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0 南 京 港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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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4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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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4 │南 京 港(0020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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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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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
│ │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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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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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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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2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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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8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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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7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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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4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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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4│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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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周三)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南京港口大厦 A 座1922 会议室。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5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赵建华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5 名,代表股份数329,168,6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18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 327,604,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70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2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563,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9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同才先生、张传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选举朱同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911,15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017%。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11,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58.2595%。
(2)选举张传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现场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916,877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03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16,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58.62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戴费洋、王凯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5dfdc38a-da0b-406b-bf05-15f558d33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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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4│南 京 港(0020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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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
全程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
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5 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2025 年 6月 10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
体股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 年 6月 25日 15:00 在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号
南京港口大厦 A座 1922 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赵建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月 2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5 人,代表股份总计 329,168,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899%。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327,604,
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706%。上述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23 人,代表股份 1,
563,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9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
1.01 选举朱同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328,515,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95%。
1.02 选举张传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328,521,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4%。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16,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51%。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
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4ab2dc54-00e0-4b10-b6b4-5f5912dd3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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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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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
5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董事9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31d82aa4-15eb-4025-840d-4404f7c2d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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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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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 经股东单位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选举朱同才先生、张传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朱同才先生、张传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206ddeaf-5a41-40f1-a1e1-1d24aed5f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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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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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孙先杰先生、吉治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辞职报告,孙先杰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吉治宇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为
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先杰先生、吉治宇先生将继续履职到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
为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先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因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吉治宇先生持有公司 38,500 股
股票。
孙先杰先生、吉治宇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始终以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勤勉尽职,公司全体董事对孙先杰先生、吉
治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调整董事会成员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单位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朱同才先生、张传平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5 年6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朱同才先生、张传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朱同才先生、张传平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c5cbeb88-7be5-4384-a66d-7b46aafd82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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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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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5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
7. 出席会议人员:
(1)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法律顾问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9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选举朱同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张传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凭本人
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股东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
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6月 2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南京港口大厦 A 座 18 层1807 室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它事项
1. 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或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8层1807室
联系电话:025-58815738
传真:025-58812758
联系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秘办)
邮政编码:210011
六、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91af4b5-026c-4415-95b5-b8c3a1f57d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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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2│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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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未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
24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同时,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
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对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1,2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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