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9 紫光国微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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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8:49 │紫光国微(0020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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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8:49 │紫光国微(0020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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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17 │紫光国微(00204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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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紫光国微(00204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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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6 │紫光国微(002049):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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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5 │紫光国微(00204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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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紫光国微(0020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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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紫光国微(00204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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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紫光国微(00204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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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紫光国微(002049):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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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8:49│紫光国微(0020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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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月 26日 9:15-9
:25 ,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2 人,代表股份 251,652,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3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21,768,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9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6 人,代表股份 29,884,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7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1 人,代表股份 30,751,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0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866,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6 人,代表股
份 29,884,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7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0,901,326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4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486%;反对 1,353,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001%;弃权1,153,5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4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86%;反对 1,353,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1%;弃权 1,153,5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581,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218%;反对 18,81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759%;弃权25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0,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37%;反对 18,81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94%;弃权 25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季乐乐律师、于泓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6c42ecf0-dee9-407a-926e-52ee02c55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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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8:49│紫光国微(0020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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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如下相关
文件(以下简称“核查资料”),包括: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作为其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统称“《公司章程》”);
2.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以下简称“巨潮资讯
网”)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
以及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公告;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12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持股凭证资料;以及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其他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任何意见。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系基于上述核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的假定。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等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 2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刊登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于 2026年 2
月 11日以公告形式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刊登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
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现
场会议登记方法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如下:
1.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6日 15:00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 B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陈
杰先生(以下简称“会议主持人”)主持。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
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2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1,652,38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142,346股的 29.953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751,06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602%。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768,20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3965%。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9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884,18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570%。
除上述股东以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
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
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议案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审议后,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包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的网络投票数据。
经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全部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4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86%;反对 1,35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1%;弃权 1,153,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486%;反对
1,353,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1%;弃权 1,153,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关联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581,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18%;反对 18,81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59%;弃权 25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80,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837%;反对
18,81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94%;弃权 25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
,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9%。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285c23df-3055-4747-a66d-0972c258d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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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17│紫光国微(00204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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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2025年 5月 1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3)、《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信永中和原指派刘景伟先生(项目合伙人)、王宏疆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刘景伟先生
工作变动,现委派郑小川先生接替刘景伟先生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工作
。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小川先生、王宏疆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小川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家,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管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
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信永中和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
四、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小川先生的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38667b4c-70db-49b2-8aa7-61c908876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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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紫光国微(00204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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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日披露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在“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详细披露了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涉及的风险因素,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前述《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已披露的有关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撤销、中止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
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昌建恩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广盟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天津瑞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
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鉴于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紫光国微,证券代码:002049)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微转债,债券代码:127038)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及暂停转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停牌期间“国微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停牌期间,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
2026 年 1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紫光国微,证券代码:002049)于
2026 年 1月 15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微转债,债券代码:127038)于 2026年 1月 15 日(
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及恢复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披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及《
关于“国微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
等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将根
据本次交易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
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
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2f32b0dd-51d2-4532-be01-08db13ac1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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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6│紫光国微(002049):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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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月 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6 年 2月 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 号致真大厦 B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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