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4 德美化工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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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3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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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03 │德美化工(00205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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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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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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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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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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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45 │德美化工(00205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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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45 │德美化工(00205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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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德美化工(00205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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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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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3│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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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
珠公路海尾路段 44 号 里建丰路7号德美新材料创新科技
园 F 座(总部大楼)
投资者联系电话 0757-22905695 0757-28399099
邮政编码 528303 528306
传真号码 0757-28803001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步变更为以上新办公地址。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上述变更后的事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由此给广
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c580063-d9c8-44cb-a094-f93624ee9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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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03│德美化工(00205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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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500 ~ 10,000 4,791.60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98.26% ~ 108.70%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835 ~ 9,335 4,059.04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17.66% ~ 129.98%
增长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 ~ 0.21 0.10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5 年上半年,计提对联营企业广东小冰火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06 万元。
2、2026 年上半年,石油化学品受国际形势等因素影响导致产品价差扩大,带动盈利能力改善。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ee99ec7-7d54-4ab6-87fd-f4662dbea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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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德美化工(00205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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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6 月 15 日以通讯和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06 月 18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
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议案》
。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拟申
请额度为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额度以最终审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公告》(2026-032)刊登于 2026年 6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施华特秘鲁公司 Silvateam Peru S.A.C.下属公司 Silvateam ICA S.A.C.将其持有的三处土地出售给 Uvica S.
A.C.,交易价格共计为 750 万美元。
《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2026-033)刊登于 2026 年 6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化工”)增资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德荣化工另
一股东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 10,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前德荣化工的注册资本为 142,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德荣化工的注册资本为 162,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6-034)刊登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8f7fad8-82db-4ceb-87b1-c482cc9d2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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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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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化工”)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
资”),德荣化工另一股东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化”)按照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
前德荣化工的注册资本为14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德荣化工的注册资本为162,000万元人民币。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
司德荣化工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025
年12月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对德荣化工进行增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31)刊登于2026年6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4日
4、法定代表人:周爱文
5、注册资本:142,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8KU615X
7、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徐福大道152号102室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舟山市
岱山县鱼山岛绿色石化基地鱼山大桥桥头南侧)
9、本次增资前后德荣化工股权结构:
(1)本次增资前,德荣化工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000.00 50%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1,000.00 50%
合 计 142,000.00 100%
(2)本次增资后,德荣化工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0 50%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1,000.00 50%
合 计 162,000.00 100%
10、德荣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数) (经审计数)
资产总额 238,525.00 233,458.02
负债总额 171,404.11 167,420.82
净资产 67,120.89 66,037.21
项 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未经审计数) (经审计数)
营业收入 29,712.32 79,535.62
利润总额 1,211.92 -7,544.70
净利润 1,211.92 -7,544.70
注: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11、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德荣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德荣化工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13、本次增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增资,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增资,是为了满足德荣化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72829e2-d5fa-409a-a4e8-fb21a6bee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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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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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施华特秘鲁公司 Silvateam Peru S.A.C.(以下简
称“施华特秘鲁公司”)下属公司 Silvateam ICA S.A.C.(以下简称“卖方”或“伊卡公司”)将其持有的三处土地(含土地上的
建筑物、水井及其他附属设施,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出售给Uvica S.A.C.(以下简称“买方”),交易价格共计为 750 万美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
权人士办理本次拟出售资产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签署、办理转让手续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31)刊登于2026年6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UVICA S.A.C.
2、企业性质:封闭式股份公司
3、注册地: 秘鲁利马
4、主要办公地址:秘鲁利马省巴兰科区科利纳街113号402室
5、法律代表:总经理 FRANK ANTHONY MICHELL LóPEZ DE ROMA?A 先生
6、注册资本: 16,930,520 秘鲁索尔
7、税务登记号:20600697511
8、主营业务: 农业种植
9、主要股东: Frank Michell 和 Derek Michell 双方各持股50%
1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UVICA S.A.C.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秘鲁索尔
项 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数) (经审计数)
资产总额 218,237,236.60 175,027,056.04
负债总额 119,894,791.09 99,678,184.44
净资产 98,342,445.51 75,348,871.60
项 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未经审计数) (经审计数)
营业收入 94,942,848.52 134,116,350.04
利润总额 35,471,700.43 47,458,474.01
净利润 16,210,469.61 21,602,375.61
12、根据秘鲁 Experian 资信核查,UVICA S.A.C.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的概况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权利人 所在地 面积
1 “EL RECUERDO 地块 A”的乡村地块 固定资产(土 伊卡公司 萨拉斯(瓜达卢佩)区的 22.5000 公顷
地所有权) 潘帕斯德维亚库里地段
2 “EL RECUERDO 地块 B”的乡村地块 固定资产(土 伊卡公司 萨拉斯(瓜达卢佩)区的 70.0753 公顷
地所有权) 潘帕斯德维亚库里地段
3 “EL RECUERDO 地块 C”的乡村地块 固定资产(土 伊卡公司 萨拉斯(瓜达卢佩)区的 57.4247 公顷
地所有权) 潘帕斯德维亚库里地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次出售的资产存在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
司正在办理前述抵押权的解除手续。
(2)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美元
序号 资产名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处置费用 资产出售价格
称
1 A 地块 233,127.39 25,062.99 208,064.40 492,954.56 1,007,383.40
2 B 地块 875,931.18 94,169.36 781,761.82 1,535,286.17 3,943,819.10
3 C 地块 555,964.42 59,770.47 496,193.95 1,258,123.02 2,548,797.50
合计 1,665,022.99 179,002.82 1,486,020.17 3,286,363.75 7,500,000.00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参考资产所处位置、近期同类型资产市场价格、市场交易活跃度等因素,交易双方在自愿
、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价格,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四、不动产买卖契约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主体:
(1)卖方:Silvateam ICA S.A.C.
(2)买方:Uvica S.A.C.
卖方和买方可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二)标的资产情况:
“卖方”是以下三(3)处不动产的所有者,在下文中,当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普及时,统称为“该三处地块”。
(1)名为“ EL RECUERDO 地块A”的乡村地块,位于伊卡大区伊卡省萨拉斯(瓜达卢佩)区潘帕斯德维亚库里地段,登记于伊
卡不动产登记处第11007425号电子登记项,地籍单元号为14103,面积为 22.5000 公顷(下称“地块 A”)。
(2)名为“ EL RECUERDO 地块B”的乡村地块,位于伊卡大区伊卡省萨拉斯(瓜达卢佩)区潘帕斯德维亚库里地段,登记于伊
卡不动产登记处第11007424号电子登记项,地籍单元号为 14102,面积为 70.0753 公顷(下称“地块 B”)。
(3)名为“ EL RECUERDO 地块C”的乡村地块,位于伊卡大区伊卡省萨拉斯(瓜达卢佩)区潘帕斯德维亚库里地段,登记于伊
卡不动产登记处第11007426号电子登记项,地籍单元号为 11963,面积为 57.4247 公顷(下称“地块 C”)。
(三)价格与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三处地块的总售价为 7,500,000.00 美元(柒佰伍拾万美元整),具体交易价格分配明细如下:
地块 A 价格: 1,007,383.40 美元
地块 B 价格: 3,943,819.10 美元
地块 C 价格: 2,548,797.50 美元
总计: 7,500,000.00 美元
(2)支付方式为开具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流通的银行本票,并在公证机构现场见证下进行交付。
(3)所有权的转移将在签署公共契约及结清售价之日生效。
(四)占有权的交付及过户安排:
双方同意,将该三处地块的占有权交付给买方,应在签署由不动产买卖契约草案生成的公共契约之日生效,并在总转让价款支付
完毕后适时办理登记手续。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主要
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目的是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增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95.3 万美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对本
次交易对方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评估,结合本次交易的付款方式,公司认为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交
易风险较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f1d7598-7839-4c63-9102-44b3740b1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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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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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高
新”)作为主办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拟申请额度为不
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额度以最终审批为准)。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业务尚需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31)刊登于 2026 年 6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一、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背景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及子公司境内外主体之间跨境资金管理一体化,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公司境
外资金管理的安全性,以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子公司德美高新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展资金池业务。
二、资金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本次申请的资金池业务是指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通过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的业务,包括开
展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子公司德美高新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展资金池业务,申请的资金池配套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额度以最终审批为准)。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该
业务相关协议及处理该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调整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名单、选择及调整合作银行,并由
公司财务结算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议案所述的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
(二)主办企业名称: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合作银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符合办理资金池业务条件的银行。
(四)资金池成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资金池成员、数量
及配套额度。
(五)业务期限:本次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议案所述的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
(六)资金池业务的安全性
1、公司将指定专用账户作为参加本次资金池业务的结算账户。
2、公司监管入池的主办企业及成员企业,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
成员企业不符合入池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合作银行申请相应变更。
3、公司归集入池资金将严格按照银行管理要求,遵循资金池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4、资金池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
5、公司将遵循资金池业务的有关规定,明确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中的责任与义务。
三、风险管理方式
(一)风险提示
本次资金池业务的实施尚需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批,该业务存在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贸易摩擦、汇率波动
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国际形势,对资金加强管理,降低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办理本次资金池业务,开立资金池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办理本次资金池业务。
2、本次资金池业务的专户资金不与其他资金混用。
3、公司审计部门将对资金池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与监督,对资金池内所有资金及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资金池业务。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资金池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
规划。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f8e8d0d-3ce9-436f-b14b-7e6ae0a6e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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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45│德美化工(00205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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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审批程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2026 年 4 月20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含子公司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下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6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95,417.8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其
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94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89,477.8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31 日、2026 年 4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7)及《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5)。
(2)本次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与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以下简称“德阳农商行什邡支行”或“乙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同意为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江新材”或“债务人”)与德阳农商行什邡支行办理各类授信业务
所形成的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具体的担保约定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亭江新材的担保余额为 8,715 万元;如本次担保全额实际发生后
,公司为亭江新材的担保余额将达到 11,715 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3日
3、注册地址: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道三段
4、法定代表人:徐欣公
5、注册资本:5,274.695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皮革化学品、植物单宁、制革清洁化新材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林产化学品、动物饲料、动物饲料
添加剂销售及研究;初级农产品销售;以上项目的进出口业务;农业技术研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生产、销售项目均不含食品、药品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亭江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26.695 97.19%
黄良莹 100.00 1.90%
钱铸 48.00 0.91%
合 计 5,274.695 100%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521.51 72,184.95
负债总额 36,822.79 41,486.23
净资产 30,698.72 30,698.72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3 月 (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705.31 46,672.15
利润总额 255.22 2,334.15
净利润 267.93 1,697.80
9、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亭江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3、保证范围:
(1)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
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
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2)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因主债权发生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从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
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若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等于债权确定之
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债权确定之日起三年;若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该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展期协议签订的日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的,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债务人或甲方通知确定
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亭江新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被担保对象亭江新材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及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 319,597.80 万元人民币;如本次担保全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86,290.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72.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69.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34%;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
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38650ca-65cc-40e1-ad42-10f809f6e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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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45│德美化工(00205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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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审批程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2026 年 4 月20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含子公司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下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6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95,417.8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其
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94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89,477.8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31 日、2026 年 4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7)及《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5)。
(2)本次担保进展
公司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
意为子公司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新材”)与交通银行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办理各类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本次
担保前,公司对绍兴新材的担保余额为 4,367.50 万元;如本次担保全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绍兴新材的担保余额将达到 8,367.50
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1 日
3、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中心路
4、法定代表人:沈关彬
5、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箱包销售;户外
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800 98.67%
绍兴德美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200 1.33%
合计 15,000 100%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295.91 55,028.09
负债总额 14,973.81 27,859.33
净资产 27,322.10 27,168.76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3 月 (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184.38 54,913.14
利润总额 118.91 2,429.15
净利润 82.75 1,884.81
9、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绍兴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
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绍兴新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被担保对象绍兴新材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及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 319,597.80 万元人民币;如本次担保全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83,22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71.5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19.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36%;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
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e5ddd1b-ed0f-4295-828f-ba709a2e1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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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德美化工(00205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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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6cc7bdf-0aa9-4778-bb83-a59dd9d5fe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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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德美化工(00205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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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4 月 24 日以通讯和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04 月 29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
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028)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61d85d8-fbca-4c2b-a038-c078e7babe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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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2│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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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5aa91d8-8081-490c-8de6-598b59553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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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6│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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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d8dfe0f-fddc-41c7-9846-ee9146cae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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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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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638f2de-1d7e-40b6-a3c7-85eefc610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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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德美化工(00205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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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5-061)。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连荣
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8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463,463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昌连荣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4月8日昌连荣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
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剔除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占总股本 公司回购专用证
的比例 券账户股份后的
(%) 总股本的比例(%)
昌连荣 集 中 竞 2026年 1月 9日— 11.03 3,470,900 0.72% 0.72%
投资 价交易 2026 年 4 月 8 日
大 宗 交 2026年 1月 9日— 7.89 300,100 0.06% 0.06%
易 2026 年 4 月 8 日
合计 10.78 3,771,000 0.78% 0.78%
注:1、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82,115,45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55,155 股后的总股本为 481,760,29
7 股,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
比例(%) 回购专用证 比例(%)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 券账户股份
后的总股本 后的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昌连 合计持有股 24,405,807 5.06% 5.07% 20,634,807 4.28% 4.28%
荣投 份
资 其中:无限售 24,405,807 5.06% 5.07% 20,634,807 4.28% 4.28%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 - - - - -
股份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昌连荣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减持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
背昌连荣投资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实施完毕后,昌连荣投资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昌连荣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昌连荣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0d37bf9-4c70-4a89-bd4a-b7802f059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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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3│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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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246c786-2638-4a0d-ba36-df51705f1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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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1│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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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24d2cc6-88b5-43e2-b161-9c8fb8298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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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1│德美化工(00205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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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5ff6d1d-3a79-4dc2-9f43-969b0dd6b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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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1│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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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c86b6d9-16ae-42c2-9751-c2631d663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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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德美化工(00205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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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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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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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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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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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61aca71-98bb-49eb-961f-1063006d7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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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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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鉴于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提高融资效率,2026 年度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6,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各银行具体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用
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部分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
(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申请 2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申请 2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 16,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 1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无关联关系。
(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无关联关系
(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八)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二)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三)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申请 41,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申请 4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无关联关系。汇总表如下: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类别 金额(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 综合授信 10,0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综合授信 25,00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综合授信 20,000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综合授信 16,000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综合授信 20,000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15,000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15,000
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20,000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20,000
10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6,000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15,000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20,000
13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 综合授信 41,000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243,000 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条件为准。另外 63,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适时安排向上述银行新增或向其他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再对单一
银行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条件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及
其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
与有关非关联方银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刊登于 2026 年 3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cfc3e98-0148-4815-9f0a-75498719a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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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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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c935a69-f0ce-49ff-bf0d-399d2ae3a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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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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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 1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预计累计滚动总额不超过20,000 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全权办理与该项投资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刊登于 2026 年 3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3、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
4、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情况,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该额度包括将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何一时点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预计累计滚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投资对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的对象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计划等类固定收益类产品、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6、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闲置的自有资金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7、投资期限: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该交易对方均无关联关系。
9、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该项投资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针对每笔具体的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财务总监、财务结算部部长、资金管理专员组成,财务总监
任组长,公司财务结算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
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及预计收益情况等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
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的审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严控
风险。
2、在履行各项投资理财审批程序的同时,公司理财小组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根据不同类型的
现金管理产品或现金管理方式,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提高收益”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交易价
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fc4aa34-7049-48be-893c-c3aceaf189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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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德美化工(00205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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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刊登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0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在 2025 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
(星期二),凡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里建丰路 7 号德美新材料创新科技园(顺德园区)E座 10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管理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0 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8)》的议案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议案 1-议案 11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它说明
(1)议案 1、议案 3、议案 4、议案 6、议案 7、议案 10 和议案 11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2)审议议案 7 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审议议案 10 时,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6 年 4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须在 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至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邮件和信函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来信请注明“2025 年度股东会”字
样。
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广珠公路海尾路段 44 号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邮编:528303。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广珠公路海尾路段 44 号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潘大可 、陈海潮
联系电话:0757-22905695
电子邮箱:pandk@dymatic.com;chenhc@dymatic.com
传真:0757-28803001
邮政编码:528303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1c6ee10-ac42-45d8-90e8-a30abe569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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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德美化工(002054):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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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
津贴的管理,根据《公司法》《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80,000 元(税前)。
(二)独立董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可在本条第(一)款的基础上领取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标准为委员会主任每人每年人
民币 18,000 元(税前),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人民币 12,000 元(税前)。参加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独立董事,其委员会职务津
贴按其所任职的委员会数量发放。
第四条 公司拟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拟订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由公司代扣代缴。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第
七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发放;独立董事辞职或离任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该津贴数额。
第八条 独立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
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津贴,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津贴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ef628b0-bab6-4bbf-af7b-bd5479d404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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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德美化工(00205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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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股东会决定,并
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第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
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
,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对于为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发展提出有价值意见或做出贡献的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董
事的贡献程度制定奖励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
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5b258cb-159e-4c50-9f04-22df94387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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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德美化工(002054):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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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d5b77c5-0cde-4edf-81b3-57d61cdd4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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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德美化工(00205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肖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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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肖继辉,女,1975 年生,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CPA)非执业会员,历任东莞市鼎通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佛塑科技(000973)、金钟股份(301133)独立董事。20
24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德美化工董事会召开 7 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次数
姓名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肖继辉 7 2 5 0 0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本人作为召集人均参与会议并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有关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会议 3次,审议讨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以及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2)报告期内,公司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来电、接待投资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时持续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公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了解中小股东诉
求,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在对董
事会议案做出决策前,仔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并根据需要进行主动调查,以便充分获取决策所需的
资料和情况。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时间及其他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发
展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累计现
场工作时间达到15 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和规范
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通过审阅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过往
审计经历和诚信记录,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根据经济效益的
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金数额和奖惩方式,年度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
政策、考核标准。
(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 9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 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
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
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本人在2025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且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肖继辉电子邮箱: jihuix@163.com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肖继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b17792f-abe9-4ea5-b6ae-1338bd188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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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德美化工(00205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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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俊良,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天津大学应用化学学士学位,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有机化学研究生、有机化学
博士学位,2003 年到 2006 年先后在德国科隆大学和美国芝加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 年 1 月加入华东师范大学化学系,201
2 年-2017年先后任系副主任和副院长。2017 年至今复旦大学化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过去 15 年间,先后荣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上海市自然科学一等奖以及科技部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上海市东方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上海
市优秀学科带头人等,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90 余篇,引用一万余次,授权中国发明专利十余项,其中三项转让。主编大型工
具书《有机合成大全 II》第四卷。目前还兼任苏州凯若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珠海凯瑞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安徽凯泰莱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康耐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德美化工董事会召开 7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会 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名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张俊良 7 1 6 0 0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作为召集人均参与会议并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的薪酬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以及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职责;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参与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以及 2024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次,讨论和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肯定了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的工作表现。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来电、接待投资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时持续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诉求,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
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在对董
事会议案做出决策前,仔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并根据需要进行主动调查,以便充分获取决策所需的
资料和情况。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时间及其他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发
展战略规划并结合自身的社会资源、专业领域,在计算化学、高分子化学和有机合成等关键专业领域提出指导性建议,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达到15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
了充分保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通过审阅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过往
审计经历和诚信记录,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根据经济效益的
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金数额和奖惩方式,年度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
政策、考核标准。
(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 9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 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
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
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本人在2025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在本人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且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张俊良电子邮箱: junliangzhang@fudan.edu.cn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张俊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e589554-9d99-4c37-8007-388d1abd3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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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德美化工(00205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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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结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07ac268-e354-4f70-b385-c3fad9ce7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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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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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科学
、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规定的分配政策。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来经营发展和
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要求。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分配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 议 决 议 》 ( 2026-
005 ) 刊 登 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
6GZAA2B0664】,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183,534.7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2025 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9,352,230.97 元,提取任意公积金 0.00 元,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截至 202
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 1,546,808,888.55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209,130,504.0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
,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209,130,504.01 元。
3、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相关规定,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482,115,452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55,155 股后的股本 481,760,2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70 元(含税
),预计应派发现金股利 33,723,220.79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175,407,283.22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4、公司 2025 年度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33,723,22
0.79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53%。
(二)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3,723,220.79 33,012,479.20 33,235,574.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8,183,534.79 60,988,555.53 30,331,414.1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46,808,888.5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09,130,504.0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9,971,274.29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9,834,501.48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9,971,274.29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上个会计年度和上上个会计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依据对应会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的年报现金分红金额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33,723,220.79 元(含税),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99,971,274.29 元
,占 2023-2025 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43.15%,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
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
报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9,736.70 万元、17,319.16 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98%、2.57%,均低于 50%。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a7a8405-4a21-4fc8-ad66-e51d99437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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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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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信永中和在审计中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文娜杰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彭让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华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家。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
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 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 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
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 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
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
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意见的适当性。
4、 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
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在 2025 年底,信永中和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与安排。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
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
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信永中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
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7089a22-845c-4fc0-a301-3b5918810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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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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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7)业务信息: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
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文娜杰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 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彭让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华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 12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
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刊登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fbf3a8b-ca11-4823-82d0-08da9c5e6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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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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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b765810-d3cd-4763-88b2-168f855bf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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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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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张俊良先生、肖继辉女士、郑结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张俊良先生、肖继辉女士、郑结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98dac45-a777-4f4c-9104-5cd07d134d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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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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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
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
”),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
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5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刊登于2026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a090862-cba9-440a-bfc9-9efcefcf1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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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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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光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徐光军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刊登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24bffad-b6ce-4601-8314-c8e611ddb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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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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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996ba5a-ff1f-45ef-885f-ab83de0c6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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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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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d1b81b7-822c-4a59-81b7-367c63914a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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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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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89a145f-3408-4199-a8ef-ca2dc5648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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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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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关联董事何国英先生、黄尚东先生已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行业薪酬水平、经营效益、岗位职级等为依
据,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津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2026 年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季度发放。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80,000 元(税前)。独立董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可在此基
础上领取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标准为委员会主任每人每年人民币 18,000 元(税前),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人民币 12,000 元(税
前)。参加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独立董事,其委员会职务津贴按其所任职的委员会数量发放。
三、其他事项
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关联董事何国英先生、黄尚东先生已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beab815-1040-41d0-81ec-69414b2a0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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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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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经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肖继辉女士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张俊良先生、肖继辉女士、郑结斌先生对 2025 年度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合法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
与上述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俊良先生、肖继辉女士、郑结斌先生通过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
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张俊良先生、肖继辉女士、郑结斌
先生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
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分配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编制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外部融资情况、公司现金
流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
要求,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特此决议。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俊良、肖继辉、郑结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583b841-c9ca-47f0-9df9-6abc6d329d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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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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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
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和主要的控股子公
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1、精细化学品:包含纺织化学品、皮革化学品、防水剂和涂层整理剂、合成革涂层材料等;
2、石油化工品:包括异戊烷和环戊烷等产品。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技术研
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生产安全、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传递与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
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重报;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
重视的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5)日常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6)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
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
目标为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6)安全、环保事故等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4)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需要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69b21e9-0ff5-4e63-b837-376ad310f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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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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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随着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以及外币资产、负债状况,开展额度不超过 1,200 万(含)美元或等值
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获得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
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
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法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
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随着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外汇收支业务
情况以及外币资产、负债状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需求情况,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 1,200 万(含)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
超过1,200 万(含)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3、交易对方与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
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进行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4、交易期限
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三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或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6、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预留的保证金等
)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 240 万(含)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二、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以规避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
低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全体委员同意公司 2
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鉴于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刊登于 2026 年 3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
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
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法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
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
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4aa0e8a-c57b-4b38-9eef-b01cd434e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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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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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82b9084-88ce-418c-879e-d2f689c1e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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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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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统筹公司票据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与非关联方合作银行
开展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
、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非关联方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指定的授权人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具体银行。
3、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
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的收取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公司开展票据
池业务有利于: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
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
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资产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同时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
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
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
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
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
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3、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财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结算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刊登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67439bb-6551-45de-bb24-bf4eed876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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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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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于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21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2025 年 3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
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0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召开 2025 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
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召开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6 年 3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70739d4-ac01-46cb-a61b-1a2bc94fa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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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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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
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依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具体要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外部融资情况、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
,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第三条 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公司若因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
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
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2、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
2) 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
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6、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五条 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6)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7)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3、公司当年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应当在年报中说明原因、未分配
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391b455-cb08-46fc-872a-d980d0993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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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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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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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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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德美化工: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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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德美化工: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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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德美化工: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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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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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德美化工: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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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德美化工: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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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德美化工: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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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德美化工: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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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9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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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德美化工: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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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0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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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德美化工: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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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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