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1 中工国际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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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6:12 │中工国际(002051):经营合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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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中工国际(002051):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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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47 │中工国际(002051):经营合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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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中工国际(002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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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中工国际(002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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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中工国际(00205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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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0 │中工国际(002051):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中工国际绿色能源(塔什干)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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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0 │中工国际(002051):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中工国际绿色能源(安集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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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9 │中工国际(00205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中工国际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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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9 │中工国际(002051):中工国际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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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6:12│中工国际(002051):经营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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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元)与安徽元控储充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元控储充)签署了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100MW/102MWh独立混合储能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100MW/102MWh 独立混合储能电站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2,738.00万元,该项目位于安徽省
合肥市。项目内容为整个储能电站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等工作。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安徽元控储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长征
3、注册资本:577.00万元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中山路 1298号
5、关联关系:元控储充与中工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6、类似交易情况: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元控储充发生类似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安徽元控储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元电(北京)飞轮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电(北京)飞轮储
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磁悬浮飞轮储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业务覆盖电网侧调频、轨道交通能量回收、新能源车
超充站等领域。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易双方
发包人:安徽元控储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为暂估总价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112,738.00万元。合同价格将根据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机制进行调整,即以发
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经双方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依据进行调整。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
承包人支付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
3、工程期限
开工之日起 244天。
4、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5、双方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基础资料、施工现场及工作条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等工作,对工程质
量和安全负责,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和保修义务。
6、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若承包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
应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100MW/102MWh独立混合储能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2,738.00
万元,为公司 2025年营业总收入 1,156,750.86万元的 9.75%。
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开拓新型混
合储能领域业务,完善新能源业务布局,契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公司中长期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法律法规调整、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影响合同执行和项目收益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031436a-9833-40b5-a0af-1be616e2d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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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中工国际(002051):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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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6年 5月 22日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6年 3月 31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645,792股后的股本总额 1,228,763
,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
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截至 2026 年 4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925,792股,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7,408,937股变更为 1,226,483,145股。
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26,483,14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204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6,483,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2044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9918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409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2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 6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8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003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08*****524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4 08*****111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7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号(100080)
咨询联系人:谢晓瑶、周辉
咨询电话:010-82688212 010-82688120
传真电话:010-82688582
七、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9c451d72-a32e-470d-97a3-2292eff39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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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47│中工国际(002051):经营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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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安哥拉华通电解铝生产线二期项目(一至六标段)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2、本项目合同履行需收到预付款,合同履行前对公司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3、本项目存在因法律法规、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影响合同执行和项目收益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6年 6月 11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江苏)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工国际江苏)与华通安哥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安哥拉)在第 17届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暨展览签署了
安哥拉华通电解铝生产线二期项目(一至六标段)商务合同。
安哥拉华通电解铝生产线二期项目(一至六标段)商务合同金额为 1,716,688,234.67元,该项目位于安哥拉本戈省丹德市丹德
工业园区,项目内容为扩建一条年产 12万吨电解铝生产线,中工国际江苏提供设计、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服务,合同工期自开工之
日起 24个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华通安哥拉实业有限公司(HUATONGANGOLAINDUSTRY, LDA)
2、法定代表人:李志刚
3、注册地址:安哥拉丹德自贸区奥德工业园内
4、关联关系:华通安哥拉与中工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5、类似交易情况:上一会计年度与中工国际发生类似业务的金额为人民币 1,079,940,704.47元,主要为执行安哥拉华通电解铝
生产线一期项目确认的收入。
6、履约能力分析:华通安哥拉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5196,以下简称华通线
缆)的全资子公司。华通线缆是一家电线电缆行业综合性企业,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易双方
业主:华通安哥拉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商:中工国际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
扩建一条年产 12万吨电解铝生产线,中工国际江苏提供设计、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服务。
3、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的合同价格为 1,716,688,234.67元,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4、合同工期
开工之日起 24个月。
5、合同生效
自合同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6、开工条件
(1)合同双方签署合同;
(2)承包商收到项目预付款;
(3)承包商收到经业主确认的产品所有技术文件及开工确认函;
(4)所有必要的手续和/或许可证已准备就绪。
7、双方主要责任
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承包商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时向承包商付款以及在建设过程中进
行管理协调等。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其拥有的技术经验和自主研发的项目管理技术为业主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承担项目工程的设计、设
备供货及安装调试、竣工以及修补缺陷(如发生),工程竣工后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预期目的。
8、违约责任
若有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安哥拉华通电解铝生产线二期项目合同金额为 1,716,688,234.67元,为公司 2025年营业总收入 11,567,508,564.02元的 14.84
%。该合同履行后对公司以后两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把握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工业化发展和产业升级需求,巩固公司在海外工业化建设及产业类工程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扩大公司在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相关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方向。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项目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2、本项目合同履行需收到预付款,合同履行前对公司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3、本项目存在因法律法规、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影响合同执行和项目收益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安哥拉华通电解铝生产线二期项目(一至六标段)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5b23c36-1c47-4b73-804d-9006477642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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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中工国际(002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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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6月 9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9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号 A 座 10 层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51 人,代表股份793,90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30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784,619,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7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9 人,代表股份 9,286,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2%。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349 人,代表股份 9,286,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2%。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792,836,480股同意,871,120股反对,198,54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3%,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中工国际绿色能源(塔什干)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1
7,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20%;反对871,120股,弃权198,540股。
2、以792,837,980股同意,894,040股反对,174,12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5%,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中工国际绿色能源(安集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1
8,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981%;反对894,040股,弃权174,120股。
3、以792,991,100股同意,732,520股反对,182,52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项颂雨律师、熊孟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8760494-4fe5-46fc-947c-feaffee5e5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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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中工国际(002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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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609 第 0419 号致: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或“公司”)的聘请,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
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8)(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
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下午2: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10层多功能厅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
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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