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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4(德美化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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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54 德美化工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8 16:03 │德美化工(0020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发生冻结的公告 │ ├─────────┼──────────────────────────────────────────────┤ │2025-06-12 20:01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2 20:00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 ├─────────┼──────────────────────────────────────────────┤ │2025-06-12 19:59 │德美化工(002054):德美化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 │2025-06-12 19:59 │德美化工(002054):德美化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04-30 00:00 │德美化工(002054):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30 00:00 │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30 00:00 │德美化工(002054):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2 19:27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4-21 18:23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5-08-08 16:03│德美化工(0020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发生冻结的公告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昌连荣投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昌连荣投资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发 生解除冻结、冻结的变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发生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冻结 解除 司法冻 名称 控股股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起始 冻结 结执行 东或第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日 日期 人 一大股 及限 东及其 售类 一致行 型 昌连荣投 动人 16,620,000 49.51% 3.45% 否 2018 2023 山东省 资 否 年 6 年 12 烟台市 月 8 月 21 福山区 日 日 人民法 院 昌连荣投 否 6,145,820 18.31% 1.27% 否 2018 2025 山东省 资 年 6 年 7 烟台市 月 8 月 4 福山区 日 日 人民法 院 昌连荣投 否 3,380,000 10.07% 0.70% 否 2023 2025 山东省 资 年 8 年 7 烟台市 月 4 月 9 福山区 日 日 人民法 院 昌连荣投 否 9,539,438 28.42% 1.98% 否 2018 2025 山东省 资 年 6 年 7 烟台市 月 8 月 18 福山区 日 日 人民法 院 昌连荣投 否 3,410,000 10.16% 0.71% 否 2018 2025 山东省 资 年 6 年 8 烟台市 月 8 月 5 福山区 日 日 人民法 院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昌连荣投资截至目前的持股数量,即 33,568,957股。2、发生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 否 为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 公 是 否 冻结起 冻结到 司法冻结 名称 控 股 股 份数量(股) 持股份 司 总 为 限 始日 期日 执行人名 东 或 第 比例 股 本 售 股 称 一 大 股 比例 及 限 东 及 其 售 类 一 致 行 型 动人 昌连荣 否 11,163,588 33.26% 2.32% 否 2023年 2026年 山东省烟 投资 12月 21 12月 20 台市福山 日 日 区人民法 院 昌连荣 否 513,639 1.53% 0.11% 否 2024年 2027年 山东省烟 投资 4月 9日 4月 8日 台市福山 区人民法 院 昌连荣 否 1,500,000 4.47% 0.31% 否 2025年 2028年 山东省烟 投资 7月 7日 7月 7日 台市福山 区人民法 院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昌连荣投资截至目前的持股数量,即 33,568,957股。 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 累计被冻结股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昌连荣投资 33,568,957 6.96% 7,650,926 22.79% 1.59% 合计 33,568,957 6.96% 7,650,926 22.79% 1.59% 注:上表股份冻结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填写。 三、其它说明及风险提示 1、昌连荣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生产、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b584e69e-f5f6-402c-a213-b7cbb9b2f1f4.PDF ─────────┬──────────────────────────────────────────────── 2025-06-12 20:01│德美化工(00205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9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6月 12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名,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 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公司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2025-034)刊登于 2025年 6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刊登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刊登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fa546834-49b9-4183-b114-dbb62ddc1b0d.PDF ─────────┬──────────────────────────────────────────────── 2025-06-12 20:00│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为了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拟出售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股票代码:300082)不超过 450 万股。 本次交易应在公司董事会处置资产权限内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出售事宜。授权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若奥克股份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出售数量将相应变动。 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无法预测,公司本次拟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及产生的利润尚不能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应在董事会处置资产权限内进行,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 会进行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3)刊登于 2025年 6月 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公司持有的奥克股份的股票。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奥克股份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701698923L (3)注册地址: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8号 (4)法定代表人:朱建民 (5)注册资本:68009.82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成立时间:2000年 1月 1日 (8)经营范围:生产:聚乙二醇、聚醚、化工助剂;销售:化工产品(环氧乙烷、烯 丙醇、苯酚,其它危险品不得经营),本企业自营进出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3 类,剧毒 化学品除外);表面活性剂、聚羧酸聚合物、环氧烷烃类催化及聚合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奥克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结构: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奥克股份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359,698,573.00 52.8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695,900.00 4.81% 朱向阳 3,690,600.00 0.54% 张党文 2,985,600.00 0.44% 赵满强 2,107,400.00 0.31% 张培华 1,716,113.00 0.25% BARCLAYSBANK PLC 1,682,097.00 0.25% 姚斌 1,600,000.00 0.24% 吴建艇 1,587,600.00 0.23% 王中毅 1,485,000.00 0.22% 注:以上股东数据来源于奥克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11)奥克股份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26,716,255.37 5,601,160,723.75 负债总额 2,739,173,509.18 2,628,819,50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57,273,722.49 2,748,221,186.89 的净资产 项目 2024年度 (经审计) 2025年 1 - 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86,808,848.28 943,029,457.43 利润总额 -166,328,740.66 1,764,311.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9,240,307.72 -3,282,409.20 的净利润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奥克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 三、本次交易安排 1、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2、交易方式及数量:拟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择机出售不超过 450万股奥克股份股票,在授权期限 内,若奥克股份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出售数量将相应变动。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奥克股份 32,267,200.00股,占其目 前总股本的 4.74%。 3、交易价格: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 4、授权事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出售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 体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四、拟出售股票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持有的股票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具体收益受实际出售股数和出售价格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审计后的最终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e876220f-21d8-4019-b5dc-1e3461088911.PDF ─────────┬──────────────────────────────────────────────── 2025-06-12 19:59│德美化工(002054):德美化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 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 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 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视同公司行为。 如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 议。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 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 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 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 约责任等内容。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操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做好对财务资助对象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 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公司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按照要求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做好资助对象企业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 情形的; (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在本制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上”,“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d459a0dc-b7f9-4d00-9c7c-1b4fad81d53a.PDF ─────────┬──────────────────────────────────────────────── 2025-06-12 19:59│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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