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2 同洲电子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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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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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1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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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5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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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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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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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4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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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0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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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7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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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6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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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11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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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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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7.4.2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 12个月内(2024年 10月至 2025 年 9月期间,
不包括单独公告的其他重大诉讼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0,205,401.51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1.7
2%。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417,622.68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7.37%;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3,787,778.83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4.35%。具体情况详见文后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等,鉴
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受理(应诉)通知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或传票等案件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11efce6-3556-49d8-b2cc-c8a553dfa2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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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1│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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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0,849,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9%)的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8月
27日至2025年11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24,3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
025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截至2025年9月17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期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期间 均价 股) (%)
瑞众人寿保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15.75 752.43 1.00
险有限责任 8 月 27
公司(瑞众 日至
人寿保险有 2025 年
限责任公司 9 月 17
-万能产 日
品) 合 计 2025 年 15.75 752.43 1.00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瑞众人寿 合计持有股份 6084.90 8.09 5332.47 7.09
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
(瑞众人 其中: 6084.90 8.09 5332.47 7.09
寿保险有 无限售条件股
限责任公 份
司-万能 有限售条件股 0.00 0.00 0.00 0.00
产品)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
致。上述股东不存在减持相关承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aa4e466b-50f4-452c-8348-baf08bf57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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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5│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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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二审判决公司向罗王来等 40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3056695.62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53375.5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
提预计负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民终 1
001-1028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罗王来等 40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
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2024年 9月 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112)以及公司于 2025年 1月 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
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系列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公司均已预缴,本院不另作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5d3c58c6-7bfd-4053-abf3-44ac1b615c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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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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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二审判决公司向殷关顼等 95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4905969.65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93938.42元。准许投资者
张宪云撤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
提预计负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 685
4-6879 号】、《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终 2673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显示,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对涉及殷关顼等 95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准许投资者张宪云撤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日、2024年 5月 21日、2024年 9月 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2024-050、2024-112)以及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7日、2024年
11月 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2024-134)。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系列案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共 93938.42 元,由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
不作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b8a4a6f-dabb-4451-883c-090de0bf2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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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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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84de57ef-de6c-4069-aea1-6ac6b868b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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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4│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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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8月 27日下午 15:00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4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9,742,5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27.875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3,000,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11.0
30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0 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6,742,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16.8442%。
3、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
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15,476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比率为 0.52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09,589,867 99.9272% 134,000 0.0639% 18,700 0.0089%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09,584,567 99.9247% 134,000 0.0639% 24,000 0.0114%
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09,589,867 99.9272% 134,000 0.0639% 18,700 0.0089%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09,578,267 99.9217% 135,600 0.0647% 28,700 0.0137%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09,579,867 99.9224% 134,000 0.0639% 28,700 0.0137%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股)
1 《关于补 3,762,776 96.1001% 134,000 3.4223% 18,700 0.4776%
选第七届
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的议案》
2 《关于变 3,757,476 95.9647% 134,000 3.4223% 24,000 0.6130%
更注册资
本暨修订
<公司章
程>的议
案》
3 《关于修 3,762,776 96.1001% 134,000 3.4223% 18,700 0.4776%
订<股东
会议事规
则>的议
案》
4 《关于修 3,751,176 95.8038% 135,600 3.4632% 28,700 0.7330%
订<董事
会议事规
则>的议
案》
5 《关于修 3,752,776 95.8447% 134,000 3.4223% 28,700 0.7330%
订<独立
董事工作
制度>的
议案》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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