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9 黔源电力 更新日期:2026-01-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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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04 │黔源电力(0020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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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01 │黔源电力(00203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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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00 │黔源电力(002039):关于开展2026年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业务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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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00 │黔源电力(00203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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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2 │黔源电力(00203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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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黔源电力(002039):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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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59 │黔源电力(00203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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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59 │黔源电力(002039):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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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59 │黔源电力(00203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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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59 │黔源电力(00203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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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04│黔源电力(0020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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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09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9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2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2 月 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 46 号黔源大厦 2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开展 2026 年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务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6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3.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 1、议案 2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
(2)以上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2月 6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
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
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
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
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
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 46 号黔源大厦 21 层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邮编:550002;传真号码:0851-85218925。
4.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海宏
联系电话:0851-85218945 传真:0851-85218925
电子邮箱:shihaihong@chd.com.cn
联系地址: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 46 号黔源大厦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55000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b27f3dc3-e1c5-47f7-bbb3-301dc81a03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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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01│黔源电力(00203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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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00203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dfde12a8-5264-4370-a662-3eea0d475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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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00│黔源电力(002039):关于开展2026年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业务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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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6 年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业务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杨焱先生、戴建炜先生、冯荣先生、龚兰高先生、王贵来先生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照光伏分公司、马马崖光伏分公司、董箐光伏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镇宁黔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控制的关联企业贵州华电乌江售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售电公司)开展 2026 年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上述交易事项形成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9700 万元。
2.关联关系
乌江售电公司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电,贵州乌
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乌江售电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余 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国华电
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华电乌江售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9号乌江大厦 15 层 0号
法人代表:司大权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JXTN6F
营业范围:电力及热力销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力项目投资,输配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增值服
务;电力及热力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安装及检修服务;电力设备技术升级、上门维护;电力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租赁;新能源
技术引进与研发;电力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电力通信工程,页岩气的开发业务;煤炭销售(不含居民用煤)。
2025 年乌江售电公司完成市场结算电量 120.95 亿千瓦时,代理签约电量突破 100 亿千瓦时。
乌江售电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0.6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0.08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79
亿元,净资产 2.45 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乌江售电公司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电,贵州乌
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由于中国华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
司与乌江售电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方的良好商誉,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如与公司签署协议,能够遵守协议,及
时向本公司提供服务及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岗坪光伏电站 2026 年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
永新光伏电站 2026 年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
镇良光伏电站 2026 年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
坝草光伏电站 2026 年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
2.发电企业:
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照光伏分公司
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马马崖光伏分公司
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箐光伏分公司
镇宁黔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3.售电公司:贵州华电乌江售电有限公司
4.交易主要内容: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协商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交易初步意向,通过在南方区域统一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申报确
认成交,形成交易结果。
5.交易预计金额:97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基于市场化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
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乌江售电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中主要工作事项详见“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的有关内容,协
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本次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公司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研,向贵州省内具备经营实力的贵州金元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国家能源贵州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粤电贵州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中电(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贵州华电乌江售
电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电投配售电有限公司等 6家售电企业发送关于邀请参与公司光伏电站 2026 年绿电中长期交易协商的函。
公司共收到贵州华电乌江售电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电投配售电有限公司、粤电贵州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国家能源贵州能源销售有
限公司 4家报价。按照价高原则,确定与贵州华电乌江售电有限公司签订 2026 年绿电中长期交易合同,交易单价为 0.370 元/千瓦
时。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金额占公司整体营收金额的比重不大,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影响较小,公司在交易中拥有主动权,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7473.44 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公司在交易中拥有主动权,属于正常的商
业行为,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九、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99299861-2011-4bfd-9836-733f8b052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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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00│黔源电力(00203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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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00203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cfde369b-f420-479b-a891-91ad0c5ed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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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2│黔源电力(00203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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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00203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e95c0985-bbe9-4437-a730-7f89c4603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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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黔源电力(002039):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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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王贵来先生(简历见附件)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a24b122e-d25b-4fff-8bb7-7a4187226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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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59│黔源电力(00203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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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公司及行业和经营特点,严格贯彻执行并健全完善本制度,加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管理,增强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
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八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拟披露信息可能涉及适用本制度有关暂缓、豁免披露规定的,在履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程序时
可附注采取暂缓、豁免披露的意见、理由及依据,并及时提交至证券法务部。公司董事会秘书在 2 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采取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遵循以下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一)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等的规定审核和确认相关信息办理暂缓、豁免披露;
(二)由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签字确认;
(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审批同意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并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暂缓、豁免披
露信息进行登记的范围包括:
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3.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4.内部审核程序;
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参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遵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
责。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贵州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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