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7 *ST宝鹰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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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59 │*ST宝鹰(00204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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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59 │*ST宝鹰(00204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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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39 │*ST宝鹰(002047):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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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15:33 │*ST宝鹰(00204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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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5 │*ST宝鹰(002047):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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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 │*ST宝鹰(00204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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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 │*ST宝鹰(00204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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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 │*ST宝鹰(00204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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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 │*ST宝鹰(00204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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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 │*ST宝鹰(00204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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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59│*ST宝鹰(00204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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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3b0a5e6d-bda0-4fae-8d5b-2cafb1c13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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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59│*ST宝鹰(00204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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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5f38bac3-f6f7-42fd-b2fd-6a80d05ef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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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39│*ST宝鹰(002047):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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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c352b178-a408-4899-b85d-a7850ce03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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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15:33│*ST宝鹰(00204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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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5106660f-8382-423a-9225-209f8f5a1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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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5│*ST宝鹰(002047):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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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ed3ea008-8280-4c47-857f-898774d48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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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ST宝鹰(00204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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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日(星期一)14:45(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8)
1.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1.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1.03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
1.04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1.05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1.06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1.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1.08 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2.00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拟投资光耦合器项目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议案 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4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2025 年 1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1、议案 1项下的子议案 1.01、1.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00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
公司-1 号-R、古少明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
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
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
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48256f35-b1ea-4d57-810f-55357f1fb4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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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ST宝鹰(00204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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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06a0a86d-c712-4b49-8234-064e99df6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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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ST宝鹰(00204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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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17768e8b-a703-4b6f-8b58-3cc2d33ff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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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ST宝鹰(00204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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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
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可以选举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
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时
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5f6ee71f-571f-4bc4-99f3-e619155f6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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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ST宝鹰(00204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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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42b6b324-8dc1-4fa9-b353-cab2e92ea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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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ST宝鹰(002047):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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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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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ST宝鹰(00204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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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0d1e77b8-bd8d-4316-af06-93a6d057d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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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ST宝鹰(00204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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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439a3202-f4bb-48b1-9742-9c2b894b8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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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14│*ST宝鹰(00204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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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新的委员,以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
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当有两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
议时,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见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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