元;扣非
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比例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毛利率下滑,进而导致扣
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16cb94a-69c4-46d4-971a-99398ec83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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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02│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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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7,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 10,273,500 元,公司剩余未
分配利润3,471,578,726.5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自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6年 7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原则是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
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837 徐明波
2 08*****779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1*****285 梁淑洁
4 01*****873 王勇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7月 13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一号楼 咨询联系人:梁淑洁 易廷静
咨询电话:010-88627635 传真电话: 010-8879588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1d78667-cdf9-4fcf-a743-4d17617be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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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43│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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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038、证券简称:双鹭药业)于 2026年 7月 10 日、202
6 年 7月 13 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购买和出售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年年度及 2026年第一季度的
经营情况,请查阅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述报告。
(三)公司所处的医药行业受国家医保政策、市场变化、新产品上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所处的医药行业政策、市场供需关系
、竞争格局、产品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波动。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送的征询函及其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80fa069-30bd-4d68-b97b-515f9e9d7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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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3│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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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23d4e79-cb21-486d-a42b-84ed2e94f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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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42│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获得达沙替尼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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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达沙
替尼片(商品名:欣复达?)《药品注册证书》,现将药品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达沙替尼片
剂 型:片剂
规 格:20mg、50mg、10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生产企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64896、国药准字 H20264895、国药准字 H20264894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3 日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递交国内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达沙替尼是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主要用于
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慢性髓细胞白血病(CML)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它通过阻断癌细胞内异常激酶的信号
传导,抑制肿瘤细胞增殖。适用于治疗对甲磺酸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Ph+)慢性髓细胞白血病(CML)慢性期
、加速期和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成年患者。该产品目前国内获批企业包括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海南)
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目前该品种已经进入国家医保,尚未进入国家集采。该产品由公司大兴基地新增生产车间生产。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药品的获批将丰富公司的抗肿瘤领域产品储备。药品销售易受行业政策变动、国家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一些不
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d4076be-d243-4d1a-ade0-af99c9788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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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42│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获得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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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硫酸
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商品名:倍立清?)《药品注册证书》,现将药品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
剂 型:口服溶液剂
规 格:177ml:硫酸镁(按MgSO?计)1.6g、硫酸钠 17.5g和硫酸钾 3.13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生产企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64944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
二、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 日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递交国内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主要适用于成人,用于
任何需要清洁肠道的操作前的肠道清洁(如需要肠道可视化的操作包括内镜、放射性检查、外科手术)。本品不用于治疗便秘。该产
品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上市,已列入国家第十一批药品集采目录,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健能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中标
。该产品由公司大兴基地新增生产车间生产。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药品的获批将增加公司肠道用药产品储备。药品销售易受行业政策变动、国家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一些不确定
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fecfd9b7-5f6f-4559-a90a-16aca2a0a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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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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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cc62a25-eecc-4655-8850-b03e85065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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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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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公告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公司办
公楼四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38人,代表股份 403,810,6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60%。
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人,代表股份 393,274,1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2人,代表股份 10,536,5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6%。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00,736,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6%;反对2,9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98%;弃权 12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00,763,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4%;反对1,99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36%;弃权 1,0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9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871%;反对 1,993,35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45%;弃权 1,0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400,83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7%;反对 2,2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2%;弃权 70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4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71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5%;反对 2,3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9%;弃权 6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26%。
其中,同意 7,443,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317%;反对 2,3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65%;弃权6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1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中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837,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6%;反对 2,8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0%;弃权 11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同意 7,56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36%;反对 2,8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85%;弃权11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7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程隆云女士、钱令嘉女士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6
年 4月 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黄凌寒律师和石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9081b40-81f7-4424-862f-852e62d206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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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52│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获得ω-3脂肪酸乙酯90软胶囊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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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ω-3
脂肪酸乙酯 90 软胶囊(商品名:欣复尔?)《药品注册证书》,现将药品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ω-3脂肪酸乙酯 90软胶囊
剂 型:胶囊剂
规 格:1g(每粒胶囊含二十碳五烯酸乙酯 465mg,二十二碳六烯酸乙酯 375mg,ω-3脂肪酸乙酯总量不低于 90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生产企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64179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8 日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递交国内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ω-3 脂肪酸乙酯 90 软胶囊,主要组成成分为ω
-3 脂肪酸乙酯,本品为软胶囊剂,主要用于降低重度高甘油三酯血症(≥500mg/L)成年患者的甘油三酯(TG)水平。该产品最早由挪威
Pronova 公司开发,1994 年在意大利获批上市,2004 年在美国获批上市,商品名为Lovaza。该产品目前国内已有 7 家企业上市。
目前该品种未进入国家医保。该产品由公司昌平基地新增生产车间生产,需通过 GMP认证后方能上市销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药品的获批将丰富公司的心脑血管领域产品储备。药品销售易受行业政策变动、国家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一些
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a126072-222e-491b-8e50-2fc3659ed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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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双鹭药业(00203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及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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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591 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和监管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内容
“当事人: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 1号楼;
徐明波,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冀莉,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梁淑洁,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明波、梁淑洁、冀莉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7 号)查明的事实,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双鹭药业存在通过信托产品对外提供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合计 7.64 亿元本金未收回且存在较大损失,上述业务未按规定履
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资金支出、公章审批、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双鹭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6.1.9 条的规定。
双鹭药业董事长、总经理徐明波,财务总监冀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3.1 条第一款及第 4.3.5 条的规定,对双鹭药业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双鹭药业董事会秘书梁淑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
.3.1 条第一款及第 4.3.5 条的规定,对双鹭药业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明波,财务总监冀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淑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双鹭药业、徐明波、冀莉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
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双鹭药业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
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对于双鹭药业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以上为《处分决定》的全部内容。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决定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充分汲取
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关于公司存在通过信托产品对外提供资金的具体情况是公司原财务人员隋某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公司利益,该侵害公司
利益事项公司已于 2026 年2 月 11 日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 10 日公司已收到立案告知书,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该案发生后公司
管理层存在处置失措责任,也暴露了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徐明波董事长自愿承
诺该投资理财无法挽回的差额部分最终确认后由其补足。徐明波董事长目前已先行将5000 万现金上缴公司。
3、本次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将继续有序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f48636c-b6fe-414b-a2cd-ef0d2df97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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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获得盐酸左西替利嗪口服溶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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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盐酸
左西替利嗪口服溶液(商品名:小雷宁?)《药品注册证书》,现将药品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盐酸左西替利嗪口服溶液
剂 型:口服溶液剂
规 格:200ml:100mg; 75ml:37.5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3类
生产企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64049 国药准字 H20264048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0 日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递交国内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
盐酸左西替利嗪是系临床上常用的抗过敏反应的抗组胺药物,通过精准作用于组胺 H1受体来阻断过敏反应,尤其适用于儿童使
用。该产品属于第三代抗组胺药,具有抗组胺和抗炎双重作用。与其它抗过敏药相比,它不会影响胆碱和 5—羟色胺系统,因此不容
易引起嗜睡等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该产品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上市。目前该品种未进入国家集采,已被列入国家医保乙类目录。
该产品口服液剂型由公司新增生产车间生产,需通过 GMP认证后方能上市销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品与公司已有的氯雷他定分散片及地氯雷他定片形成抗过敏药系列产品。该药品的获批将丰富公司抗过敏用药领域用药的产品
储备。药品销售易受行业政策变动、国家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598a6a3-eae2-465b-b415-f2b06b3551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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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双鹭药业(002038):关于获得重酒石酸利思的明口服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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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重酒
石酸利思的明口服液(商品名:依治?)《药品注册证书》,现将药品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重酒石酸利思的明口服液
剂 型:口服溶液剂
规 格:120ml:0.24g; 50ml:0.1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3类
生产企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64085 国药准字 H20264084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递交国内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重酒石酸利思的明口服液即重酒石酸卡巴拉汀口服
液,主要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的症状,也用于治疗轻、中度帕金森病痴呆的症状。卡巴拉汀是一种选择性胆碱酯酶抑
制剂,主要通过抑制分解大脑中已酰胆碱酯酶,使脑内已酰胆碱的浓度升高,从而改善认知功能。该产品由诺华制药有限公司首次研
发,商品名为 Exelon?。1998 年 05月 11 日获得欧盟批准上市,卡巴拉汀口服液 2000 年 6 月在中国上市。该产品目前国内已有
多家企业上市,其中口服液有 6家企业上市。目前该品种未进入国家集采。该产品口服液剂型由公司新增生产车间生产,需通过 GMP
认证后方能上市销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药品的获批将丰富公司老年病领域用药的产品储备。药品销售易受行业政策变动、国家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一
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1c99c39-6407-425f-8fff-ff82682b2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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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双鹭药业(002038):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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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
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7 号)《关于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明波、梁淑洁、冀莉采
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明波、梁淑洁、冀莉: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托业务方面。公司存在通过信托产品对外提供资金的情况,截止目前,合计 7.64 亿本金未收回且存在较大损失,上述业
务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资金支出、公章审批、合同管理等内部制度存在
缺陷。
二是财务核算方面。存在个别收入确认跨期、生产成本核算不准确、销售费用确认跨期、个别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的支撑依据不充
分的问题。
三是其他规范性方面。存在未严格执行外包服务验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瑕疵、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不完善的
问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26 号)第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1]15 号)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二条及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
徐明波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淑洁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冀莉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
视,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清查信托业务损失并积极挽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财务核算
水平,规范资金、公章、合同等审批管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你们应于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充分汲
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
2、关于公司存在通过信托产品对外提供资金的具体情况是公司原财务人员隋某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公司利益,该侵害公司
利益事项公司已于 2026 年2 月 11 日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 10 日公司已收到立案告知书,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该案发生后公司
管理层存在处置失措责任,也暴露了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徐明波董事长自愿承
诺该投资理财无法挽回的差额部分最终确认后由其补足。徐明波董事长目前已先行将5000 万现金上缴公司。
3、本次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将继续有序开展。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90ef857-c55b-40ee-80f1-29722dc73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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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0│双鹭药业(002038):关于对双鹭药业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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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号碧桐园 1号楼;
徐明波,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冀莉,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梁淑洁,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明波、梁淑洁、冀莉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7 号)查明的事实,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双鹭药业存在通过信托产品对外提供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合计 7.64 亿元本金未收回且存在较大损失,上述业务未按规定履
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资金支出、公章审批、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双鹭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6.1.9 条的规定。
双鹭药业董事长、总经理徐明波,财务总监冀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3.1 条第一款及第 4.3.5 条的规定,对双鹭药业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双鹭药业董事会秘书梁淑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4.
3.1 条第一款及第 4.3.5 条的规定,对双鹭药业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明波,— 2 —
财务总监冀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淑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双鹭药业、徐明波、冀莉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
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双鹭药业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
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双鹭药业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DD98DC4E73FE145C32AECEE7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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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6│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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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2aaa14-f7c5-409b-843c-11f34d1595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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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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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6,923,903.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734,614,
755.77 元,减去支付 2024 年度普通股股利 20,547,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497,143,85
1.99元,不计提法定公积金。2025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3,481,852,226.54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
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3,481,852,226.54元。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 2025年 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27,35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 10,273,5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3,471,578,726.54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3、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根据上述分配预案,2025 年度预计派发现金 10,273,500(含税)。2025 年未进行股份回购。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
025 年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10,273,500元(含税),占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
三、近三年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预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273,500.00 20,547,000.00 154,102,5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7,197,803.00 -74,065,657.76 416,691,942.8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481,852,226.5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497,143,851.99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84,923,00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523,839.2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184,923,000.00
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结合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高度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
,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e0e0a0-2985-47a2-aa46-b49acbc4d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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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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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
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大华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家分支机构。202
4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亿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年 5月 22日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了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
项核查意见、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的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9eab50-5492-46d6-80f1-8bf4687a4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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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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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2012年 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数量:13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
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亿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年 5月 22日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了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
项核查意见、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的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1 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时间、工作重点等事项安排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情况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成员
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
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62806d-d0d4-4160-b07f-355317d73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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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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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
要》。为建立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 网 络 远 程 的 方 式 举 行
, 投 资 者 可 登 陆 全 景 网 “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 ”(https://ir.p5w.net/zj/)在线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明波先生、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及程隆云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梁
淑洁女士、财务负责人冀莉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问题。敬
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
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87bc3a2-04c4-49fb-8cea-1ea321e11b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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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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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7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家启先生的辞职报告,张家启先
生原定任期为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家启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张家启先生辞
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且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日,张家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由于张家启先生的辞职将
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在公司股东会补选新任董事前,张家启先生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相关职责并做好相应交接工作。
张家启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王中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时选举王中军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其
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
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此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张家启董事的辞职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153095-890c-4cb7-a1d1-1c1cd287c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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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双鹭药业(00203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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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
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针对业务处理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
各个环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层面内部控制
关键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进行内部控制评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经营业务、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与采购付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信息披露等业务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1%。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2%;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2%。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2%;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2%
注: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
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含)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及 5000万元以下 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人民币 5000万元以上(含)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存在缺陷、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在本周期的自评中,公司识别出三类风险点:一是权限分离的执行边界在少数部门仍显模糊,二是内部审计监督有效性需提高,
关键岗位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三是信息沟通不畅。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制订了如下整改对策:1、修订并严格落地“最小权
限+双人复核”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审批程序;2、调整内部审计关键岗位人员;3、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流转记录。4、修
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以上整改将分阶段进行,目标是 2026 年年中完成整改,确保以上风险点消除。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就原财务人员隋某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公司利益一案于 2026 年 2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 10日公司已收
到立案告知书,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案件相关情况公司会根据案件进展适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就上述事
项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合计金额 61,099.26万元。徐明波董事长自愿承诺该投资理财无法挽回的差额部分最终确认后由其补足
。目前,徐明波董事长已先将 5000 万现金上缴公司。
董事长:徐明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e0ab60-57fd-48a9-aa81-9a6bc4c0cb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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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双鹭药业(00203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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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4f8b55-c2d3-40d6-8204-1db79812a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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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双鹭药业(002038):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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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6]0011000109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一、202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内容:“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三(三)3、存在缺陷、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中描述,双鹭药业公司 2025 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三项缺陷。
双鹭药业公司已对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问题进行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预计在 2026 年中完成对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问题的整改工作。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
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
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相应有效的措施,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采取如下措施:
1、修订并严格落地“最小权限+双人复核”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审批程序;2、调整内部审计关键岗位人员;3、加强信息
沟通,建立信息流转记录。4、修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公司将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持续
完善内控管理体系,通过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与资产安全保障水平。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拓展审计工作的深度与广度,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内控缺陷,从而有
效降低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与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组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3、公司将继续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深入完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
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公司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4806db-005c-4d9d-a779-22bac9eb8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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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双鹭药业(0020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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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c4ae43-c445-4f4f-aca5-930943b5e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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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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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a632917-6171-46b7-8017-ee18bc2b77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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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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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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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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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6f0eff-31a0-40ca-94b5-da90f19624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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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双鹭药业(00203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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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109 号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
药业)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双鹭药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三(三)3、存在缺
陷、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中描述,双鹭药业 2025 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三项缺陷。双鹭药业已对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问题进行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预计在 2026 年中完成对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问题的整改工作。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世茂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田磊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e1d045-1960-467f-98de-a3663eaec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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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双鹭药业(002038):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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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4885号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6]0
011009407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
细表已由双鹭药业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双鹭药业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双鹭药业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9407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世茂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田磊斌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62,364.39 66,041.9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34.83 652.6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50% 0.9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 542.11 租赁收 484.68 租赁收
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 入及其 入及其
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 他零星 他零星
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 —— —— —— ——
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
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392.72 167.94
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 —— —— ——
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 —— —— ——
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 —— —— ——
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34.83 652.6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 —— —— ——
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640bd2-d581-42ce-9408-6812d617b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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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双鹭药业(00203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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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 1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 0011004886 号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94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双鹭药业编制的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双鹭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双鹭药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双鹭药业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双鹭药业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世茂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田磊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208c93c-8bc5-4a1f-811e-b9bd60271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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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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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梁淑洁女士任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忠医药”)董事,审议本议案时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结合以往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对 202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2026 年预计接受信忠医药提供的市场及产品调研、市场及产品推广及咨询服务费 80
0万元。
(2)2025年度,公司支付信忠医药服务费共计 471.56万元。
2、2026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 联 交 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额
类别 定价原则 额或预计金 已发生金额
额
接 受 关 联 上海信忠 市 场 及 产 品 调 自 愿 平 800万元 126.22万元 471.56万元
人 提 供 的 医药科技 研、市场及产品 等、公平
劳务 有限公司 推广及咨询服务 公允
费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期及索引
易类别 交易 额(含税) 额占同类 与预计金额
内容 业务比例 差异(%)
(%)
接受关 上 海 信 咨询 471.56 万元 1000 万元 5.11% -52.84% 详见 2025 年 4
联人提 忠 医 药 服务 月
供的劳 科 技 有 费 22 日公司在巨潮
务 限公司 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
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2
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1)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1、2025 年度,公司与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生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原计划开展的部分服务活动暂未开展
所
致。
2、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1、公司在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是根据市场预测情况,按照可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能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发生交易的上限进行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2、2025 年度与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
额
未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 420 号 2层 A区
(2)注册资金:318.13 万元
(3)法定代表人:董劲松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总资产 1126.18 万元,净资产 396.2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0万元、净利润-109.6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信忠医药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任信忠医药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
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信忠医药非失信被执行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 2025 年末信忠医药总资产 1,270.79 万元,净资产 505.89 万元。2026 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支付服务费 126.22万元。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市场及产品调研、市场及产品推广及咨询服务费,定价系在自愿
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信忠医药签署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履行方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
司实行直销的区域,由信忠医药负责公司部分产品的医学学术推广和售后服务,公司按直销取得的销售收入支付一定比例的市场推广
、咨询、配送和售后服务费。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信忠医药的交易可以促进信忠医药健康发展,加大公司重点品种的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公司的专业形象和学术地位。
2、与信忠医药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阅并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关联交易报告及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事前对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
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b56d96-d2b7-4baa-907f-6fef580ab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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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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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审议,公司
董事会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现场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2 日(星期五)。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一号楼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补选王中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程隆云女士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内容
详见 2026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2、议案 4、议案 5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东账户
及联系方式,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6年 5月 26日 17 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2026年 5 月 26 日(上午 8:30 - 11:30,下午 14:00 -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一号楼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易廷静、王晓光
联系电话:010-88627635 传真电话:010-887958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号碧桐园一号楼公司证券部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会 上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a7db3d-c1d2-41ae-af80-2a7a0104c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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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独立董事程隆云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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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独立董事程隆云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bec778-e991-4c92-b5db-725c83784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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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双鹭药业(00203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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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钱令嘉女士、程隆云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程隆云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97375d-bd6b-4ad7-a9d8-0996a636e9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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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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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营销负
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营业收入目标及效益状况等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的薪酬总额。公司应当结
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按照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等领取薪酬,由公司
股东会审批;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员工薪酬管理有关规定领取薪酬,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确定依据:
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
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具体的基本薪酬标准及绩效薪酬
分配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和收回对其发放的相关奖励性薪酬(含奖金、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或者独立董事津贴,并予以披露: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发放薪酬、津贴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随公
司经营状况、市场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岗位分工调整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 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结果,确定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额度。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职工代表董事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董事长、在公司任职的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结算方式。具体为:
(一)月度结算:基本年薪按月进行支付。
(二)年度结算:绩效年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年度兑现。分两部分:一部分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前进行绩效年薪预
发,另一部分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后扣减已预发薪酬,补发差额。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任
期激励或奖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48c57b-9faa-4956-8bb7-809666e06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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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独立董事钱令嘉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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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独立董事钱令嘉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159253-333b-4df0-ac55-3a77ec229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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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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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038、证券简称:双鹭药业)于 2026年 4月 7日、2026
年 4月 8日、2026年 4月 9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减少净利润约 2 亿元,其
中:确认的理财投资损失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主要影响因素。本报告期确认损失金额中包括公司投资理财
损失,该投资损失公司目前正在以各种方式挽回。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徐明波董事长自愿承诺该投资理
财无法挽回的差额部分最终确认后由其补足。徐明波董事长在一个月内先将 5000万资金上缴公司。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充裕,生产经
营正常,预计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2026年 2月 28日前,徐明波董事长已将 5000万元资金上缴公司。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购买和出售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形。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送的征询函及其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0b42861-4f01-4775-a5be-06a4768c4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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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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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038、证券简称:双鹭药业)于 2026年 3月 27日和 202
6年 3月 31 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减少净利润约 2 亿元,其
中:确认的理财投资损失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主要影响因素。本报告期确认损失金额中包括公司投资理财
损失,该投资损失公司目前正在以各种方式挽回。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徐明波董事长自愿承诺该投资理
财无法挽回的差额部分最终确认后由其补足。徐明波董事长在一个月内先将 5000万资金上缴公司。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充裕,生产经
营正常,预计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2026年 2月 28日前,徐明波董事长已将 5000万元资金上缴公司。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购买和出售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形。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送的征询函及其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6f422c3f-f3ac-4c28-9f68-f3da4a551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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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8│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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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9,000 ~ -20,000 -7,406.57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291.54% ~ 17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000 ~ -4,000 8,233.70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185.02% ~ 148.5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8 ~ -0.19 -0.07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
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产品单价较上年有所下降,导致本年度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毛利下
降约 10%。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减少净利润约 2亿元,其中:确认的理财投资损失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是主要影响因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报告期确认损失金额中包括公司投资理财损失,该投资损失公司目前正在以各种方式挽回。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不受损害,徐明波董事长自愿承诺该投资理财无法挽回的差额部分最终确认后由其补足。徐明波董事长在一个月内先将 5000 万
资金上缴公司。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充裕,生产经营正常,预计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af343148-f4fd-470d-9a4f-0427005ea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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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6│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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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c08b97c4-175e-4c19-93f0-88527d977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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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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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
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 10月 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
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6票,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b92296fc-1d3b-4424-836b-aac0bb47e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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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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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2b82549-1e3d-4c88-a759-7866d7292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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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52│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参股公司轩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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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股公司上市情况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轩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竹生物”)预计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正式在联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号为02575.HK。根据轩竹生物全球发售招股书之披露,其本次全球发售 6733.35 万
股,发售价格为每股 11.60 港元。轩竹生物在香港上市的详细内容可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二、公司持股情况
轩竹生物本次发售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其股份总数为 178.08 万股,预计占其发行后总股份数的 0.34%,本公司持有的轩竹生
物股份的禁售期为轩竹生物上市后 12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持轩竹生物的股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
列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轩竹生物上市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5 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最终以会计
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325ffdd4-c38f-401e-a831-6efc835d1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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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1:48│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参股公司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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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股公司上市情况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药业”)预计于 2025年 10
月 8日正式在联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号为 02652.HK。根据长风药业全球发售招股书之披露,其本次全球发售 4119.8万股,发售价
格为每股 14.75港元。长风药业在香港上市的详细内容可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二、公司持股情况
长风药业本次发售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其股份总数为 1,516.5653万股,预计占其发行后总股份数的 3.68%,本公司持有的长
风药业股份的禁售期为长风药业上市后 12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持长风药业的股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
列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风药业上市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5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最终以会计
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4082ba4-d529-4b24-9cfe-b33874212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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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7│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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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陈玉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玉林先生因年龄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陈玉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北京双鹭药业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玉林先生的辞任会导致董事会成员及
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于公司聘任新的董事后生效。陈玉林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
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玉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玉林先生辞任后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事项的承诺,并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陈玉林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并在董事会中增
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选
举齐燕明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齐燕明女士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熟悉劳动法相关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
和要求,具备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此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陈玉林董事辞职报告;
2、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01df99b2-2983-4808-a75a-163c0607a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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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51│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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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截止公告披露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持有本公司 1,500,759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61%。梁淑洁女士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375,1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365%),窗口期不减持。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任职情况
1 梁淑洁 1,500,759 0.1461% 董事、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行权、本人在二级市场买入所获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梁淑洁 375,189股 0.036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梁淑洁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淑洁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淑洁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
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梁淑洁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梁淑洁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
结构和持续性经营能力。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梁淑洁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
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梁淑洁女士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77cc44d9-8507-4377-b332-1d278a7b0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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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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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630f9593-8739-4c3b-8fb5-3be596811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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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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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双鹭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e684322-e051-4d4c-b877-a423cedfb35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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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双鹭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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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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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双鹭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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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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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双鹭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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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3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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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双鹭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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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9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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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双鹭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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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2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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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双鹭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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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2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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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双鹭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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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1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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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双鹭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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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6/1220960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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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双鹭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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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8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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