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3 兔 宝 宝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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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12 │兔 宝 宝(002043):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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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11 │兔 宝 宝(00204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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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09 │兔 宝 宝(0020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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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09 │兔 宝 宝(00204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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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32 │兔 宝 宝(00204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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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04 │兔 宝 宝(00204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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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04 │兔 宝 宝(002043):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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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04 │兔 宝 宝(002043):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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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04 │兔 宝 宝(002043):关联交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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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04 │兔 宝 宝(0020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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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12│兔 宝 宝(002043):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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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王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8名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f2a6c6eb-85b0-4457-91fd-78460cb21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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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11│兔 宝 宝(00204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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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
,于2025年9月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丁鸿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丁鸿敏先生(简历附后)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二、会议以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
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叶雪芳女士、苏新建先生、程树伟先
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叶雪芳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b503e26f-7270-46ef-ba46-83b6f4d2e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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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09│兔 宝 宝(0020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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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9 月 4日上午 9:15 至 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鸿敏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3,253,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1.8840%;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1,228,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23%;参
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3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25,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7%;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30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25,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鸿敏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6,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0%;反对 9,818,929 股;弃权 38,84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168,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436%;反对 9,
818,929 股;弃权 38,840 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406,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35%;反对 9,818,929 股;弃权 28,14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78,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691%;反对 9,8
18,929 股;弃权 28,140 股。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6,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1%;反对 9,818,929 股;弃权 38,34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6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448%;反对 9,8
18,929 股;弃权 38,340 股。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6,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1%;反对 9,824,869 股;弃权 32,4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6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448%;反对 9,8
24,869 股;弃权 32,400 股。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4,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06%;反对 9,826,869 股;弃权 32,2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6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405%;反对 9,8
26,869 股;弃权 32,200 股。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06%;反对 9,825,069 股;弃权 34,4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66,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396%;反对 9,8
25,069 股;弃权 34,400 股。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3%;反对 9,818,029 股;弃权 38,14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6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474%;反对 9,8
18,029 股;弃权 38,140 股。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6,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0%;反对 9,825,569 股;弃权 32,2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68,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436%;反对 9,8
25,569 股;弃权 32,200 股。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198,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 22,440 股;弃权 33,2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1,970,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反对 22,
440 股;弃权 33,200 股。
2.09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23,202,13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 17,840 股;弃权 3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1,974,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17,
840 股;弃权 34,000 股。
2.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3%;反对 9,818,029 股;弃权 38,14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6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474%;反对 9,8
18,029 股;弃权 38,140 股。
2.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202,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 13,400 股;弃权 38,14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1,974,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4%;反对 13,
400 股;弃权 38,140 股。
上述议案 1、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琰、郑佳展;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ddb5e3dd-6dc0-4d6c-9838-53bb9c0c8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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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09│兔 宝 宝(00204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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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11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470号
致: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
加兔宝宝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兔宝宝本次股东大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
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 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新增、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
合法律法规和《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5年 8月 28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
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8 人,代表的股份数 423,253,97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1.884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8 名,代表的股份数为 381,228,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323%;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 330 名,代表的股份数为 42,025,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
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议题被列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情况,并已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0%;反对 9,818,929股;弃权 38,840股。
2.《关于新增、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406,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35%;反对 9,818,929股;弃权 28,140股。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1%;反对 9,818,929股;弃权 38,340股
。
2.03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1%;反对 9,824,869股;弃权 32,400股
。
2.04 《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4,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06%;反对 9,826,869股;弃权 32,200股
。
2.05 《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06%;反对 9,825,069股;弃权 34,400股
。
2.06 《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3%;反对 9,818,029股;弃权 38,140股
。
2.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6,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0%;反对 9,825,569股;弃权 32,200股
。
2.08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19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 22,440股;弃权 33,200股。
2.09 《关于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20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17,840股;弃权 34,000股。
2.1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39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3%;反对 9,818,029股;弃权 38,140股
。
2.11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20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13,400股;弃权 38,14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cec428c9-8ae2-4422-939f-5beddae47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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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32│兔 宝 宝(00204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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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
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2764117元/股=229,353,913.32÷829,754,480
。
3、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764117元/股)。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同意授权
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中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次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
公告已刊登在2025年8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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