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040(南 京 港)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040 南 京 港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3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9月21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和2023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6)。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5)。目前该笔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利多 多公司稳利23JG3638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2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笔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已于 2024 年 3月 22 日到期赎回,本金 5,000 万元及利息 337,500.00 元全部赎回。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 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序 签约方 资金 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 产品名称 实现收益 号 来源 (万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元) 1 宁波银行股份有 自有 3,000 2022/12/16 2023/3/16 单位结构性 244,109.59 限公司南京自贸 资金 存款 222525 区支行 2 广发银行股份有 自有 3,000 2022/12/16 2023/6/15 “广银创 520,684.93 限公司南京湖南 资金 富”G 款定制 路支行 版人民币结 构性存款 3 宁波银行股份有 自有 5,000 2023/3/28 2023/7/3 单位结构性 453,109.59 限公司南京支行 资金 存款 230756 4 广发银行股份有 自有 5,000 2023/3/28 2023/9/28 “广银创 378,082.19 限公司南京湖南 资金 富”G 款定制 路支行 版人民币结 构性存款 5 宁波银行股份有 自有 5,000 2023/7/12 2023/10/11 单位结构性 414,769.65 限公司南京分行 资金 存款 231862 6 广发银行股份有 自有 3,000 2023/06/19 2023/12/18 “广银创 224,383.56 限公司南京湖南 资金 富”G 款定制 路支行 版人民币结 构性存款 7 上海浦东发展银 自有 5,000 2023/12/22 2024/03/22 利多多公司 337,50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稳利 南京城西支行 23JG3638 期 人民币对公 结构性存款 2. 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序 签约方 资金 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 产品名称 年化 号 来源 (万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收益率 1 宁波银行股份有 自有 5,000 2023/12/26 2024/07/01 单位结构性 1.50%-2.90% 限公司南京分行 资金 存款 7202303717 三、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业务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3/6c05250b-8b2a-4d1d-8566-18f523a04d93.PDF ─────────┬──────────────────────────────────────────────── 2024-03-13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 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 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 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因 1 台双箱岸桥购置项目、龙潭港区段长江主江堤防洪 封闭圈恢复工程分别与南京港机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 龙集公司 1 台双箱岸桥购置项目、龙潭港区段长江主江堤防洪封闭圈恢复工程均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招标程序公开透明 ,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b34d0ec8-3490-44ab-b417-fb5893fcfca9.PDF ─────────┬──────────────────────────────────────────────── 2024-03-13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 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监事3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17cd93d8-0b3b-453f-87f7-4c7a5c771a73.PDF ─────────┬──────────────────────────────────────────────── 2024-03-13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0672c748-7a24-4c66-9cee-b2f0b2442427.PDF ─────────┬──────────────────────────────────────────────── 2024-03-13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 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董事9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6 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狄锋、吉治宇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b974cc64-6a09-4b09-b5a6-a6c68ab78676.PDF ─────────┬──────────────────────────────────────────────── 2024-03-02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2/97f57b7c-7018-4047-a04a-61c1a54c3731.PDF ─────────┬──────────────────────────────────────────────── 2024-02-29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3年度业绩快报 ─────────┴────────────────────────────────────────────────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935,997,288.02 876,632,203.68 6.77 营业利润 265,247,539.92 228,589,751.86 16.04 利润总额 265,969,167.12 225,621,233.44 17.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488,561.55 140,567,537.96 18.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159,506,791.85 135,541,962.46 17.6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03 0.2904 17.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4% 4.72% 0.62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资产 5,055,176,215.55 4,758,478,515.03 6.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165,022,264.47 3,040,957,392.93 4.08 股本 490,694,690.00 483,966,800.00 1.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45 6.28 2.71 (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3 年,面对安全环保监管日趋严格的经营压力,面对 610-611 码头改建导致阶段性生产资源偏紧的生产压力,面对重大项目 同时开工、施工与作业交织的安全压力,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笃定信心、加压奋进,基本完成年度生产任务。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93,599.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77%;营业利润 26,524.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6.04%;利 润总额 26,596.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7.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48.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8.44%;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50.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7.68%。 2023 年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3403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7.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4%,较上年同期增加 0.62 个 百分点。 2023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505,517.62 万元,较期初增加 6.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316,502.23 万元,较期 初增加 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45 元,较期初增加 2.71%。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对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披露。 四、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 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895dd8eb-7df4-42e8-8d75-b10d848a353a.PDF ─────────┬──────────────────────────────────────────────── 2024-02-06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立案受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 涉案金额:114,680,450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目前公司已经向盐城中院提起上诉,盐城中院已予以受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 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需结合案件审理、判决情况而确定。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南京港”)与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石化”)、上 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不服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苏0903民初5875号 民事裁定,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中院”)提起上诉,盐城中院已予以受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2021年3月,国投石化对本公司向盐城中院提起(2021)苏09民初222号、(2021)苏09民初223号两案诉讼,两案合计涉 案金额114,680,450元。经近两年的审理,盐城中院于2022年10月28日裁定驳回上述两案国投石化的起诉,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 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2022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苏0903 民初5875号、5876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等 文件,国投石化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同样的事实与理由、同样的证据材料再次起诉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了《南京港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3 、2022-054)。 1. (2022)苏0903民初5875号案项下的具体信息: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投石化 被告:上海融泰 被告:本公司 (2)诉讼请求 原告在《民事诉状》中陈述的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请求如下: ①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融泰、本公司签订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 ②请求判决被告上海融泰、本公司赔偿原告货款60,347,500元以及经济损失、实现债权费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用; ③请求判决被告本公司与被告上海融泰对(2)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3)事实与理由 原告国投石化诉称其于2019年5月13日与被告上海融泰在盐城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方国投石化向卖方上海融泰购买数量为1 1,950吨燃料油,总金额为60,347,500元。同日,又与本公司、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原告诉称向上海融泰支 付全部货款后,并未从本公司油库储罐中取得相关货物。原告要求本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 (2022)苏0903民初5876号案项下的具体信息: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投石化 被告:上海融泰 被告:本公司 (2)诉讼请求 原告在《民事诉状》中陈述的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请求如下: ①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上海融泰、本公司签订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 ②请求判决被告上海融泰、本公司赔偿原告货款54,332,950元以及经济损失、实现债权费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用; ③请求判决被告本公司与被告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2)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3)事实与理由 原告国投石化诉称其于2019年5月20日与被告上海融泰在盐城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方国投石化向卖方上海融泰购买数量为1 0759吨燃料油,总金额为54,332,950元。同日,又与本公司、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原告诉称向上海融泰支付 全部货款后,并未从本公司油库储罐中取得相关货物。原告要求本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2023年1月18日、3月21日,(2022)苏 0903民初 5875号、5876号两案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分别进行两次开庭审理。 2023年11月13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将(2022)苏0903民初5876号案并入(2022)苏0903民初5875号案中审理。2023年12月 12日,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苏0903民初58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国投石化的起诉,公司于2023年12月14 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但因该案并非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所认定的 涉嫌经济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司向盐城中院提起上诉。上诉状的相关情况如下: 1. 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本公司 被上诉人:国投石化 被上诉人:上海融泰 2.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22)苏 0903 民初 5875 号民事裁定,同时依法认定:南京港从未明知上海融泰在储罐中无燃料油, 仍然与上海融泰、国投石化签订燃料油所有权转移协议;南京港没有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欺骗手段,骗取国投石化资金。 3. 事实与理由 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的“本院审理查明”部分表述的“上海融泰、国投石化、南京港三方签订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以及“ 本院认为”部分表述的“南京港及其市场部经理程余华亦明知上海融泰在其储罐中无燃料油,仍然与上海融泰、国投石化签订燃料油 所有权转移协议。上海融泰、南京港及其工作人员上述行为具有明显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欺骗手段,骗取国投石化资金”是完全错误 的,南京港根本没有明知上海融泰在储罐中无燃料油,仍然与上海融泰、国投石化签订燃料油所有权转移协议;南京港也从来没有故 意采取虚构事实欺骗手段,骗取国投石化资金。因此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也是 完全错误的,在之前国投石化以相同事实、理由在盐城中院起诉的(2021)苏09民初222号和(2021)苏09民初223号两案项下,盐城 中院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认定案件有涉及经济犯罪之嫌,据此裁定驳回国投石化的起诉,之后在2022年11月4日 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关于7.18合同诈骗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内容为“我局办理的7.18合同诈骗案,因对犯罪嫌疑人解除 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决定撤销此案。”这一情况充分说明对于案涉事实涉 及的刑事案件,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已经通过充分的侦查后决定撤销此案,而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再次裁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完全错误。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的通知,公司针对(2022)苏0903民初5875号《民事裁定书》的上诉已被盐城中院立案受理, 案号为(2024)苏09民终950号,并移送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进展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案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审理 、判决情况而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上诉状》 2.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 09 民终 950 号案件立案受理通知短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e7bd43f9-d1a4-441a-aae5-71e5054b4722.PDF ─────────┬──────────────────────────────────────────────── 2024-01-30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 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 4日、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 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5)。 近日,公司收到天衡出具的《关于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章能金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天衡内部人员发生工作调整 ,章能金不再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经天衡委派,由金炜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后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项目组 姓名 何时成为注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在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 成员 册会计师 从事上市 本所执业 本公司提供 复核上市公司 公司审计 审计服务 审计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