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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40(南 京 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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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40 南 京 港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03 20:40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 │产品的进展公告 │ ├─────────┼──────────────────────────────────────────────┤ │2025-03-25 19:19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3-25 19:19 │南 京 港(0020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3-20 00:00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 │产品的进展公告 │ ├─────────┼──────────────────────────────────────────────┤ │2025-03-20 00:00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3-04 20:18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3-04 20:17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 │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5-03-04 20:17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 ├─────────┼──────────────────────────────────────────────┤ │2025-03-04 20:17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 │ ├─────────┼──────────────────────────────────────────────┤ │2025-03-04 20:17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部分... │ └─────────┴──────────────────────────────────────────────┘ ─────────┬──────────────────────────────────────────────── 2025-04-03 20:4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eb632de9-8ad5-4d96-a4b9-d3fd88cdcbcc.PDF ─────────┬──────────────────────────────────────────────── 2025-03-25 19:19│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周二)14: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油港路 8 号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港区主楼三楼会议室。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5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赵建华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6 名,代表股份数334,185,6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213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 329,242,3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04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5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4,943,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90%。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9,242,3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4,803,68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58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19,682 股,共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35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 数 19,9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441,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90%;反对股份数 119,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6%;弃权股份数 19,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4%。 2. 审议通过《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51,387,309 股(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 份数 4,751,681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659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113,31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012%;现场表决方式表 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78,27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1389 %。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89,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88%;反对股份数 113,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8%;弃权股份数 78, 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玉娟、葛炜燕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20dc896a-2040-4720-a4bf-d87626eee462.PDF ─────────┬──────────────────────────────────────────────── 2025-03-25 19:19│南 京 港(0020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南 京 港(0020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78d8f74b-23f5-4639-8cab-56962228b9cf.PDF ─────────┬──────────────────────────────────────────────── 2025-03-20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f12f198e-08d7-4825-87f0-b382e1536d51.PDF ─────────┬──────────────────────────────────────────────── 2025-03-20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8469db52-bc61-4760-8d52-7c750b7ffa21.PDF ─────────┬──────────────────────────────────────────────── 2025-03-04 20:18│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5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8日 7. 出席会议人员: (1)2025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法律顾问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油港路8号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港区主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 的议案 2.00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 上述第 1、2 项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 上述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3. 上述第 2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凭本人 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股东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 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3月 2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南京港口大厦 A 座 18 层1807 室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它事项 1. 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或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8层1807室 联系电话:025-58815738 传真:025-58812758 联系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秘办) 邮政编码:210011 六、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0752c125-2e03-4fb2-bff0-965686b04959.PDF ─────────┬──────────────────────────────────────────────── 2025-03-04 20:17│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8b5aac3a-b40b-47e4-bc13-4e9b7afe8b75.PDF ─────────┬──────────────────────────────────────────────── 2025-03-04 20:17│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 董事 3 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 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因 6 台电动 RTG 全自动改造项目、10 台半自动轨道吊 全自动升级项目、购置 1 台单箱岸桥项目、购置 1 台远控单箱岸桥主机采购标段项目、购置6 台全自动电动 RTG 项目与南京港机 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形成关联交易,因仓储集散中心装卸棚建设项目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通过公 开招标方式形成。 龙集公司 6 台电动 RTG 全自动改造项目、10 台半自动轨道吊全自动升级项目、购置 1 台单箱岸桥项目、购置 1 台远控单箱 岸桥主机采购标段项目、购置 6 台全自动电动 RTG 项目、仓储集散中心装卸棚建设项目均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招标程序公开 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关于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港国际”)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2f21a761-93ca-4030-8f45-265b73a64428.PDF ─────────┬──────────────────────────────────────────────── 2025-03-04 20:17│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南京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4—2026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间隔期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情况下,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度应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还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鼓励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 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0%(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 特殊情况是指: (1)当年累计发生超过公司净资产50%以上的重大投资; (2)当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值; (3)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4)预计不能或者在债务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务本息。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情况,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 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公司调整股东分红规划,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7ad54a48-1f9e-4964-b324-e2b2ffd3fbb9.PDF ─────────┬──────────────────────────────────────────────── 2025-03-04 20:17│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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