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8 宁波华翔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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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41 │宁波华翔(00204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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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37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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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06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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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6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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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4 │宁波华翔(002048):宁波华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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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4 │宁波华翔(0020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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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06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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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47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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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46 │宁波华翔(00204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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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45 │宁波华翔(00204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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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41│宁波华翔(00204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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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00在上海浦东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
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市值管理的相关意见,为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 12 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5106f279-ab46-4815-aee6-d5f8415f9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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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37│宁波华翔(00204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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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会议精
神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
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市值管理的相关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专业从事中高端汽车零部件总成和模块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包括内外饰件、车身金属件、电子电器附件
等,是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主要零部件供应商之一。
公司始终坚守主业,以创新技术、实业兴邦为企业发展理念。通过自主研发、建立合资企业、参与国企改制、收购国内外资产等
途径,不断“内生生长”和“外延兼并”,扩大业务和产品范围;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寻
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
自上市以来,公司效益实现了高速增长,202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2.36亿元,利润总额16.95亿元,净利润14.41亿元,与2005
年上市时相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59倍,利润总额增长65倍,净利润增长65倍。近三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已成为拥有2万多名
员工,生产基地遍布中国大陆、欧洲、北美、东南亚,具备“一地发包、全球供货”的全球化、专业化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
在创新领域,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遵循“轻量化,智能化,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开发理念,成功开发了第一代、第二
代智能表面、竹纤维顶棚、具备盲触和振动反馈功能的信标系统、电动尾翼、隐藏式门把手、热成型白车身零件、钢铝电池壳以及电
子内外后视镜等创新产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专利829项,其中发明专利143项。这些成果不仅体现了公司在科技创
新上的持续投入,也展现了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面对更具挑战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和竞争日趋激烈的汽车行业,宁波华翔始终将企业发展和公司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做大做强
主业,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严控土地、厂房等投资,重点探索AI等前沿技术在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运
用,借助科技手段不断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坚持客户需求第一,努力改善客户结构,紧跟行业趋势,不断提升国内自主品牌、新能源
客户在公司销售额中的占比;积极探索营销模式的改变,借助互联网技术,在原有服务OEM的基础上寻求贴近消费者的创新模式;紧
跟时代发展,在坚持主业的前提下,积极关注行业延伸方向,寻求新兴产业发展机会,努力找到符合宁波华翔自身特点的公司第二增
长曲线。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一贯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未来发
展规划等情况,坚持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多种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
积极构建与投资者的和谐关系。
1、现金分红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已连续 19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005年-2023 年度已累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达 39.99 亿元,最
近一次 2023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 5.14 亿元,占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
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每年度以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0%,落实推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2、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于 2011 年、2012 年、2022 年、2024 年分别发布了股份
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8,304,141 股,累计成交金额达 5.19 亿元,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在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新一轮回购方案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目前回购仍在进行中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
三、夯实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供便利条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决策水平,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为股东
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公司管理层也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可持续
的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信息披露、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交流的重要纽带,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使投资者能够迅速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更好地满足境内外投资者的诉求,公司自2022年起编
制并与年报同时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展现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成果,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了多元的投资者沟通机制,日常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交流会、来电接听、现场接待、
电子邮箱、互动易平台等交流方式加强信息沟通,以多样化途径促进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未来公司将
持续优化沟通机制和沟通方式,与各类投资者保持紧密互动、积极回应关切,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展望未来,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坚定执行战略发展规划,持续提升核
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牢固树立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和提升回报的意识,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理念,
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投资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市场信心,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积极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252c1462-69f1-4c82-b8df-0b87e772b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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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06│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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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9f0bc16f-5f8e-4165-b6c4-e20aa2751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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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6│宁波华翔(002048):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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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2 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
案》,同意调整 2022 年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 262,386 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14,095,508 股变更为 813,833,122 股,注册资本由 814,095,508 元变更为 813,833,122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
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 座 6 层
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联系邮箱:stock-dp@nbhx.com
其他说明: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
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c9c4aaac-1f98-4726-a45b-88646e16e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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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4│宁波华翔(002048):宁波华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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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
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12 月 4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 座 6层 1 号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
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3,
930,9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932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0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53,112,1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24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
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78,5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1%;反对 866,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 98,3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380,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0%
;反对 866,1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6%;弃权 98,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4%。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426,823,6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184,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 34,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125,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7%
;反对 184,7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3%;弃权 34,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426,735,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9%;反对 263,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 44,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37,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6%
;反对 263,7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4%;弃权 44,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0%。
2.03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426,771,6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230,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 40,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73,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2%
;反对 230,7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5%;弃权 40,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2%。
2.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426,750,5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 206,9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 85,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52,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7%
;反对 206,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9%;弃权 85,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4%。
2.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426,775,1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3%;反对 223,5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 44,3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7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8%
;反对 223,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0%;弃权 44,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2.06 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426,797,8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 206,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 38,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99,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
;反对 206,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6%;弃权 38,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2 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900,7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 102,8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 39,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02,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3%
;反对 102,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弃权 39,4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9911a8b8-5b20-4121-8b4a-8caf9b139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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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4│宁波华翔(0020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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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cac4245e-144b-477e-bf55-7d7a02ca6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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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06│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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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20cc023e-2d42-4de5-b3a1-d11682d37d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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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47│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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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
关于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公司董事长责令董事会秘书作为召集人迅速成立以证券部、财务部相关人员为
组员的整改小组。针对责令改正决定所提及的问题,小组全体成员进行了剖析和反思,并对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共性问题
组织全体涉及人员进行学习和讨论,提出整改措施和改进建议。
2024年 11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的整改情况
(一)董事长报酬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不符合 2018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
九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
度。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了审定,明确了“公司董事
长当年度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同行业以及公司上一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如根据当年度整体经营情况需
要对公司董事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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