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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2(*ST同洲)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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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52 同洲电子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2 18:59 │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2 18:59 │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2 18:06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05 18:08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5 18:06 │同洲电子(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5 18:04 │同洲电子(002052):同洲电子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05 18:04 │同洲电子(002052):同洲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05 18:02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 │2026-06-02 17:27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6-05-18 17:56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 2026-06-22 18:59│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bf3a4da-181d-47c0-acdb-f0d88c15a533.PDF ─────────┬──────────────────────────────────────────────── 2026-06-22 18:59│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 15:00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楼 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8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 20,019,7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29.240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720,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10.9 93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6 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299,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18.2473%。 3、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192,64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比率为 1.8862%。 4、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09,526,351 95.2307 10,365,980 4.7114 127,400 0.0579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股) 1 《关于购 3,699,260 26.0646 10,365,980 73.0377 127,400 0.8976 买董高责 任险的议 案》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18c2b99-7064-4b95-bb6d-11c9310e57a8.PDF ─────────┬──────────────────────────────────────────────── 2026-06-12 18:06│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6a292b2-1361-4de0-9c41-63746321b3c5.PDF ─────────┬──────────────────────────────────────────────── 2026-06-05 18:08│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 议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 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 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 9:00—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 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d96af6f2-ad49-456a-a427-73491421a8d1.PDF ─────────┬──────────────────────────────────────────────── 2026-06-05 18:06│同洲电子(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 年 6 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本《市值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6 年 6 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057395f-578d-46ae-959f-702987add709.PDF ─────────┬──────────────────────────────────────────────── 2026-06-05 18:04│同洲电子(002052):同洲电子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同洲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公司应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 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 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 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并结 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 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要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公司市值成长。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 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 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 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 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 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 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三)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适时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 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在 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重要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同时 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 、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 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制定并披露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计划安排,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 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 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 度。 (六)股份回购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 进公司市值发展与公司质量匹配,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行 业及资本市场相关情况进行预警。 当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董事会办公室将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及时通过合法合规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进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有利于稳定股价的合法合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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