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7 宝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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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3 │宝鹰股份(0020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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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3 │宝鹰股份(0020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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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8 │宝鹰股份(00204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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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19 │宝鹰股份(0020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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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11 │宝鹰股份(002047):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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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10 │宝鹰股份(002047):关于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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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1 │宝鹰股份(002047):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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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0 │宝鹰股份(002047):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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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ST宝鹰(002047):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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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ST宝鹰(00204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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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3│宝鹰股份(0020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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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703宝鹰股份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鹏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 308,888,983 股对应的表决权,以及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账户大
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号-R直接持有的公司 30,324,645 股对应的表决权,合计 339,213,6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37%)
对应的表决权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放弃行使,因此,上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7
7,035,065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1,393,1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8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6,355,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0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37,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6%。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07,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2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37,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859,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1%;反对 1,482,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8%;弃权 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574,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06%;反对 1,482,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5%;弃权 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明辉律师、魏蓝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0df5920-7a30-4840-b1a6-d2a72385a1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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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3│宝鹰股份(0020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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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基于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文件和资料,信达假设:公司向信达律师提供的与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
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律师同意将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
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7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召集。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上述董事会决议以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前述《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
间、操作流程、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3.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经核查,根据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45在深圳市宝
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5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6,355,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06%(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大横
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账户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号-R均已放弃行使所持公司股票表决权,其各自放弃表决权
的股份数均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因此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77,035,065股,下同)。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33名,代表公司股份15,037,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并未提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
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859,8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1%;反对1,482,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898%;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74,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06%;反对
1,482,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5%;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9%。
四、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dd1255e7-4c39-41af-a8cc-84ff48d80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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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8│宝鹰股份(00204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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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0 ~ -1,650 -2,375.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360 ~ -1,660 -2,397.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 -0.01 -0.0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建筑装饰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资产折旧摊销、融资贷款利息费用等综合因素影响,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充分发挥
控股股东资本资源赋能优势,持续利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验,做优存量、培育增量,提高建筑板块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积极推
进光耦合器产业投资事项,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并充分提升资产使用效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a0a9d9d-e4fe-4c03-a704-28b595d14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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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19│宝鹰股份(0020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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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20 日(星期一)14:45(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 7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 年 7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5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703 宝鹰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6月 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 308,888,983 股对应的表决权,以及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管
理的资产账户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 号-R 直接持有的公司 30,324,645 股对应的表决权,合计 339,213,628股(占公司
总股本 22.37%)对应的表决权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放弃行使,因此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不会计入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703 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电子邮件、书面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雅莉
联系电话:0755-86568264
传真号码:0755-86568264
邮 箱:sz002047@szbygf.com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703,705
邮 编:518063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f955735-c484-4e2f-9416-77bd1ae7d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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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11│宝鹰股份(002047):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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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李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
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aa6bf7fb-ee61-40dc-a6da-b9c0b43ac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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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10│宝鹰股份(002047):关于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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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13 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与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纽”)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大横琴集团拟将所持公司股份 75,964,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转让给世通纽,转让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4.69 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56,271,441.4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2026
年 3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关于控
股股东与投资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大横琴集团转发的《珠海市国资委关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意见》(珠国资〔2026〕76 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由大横琴集团向世通纽转让宝鹰股份 5.01%股权,股份
数量为 75,964,060 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9 元。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
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珠海市国资委关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意见》(珠国资〔2026〕76 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16515203-6c04-41ad-a13c-63ede896ea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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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1│宝鹰股份(002047):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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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3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
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议案》。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道 1111 号建筑工匠大厦的 15 套自有房产
对外出租,出租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1,047.92 平方米,起始租金拟定为不低于人民币 120 元/月/平方米,租赁期限拟定为 1
0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128b8fa-5050-4fce-88cb-757820f93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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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0│宝鹰股份(002047):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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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将位于深
圳市南山区海德二道 1111号建筑工匠大厦的 15 套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出租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1,047.92 平方米,起始租金
拟定为不低于人民币 120 元/月/平方米,租赁期限拟定为 10 年。如达到满额出租状态,每年产生租金收入约人民币 1,600 万元,
产生总租金收入约人民币 1.6 亿元。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鉴于对外出租物业的最终面积、出租价格、租赁期限、交易对手方尚
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上述租赁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
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租赁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租赁事项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手方,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业: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道 1111 号建筑工匠大厦 11 层北侧、12层至 16 层合计 15 套房产
2、权利人:公司
3、租赁面积:不超过 11,047.92 平方米
4、租赁期限:拟定为 10 年
5、起始租金:拟定为不低于人民币 120 元/月/平方米
6、其他:本次租赁物业的权属状况清晰、明确,不存在涉及该部分资产的产权纠纷、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租赁标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均为正常使用状态。
四、租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租赁事
项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预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租赁事项的最终出租面积、出租价格、租赁期限、交易对手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告中每年租金收入及总租金收入均
为预计金额,并非实际发生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本次租赁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最终实施或无法履行租
赁合同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存在可能无法按时收回应收款的风险,导致租赁收益不
及预期。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租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372a89e-a66f-490b-93d5-af0c768b6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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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宝鹰(002047):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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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9890562-ed24-4d6f-9855-147a11862f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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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宝鹰(00204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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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盘。
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宝鹰 ”变更
为“宝鹰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2047”。
3、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证券简称:由“*ST 宝鹰”变更为“宝鹰股份”
3、证券代码:002047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自 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
5、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1天,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
6、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 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 年 4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4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月 2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 年 4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
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的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月 2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
5 年 4月 2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宝鹰股份”变更为“*ST 宝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4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6 年 3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4701 号)。经审计,公
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862.99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920.81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19.05 万元,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079.46 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
则》第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6 年 3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6]0011000068 号),公
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上述专
项说明出具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669 号),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
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
年报问询函〔2026〕第 14 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核查分析后,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
问询函回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年报的问
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1天,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 宝鹰”变更
为“宝鹰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2047”,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 1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2450d89-55c4-48a3-a21a-07aaab9f2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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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宝鹰(00204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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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7c64ce1-52c0-4726-8b17-f078c28fff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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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ST宝鹰(002047):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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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的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20,008,19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获悉原告危怡因侵权责任纠纷诉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公司等合计11 位主体,横琴粤澳深
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6)粤 0491 民初888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情况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危怡
被告:宝鹰建设、公司等合计 11 位主体
2、案件概述
经了解,原告为宝鹰建设横琴星艺文创天地项目一期工程的相关负责人,2022 年因项目工程款事项产生纠纷。原告请求判令公
司就案涉全部工程款20,008,196 元及对应全部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案件进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2025 年 8月
12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16件(不含本公告披露的上述重大涉诉案件),均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69.45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累计诉讼、仲裁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
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97f7960-a50c-445b-8dca-2795e33cb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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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7│*ST宝鹰(002047):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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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市
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2026 年第一季度订单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务类型 新签订单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 已中标尚未签
未完工合同金额(不含已完 约订单金额
工部分)
公共装修 2,574.13 19,310.10 0.00
住宅装修 4,236.16 75,908.81 0.00
建筑工程 3,873.93 130,438.53 0.00
合计 10,684.22 225,657.44 0.00
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5d10d1f-c497-4b67-99a5-3cfdaeb9d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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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6│*ST宝鹰(00204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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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5003bda-34c5-488f-8cbf-40874c5a5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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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6│*ST宝鹰(002047):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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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以电话、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
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事前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669aeb-3ce8-4612-8788-750d7ae74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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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17│*ST宝鹰(00204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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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f39871f-36f6-45ff-9d43-53673c816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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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17│*ST宝鹰(002047):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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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了变更,
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3 栋 3楼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703,
705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518040 518063
投资者联系电话 0755-82924810 0755-86568264
投资者联系传真 0755-88374949 0755-86568264
上述变更事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
知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5c43618-9ac3-4af1-a04d-cf59900f38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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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8│*ST宝鹰(002047):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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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
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交所提出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经深交所批准,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953ba86-e19e-440b-b784-d235d3ac5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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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4│*ST宝鹰(00204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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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f3fa59a-afa4-4f93-8512-89b60b59c1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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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4│*ST宝鹰(00204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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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6644942-af13-406f-960a-f6f0f85fa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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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50│*ST宝鹰(002047):中信建投关于公司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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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鹰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建投证券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立昌、黄宇雄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3 月 2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立昌、黄宇雄
(五)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访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公司运营状况等方式对宝鹰股份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
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鹰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相
关三会文件等会议资料。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
内,宝鹰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的独立性情况
根据访谈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宝鹰股份资产完
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查阅了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宝鹰股份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五)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谈话与沟通,了解了近期行业及市场的发展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出具的承诺及后续的履行情况,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
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时做好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宝鹰股份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独立财务顾问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独立财
务顾问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对宝鹰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宝鹰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8bda339-cdba-4651-8a6a-346028202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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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50│*ST宝鹰(002047):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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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64703c28-eed2-489c-82cc-3d7b788e7c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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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48│*ST宝鹰(00204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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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047,证券简称:*ST 宝鹰)于 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和2026 年 4 月 1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
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
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5,862.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20.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3,219.05 万元;2025 年末公司总资产 146,092.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079.46 万元,更多具体内容请
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风险警示,上述事项尚需深交所核准,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相关业绩预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第三方提
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的情形,公司第一季度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敬请关注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2、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及其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93387ea-70bf-41af-93c4-b716aed63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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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47│*ST宝鹰(002047):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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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鹰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
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宝鹰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宝鹰股份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宝鹰股份 2025 年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3a2b3891-abda-44b4-bf83-b04a8addc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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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宝鹰(002047):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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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月 9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将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本次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相
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6b3fbbd-7892-4a1a-88fd-81c2d280e7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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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42│*ST宝鹰(00204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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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db23469-dd82-43e7-9ac8-e662a1b96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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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ST宝鹰(00204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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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6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4 月 1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 年度融资额度的 √
议案
6.00 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 √
议案
7.00 关于2026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
案
8.00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情况及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12.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1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 6.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9.00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
公司-1 号-R、古少明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 308,888,983 股对应的表决权,以及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管
理的资产账户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 号-R 直接持有的公司 30,324,645 股对应的表决权,合计 339,213,628股(占公司
总股本 22.37%)对应的表决权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放弃行使,因此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不会计入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
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
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4月 17日 17:00 前送达公
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雅莉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sz002047@szbygf.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模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48d83d8-12cf-4ff9-92c2-3843fdc23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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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ST宝鹰(0020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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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2cfff2a-2f98-4f5f-96b3-20b4e0d58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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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ST宝鹰(0020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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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相关事宜,确保公司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
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董
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应在收到相关书面报告后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任期结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任期结束。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
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条第(三)、(四
)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
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
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
)、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以及业
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资料、数据资产、印章、未完成工作事项等。对未办
结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详细说明进展、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重大关联交易或重大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
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
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
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
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任期尚未结束或者离职尚未生效的董事,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应继续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
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公司有权对其继续追偿,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存在冲突的,则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59bf3a8-496a-4466-a06b-1490eda63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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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ST宝鹰(0020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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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规模及业绩相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任权利对等,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
(三)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相符;
(四)与考核、奖惩机制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在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综合人事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
。
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具体职务、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
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所涉金额,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领取基础薪酬,绩效薪酬的考核与
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
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
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c8ff34a-918d-4672-878b-f48dd7b9ba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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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ST宝鹰(0020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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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小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f54fca3-14cf-46ea-8b8a-ae95fe8b7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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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ST宝鹰(0020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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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c259142-6356-4132-a89d-b8a56cf5e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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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ST宝鹰(00204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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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1-2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出 具 2 0 2 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非
标准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669 号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宝鹰股份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宝鹰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宝鹰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
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宝鹰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宝鹰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宝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晓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声耀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出具了 2024
年度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073 号)。本公司现就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所
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非标准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三、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所述: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
组合。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宝鹰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宝鹰股份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古少波先生为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人民币 4
,000 万元,本次赠与事项为不附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该捐赠资金已于 2024年 12 月 27 日支付到账。经审
计确认,该捐赠资金不合规。基于谨慎性原则,宝鹰股份公司将上述捐赠资金从资本公积调整到其他应付款处理。上述事项表明,宝
鹰股份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宝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已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宝鹰股份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
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关于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
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合规培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组织公司董监高、管理层及控股子公司关键人员开展集体培训,重点培训信息披露规范
、股东交易准则、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核心法规;同时建立不定期内外部专业培训机制,密切跟踪日常信披
相关事项,确保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完善工程与采购全流程管控:修订工程仓库、档案管理,工程招标采购,分供方合同及管理等多项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与
操作流程;严控供应商准入,从资质、信用、履约业绩等维度严格评审,完善合格供应商库,建立项目动态跟踪与供应商履约评价机
制,对履约不佳者列入黑名单;组织招采、工程运营等部门开展制度培训,审计部强化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程与
采购管理的内控闭环。
3、优化治理架构,强化资金与财务管控: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干部分工与任命,由公司财务总监垂直统筹子公司财务管理,总经
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保障战略与执行协同;制定重大项目资金支付三级审批流程,严格执行财务总监初审、总裁复核、董事长终审
,从流程上保障资金安全;选派专职纪委书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监督全覆盖,夯实管控基础。
4、健全反舞弊机制,细化关联交易管理:修订反舞弊与举报管理规定,完善独立举报渠道,清查供应商资质材料真实性,严禁
准入环节利益输送,对举报线索开展穿透式核查;全面梳理并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在合同评审流程中增设关联交易审核环节;审计
部强化关联交易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大额、频繁交易,精准识别关联方及潜在关联方,规范关联交易全流程管理。
5、常态化开展关键人员培育:持续组织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不定
期开展专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及时掌握监管要求,强化规范运作与合规履职意识,从人员层面保障内控与信披工作落实,杜绝同类
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三、董事会意见
通过实施前述“二”所述的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cbdcb79-77fd-4f04-9fdd-3c0cc790d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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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ST宝鹰(002047):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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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3667号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
华审字[2026]0011004701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
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宝鹰股份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
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
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4701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晓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声耀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65,862.99 211,182.1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8,842.1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3.4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 7,969.95 出售不动产
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872.21 新材料贸易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842.1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7,020.82
211,182.1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6738a2b-b49c-4c24-b605-81d996548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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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ST宝鹰(0020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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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44ae39c-e1f2-4647-9163-d199cc1c4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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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ST宝鹰(00204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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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eeae184-8a49-4358-b765-b7ae120b1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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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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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4
701 号),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9,208,117.24 元,母公司单体报表净利润为 44,380,302.72
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566,756,719.33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4,624,781,188.27 元。
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鉴于此,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516,248,693 股。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9,208,117.24 -742,299,335.08 -970,531,591.08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3,566,756,719.33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4,624,781,188.27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551,207,602.97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公司 2025 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鉴于公司 2025 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bb94b15-e2c8-4996-80e7-a5d82ab3f4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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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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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5 年度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
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 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888.1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资产减值名称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万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66.58
其中:应收账款 365.97
其他应收款 -299.39
二、资产减值损失 821.57
其中:合同资产 821.57
合 计 888.15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应收款项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坏账
政策如下: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
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工程施工款 因为工程合同产生的 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
应收账款 性信息,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提
设计及购销 因为设计合同、购销 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
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 性信息,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提
关联往来款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 单项考虑坏账风险计提
合
2、其他应收款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和有还款保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
组合 证组合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备
履约及其他 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保 余额百分比法
保证金组合 证金及其他保证金组合
其他往来款 其他往来款项组合 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
组合 瞻性信息,按未来 12 个月内或者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3、根据以上规定,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万元)
应收账款 365.97
其他应收款 -299.39
合 计 66.58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万元)
合同资产 821.57
合 计 821.57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计量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及计量方法一致,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821.57 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888.15 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888.15 万元。
四、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2026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谨慎性
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
成果,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6f8c586-1c11-4fbb-9d57-3dfb8e661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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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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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356,675.67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56,675.67 万元,实收股本为 151,624.87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产生较大亏损,2024 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62,596.48 万元,导致 2025 年末公司
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2026 年是公司转型升级、浴火重生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共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的开局之年。公司将立足发展的新阶段
,稳步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坚持做优、做强建筑装饰主业,培育、壮大光耦合器新兴产业,落实、推进资本运作,多措并举切实增强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和新的可持续发展。2026 年公司将重点推进以下方面工作:
(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经审计,公司 202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5,079.46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2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公司满足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风险警示,上述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公司将切实推进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实现建筑产业板块稳定经营、提质增效
公司将充分发挥控股股东资本资源赋能优势,持续利用国家级、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验,进一步将优质工程项目资源集中
于宝鹰建科,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市场,加大外埠市场开发力度,做优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坚定发挥混改优势,实现建筑
产业板块稳定经营、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光耦合器产业投资,实现业务转型升级
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公司将积极推进光耦合器产业投资事项,充分利用相关各方的资金、人才、技术、客户群体
、政府等多方面有益资源,搭建技术团队,协调、落实生产线的投资运作。2026 年计划完成试验期的厂房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投产试运营,实现达产状态,试验期计划年产 2.4亿颗光耦产品。公司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公司第二利润增长点。
(四)有序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
2025 年 10 月、12 月,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等有关事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已取得珠海市国资委同意,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聘请保荐机构、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同时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871ae5d-c0d4-4330-abcf-9200114c2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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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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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2025 年 1-12 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序号 姓名 任职职务 实发税前薪酬
(单位:人民币元)
1 李鹏 董事长 0
2 肖家河 董事、总经理 867,138.63
3 古朴 董事 0
4 穆柏军 董事 0
5 黄黎黎 董事 0
6 高刚 独立董事 99,996.00
7 徐小伍 独立董事 99,996.00
8 张亮 独立董事 99,996.00
9 刘成 报告期任职董事会秘书 683,418.00
10 杨凯 财务总监 252,235.93
11 胡嘉 报告期任职董事长 0
12 吕海涛 报告期任职董事长 0
13 高传玉 报告期任职副总经理 501,915.00
14 薛文 报告期任职财务总监 527,633.85
15 刘清松 报告期任职副总经理 292,498.20
16 李双华 报告期任职副总经理 194,436.00
17 诸葛绪松 报告期任职副总经理 312,103.34
合计 3,931,366.95
注:
1、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其他福利,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薪酬暂未发放,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与发放,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方案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10万元/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
应报酬。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1)基础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具体职务、岗位
职责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三、其他事项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薪金及津贴均按月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8f8eadd-45c5-4289-af28-748a55376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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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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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出具了 2024
年度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073 号)。本公司现就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所
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非标准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三、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所述: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
组合。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宝鹰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宝鹰股份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古少波先生为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人民币 4
,000 万元,本次赠与事项为不附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该捐赠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支付到账。经
审计确认,该捐赠资金不合规。基于谨慎性原则,宝鹰股份公司将上述捐赠资金从资本公积调整到其他应付款处理。上述事项表明,
宝鹰股份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宝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已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宝鹰股份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
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关于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
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合规培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组织公司董监高、管理层及控股子公司关键人员开展集体培训,重点培训信息披露规范
、股东交易准则、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核心法规;同时建立不定期内外部专业培训机制,密切跟踪日常信披
相关事项,确保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完善工程与采购全流程管控:修订工程仓库、档案管理,工程招标采购,分供方合同及管理等多项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与
操作流程;严控供应商准入,从资质、信用、履约业绩等维度严格评审,完善合格供应商库,建立项目动态跟踪与供应商履约评价机
制,对履约不佳者列入黑名单;组织招采、工程运营等部门开展制度培训,审计部强化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程与
采购管理的内控闭环。
3、优化治理架构,强化资金与财务管控: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干部分工与任命,由公司财务总监垂直统筹子公司财务管理,总经
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保障战略与执行协同;制定重大项目资金支付三级审批流程,严格执行财务总监初审、总裁复核、董事长终审
,从流程上保障资金安全;选派专职纪委书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监督全覆盖,夯实管控基础。
4、健全反舞弊机制,细化关联交易管理:修订反舞弊与举报管理规定,完善独立举报渠道,清查供应商资质材料真实性,严禁
准入环节利益输送,对举报线索开展穿透式核查;全面梳理并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在合同评审流程中增设关联交易审核环节;审计
部强化关联交易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大额、频繁交易,精准识别关联方及潜在关联方,规范关联交易全流程管理。
5、常态化开展关键人员培育:持续组织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不定
期开展专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及时掌握监管要求,强化规范运作与合规履职意识,从人员层面保障内控与信披工作落实,杜绝同类
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三、董事会意见
通过实施前述“二”所述的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f718ad7-eb16-4f97-81db-74f50bf72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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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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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
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 5亿元,保理方式为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上述额度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
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将因向客户提供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
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
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合作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
保理额度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
5、保理方式
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对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合作机构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还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原因产生的利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
还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
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
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370d099-8f88-4a0c-a0fb-99ac53513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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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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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13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48 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经审计的收入情况: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二)聘任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月 11 日、2025 年 8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
025 年 8月 12 日、2025 年 8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对 2025 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
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8月 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
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月 21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团队进行了充分沟通
,沟通内容主要包括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准则相关规定及变化、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总体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领域、总体审计策略等。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
工作进展。
(三)2026 年 3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结论等进行审计
完成阶段的沟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工作中项目组独立性情况、审计过程中重
要事项及执行的审计程序、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等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展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4785e29-d4ba-462e-a8dc-6775834fd7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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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关于变更公司网址及电子邮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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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网址及电子邮箱进行了变更,现将具体变
更信息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网址 www.szby.cn www.szbygf.com
邮箱 zq@szby.cn sz002047@szbygf.com
变更后的公司网址及电子邮箱已正式启用,原电子邮箱同步停用,除此之外,公司办公地址、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a24c096-7a1a-470d-bbd6-663e41736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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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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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1bc31af-5767-41a3-969b-365ea3730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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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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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fee05bc-3e2d-4bc8-b907-8054cddf4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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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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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宝
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刚先生、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高刚先生、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46aa1d4-d99f-4564-895d-6f541f201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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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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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00204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888ed8f-3927-44fc-a6ab-15172576ca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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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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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规定,现拟为公司、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全
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需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
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赔偿限额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保险费用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
三、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
险公司、被保险人范围、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投保及理赔等其他事项),以及在今后责任
险保险合同期满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f699803-215c-4d14-9246-48a69bca7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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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ST宝鹰(002047):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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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正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
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交所核准,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在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 宝鹰”,证券代码仍
为“002047”,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2026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 年 4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4 年末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
定的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月 2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 年 4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
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的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月 2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
5 年 4月 2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宝鹰股份”变更为“*ST 宝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4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6 年 3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4701 号)。经审计,公
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862.99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920.81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19.05 万元,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079.46 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
则》第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6 年 3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6]0011000068 号),公
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6-032),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上述专项说明出具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669 号),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已经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
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 宝
鹰”,证券代码仍为“002047”,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交所核准,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da47afe-d648-4b13-a6ea-acf76dbdb88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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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宝鹰: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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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ST宝鹰: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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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62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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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ST宝鹰: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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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ST宝鹰: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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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8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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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ST宝鹰: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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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92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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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宝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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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宝鹰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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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6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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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宝鹰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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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宝鹰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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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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