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0 南 京 港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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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3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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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49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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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45 │南 京 港(00204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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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46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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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45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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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44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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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43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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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42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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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42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 │品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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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4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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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3│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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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公司股票于 2025年 10月 13日、2025年 10月 14日连续 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 近期,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公司股价短期涨
幅较大,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 10月 13日、10月 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函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 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将于 2025年 10月 28日披露《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不存在需披露相关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相关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不存在泄露的情形。
3.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同时,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的核实函及回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551e96d1-11d9-4fb5-b492-3e920b2772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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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49│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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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周一)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号南京港口大厦 A座1922会议室。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 10月 1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赵建华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9 名,代表股份数为329,960,3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622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数为 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39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36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355,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28%。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095,43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21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75,046股,共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53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85,20
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5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095,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24%;反对股份数 175,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08%;弃权股份数 85,2
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宇婷、王凯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3b0aa937-eb91-42e9-96c5-72ad7c3ee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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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45│南 京 港(00204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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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全
程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5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2025年 9月 25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 10月 13日 15:00在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号南
京港口大厦 A座 1922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赵建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2025年 10月 1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9人,代表股份总计 329,960,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6
222%。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股份 327,604,67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394%。上述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67 人,代表股份 2,35
5,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28%。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
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监事
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1、《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9,960,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75,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31%;弃权 8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5,43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24%;反对 175,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8%
;弃权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75ba7a56-44d6-44db-b9a2-93ccd1e6d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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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46│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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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
5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董事9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4f49e666-32f4-4933-b344-f8ed49994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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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45│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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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a262b938-7e94-4fbc-bb0f-dceb82f751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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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44│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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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
7. 出席会议人员:
(1)2025年 9月 29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的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9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 上述第 1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凭本人
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股东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
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号南京港口大厦 A座 18层1807室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它事项
1. 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或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8层1807室
联系电话:025-58815738
传真:025-58812758
联系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
邮政编码:210011
六、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f8e7df70-e49d-4b3e-a2c6-57809f7ff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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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43│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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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公司股票于 2025年 9月 23日、2025年 9月 24日连续 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 近期,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公司股价短期涨
幅较大,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 9月 23日、9月 2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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