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4 德美化工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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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5:46 │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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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57 │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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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5:45 │德美化工(00205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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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6:49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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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6:45 │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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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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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9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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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9 │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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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 │德美化工(0020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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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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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5:46│德美化工(002054):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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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美化工”)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德美化工A股普通股股票。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
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7月9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920,2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6%。
2、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9,920,205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
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9308”。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32,835,878.55元,以“份”作为持有份额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额上限为32,835,878.55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1,660,315.50元,实际认购份额为31,660,315.50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未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持有人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25年9月28日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GZAA2B0369)。
3、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9,565,05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0月9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过户价格为3.31元/股,过户股数为9,565,0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8%。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0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二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和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和5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
事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上
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会表决权,保留按名下份额比例享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持有人会
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
务。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13b96b6e-8871-449f-9498-d4f0b730f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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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57│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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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5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 891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1,660,315.50份,占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由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赵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
表决结果:同意 31,660,315.5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芳、徐伟、潘大可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述管理委员
会委员中,赵芳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徐伟为公司财务总监,潘大可为公司证券部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芳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31,660,315.5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
、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分配,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4、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时点;
5、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和重新分配;
6、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
7、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8、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之处置事项、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未达标而未能解锁的份额之处置事项、因个人层面考核指标而未能解锁的份额之处置事项等,决定因上述处置事项以及因上述事
项将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等导致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事项;
9、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以及持有人签署的相关协议/授权/承诺文件,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决定被取消资格的持
有人所持份额及未分配现金收益的处理事项;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有权就前述具体事宜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由管理委员会负
责审核异议事项并作出书面答复;
10、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1、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2、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3、持有人会议或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14、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1,660,315.5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661ab1a1-f301-4d48-a7d1-9e4c5154c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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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5:45│德美化工(00205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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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审批程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 日、2025 年 4 月21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含子公司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下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5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78,308.4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其中
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2,308.4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月 29 日、2025 年 4月 2
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06)、《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21)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28)。(2)本次担保进展
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江新材”)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什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什邡支行”)申请 1,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并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
中国银行什邡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03 日
3、注册地址: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道三段
4、法定代表人:徐欣公
5、注册资本:5,274.695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皮革化学品、植物单宁、制革清洁化新材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林产化学品、动物饲料、动物饲料
添加剂销售及研究;初级农产品销售;以上项目的进出口业务;农业技术研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生产、销售项目均不含食品、药品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亭江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26.695 97.19%
黄良莹 100.00 1.90%
钱铸 48.00 0.91%
合 计 5,274.695 100%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68,137.04 68,630.09
负债总额 38,655.75 40,849.64
净资产 29,481.29 27,780.45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6 月 (未审计) 2024 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 22,071.48 42,914.58
利润总额 1,310.13 1,531.43
净利润 1,035.17 889.40
9、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亭江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1,500 万元
3、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意见
如下: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及其投资、融资等重大
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绍兴新材、汕头德美、德美高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绍兴新材、汕头德美、德美高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亭江新材、亭
江商贸、龙亭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亭江新材、亭江商贸和龙亭新材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亭江新材、亭江
商贸和龙亭新材的其它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 311,738.4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余额为 205,341.9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83.76%;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35.5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42%;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cbaf0223-4f71-4802-b7c2-6ad89a9b2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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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6:49│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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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周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楼 301 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
段 44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8 人,代表股份 192,344,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40%(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9,920,205 股,下同)。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90,164,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24%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2 人,代表股份 2,17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16%。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22,630,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450,8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179,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6%。
(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3%;反对 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10%;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177,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72%;反对1,44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6%;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3%;反对 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10%;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177,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72%;反对1,44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6%;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3%;反对 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10%;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177,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72%;反对1,44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6%;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董倩律师和蔡霖律师。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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