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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48(宁波华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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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48 宁波华翔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8:02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 ├─────────┼──────────────────────────────────────────────┤ │2026-07-15 16:41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6-06-26 16:07 │宁波华翔(00204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25 15:47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22 18:57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1 18:00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 │2026-05-20 17:47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6-05-20 17:46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6-05-20 00:00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 2026-07-20 18:02│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 2026 年 7月 20 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闪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个人原因其申请辞去所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闪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闪星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 2026 年 6 月 27 日),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延期,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闪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闪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董事会对闪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 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22af134-2251-4c3f-89ca-d774001f39b5.PDF ─────────┬──────────────────────────────────────────────── 2026-07-15 16:41│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3日、2024年12月 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6 日起由不超 过 20.16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9.69元 / 股 ( 含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 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42 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变更为自 2024年 12月 4日至 2026年 6月 3日。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 5月 20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3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05%,实际回购实施期间为 2025年 2月 5日至 2026年 5月 20日,最高成交价为 32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2.4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9,218.1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 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债权申报期限现已届满,申报期 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公司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1,631,8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2005%,与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一致。本次回购股份注 销日期为 2026年 7月 14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 销手续。本次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股份总数将由 813,833,122 股变更为 812,201,32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股份注销前 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030,980 12.78% 104,030,980 12.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9,802,142 87.22% 708,170,342 87.19% 总股本 813,833,122 100% 812,201,322 100%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13,833,122 股变更为 812,201,322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峰梅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张松梅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因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由 45.92%被动 增加至 46.01%,触及 1%整数倍的情形。具体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回购股份注销前 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99,718,951 24.54% 199,718,951 24.59% 2 周晓峰 138,673,236 17.04% 138,673,236 17.07% 3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29,202,719 3.59% 29,202,719 3.60% 4 张松梅 6,103,151 0.75% 6,103,151 0.75% 合计 373,698,057 45.92% 373,698,057 46.01% 五、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六、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9980bdb6-f7f4-4773-ace6-0eec6f4a5fb8.PDF ─────────┬──────────────────────────────────────────────── 2026-06-26 16:07│宁波华翔(00204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61,000.00 万元~69,000.00 万元 亏损:37,360.5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63.27%~284.6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49,000.00 万元~58,000.00 万元 盈利:59,957.8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8.28%~-3.2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75 元/股~0.85 元/股 亏损:0.4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处置欧洲、北美相关资产,产生一次性处置损失约 10.3 亿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对上年同期利润形成 较大拖累;本报告期无上述偶发性损益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beba219-ee34-4708-933f-f1ae6a0778f6.PDF ─────────┬──────────────────────────────────────────────── 2026-06-25 15:47│宁波华翔(002048):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 2026 年 6月 27日任期届满。目前,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将适当延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a30e265-dcea-4561-9d29-a5d3f6db051f.PDF ─────────┬──────────────────────────────────────────────── 2026-05-22 18:57│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现有总股本 813,833,122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498,2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 权利。 2、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 209,127,079.72 元÷813, 833,122 股×10=2.569655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69655 元/股。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最新总股本 813,833,12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2.6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在此期间开展回购股份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为 9,498,200 股。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本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为 804,334,92 2 股,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209,127,079.72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498,200.00 股后的 804,334,922.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发放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83 周晓峰 2 08*****363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3 08*****265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 08*****724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498,2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 209, 127,079.72 元÷813,833,122 股×10=2.569655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 56965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座 6层 2、咨询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3、咨询电话:021-68948127 4、传真电话:021-689422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7d4d524-dc3b-4df4-83c7-233ee416dcb3.PDF ─────────┬──────────────────────────────────────────────── 2026-05-21 18:00│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布雷博(Brembo)是全球制动领域的创新引领者,致力于为乘用车及赛车提供高性能制动解决方案。随着高阶自动驾驶和底盘智 能化的快速发展,为抢占国内智能制动增长赛道,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华翔”)与布雷博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布雷博股份”)及布雷博(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布雷博”)于 2026 年 5月 21 日签署了《股 东协议》,拟在中国设立两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一和合资公司二),共同致力于智能底盘相关产品在中国的本地化产业落地与规模 化应用。 合资公司一注册资本为 1亿元人民币,其中南京布雷博出资 5,100 万元,占比51%,公司出资 4,900 万元,占比 49%;合资公 司二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2,550 万元,占比 51%,南京布雷博出资 2,450 万元,占比 49%。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情况 1.布雷博(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Brembo (Nanjing) Brake Systems Co.,Ltd.,简称“南京布雷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28375219C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技术开发区西京路 2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Aleksandar Iliev Gramatikov 注册资本:7,234.948 万美元 股东结构:Brembo N.V.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开发、制造、加工制动系统产品及其零部件和汽车用精铸、精锻毛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有关售后服务,以及上 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布雷博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布雷博股份公司(Brembo N.V.,简称“布雷博股份”) 荷兰商会注册号:93710054 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Matteo Tiraboschi 注册资本:8,825,662.61 欧元(截至公告披露日) 股东结构:NUOVA FOURB S.R.L.持股 53.56%;BREMBO N.V.(TREASURY SHARES)持股 4.73%。 实际控制人:NUOVA FOURB S.R.L. 主营业务:机动车其他零件及配件生产、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未分类)生产、技术测试和分析、有关自然科学和工程的其他研发 和实验性开发 布雷博股份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1.合资公司一:博翔智驱未来(宁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BRHX (Ningbo)Auto Parts Co., 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园区 C区长兴路 525 号 合资期限:30 年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南京布雷博 货币 51% 5100 万 2 宁波华翔 货币 49% 4900 万 合计 100% 1 亿 主营业务:生产电子机械制动(EMB)及相关产品 2.合资公司二:博翔智驱未来(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BRHX (Shanghai)Auto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晓群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 1160 号 合资期限:30 年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宁波华翔 货币 51% 2550 万 2 南京布雷博 货币 49% 2450 万 合计 100% 5000 万 主营业务:面向中国市场销售 EMB 产品 (二)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布雷博股份公司(Brembo N.V.) 乙方:布雷博(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Brembo (Nanjing) Brake SystemsCo., Ltd.) 丙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两家合资公司,遵循双方各自适用会计准则,合资公司一由南京布雷博实现并表管控,合资公司二 由宁波华翔实现并表管控。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治理 (1)股东会 两家合资企业均设立股东会,根据股东协议、合资协议、章程及适用法律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 (2)董事会 各合资公司董事会均由 5名董事组成。合资公司一由南京布雷博提名 3名,宁波华翔提名 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由南京布 雷博提名的董事其中 1名担任;合资公司二由宁波华翔提名 3名,南京布雷博提名 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由宁波华翔提名的董 事其中 1名担任。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双方各派至少 1名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3)指导委员会 设立独立于两家合资企业内部治理体系的指导委员会,双方委派同等数量人员组成,统筹协调两家企业合作事宜,化解股东经营 分歧。 2、信息与审计权 合资公司的股东可提前 10 个工作日申请获取经营、财务、质量、客户信息;每年可自费审计 1次。 3、合资锁定期 自两家合资企业成立日起满 5年内为股权锁定期,锁定期内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含自身关联企业)出让所持合资企业全部或 部分股权。 4、竞业禁止 为保护全体投资方利益,签约各方及旗下关联方均不得直接、间接开展违规竞业行为。 5、交割条件 完成欧盟及中国境内反垄断审查(如适用)审批,双方获得必要内部批准、营业执照与资本金账户开立、首期出资到位。 6、法律与争议 因股东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依据其届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新加坡进行 仲裁,并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智能驾驶产业化提速的背景下,线控制动赛道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拟与布雷博组建合资公司 ,依托其成熟底盘制动核心技术,同时发挥公司在精密制造、客户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深耕国内乘用车线控制动领域,进一步完 善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布局、开辟新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智能底盘及制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合资事宜尚需欧盟及中国境内反垄断(如适用)审查通过,存在一定审批风险;汽车行业面临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整 车厂订单落地或不及预期;合资公司运营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释放缓慢等情形,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跟进合资公司经营进展,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将补齐公司线控制动业务短板,丰富产品矩阵。若项目顺利投产并达成预期效益,将助力公司抢占国内乘用车智 能制动市场,增厚经营业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be78097-fe9e-47a7-94ca-02df86e3a075.PDF ─────────┬──────────────────────────────────────────────── 2026-05-20 17:47│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12 月 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5 年 10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42 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6月 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2月 4日至 2026 年 6月 3日。 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本次回购已完成,总回购股份数量为 1,631,800 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13,833,122 股变更为 812,201,322 股,注册资本由813,833,122 元变更为 812,201,32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 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 年 5月 20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座 6层 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联系邮箱:stock-dp@nbhx.com 其他说明: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 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60ada20-132a-4a54-810a-52723408c0c5.PDF ─────────┬──────────────────────────────────────────────── 2026-05-20 17:46│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12 月 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4-046)。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月 16日起由不超过 20.1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6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42 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 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6月 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2月 4日至 2026 年 6月 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5 年 2月 5日至 2026 年 5月 20 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31,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05%,最高成交价为 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43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30,009,218.15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51.42 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 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 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 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63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05%,后续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 照公司截至 2026 年 5月 19 日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030,980 12.78% 104,030,980 12.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9,802,142 87.22% 708,170,342 87.19% 总股本 813,833,122 100% 812,201,32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以实际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结果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之前此次回购的所有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 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1adb84e-2530-433d-9085-f4037307f054.PDF ─────────┬──────────────────────────────────────────────── 2026-05-20 00:00│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7989c09-974c-49d6-9422-ebc54be2ca8e.PDF ─────────┬──────────────────────────────────────────────── 2026-05-20 00:00│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a5e170b-c7ca-451c-b658-23550dd22cbc.PDF ─────────┬──────────────────────────────────────────────── 2026-05-06 16:11│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一、回购股份概述 1、2024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12 月 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4-046)。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月 16日起由不超过 20.1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6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42 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 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6月 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2月 4日至 2026 年 6月 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5)。 2、2026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1,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8.88 元/股( 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2024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 2024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48,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1779%,最高成交价为 32.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4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918,671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 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51.42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026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 2026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866,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666%,最高成交价为 28.070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7,99 8,163.20 元(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48.88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 用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2903a0c-dba6-458e-90fa-09f699bb4d20.PDF ─────────┬──────────────────────────────────────────────── 2026-04-27 18:52│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4 日,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6〕9792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8,527,310.01 元。因期末 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已超过注册资本 50%,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不再提取,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73,736 ,577.03 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股利381,172,763.26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51, 091,123.78 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最新总股本 813,833,12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314,400 股后的804,518,722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9,174,867.72元,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例为 50.0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9,174,867.72 381,172,772.22 514,342,533.10 回购注销总额(元) 5,031,777.31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18,177,316.30 953,005,012.56 1,030,346,388.6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732,265,285.6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151,091,123.7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04,690,173.04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031,777.31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800,509,572.51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09,721,950.3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不适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21318d-8dfc-4515-b848-5662275f59c4.PDF ─────────┬──────────────────────────────────────────────── 2026-04-27 18:52│宁波华翔(002048):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峰先生,财务总监马婕女士,董事会秘书张远达先生,独立董事杨筱球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15:00-17:00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zXwdsZnVu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6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68948127 传真:021-68942260 邮箱: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37b48e-18ee-4cab-bfae-d523e6410a5d.PDF ─────────┬──────────────────────────────────────────────── 2026-04-27 18:52│宁波华翔(00204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3594cbc-8051-4c8b-81b9-d7a17bb2a898.PDF ─────────┬──────────────────────────────────────────────── 2026-04-27 18:52│宁波华翔(00204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3年 12 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 2 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0 年12 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 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1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6 年 4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度关键审计事项、报表调整事项及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和《宁波华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的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 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4fae22-fb3f-4fd1-a8cf-66929a081ebe.PDF ─────────┬──────────────────────────────────────────────── 2026-04-27 18:52│宁波华翔(00204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2026 年 4 月 24 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 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b9a9912-e081-46c9-8f9b-0cc0367d67dc.PDF ─────────┬──────────────────────────────────────────────── 2026-04-27 18:52│宁波华翔(002048):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根据宁波华 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就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02ee7b-48f8-4cfa-b7f4-28a002a27590.PDF ─────────┬──────────────────────────────────────────────── 2026-04-27 18:52│宁波华翔(002048):公司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宁波华翔(002048):公司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9de30c1-4809-461d-a2d2-c6813433d3cd.PDF ─────────┬──────────────────────────────────────────────── 2026-04-27 18:52│宁波华翔(00204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2026 年 4 月 24 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范围 公司根据各项资产的减值测试结果进行了账务处理,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 下: 类别 项目 计提减值损失的金额(单位:元) 信用减值损失 坏账损失 43,950,232.61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128,160,171.2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2,798,516.64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346,886.79 商誉减值损失 5,220,829.33 合计 190,476,636.59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信用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组合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 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具体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的详细会计政策参见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43,950,232.61 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1、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人民币128,160,171.22 元。 2、商誉减值损失 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 誉相关的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的,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公司将商誉根据形成原因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收购溢价形成的商誉,即核心商誉,这部分按照商誉减值测试的一般要求进行减 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另一部分为收购时因经营性长期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产生的商誉,即非核心商誉 ,这部分按照报告期内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 (1)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4月23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8276 号)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 1,840,777,569.87 元,账面价值 1,819,856,015.46 元,商誉未减值。 (2)埃驰公司 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4月23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8287 号) ,包含核心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 660,260,407.00 元,账面价值 608,680,525.36 元。本期公司核心商誉未出现 减值损失,公司按照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同等金额计提非核心商誉减值损失为 5,220,829.33 元,合计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为5, 220,829.33 元。 3、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 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 期损益。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人民币 13,145,403.43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190,476,636.59 元,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190,476,636.59 元(不含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对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d3896bc-217c-4e01-a173-1efab79a6871.PDF ─────────┬──────────────────────────────────────────────── 2026-04-27 18:52│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ac3997-cdb9-4bcb-97dd-76f058b528e9.PDF ─────────┬──────────────────────────────────────────────── 2026-04-27 18:52│宁波华翔(002048):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关于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9791 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 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宁波华翔公司 2025 年 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宁波诗兰姆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度完成收购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诗兰姆公 司)的 47.50%股权、Schlemmer Automotive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诗兰姆公司)的 10%股权、Schlemmer Japan Co. , Ltd.(以下简称日本诗兰姆公司)的 99.50%股权以及 Schlemmer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诗兰姆公司)的 100%股权,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Fengmei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峰梅公司)持有的宁波诗兰姆公司 47.50%的股权、新加 坡诗兰姆公司 10%的股权、日本诗兰姆公司 99.50%的股权以及韩国诗兰姆公司 100%的股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宁波诗兰姆公司 47.5 0%的股权、新加坡诗兰姆公司 10%的股权、日本诗兰姆公司 99.50%的股权以及韩国诗兰姆公司的 100%股权的购买价格为 147,250.0 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截至本说明日,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117,800.00 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 29,450.00 万元尚未 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宁波诗兰姆公司 95%股权,宁波诗兰姆公司持有新加坡诗兰姆公司 100%股权,新加坡诗兰姆公 司持有日本诗兰姆公司 99.50%股权和韩国诗兰姆公司 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新加坡峰梅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新加坡峰梅公司承诺宁波诗兰姆公司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实际 净利润数分别为(以宁波诗兰姆公司实际所实现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孰低原则确定的净利润 数)31,800.00 万元、32,200.00 万元、33,000.00 万元。 若宁波诗兰姆公司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净利润承诺数,新加坡峰梅公司应对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存在未支付 股权转让款,则补偿金额从本公司当期向新加坡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b9daabb-d7dd-4ab1-80c3-d1f9fc4132c4.PDF ─────────┬──────────────────────────────────────────────── 2026-04-27 18:52│宁波华翔(002048):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宁波华翔(002048):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2e263fd-0757-41a8-9e18-736257a70527.PDF ─────────┬──────────────────────────────────────────────── 2026-04-27 18:51│宁波华翔(00204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宁波华翔(00204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cb0de4-c68e-4488-9b85-e5d9b4c21067.PDF ─────────┬──────────────────────────────────────────────── 2026-04-27 18:51│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报告 ─────────┴────────────────────────────────────────────────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1d96d3-9d06-4aed-9c69-1a394060c37e.PDF ─────────┬──────────────────────────────────────────────── 2026-04-27 18:51│宁波华翔(002048):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波华翔(002048):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a76b07-9526-4305-bd23-7d4cf5df1f2c.PDF ─────────┬──────────────────────────────────────────────── 2026-04-27 18:51│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1da501-dccc-4f53-bf78-eb442b806f8e.PDF ─────────┬──────────────────────────────────────────────── 2026-04-27 18:50│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793 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华翔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宁波华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宁波华翔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9793 号报告后附之用, 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79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979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经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限公司天健审〔2026〕979 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 限公司天健审〔2026〕 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0544d1-0e1d-4b3d-93fc-2d9f192191c4.PDF ─────────┬──────────────────────────────────────────────── 2026-04-27 18:50│宁波华翔(002048):天健审〔2026〕9794号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9794 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宁波华翔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宁波华翔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9794 号报告后附之用, 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794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号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1010047 2020/11/02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9794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经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9 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 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 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ee5df64-7250-4571-9553-e4d033ccadda.PDF ─────────┬──────────────────────────────────────────────── 2026-04-27 18:50│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8748c1-95c8-47d2-8289-66c59ce87f99.PDF ─────────┬──────────────────────────────────────────────── 2026-04-27 18:50│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复杂的国际政治造成近两年以美元为首的国际汇率大幅波动,这对拥有海外业务的宁波华翔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抵御此类风险, 保证海外工厂正常运行,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要方式的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方式 远期结售汇的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 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涉及币种只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主要包括美元、欧元等。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开展远期外 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总额度不 超过 20,000 万美元(以 1:7.0288 汇率折算,折合人民币 140,576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2.24%)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能缴纳一定数额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除此之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具体缴纳的保证 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订前述额度范围内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协议。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 险: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合约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导致公 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 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及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 息隔离措施以及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有利于降低风险。 3、为防止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 象。 五、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功能,通过远期结汇操作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0f8d02-acf4-4534-9948-adac30fd8be5.PDF ─────────┬──────────────────────────────────────────────── 2026-04-27 18:50│宁波华翔(002048):关于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相应子公司的业务 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 预计在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约 34,231.4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 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并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 年度担保额 担保额度 是否关 持股比 最近一期 保余额 度预计 占上市公 联担保 例 资产负债 司最近一 率 期净资产 比例 华翔金属科 沈阳华翔 100% 91.50% 13,145 万元 13,145 万元 1.14% 否 技股份有限 金属部件 人民币 人民币 公司 有限公司 宁波华翔电 Northern 100% 62.49% 3,000万美元 3,000 万美 1.84% 否 子股份有限 Engraving 元 公司 Corporat ion 合计 34,231.4 34,231.4 万 2.98% 万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注:美元兑人民币按 2025 年 12 月 31日汇率 1:7.0288 折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Northern Engraving Corporation 1、成立日期:1979 年 5月 18 日 2、注册地址:600 Exchange Building 205 Fifth Ave. South PO Box 1626La Crosse, WI54602-1626 3、法定代表人:马学虎 4、注册资本:535,300 美元 5、主营业务:汽车行业铝饰件的开发、生产、装配和销售,以及为汽车行业提供工程和开发服务。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382.07 75,733.35 负债总额 47,733.24 47,633.76 净资产 28,648.83 28,099.59 营业收入 57,944.58 14,033.88 利润总额 -3,935.68 -108.63 净利润 -3,935.68 -108.63 (二)沈阳华翔金属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 年 1月 6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3甲 3-11 号 3、法定代表人:毛晓群 4、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孙公司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7,651.82 114,462.01 负债总额 89,353.17 103,649.12 净资产 8,298.64 10,812.90 营业收入 4,192.04 1,414.27 利润总额 -1,031.12 2,447.26 净利润 -1,027.13 2,514.2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未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新增担保合同。公司将根据被担保人实际需求情况,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2026 年度提供担保预计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 预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认为上述担保是基于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 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因部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 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4,231.4 万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及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6ffc4b-345b-48b9-bc43-2a7130375b8d.PDF ─────────┬──────────────────────────────────────────────── 2026-04-27 18:50│宁波华翔(002048):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宁波华翔(002048):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ffa0f31-f44a-46ed-9cd7-c9c4e0db9d9f.PDF ─────────┬──────────────────────────────────────────────── 2026-04-27 18:49│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 权事宜有效期为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5 年 7月7日至 2026 年 7月 6日。 二、关于本次延长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障本次发行事项持续、稳定 、有序推进,公司 2026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相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6 年 7 月 6 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7 月 6日。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 期和相关授权事宜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均保持不变。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77a044-b63b-4da1-9ea3-2f6f6b73786a.PDF ─────────┬──────────────────────────────────────────────── 2026-04-27 18:49│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 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 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继续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计划及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公司拟增持或出售 “富奥股份”并授权董事长实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1.00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效期和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登载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3、特别说明:上述第 8 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 年 5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18 日,每日 8:30—11:00、13:30—16:00;2025 年 5 月 19 日8:30—11:00、13 :30—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 座 6 层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f6d04b-37ad-448a-95ad-090c8b76eab5.PDF ─────────┬──────────────────────────────────────────────── 2026-04-27 18:49│宁波华翔(002048):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健全风险管理决策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及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审议公司重大风险并向董事会提出完善公司 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的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由一名为独立董事。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主持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 (二)召集、主持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策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指导、检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及计划、季度工作汇报等; (三)审议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相关的制度、工作流程等; (四)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战略、合规、业务和数字化方面内容等; (五)对重大投融资、重大交易合同和经营管理中其他重大事项的风险及其控制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负责就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及其他有关风险管理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反馈进行研究; (七)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风险管理及控制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可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证券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其决策。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针对具体项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风险的建议,经充分论证后形成决议并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当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88df7ba-2db0-4502-ae3d-3ad28f6ebab5.PDF ─────────┬──────────────────────────────────────────────── 2026-04-27 18:49│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纾庆) ─────────┴────────────────────────────────────────────────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纾庆)。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ffeead-5f77-4149-a052-7b847cafa13f.PDF ─────────┬──────────────────────────────────────────────── 2026-04-27 18:49│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铁蕃) ─────────┴────────────────────────────────────────────────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铁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db2948-f632-44e5-ad06-7be40f904b5d.PDF ─────────┬──────────────────────────────────────────────── 2026-04-27 18:49│宁波华翔(00204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 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董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和考核管理的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受董事会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评定,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 予以充分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含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承担的职能、担任的职务 、岗位等,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执行事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第十条 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范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如下: 基本薪酬:根据职工岗位职级确定相应的工资级别与档次; 绩效薪酬:与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绩效的评估结果挂钩;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此外,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内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根据考核周期 发放。前述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税前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 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公司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审议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 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必要的调整方案,并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审议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039d00b-1a18-4f44-b93f-526813cc8144.PDF ─────────┬──────────────────────────────────────────────── 2026-04-21 17:51│宁波华翔(002048):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0 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亲自出席董事 5名。会议由董事长 周晓峰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翔启源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扩展新兴产业机会,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联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翔启源”)拟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维股份”)、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旗智创新中心”)在新兴业务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 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专注于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富奥股份出资 10,200 万元,持股比例 51%;富维股份出资 5,800 万元,持股 比例 29%;华翔启源出资 3,000 万元,持股比例 15%;旗智创新中心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在合资方富奥股份担任董事,故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十二个 月至今,公司与富奥股份及受其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为1,022.16 万元。公 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各方签署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需回避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6ae1324-ffbb-42fb-a0c6-2e25ff2a8e9b.PDF ─────────┬──────────────────────────────────────────────── 2026-04-21 17:50│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翔启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扩展新兴产业机会,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联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翔启源”)拟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维股份”)、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旗智创新中心”)在新兴业务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 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专注于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富奥股份出资 10,200 万元,持股比例 51%;富维股份出资 5,800 万元,持股 比例 29%;华翔启源出资 3,000 万元,持股比例 15%;旗智创新中心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 (二)关联交易情况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在合资方富奥股份担任董事,故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十二个 月至今,公司与富奥股份及受其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为1,022.16 万元。 (三)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翔启源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各方签署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90325278H 成立日期:1988 年 10 月 6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俊新 注册资本:171,981.0845 万元 注册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 777 号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主要财务数据:富奥股份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1,646,839.23 万元、净利润为 67,618.89 万元、2024 年度末净资产为 793,358 .51 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在合资方富奥股份担任董事,故富奥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06092819L 注册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 5168 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洪敏 注册资本:74,305.788 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查询,富维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3、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NTH757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凯达北街和富奥大路交汇处盛世汽车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 204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剑 注册资本:2,292.789121 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旗智创新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待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 合资期限:30 年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设计、销售及售后服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及拟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富奥股份 货币 51% 10,200 2 富维股份 货币 29% 5,800 3 华翔启源 货币 15% 3,000 4 旗智创新中心 货币 5% 1,000 合计 100% 20,000 上述所有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股东会 合资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按其对公司的出资比例依法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推荐董事三名,乙方推荐董事一名,丙方推荐董事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下述成员:总经理一名和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由甲方采用市场化聘任的方 式推荐,目的是聘任行业中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助力合资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均由 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合资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合资期限 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自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年。在合资期限终止前六个月内,经合资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 后可以延长合资期限。 3、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或任何附属协议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三方和/或合资公司因该违约而直接遭受的全部损害和损失。 4、争议解决 经过友好协商,在协商开始后九十日内仍未能圆满解决时,该争议等应提交仲裁最终解决。仲裁应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中国北京市进行。该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约束各方仲裁当事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系交易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原则协商确定,各方将按照合资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 式完成实缴出资。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及合作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翔启源参与设立合 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慎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与富奥股份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拟充分发挥各方经营优势,实现产业联动,以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兴产业领 域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在合资方富奥股份担任董事,故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公平公正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共同投资事项。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25 年 6月公司切入新兴业务产业链以来,以子公司华翔启源为依托,先后开展了包括本体制造、轻量化骨骼件和关节件以 及应用解决方案服务等业务布局,积累了一定的行业经验、技术能力和客户渠道。此次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拟充分发挥各方经营优势 ,实现产业联动,以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兴产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 2026 年度 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合资公司设立后能否顺利推进并快速完成各方面工作,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及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应对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1fb9c90-838c-4da0-9300-ceb06071f5b0.PDF ─────────┬──────────────────────────────────────────────── 2026-04-13 18:21│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1,000 万元(含);本次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8.88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6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66%,最高成交价为28.07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0元/ 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07,998,163.20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 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 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 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 司资本市场的形象。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 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866,40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033,655 12.78% 111,900,055 13.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9,799,467 87.22% 701,933,067 86.25% 总股本 813,833,122 100% 813,833,122 1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 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4d06143-9116-4d19-9aba-09e74abf68b5.PDF ─────────┬──────────────────────────────────────────────── 2026-04-13 18:20│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高阶自动驾驶渗透率逐渐提升,智能底盘为汽车产业带来新的业务发展机遇。为了打造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下一个业务增长支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新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三电科技”)与浙江安致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致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签署了《合资协议》,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华翔安致智能悬架系统 (上海)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专注于汽车智能悬架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新三电科技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60%;安致科技出资 800 万元,占比 40%。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DB1BH71B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适园西路 585 号-3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邢洪滨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股东结构:江苏威肯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商(即“主机厂”)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智能悬架产品。安致科技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华翔安致智能悬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晓群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于田路 123 号 26 幢 合资期限:20 年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新三电科技 货币 60% 1200 万 2 安致科技 货币 40% 800 万 合计 100% 2000 万 主营业务:智能悬架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组装、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 (二)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华翔新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股东会 合资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章程及适用法 律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由新三电科技提名,2名由安致科技提名。董事会设有董事长 1名,由新三电科技提 名的董事其中 1 名担任。每次董事任命均应通过股东会决议正式确定。 (3)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新三电科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合资公司总经理接受合资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基于本协议条款、合资合同 、合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负责处理、管理、监督合资公司的日常事务。 2、违约条款 如果任何一方构成对本协议的规定的重大违约,则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承担违反本合资协议的责任。如果合资 公司或另一方因本合资协议被违反而产生任何成本、费用或额外的义务(包括任何付款义务),或遭受任何损失(包括利润损失), 则违约方应就所发生的该等成本、费用、付款义务或损失的金额对合资公司和/或非违约方进行赔偿。 3、合资锁定期 自合资公司成立起 24 个月内,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退出。 4、优先购买权 锁定期结束后,如果任何一方希望将其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转 让方其同意拟议的转让,或要求按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全部(而非部分)待转让股权。 5、交割先决条件 如根据所适用法律,本合资公司的成立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的,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设立、工商注册 、股东实缴出资等)仅在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有权方书面豁免后方可进行:反垄断审查通过:本次合资公司设立及各方参与的经营 者集中事项,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或其他有管辖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无条件批准,或获得了各方均书面接受的附 条件批准。 6、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任何与本合资协议相关或因对本合资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本合资协议的存续、效力或终止的任何问题) 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该等争议、纠纷或索赔,应由双方代表通过讨论友好解决。 如果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受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技术持续发展的推动,高阶自动驾驶渗透率的不断提升,为智能底盘相关产品的发展带来新的产业机会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将为公司打造全新的智能底盘业务板块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 动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运营期间,可能面临汽车行业波动、市场竞争加剧、项目产能释放缓慢、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进合资公司经营进展,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 制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合资公司的项目顺利落地投产、达成预期效益,将有利于公司在智能底盘领域的长期发 展,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b2d6460-a560-4253-a7c6-005f876b8a5f.PDF ─────────┬──────────────────────────────────────────────── 2026-04-07 16:31│宁波华翔(00204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1,000 万元(含);本次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8.88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1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55%, 最高成交价为25.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1,286,499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48.88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49373c5d-4d79-4bec-a68e-bc5eb02a4b4e.PDF ─────────┬──────────────────────────────────────────────── 2026-04-07 16:27│宁波华翔(002048):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 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3月 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2年 3月 31日召开 2022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年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3 月 1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2年 8月 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已于2022年 8月 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过户价格为 1.00元/股,过户股票数量为 10,948,9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 例 为 1.345%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8 月 4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6年 3月 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 2026 年 3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10,948,905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的1.345%。公司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 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 ,后续将根据规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产清算和财产分配等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64cd893-c11d-473c-9021-0551a2029537.PDF ─────────┬──────────────────────────────────────────────── 2026-04-02 16:51│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一、回购股份概述 1、2024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12 月 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4-046)。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月 16日起由不超过 20.1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6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42 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 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6月 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2月 4日至 2026 年 6月 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5)。 2、2026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1,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8.88 元/股( 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2024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 2024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48,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1779%,最高成交价为 32.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4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918,671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 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51.42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026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 2026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开始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7b42eb8-f646-4640-85dc-4cb3979e8d82.PDF ─────────┬──────────────────────────────────────────────── 2026-03-30 17:41│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33073f6-d378-4777-8de9-ae0adb26b292.PDF ─────────┬──────────────────────────────────────────────── 2026-03-30 17:41│宁波华翔(002048):宁波华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 │告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华翔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电子邮箱:Stock-dp@nbhx.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03793 电子邮箱:gfgpxsyx@gf.com.cn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f9dd259-7634-40ea-bb43-91784a2d208b.PDF ─────────┬──────────────────────────────────────────────── 2026-03-23 18:19│宁波华翔(0020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3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3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381,471,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73,831,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3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6 人,代表股份 7,639,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7人,代表股份7,773,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6人,代表股份7,639,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7%。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提名杨筱球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16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反对2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71%;弃权 53,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6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57%;反对 2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45%;弃权53,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杨筱球先生已于 2026年 3月 17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d575ed13-b196-4311-9002-591f62eac68c.PDF ─────────┬──────────────────────────────────────────────── 2026-03-23 18:14│宁波华翔(0020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6年 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3日下午 14:40在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2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3,831 ,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34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7,639,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8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会未发生对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筱球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1,161,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反对 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 53,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3,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57%;反对 256,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45%;弃权 53,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898%。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754429fd-a9ea-4182-b48f-34194b873452.PDF ─────────┬──────────────────────────────────────────────── 2026-03-20 20:02│宁波华翔(002048):回购报告书 ─────────┴──────────────────────────────────────────────── 宁波华翔(002048):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fa47f20f-a1eb-47ce-b782-201a9f60126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宁波华翔: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590.PDF ─────────┬──────────────────────────────────────────────── 2026-04-28│宁波华翔: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599.PDF ─────────┬──────────────────────────────────────────────── 2025-10-29│宁波华翔: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998.PDF ─────────┬──────────────────────────────────────────────── 2025-08-27│宁波华翔: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0288.PDF ─────────┬──────────────────────────────────────────────── 2025-04-26│宁波华翔: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3818.PDF ─────────┬──────────────────────────────────────────────── 2025-04-26│宁波华翔: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3803.PDF ─────────┬──────────────────────────────────────────────── 2024-10-30│宁波华翔: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6543.PDF ─────────┬──────────────────────────────────────────────── 2024-08-28│宁波华翔: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4171.PDF ─────────┬──────────────────────────────────────────────── 2024-04-26│宁波华翔: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357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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