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0 南 京 港 更新日期:2025-1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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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53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 │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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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53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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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52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 │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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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51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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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50 │南 京 港(002040):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
│ │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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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48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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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46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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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9 │南 京 港(00204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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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9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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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9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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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53│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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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4d5c29da-5597-4e1e-b6ff-60771258e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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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53│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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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b8356956-8acb-4330-9ff9-7cd1bcfe6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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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52│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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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ef93ae77-593d-4a39-b68c-f1e9849fe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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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51│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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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
25年11月24日在南京召开,共有董事9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朱同才、张传平、邓基柱、时青松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
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 3人,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300股。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8票同意(激励对象时青松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07c78cd1-e8aa-4f16-86cb-4991939c71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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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50│南 京 港(002040):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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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002040):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c5e663fc-a8d8-4ebc-8214-0c48111e9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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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48│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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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 2
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04日
7、出席对象:
(1)2025年 12月 4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的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号南京港口大厦 A座 19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2、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
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股东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
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号南京港口大厦 A座 18层1807室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5、其它事项
(1)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或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号南京港口大厦 A座 18层 1807室
联系电话:025-58815738
传真:025-58812758
联系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
邮政编码:2100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0f669a1f-60a1-46dd-90e0-8ba3a3394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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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46│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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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84afb7cf-f452-4f64-aa77-2d258e88c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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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9│南 京 港(00204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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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00204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07cd351-ff5c-444b-b888-ae04fbb2f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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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9│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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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
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
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
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由证券部会同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
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
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
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公司对其开展的离任审计或针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
的文件及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e11ced7-9989-4ed8-a9e3-8852e81c9f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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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9│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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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ea41671-f09f-408e-bef6-8fb9f3789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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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6│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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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
2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董事9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年 10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5年 10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2bd3c1f-0b2d-40eb-80a8-64248f1d6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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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7:55│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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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3b37443f-7e56-4f0d-9739-6688893ba5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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