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5 国光电器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0 21:00 │国光电器(002045):国光电器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天衡专字(2026)00618号 │
├─────────┼──────────────────────────────────────────────┤
│2026-04-20 20:59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0 20:59 │国光电器(0020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0 20:59 │国光电器(00204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冀志斌) │
├─────────┼──────────────────────────────────────────────┤
│2026-04-20 20:59 │国光电器(00204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谭光荣) │
├─────────┼──────────────────────────────────────────────┤
│2026-04-20 20:59 │国光电器(00204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
│2026-04-20 20:59 │国光电器(00204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辜明安) │
├─────────┼──────────────────────────────────────────────┤
│2026-04-20 20:59 │国光电器(002045):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0 20:59 │国光电器(00204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6-04-20 20:59 │国光电器(0020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
2026-04-20 21:00│国光电器(002045):国光电器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天衡专字(2026)00618号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国光电
器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国光电器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国光电器 2025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结合国光电器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光电器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核查报告仅供国光电器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28bfe55-d9e0-4b3e-96e3-fab63d1db640.PDF
─────────┬────────────────────────────────────────────────
2026-04-20 20:59│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2026 年 4 月 17 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5 时 00 分(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2026 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
5 年 5月 18 日 9:15—15:00。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 56 号 A5 栋 M层多媒体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6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6.00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9.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划
13.00 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制度》的议案
1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次 2025 年度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作 2025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 2026 年 4月 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提案 10.00 和提案
14.00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提案 11.00 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三。2.
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日至 2026 年 5月 15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采用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 14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800,信函请注明“2025 年度
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雪莹
联系电话:020-28609688
传真:020-28609396
邮箱:ir@ggec.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8d3b334-1b65-4493-b755-3ec6f365c4ec.PDF
─────────┬────────────────────────────────────────────────
2026-04-20 20:59│国光电器(0020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
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发展战略和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
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
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等因
素综合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
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九条 薪酬核定原则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享有固定董事津贴,津贴经股东会审议确定标准后按月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
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
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实际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和工作的董事,包括公司董事长。有其他行
政职务的董事以行政职务授薪。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构成。
基本年薪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年薪以
其年度指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如营业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订单数等)以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其他情
况综合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
组织实施。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其基本年薪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
、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范围,具体由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范围内核定,基本年薪按固定薪资逐月
发放。绩效年薪以其年度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如营业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订单数等)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其他情况综合评定。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当业务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或偏离市场薪酬水平时,
可视情况对其绩效年薪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绩效年薪的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间为每年的 1月 1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十二条 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董事长对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同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执行)提出考核意见,再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述考核意见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进行绩效评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进行绩效评价。
结合上述绩效评价结果和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计算上述人员的绩效工资,提交财务部复核,按照上述程序审核后,
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相关人员如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申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如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作出
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和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绩效年薪: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
(二)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调查;
(三)受到公司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四)违反决策程序,有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污染环境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核算与发放遵循
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与日后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12244f8-dd53-472f-835f-6d9917935ed1.PDF
─────────┬────────────────────────────────────────────────
2026-04-20 20:59│国光电器(00204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冀志斌)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冀志斌,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冀志斌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
师、金融硕士项目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加拿大卡尔顿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同时担任上市公司中百集
团(000759)、天元股份(003003)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本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1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前充分提供相关资料,在会前全面了解有关情况;会上,本人基于掌握的情况,从专业出发,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
,独立、客观、审慎地参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4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也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况。本人按照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
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认真研究,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明确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事前对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2025年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2025年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公告。本人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
沟通。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
出具各项审计报告,切实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