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0 三花智控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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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7 │三花智控(0020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1月31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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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56 │三花智控(00205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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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三花智控(00205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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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32 │三花智控(002050):2025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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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07 │三花智控(002050):H股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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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7 │三花智控(00205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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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 │三花智控(0020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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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2 │三花智控(00205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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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三花智控(00205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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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5 │三花智控(002050):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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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7│三花智控(0020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1月31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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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0020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1月31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957646c2-1b7a-4775-b184-08b17d339f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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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56│三花智控(00205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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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份39,02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274%,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9292%)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亚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2026年 2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A股股份不超过 9,75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1
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2323%)。
2、持有公司 A股股份 35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84%)的董
事王大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2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 A股股份不超过 8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21%)。
3、持有公司 A股股份 325,0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77%)的董
事倪晓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2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 A股股份不超过 81,2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19%)。
4、持有公司 A股股份 41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99%)的董
事陈雨忠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2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 A股股份不超过 104,1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25%)。
5、持有公司 A股股份 3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79%)的董
事会秘书胡凯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2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 A股股份不超过 8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020%)。
6、持有公司 A股股份 363,8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87%)的财
务总监俞蓥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2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 A股股份不超过 90,9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22%)。
公司近日收到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 A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
数量(股) 比例(%) 本比例(%)
张亚波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9,024,200 0.9274 0.9292
王大勇 董事 352,562 0.0084 0.0084
倪晓明 董事 325,062 0.0077 0.0077
陈雨忠 董事 416,750 0.0099 0.0099
胡凯程 董事会秘书 332,562 0.0079 0.0079
俞蓥奎 财务总监 363,869 0.0086 0.0087
总计 40,815,005 0.9699 0.9719
注: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张亚波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王大勇、倪晓明、陈雨忠、胡凯程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股
份;俞蓥奎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股份和集中竞价股份。(前述股份来源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 A股股份数不超过 10,203,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2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2430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拟减持 A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
数(股) 比例(%) 本比例(%)
张亚波 9,756,050 0.2318 0.2323
王大勇 88,140 0.0021 0.0021
倪晓明 81,265 0.0019 0.0019
陈雨忠 104,187 0.0025 0.0025
胡凯程 83,140 0.0020 0.0020
俞蓥奎 90,967 0.0022 0.0022
合计 10,203,749 0.2425 0.243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2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23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致。
张亚波先生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工作日内做出公告;自2022年 8月 18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本公司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
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根据“发起人
持有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在《公司法》规定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转让限制的期限内,
本人自愿锁定所持股份,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自港股招股章程披露股东持有股份之日起至上市日期起计满六
个月之日止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出售或订立任何协议出售本招股章程所示股东为实益拥有人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以其他
方式就上述股份或证券设立任何选择权、权利、权益或产权负担;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其他拟减持人员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截至披露之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做出的以上各项承诺。
8、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减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b512552c-79b7-4edf-b6de-5aa9a4070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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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三花智控(00205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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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 4月 16
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3月 27 日、2025年 4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天健《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天健作为公司 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原委派欧阳小云和刘建波作为公
司 2025年度 A股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刘建波离职,现委派王娟接替刘
建波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欧阳小云和王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介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2019年 10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9年 10月开始在天健执业。王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4d35887f-ca3f-4b9e-be7c-8ca00e544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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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32│三花智控(002050):2025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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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351,021 股,该部分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 A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446,775,181.68 元=3,723,126,514 股×0
.12 元/股;按公司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 446
,775,181.68 元÷3,731,477,535 股×10 股=1.19731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半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
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7314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
截至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4,208,925,935股(其中 A股股本 3,732,389,535股,H股股本 476,536,400股
)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为 2,707,721 股)的股本总额4,
206,218,2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因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98,000 股、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14,000股,故公司总股本由 4,208,925,935股(其中 A股股本 3,732,389,535股,H股股本 476,536,400股
)减少至 4,208,013,935股(其中 A股股本 3,731,477,535股,H股股本 476,536,400股)。根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
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A 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3,731,477,53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351,021股(自 2025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股份数由 2,707,721股增加至 8,351,021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数
3,723,126,5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
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1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1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1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1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6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600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1*****159 张亚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月 5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月 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351,021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 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46,775,181.68元=3,723,126,
514股×0.12元/股;按公司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
即 446,775,181.68元÷3,731,477,535股×10股=1.19731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半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
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731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 219号三花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吴美静、张宇青
咨询电话:0575-8625536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b4b1b629-5115-4d33-b0f1-8890c1660c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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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07│三花智控(002050):H股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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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002050):H股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08ebf612-af3b-4151-974c-95f305df9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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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7│三花智控(00205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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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00205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409b25ae-af89-4461-a5b6-47c211a2d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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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三花智控(0020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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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36.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2025年 1月 8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
2025年 5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
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6.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75元/股。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5.75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60.00元/股(含),并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2个
月,延期至 2026年 2月 2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回购期间,公司按相关规定披露了
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7,1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99%,最高成交价为 54.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3
,216,434.7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
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
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股东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绿能”)于 2023年 4月 27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
标的的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20.50亿元,发行期限为三年期,债券简称:23 绿能 EB,债券代码:117206,本次可交换债券
的换股期为 2024年 2月 19日至 2026年 4月 24日止。三花绿能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因可交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 13,476,291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
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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