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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2(同洲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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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52 同洲电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7:53 │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2 18:46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6-22 18:59 │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2 18:59 │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2 18:06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05 18:08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5 18:06 │同洲电子(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5 18:04 │同洲电子(002052):同洲电子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05 18:04 │同洲电子(002052):同洲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05 18:02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 ─────────┬──────────────────────────────────────────────── 2026-07-14 17:53│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00 ~ 1,200 20,307.14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 94.09% ~ 95.57% 期下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90 ~ 1,390 20,844.42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 93.33% ~ 94.77% 期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20 ~ 0.0159 0.2722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本报告期电源业务收入和贸易业务收入等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8f93395-78e7-48e7-9348-097807d99e50.PDF ─────────┬──────────────────────────────────────────────── 2026-07-02 18:46│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800,4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9%)的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 9日至2026年9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24,3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 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7月1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期间 均价 (万股) (%) 瑞众人寿保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8.45 752.43 1.00 险有限责任 6 月 10 公司(瑞众 日至 人寿保险有 2026 年 限责任公司 7月1日 -万能产 品) 合 计 - - 752.43 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瑞众人寿 合计持有股份 4580.04 6.09 3827.61 5.09 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 (瑞众人 其中: 4580.04 6.09 3827.61 5.09 寿保险有 无限售条件股 限责任公 份 司-万能 有限售条件股 0.00 0.00 0.00 0.00 产品)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 致。上述股东不存在减持相关承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30b6996-7e78-4fab-8f4f-49c10c202569.PDF ─────────┬──────────────────────────────────────────────── 2026-06-22 18:59│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bf3a4da-181d-47c0-acdb-f0d88c15a533.PDF ─────────┬──────────────────────────────────────────────── 2026-06-22 18:59│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 15:00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楼 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8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 20,019,7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29.240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720,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10.9 93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6 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299,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18.2473%。 3、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192,64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比率为 1.8862%。 4、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09,526,351 95.2307 10,365,980 4.7114 127,400 0.0579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股) 1 《关于购 3,699,260 26.0646 10,365,980 73.0377 127,400 0.8976 买董高责 任险的议 案》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18c2b99-7064-4b95-bb6d-11c9310e57a8.PDF ─────────┬──────────────────────────────────────────────── 2026-06-12 18:06│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6a292b2-1361-4de0-9c41-63746321b3c5.PDF ─────────┬──────────────────────────────────────────────── 2026-06-05 18:08│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 议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 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 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 9:00—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 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d96af6f2-ad49-456a-a427-73491421a8d1.PDF ─────────┬──────────────────────────────────────────────── 2026-06-05 18:06│同洲电子(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 年 6 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本《市值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6 年 6 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057395f-578d-46ae-959f-702987add709.PDF ─────────┬──────────────────────────────────────────────── 2026-06-05 18:04│同洲电子(002052):同洲电子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同洲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公司应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 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 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 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并结 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 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要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公司市值成长。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 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 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 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 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 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 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三)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适时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 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在 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重要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同时 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 、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 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制定并披露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计划安排,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 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 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 度。 (六)股份回购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 进公司市值发展与公司质量匹配,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行 业及资本市场相关情况进行预警。 当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董事会办公室将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及时通过合法合规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进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有利于稳定股价的合法合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 ─────────┬──────────────────────────────────────────────── 2026-06-05 18:04│同洲电子(002052):同洲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同洲电子(002052):同洲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7271990-91f3-4912-9e86-b49e102f2dfd.PDF ─────────┬──────────────────────────────────────────────── 2026-06-05 18:0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购 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投保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员办理公司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 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 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1ccc223-0dca-4be9-ae92-3dc6accd9efb.PDF ─────────┬──────────────────────────────────────────────── 2026-06-02 17:27│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二审判决公司向邹木森等 20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10,800,269.16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199,669.19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 提预计负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民终 1 328-1334、1336-1348、1351-1359、1364-1366、1368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 邹木森等 20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6)以及公司于 2025年 8月 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6)。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 199,669.19 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不 作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c115a00-23dc-4d5e-a876-2068079bce14.PDF ─────────┬──────────────────────────────────────────────── 2026-05-18 17:56│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 ,8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9%)的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24,3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持有公司股 份45,8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大宗交易买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拟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9月8日)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7,524,396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变)。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9、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三、风险提示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及减 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aca1069-ab6f-49f4-956f-8e1cea4dab50.PDF ─────────┬──────────────────────────────────────────────── 2026-05-06 17:2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74民初 605号】,北京金融法院于近日对原告兴宝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公司、第三人中融汇金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兴宝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公司、第三人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详细内 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北京金融法 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第四项、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回款98628273.45元以及资金占用费用(以95491358.45 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420915元为基 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4 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0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 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82818.29元,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中涉及的回款公司已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月计提利息费用,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ae8a57d-c10e-4526-9081-b4af46856e21.PDF ─────────┬──────────────────────────────────────────────── 2026-04-30 00:00│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c9235c9-3a16-4380-b294-c974733174f0.PDF ─────────┬──────────────────────────────────────────────── 2026-04-30 00:00│同洲电子(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f945828-a6c1-4eda-84c2-dfee00cc823e.PDF ─────────┬──────────────────────────────────────────────── 2026-04-21 19:00│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9c8883e-471f-40a9-80fe-2d359445ca9c.PDF ─────────┬──────────────────────────────────────────────── 2026-04-21 18:59│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9f8f52a-e676-45a6-879c-83bd9b38c3ad.PDF ─────────┬──────────────────────────────────────────────── 2026-04-08 18:10│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0ddd5df9-c3fc-4380-8dc8-0da301aee497.PDF ─────────┬──────────────────────────────────────────────── 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 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80,220,237.8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37,077,959.45元,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1,590,161,541.72元。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80,220,237.81 69,609,438.04 -74,748,344.61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590,161,541.72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1,237,077,959.45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8,360,443.7467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 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增强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0dd6abc-9115-466e-ba82-31bd84a58fe4.PDF ─────────┬──────────────────────────────────────────────── 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90,161,541.7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1,590,161,541.72元,公司实收股 本为 752,439,694.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4-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随着互联网数字信息化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较大 的变化,公司原有主要的有线电视业务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公司 2014-2016 年实施的战略、业务转型调整未达预期,进而导致银行 抽贷、资金紧张,致使公司遭遇了客户订单交付延迟、供应商信心缺失、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冲击,收入规模急速下滑,过重的成本费 用负担、闲置资产减值处置等因素使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2017-2023 年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现金流紧张、资产减值损失等影响,导 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为负,未弥补亏损持续增加。2024年,公司扭亏为盈,情况有所改善。2025年,公司持续盈利,公 司未弥补亏损有所减少。 三、应对措施 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争取2026年持 续经营能力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主营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创新市场营销,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内生盈利能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预算刚性管理、优化组织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通过对目前处于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 4、人力资源体系优化,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和奖惩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0c4489e-2603-461a-8ef3-e4f290da72b6.PDF ─────────┬──────────────────────────────────────────────── 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已取得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 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政旦志远会计师事 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通过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对2025年审计的人员安排、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的沟通函》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特别关注事项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1e09397-c81d-441d-aa08-26709fe7a93f.PDF ─────────┬──────────────────────────────────────────────── 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69c6e70-e7c8-4c64-8c31-15b9c3abf329.PDF ─────────┬──────────────────────────────────────────────── 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内控管理架构内,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执行层之间权责分明、有效 制衡,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已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当前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公司营运管理和风险管理具有控制与防范作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同洲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洲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同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科技 有限公司、惠州市长晟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同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汇软件有限公司以及福建同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5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51%;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机顶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池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开关电源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新能源以及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预算 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资产管理(含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生产(含委外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 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对于营利性公司以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基准;如果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不稳定,则以总资产或收入等作为基准。公 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税前利润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税前利润的 3% 3%≤合并错报<合并报 表税前利润的 5% 表税前利润的 5% 资产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 0.2% 0.2%≤合并错报<合并 表资产总额的0.5% 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收入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 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收入总额的 0.2% 0.2%≤合并错报<合并 表收入总额的0.5% 报表收入总额的 0.5% 注: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参考公司当年的会计报表。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 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改正; (3) 控制环境无效; (4) 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 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缺陷; (6)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7)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其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比例确定,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直接损失金 直接损失金额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 额 ≤合并报表资 0.2%<直接损失金额≤合 报表 资产总 额的 产总额的 0.2%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情况的产 生,可能表明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 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2) 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如公司财务部等部门控制 点全部不能执行; (4) 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5)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6) 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7) 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8)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截止报告发出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a8dd836-4d6f-4b7c-bebb-ef2f6cee2d06.PDF ─────────┬──────────────────────────────────────────────── 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公告 ─────────┴──────────────────────────────────────────────── 值变动损益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概况本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组织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 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对上述资产中存在减 值损失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9,600,249.89 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 9,001,085.30 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57,23 4.93 元,计提固定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 9,941,929.66 元。核销资产共计 6,061,620.90 元,其中,核销应收款项 4,230,145 .14 元,存货核销 1,831,475.76 元。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5,546,820.36 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减少 19,600,249.89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核销的应收款项 4,230,145.14 元,公司已在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6,061,620.90 元,核销存货 1,831,475.76 元,已 在以前年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减少 0元。 (三)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5,546,820.36 元,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减少 25,546,820.36 元。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 1.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9,001,085.30 元,其中应收坏账 8,639,102.10元,其他应收坏账 361,983.20 元。公司计提坏账准 备的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的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 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57,234.93 元。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 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 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905,468.26 元,计提商誉减值36,461.40 元。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 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并将差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1. 坏账核销情况说明 报告期核销的应收账款 1,642,110.54 元,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为2,588,034.60 元。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较长,公司经 多种渠道催收仍然无果,且表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2、存货核销情况说明 报告期报废处置部分库龄较长的存货,共计 1,831,475.76 元,此部分存货在以前年度已全部计提跌价,净损失为 0元。 (三)本次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具体情况说明 1、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 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是公司持有 17.44%股权的参股公司,2012 年开始在柬埔寨运营,主要业务为有线数字电视网、电信网及 宽带互联网三网融合的综合信息运营平台为基础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 2025 年发生的柬泰战争中,其主要资产网络线缆遭受了无 法修复的损失,毁损光缆不具经济价值。由于柬埔寨本身政治经济方面动荡的原因,经营环境没有保障,不利于恢复经营,短期内国 际通讯传媒有限公司已无经营价值。基于以上原因,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国际通讯传媒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允价值为零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8,999,522.76 元。 2、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持有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公司9.06%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了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在资产评估日2025年12月31日,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公司9.06%股权评估价值为 10,992,989.7 8 元 ,根据公司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452,702.40 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 资产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 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03889d7-7cdd-46f1-b95c-adddba4a5dc8.PDF ─────────┬──────────────────────────────────────────────── 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b3c53d2-630f-428d-aa54-dde7c0718f0f.PDF ─────────┬──────────────────────────────────────────────── 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 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 李建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9 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268.9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6,340.74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 收入为 797.3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434.75 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126.18 万元。 2025 年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2,123.23 万元,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 10,599.28 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8, 421.43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 家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967 万元 2025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 ,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5 年年末数(未经审计): 217.58 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 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其中 8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次(其中 6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任鑫,2012 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合计 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绍滨,2025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5 月开始在政旦志 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合计 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 年 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过 3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6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了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 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董事 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 1年。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4464ce6-91d3-4f1a-8cb9-51e28c737d5e.PDF ─────────┬──────────────────────────────────────────────── 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2 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已取得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 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政旦志远会计师事 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c5ab6f7-bf83-4836-b5de-8ff669bdda70.PDF ─────────┬──────────────────────────────────────────────── 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298a74f-a1a6-4207-8d13-48ed90d0aa37.PDF ─────────┬──────────────────────────────────────────────── 2026-03-30 20:31│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5050af7-1975-444c-8352-aeb1ac13784a.PDF ─────────┬──────────────────────────────────────────────── 2026-03-30 20:31│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报告 ─────────┴────────────────────────────────────────────────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daf0ba5-aefb-4bf7-b081-7b84668f0cb6.PDF ─────────┬──────────────────────────────────────────────── 2026-03-30 20:31│同洲电子(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同洲电子(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aff4500-cd89-4c33-b778-cb0f229b11c1.PDF ─────────┬──────────────────────────────────────────────── 2026-03-30 20:29│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召开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1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4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5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三分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融资暨对外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的议案》 1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1.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 本次股东会提案1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 9:00—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 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5983e4b-695e-40c0-875b-bd56acd0aa0d.PDF ─────────┬──────────────────────────────────────────────── 2026-03-30 20:29│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诚)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 5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现将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诚先生,1974 年生,中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专业本科学历。2018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 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 年 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2025 年 3月31 日上任,在现场工作时间为 13 天。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无异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应出席为 5 次)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赵诚 独立董事 5 0 0 否 (二)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 6(应出席为 5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委员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赵诚 委员 5 0 0 否 (三)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 3(应出席为 2 次)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赵诚 独立董事 2 0 0 否 (四)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应出席为 2 次) 次数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赵诚 独立董事 2 0 0 否 (五)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多次通过主动问询、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落 实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给公司未来发展及方向提供专项意见。同时,本人也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相关公司所处 行业的发展形势,提醒公司要及时关注行业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关税政策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舆情情况。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加强对 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和学习,尤其加深了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充分关注,了解掌握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结合现场监督和核查的方法,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相应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查,并针对公司财 务情况及内部制度完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1bd9bdd-4486-4708-929f-f9415c450cb8.PDF ─────────┬──────────────────────────────────────────────── 2026-03-30 20:29│同洲电子(00205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 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 所担任的具体职位以及与公司(包括子公司)签订的合同领取相应的薪酬。 在公司未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 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四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 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7c2f9ff-acce-457a-8597-98676b5168af.PDF ─────────┬──────────────────────────────────────────────── 2026-03-30 20:29│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涛)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 5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现将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涛,1970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14 年至 2017 年担任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17 年至今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25 年 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逐条比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会,自2025 年 3月 31日上任,在现场工作时间为 13天。公 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无异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应出席为 5 次)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胡涛 独立董事 5 0 0 否 (二)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 6(应出席为 5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委员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胡涛 委员 5 0 0 否 (三)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举行 3次股东会,其中 2024 年度股东会 1次,临时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 2次会议。 (四)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 3(应出席为 2 次) 开次数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胡涛 独立董事 2 0 0 否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主动问询、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 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调研或查阅资料电话调研,并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动态。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加强对 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和学习,尤其加深了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充分关注,了解掌握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结合现场监督和核查的方法,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相应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查,关注了公 司业务的真实性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关注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重点关注了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重要财务指标,并 针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内部制度完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胡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c3bb7e5-9c9f-45ce-b8ae-c11079db0115.PDF ─────────┬──────────────────────────────────────────────── 2026-03-30 20:29│同洲电子(002052):同洲电子公司章程(2026年3月) ─────────┴──────────────────────────────────────────────── 同洲电子(002052):同洲电子公司章程(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0d7b0c5-5745-41df-9155-504a36bf8fc0.PDF ─────────┬──────────────────────────────────────────────── 2026-03-30 20:29│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492f8d0-ef27-4a3a-91c8-abe068c0c214.PDF ─────────┬──────────────────────────────────────────────── 2026-03-30 20:29│同洲电子(00205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同洲电子(00205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2abb481-40b6-4760-9f4a-7a8f25e29d01.PDF ─────────┬──────────────────────────────────────────────── 2026-03-30 20:29│同洲电子(00205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 同洲电子(00205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d1b6e20-5a41-4e5a-8723-41e1cbdbc048.PDF ─────────┬──────────────────────────────────────────────── 2026-03-30 20:29│同洲电子(00205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同洲电子(00205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ef48ff7-a282-420c-8fb3-220960c91f6b.PDF ─────────┬──────────────────────────────────────────────── 2026-02-27 19:46│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3,324,7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9%)的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1月 28日至2026年4月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24,3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 26年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截至2026年2月26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期间 均价 股) (%) 瑞众人寿保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11.74 752.43 1.00 险有限责任 1 月 29 公司(瑞众 日至 人寿保险有 2026 年 限责任公司 2 月 26 -万能产 日 品) 合 计 2026 年 11.74 752.43 1.00 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瑞众人寿 合计持有股份 5332.47 7.09 4580.04 6.09 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 (瑞众人 其中: 5332.47 7.09 4580.04 6.09 寿保险有 无限售条件股 限责任公 份 司-万能 有限售条件股 0.00 0.00 0.00 0.00 产品)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 致。上述股东不存在减持相关承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289f2982-1e9e-414c-b733-8c042afa8748.PDF ─────────┬──────────────────────────────────────────────── 2026-02-02 18:11│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19e8ec74-13ac-4556-be32-2ac9757ceb6a.PDF ─────────┬──────────────────────────────────────────────── 2026-01-30 18:13│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46a14ee7-ae04-493c-bca1-2356cb404c78.PDF ─────────┬──────────────────────────────────────────────── 2026-01-06 18:1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3 ,32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9%)的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24,3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持有公司股 份53,32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大宗交易买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拟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7,524,396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变)。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9、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三、风险提示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及减 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cd877e97-33c9-4606-9be8-c0192991133e.PDF ─────────┬──────────────────────────────────────────────── 2025-12-10 18:4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8f6009d1-1716-4836-9ef4-a118086edeb5.PDF ─────────┬──────────────────────────────────────────────── 2025-11-18 18:15│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执行金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 8月至 2025年 11月期间,公司新增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 13,314 ,495.13 元(含前期已支付未结案金额转为结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诉讼的立案、一审、二审判决情况及执行情况,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12、2022-057、2022-071、2022-099、2023-080、2023-104、2024-026、2024-044、2024-050、2024-112、2025-0 6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68、2023-077、2023-087、2023-114、2024-014、20 24-015、2024-075、2024-086、2024-119、2024-134、2024-149、2024-160、2025-002、2025-003、2025-032、2025-053、2025-060 、2025-062、2025-063、2025-076、2025-085、2025-087、2025-08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 12个月内(2025年 8月至 2025年 11月期间)新增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 13,314,4 95.13 元(含前期已支付未结案金额转为结案金额),全部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 56,799,449.99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 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af00ca6a-d0e8-42f7-b0c0-448415b0d76b.PDF ─────────┬──────────────────────────────────────────────── 2025-11-18 18:15│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c0e59662-64a2-418e-84e6-6df6deab24ad.PDF ─────────┬──────────────────────────────────────────────── 2025-10-30 18:04│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8b51462-2808-4d45-94a5-f70e70150260.PDF ─────────┬──────────────────────────────────────────────── 2025-10-30 18:04│同洲电子(002052):同洲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 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 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 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或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 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以下简称“特定信息”)时,认为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 记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负责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连同《暂缓与豁免披 露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仅适用于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及《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二 ,仅适用于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应当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上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审核特 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在《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总经理、董事长; (三)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由董事长在《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中审批并签字确认;特定信息不符 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做好该信息的 保密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于未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给公司、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悖的,依照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11518a4-8cd3-4000-919c-a7b8ccc757f7.PDF ─────────┬──────────────────────────────────────────────── 2025-10-30 18:01│同洲电子(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 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29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二、《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订《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611aa5b-f7a6-4bc3-8039-b374329698b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同洲电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5841.PDF ─────────┬──────────────────────────────────────────────── 2026-03-31│同洲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9144.PDF ─────────┬──────────────────────────────────────────────── 2025-10-31│同洲电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2154.PDF ─────────┬──────────────────────────────────────────────── 2025-07-28│同洲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7-28/1224300078.PDF ─────────┬──────────────────────────────────────────────── 2025-04-22│*ST同洲: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7011.PDF ─────────┬──────────────────────────────────────────────── 2025-04-22│*ST同洲: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7035.PDF ─────────┬──────────────────────────────────────────────── 2024-10-30│*ST同洲: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085.PDF ─────────┬──────────────────────────────────────────────── 2024-07-31│*ST同洲: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7-31/1220755533.PDF ─────────┬──────────────────────────────────────────────── 2024-04-29│*ST同洲: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200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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