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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47(宝鹰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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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47 宝鹰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9 00:00│宝鹰股份(00204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宝鹰股份(00204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9f34d906-ed54-4deb-97c4-b736444e29d0.PDF ─────────┬──────────────────────────────────────────────── 2024-03-29 00:00│宝鹰股份(00204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总经理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诸葛绪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02353649-2999-4844-8911-bb109fa189fc.PDF ─────────┬──────────────────────────────────────────────── 2024-03-29 00:00│宝鹰股份(002047):关于变更副董事长的公告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黄如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黄如华先生仍继续担 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职务,黄如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推选非独立董事吕海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2723cf00-bb58-4a19-9793-f98ac5db1ffe.PDF ─────────┬──────────────────────────────────────────────── 2024-03-26 00:00│宝鹰股份(00204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3月 25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如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37,504,05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26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31,434,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125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69,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2%。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069,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人,代表股份 6,069,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7,05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5%;反对 4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20,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28%;反对 4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凌一律师、戚锦旭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1bf3954c-e0f8-413f-883d-6e94743d461a.PDF ─────────┬──────────────────────────────────────────────── 2024-03-26 00:00│宝鹰股份(00204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审阅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向信达律师提供的与《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律师同意将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召集。 2.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上述董事会决议以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 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操作流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0日。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4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0日的 《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3月25日 (星期一)下午14:45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 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5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1,434,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51%。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 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 出席(含远程视频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6,069,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并未提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055,0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5%;反对4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62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28%;反对 4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0846ed0d-0259-4e76-9424-1340eff53fd2.PDF ─────────┬──────────────────────────────────────────────── 2024-03-22 00:00│宝鹰股份(00204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及子公司为相关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 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对宝鹰建设提供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 5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亿元) 宝鹰股份 宝鹰建设 100% 70 宝鹰股份 除宝鹰建设外资产负债率 70%以下 按持股比例 10 的子公司 宝鹰股份 除宝鹰建设外资产负债率 70%以上 按持股比例 10 的子公司 宝鹰股份 宝鹰股份 - 10 子公司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 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 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25日 和 2023年 5月 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在深圳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同”),华夏银行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宝鹰建设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公司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向华夏银 行提供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亿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287,56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412,436.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 在担保期限内)为 169,267.42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287,56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412, 436.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69,267.42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的担保额度范 围之内,系担保到期后再次签订的担保,故担保额度未变。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3、法定代表人:黄如华 4、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F1 栋 107C 号 5、注册资本:222,6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日期:1994 年 4 月 11 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 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 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 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 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 售。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宝鹰建设总资产 880,168.21万元,负债总额 859,681.71 万元,净资产 20,48 6.50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3,463.28 万元,利润总额-238,574.92 万元,净利润-207,984.9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宝鹰建设总资产 880,347.95 万元,负债总额812,586.39 万元,净资产 67,761.56 万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222,619.06 万元,利润总额-29,301.54 万元,净利润-25,009.2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99.93%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0.07%股权 ,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2、履约能力: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主要内容:债权人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基于主合同1连续发生多笔债权,保证人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 上述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 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之融资额度余额。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融资额度余额不超过上述限 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融资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 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 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主合同。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 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 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 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4 亿元。本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4亿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322,564.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94,386.85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84.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ecc5e2ea-3353-4df6-992b-9ec312fcb954.PDF ─────────┬──────────────────────────────────────────────── 2024-03-14 00:00│宝鹰股份(00204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 12,092.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7,548.1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544.68 万元,具体情况请详 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人民币 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或者传票; 2、调解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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