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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46(国机精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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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46 国机精工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0 19:07 │国机精工(00204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10 19:01 │国机精工(00204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0 19:00 │国机精工(002046):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 │意见 │ ├─────────┼──────────────────────────────────────────────┤ │2025-10-10 19:00 │国机精工(002046):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0-10 18:59 │国机精工(00204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16 17:07 │国机精工(00204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6 17:05 │国机精工(00204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9-03 18:27 │国机精工(002046):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8-27 18:34 │国机精工(002046):国机精工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7 18:33 │国机精工(00204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10-10 19:07│国机精工(00204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原因:鉴于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合同已到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 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 11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94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89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45,625 万元。2024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05 家,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电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024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 分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纪律 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先丹先生,2005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 年至今在中汇执业;202 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5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超方先生,202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4 年至今在中汇 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女士,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在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 1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先丹、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超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本期年审费用为 121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9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上一年度年审费用为 122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 3年,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充分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安排,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 无异议。公司将配合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 其他有关要求,做好沟通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 ,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合理恰当,同意聘 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c9d00d5a-dde4-46f2-afe8-028f8f1d6294.PDF ─────────┬──────────────────────────────────────────────── 2025-10-10 19:01│国机精工(00204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30 日发出通知,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子公司三磨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蔚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蒋蔚、闫宁、张江安、张弘、唐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确系生产经营所需,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办法》,公司拟核销坏账 658.10 万元,拟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当年利润 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8196afa8-d55e-4582-8f3b-808fb540627d.PDF ─────────┬──────────────────────────────────────────────── 2025-10-10 19:00│国机精工(002046):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对国机精工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本”)及其子公司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保 理”)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机精工与国机资本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22年 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 号),明确提出优化完 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基于以上政策导向,国机精工拟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本次应收账款转 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开展主体为国机精工下属子公司洛阳轴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和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金刚石”)及子公司。 本次业务转让标的包含应收账款、供应链票据等应收账款凭证,该等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国机资本注册资本 426,844.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建国,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号 A 座 7层 816 室。公司 经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 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国机资本总资产 955,019.68万元,净资产 490,488.65万元,2025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9,709.48万 元,净利润 13,722.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阅,国机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国机保理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建国,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 3号院 1号楼 1层 1-8-1。公 司经营业务为: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国机保理总资产 352,210.56万元,净资产 54,979.88万元,2025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8,844.24万元 ,净利润 1,411.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阅,国机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机资本和国机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国机资本和国机保理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所需的供应能力和付款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相关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计划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的相关融资费率参照同期市场化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展保理业务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供应链票据等应收账款凭证,权属 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应收账款转让及保理业务相关的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保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机资本及其子公司国机保理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助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 动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进行上述交易对国机资本形成依赖。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国机精工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国机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确系生产经营所需,交易费用的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 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蒋蔚、闫宁、张江安、张弘、唐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 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国机集团将回避表决。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国机精工与国机资本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关联 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国机精工与国机资本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8eab62f3-4b1a-4c0d-9e6a-b012ec2f8ce0.PDF ─────────┬──────────────────────────────────────────────── 2025-10-10 19:00│国机精工(002046):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业务基本情况 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减少资金占用,公司子公司洛阳轴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国机金刚石(河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金刚石”)拟在关联方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本”)及其子公司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机保理”)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上述业务拟开展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 2、关联关系 国机资本及其子公司国机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 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蔚、闫宁、张江安、张弘、唐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交易 尚需获得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机资本:注册资本 426,844.7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建国,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座 7 层 816 室。公 司经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 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国机资本总资产 955,019.68 万元,净资产 490,488.65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709.48 万元,净利润 13,72 2.4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阅,国机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国机保理:国机保理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建国,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 -1。公司经营业务为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 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国机保理总资产 352,210.56 万元,净资产 54,979.88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8,844.24 万元,净利润 1,411.3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阅,国机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机资本和国机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计划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费率根据同 期市场化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合同主要内容 应收账款转让及保理业务相关的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保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机资本及其子公司国机保理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助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 动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进行上述交易对国机资本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4,008.69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国机精工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国机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确系生产经营所需,交易费用的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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