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052(*ST同洲)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052 *ST同洲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03 18:41 │*ST同洲(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01 20:41 │*ST同洲(002052):关于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4-01 00:00 │*ST同洲(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4-01 00:00 │*ST同洲(002052):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4-01 00:00 │*ST同洲(0020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3-30 15:37 │*ST同洲(002052):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3-26 20:02 │*ST同洲(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3-26 18:33 │*ST同洲(00205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3-21 18:37 │*ST同洲(00205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 ├─────────┼──────────────────────────────────────────────┤ │2025-03-21 18:37 │*ST同洲(002052):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 ─────────┬──────────────────────────────────────────────── 2025-04-03 18:41│*ST同洲(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 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 人。会议现场推举张纯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治理,董事会提议选举董事张纯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 同意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治理,董事会提议选举董事由鑫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已经顺利完成,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拟设立审计委员会,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胡涛 先生(主任委员)、赵诚先生、张纯银先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换届已经顺利完成,为强化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稳定,现提议聘任由鑫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小毛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道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换届已顺利完成,为了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现提议聘任谢志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 志胜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 附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换届已顺利完成,为强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现提议聘任陈芬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 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694bad13-0bd0-4aab-8e32-d4e9e35e0adc.PDF ─────────┬──────────────────────────────────────────────── 2025-04-01 20:41│*ST同洲(002052):关于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股东由鑫堂、吴一萍、吴莉萍、熊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 熊波先生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 让的方式向由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 752,265.70元。 2、本次股份转让是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四个股东吴一萍、吴莉萍、由鑫堂、熊波原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仍在有效期内时则仍然互为一致行动人。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是 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熊波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752,265.70元。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由鑫堂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内部持股结构发生变化,但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由鑫堂 30,500,243 4.09% 82,720,053 11.09% 熊波 12,219,236 1.64% 1,219,236 0.16% 吴一萍 30,727,518 4.12% 5,139,811 0.69% 吴莉萍 26,632,103 3.57% 11,000,000 1.47% 合计 100,079,100 13.42% 100,079,100 13.42%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吴一萍、吴莉萍、熊波 受让方:由鑫堂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1、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同洲电子7.00%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52,219 ,810股(以上股份合称为“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5.97元/股,转让价款为总计人民币311,752,265.7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各转让 方应取得的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标的股份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 股份转让价款(元) 份比例(%) 1 吴一萍 25,587,707 3.43% 152,758,610.8 2 吴莉萍 15,632,103 2.10% 93,323,654.9 3 熊波 11,000,000 1.47% 65,670,000.0 序号 转让方 标的股份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 股份转让价款(元) 份比例(%) 合计 52,219,810 7.00% 311,752,265.70 3、股份转让价款将按照如下付款节奏,分两期支付: (1)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5%; (2)自标的股份正式完成过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75%。 4、各方同意,自受让方向转让方分别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即股份转让价款的25%)后3个工作日内,各方(并且转让方应 当确保上市公司)应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分别备齐所需提供的全部有效文件,签署或提供标的股份过户所需全部法律文件、资 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的完税证明),共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自签约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 、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6、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自交割日起由受让方享有。 7、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 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存在误导性,或任何承诺或者义务并未得到全 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 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是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四个股东吴一萍、吴莉萍、由鑫堂、熊波原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仍在有效期内时则仍然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是 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股份转让后,由鑫堂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白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6946ee60-d658-4829-ab04-0fe64c565cc9.PDF ─────────┬──────────────────────────────────────────────── 2025-04-01 00:00│*ST同洲(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ST同洲(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64901102-9992-4651-a6a6-a8359ebccaa1.PDF ─────────┬──────────────────────────────────────────────── 2025-04-01 00:00│*ST同洲(002052):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ST同洲(002052):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9809ab61-009c-4707-8f48-aaeb081114c8.PDF ─────────┬──────────────────────────────────────────────── 2025-04-01 00:00│*ST同洲(0020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5:00 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 东座 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0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8,313,1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31.947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0.000027% 。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9 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8,312,9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31.9472% 。 3、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 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127,01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比率为 2.027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由鑫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是否当选 比例(%) 200,803,663 84.2604% 是 1.02 选举林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是否当选 比例(%) 197,289,521 82.7858% 是 1.03 选举张纯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是否当选 比例(%) 196,984,073 82.6577% 是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胡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是否当选 197,308,418 82.7938% 是 2.02 选举赵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是否当选 比例(%) 200,511,625 84.1379% 是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累积投票议案 获得的选举 占出席本次股东 票数 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由鑫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927,389 52.4055% 1.02 选举林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413,247 29.1746% 1.03 选举张纯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07,799 27.1554%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胡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432,144 29.2995% 2.02 选举赵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635,351 50.4749%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 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8c339930-991f-40da-944c-702f093cba87.PDF ─────────┬──────────────────────────────────────────────── 2025-03-30 15:37│*ST同洲(002052):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 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于 2024年 4月 20 日 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月 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 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属于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 示公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审计工作正在进行,2024 年度财务信息未最终确定,公司判断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低于 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 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