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5 国光电器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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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7│国光电器(002045):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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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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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6│国光电器(002045):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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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5,619,700 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89
20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68,102,832股减少至 562,483,132股。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
认,公司本次部分回购股份 5,619,700 股已于 2024年 11月 19日完成注销。
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8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回购实施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6,600,69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92%,最高成交价为16.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57元/股,回购总
金额为 247,799,5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人民币 14.93元/股。
(二)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9 月 18 日召开了 202
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 2023年实际回购股份中的 5,619,700股
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部分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5,619,7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
于 2024 年 11月 19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68,102,832 股减少至 562,483,132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拟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0,250 0.11% 0 650,250 0.12%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7,452,582 99.89% 5,619,700 561,832,882 99.88%
合计 568,102,832 100.00% 5,619,700 562,483,132 100.00%
四、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事项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成工商方面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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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38│国光电器(00204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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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国光电器,证券代码:00204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1月 1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
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核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未对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3、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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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10│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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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7
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子”)
等相关公司、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子科技”)为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3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
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提供对外担保。其中,因原《最高额
保证合同》担保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国光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重新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不变,故本次重新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因银行授信业务开展需要,公司、
国光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就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重新签订了《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原《授
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废止,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变,故本次重新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不涉及新增担保
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 被担保 担保额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期间 合同名称
号 人 度 式
1 国光电 2,400万 中国工商银行 连带责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 《最高额保
子 元人民 股份有限公司 任担保 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 证合同》
币 广州市绿色金 满之次日起三年 (编号:花
融改革创新试 都分行2024
验区花都分行 年最高保字
第GGDZ01
号)
2 国光电 2,000万 招商银行股份 连带责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 《最高额不
子 元人民 有限公司广州 任担保 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 可撤销担保
币 分行 日起至《授信协议》项 书》(编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号:
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 120XY241111
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T000278)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 与上市
被担保人 表人 构 公司存
名称 在的关
联关系
或其他
业务联
系
国光电器 1995年 广州市花 陆宏达 56,810.2832 电声产品 不适用 本公司
12月 8 都区新雅 万人民币 的研发、
日 街镜湖大 生产和销
道 8号 售
国光电子 2002年 9 广州市花 何伟成 8,000万人 聚合物锂 国光电 子公司
月 23日 都区新雅 民币 离子电池 器持有
街镜湖大 的研发、 100%股
道 8号 生产和销 权
售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22,869.5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46,653.11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44.35%,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6,119.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7,299.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909,187.4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64,337.91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59.93%,2024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2,313.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7,557.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2.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1,063.0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7,646.35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57.03%,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5,446.1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127.0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7,857.0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1,265.17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63.25%,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989.4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50.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于2024年11月13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花都分行2024年最高保字第GGDZ01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
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自2024年1
1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
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
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4年11月13日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0XY241111T000278),同
意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20XY241111T000278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约定业务所形
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
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保证担
保范围包括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国光电子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238.2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34%。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花都分行2024年最高保字第GGDZ01号)
2.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0XY241111T000278)
3. 《授信协议》(编号:120XY241111T00027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a13ee0ad-764d-4f46-9240-a4409fa55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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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47│国光电器(00204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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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7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6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2024 年 3 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已审批的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 万元,增加后的 78,000.00
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进行现金管理的
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2024 年 5
月,公司在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分公司、交通银行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花都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的相关文件。2024 年 10 月,公司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凤凰北路证券营业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广州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相关文件。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名称 账号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 337800029888
都凤凰北路证券营业部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 3903732
分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后续使用计划时及时注销上述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该账
户仅用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凤凰北
路证券营业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注:由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下属分公司,无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以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限公司为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主体,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为甲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户机构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专户”),该结算专户仅用于甲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仅限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
品到期/赎回/转让期限不得超过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决议的有效期限。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
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函证、现场获取银行账户对账单等现场调查方式)、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妍华、叶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结算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结算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结算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结算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结算专户中支取或认购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结算专户的支出或认购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
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结算专户大额支取或认购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结
算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
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保荐机构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监管协议,本协议终止,甲方须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乙
方,同时甲方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乙方、变更后的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
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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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2│国光电器(002045):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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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肖庆先生已于近期从公司离职,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利益,补选彭静女
士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日止。
彭静女士将与郑崖民先生、黄汉雄先生、丁胜勇先生、梁雪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彭静女士为公司监事,除此之外,彭静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5061df5-9959-456e-8fd5-36c753500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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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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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1f97582-863d-41bd-a050-c3e745dcc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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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国光电器(00204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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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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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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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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