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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5(ST得润)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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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55 ST得润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2 18:17 │ST得润(002055):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 │2026-07-10 16:57 │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结案的公告 │ ├─────────┼──────────────────────────────────────────────┤ │2026-07-07 16:22 │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1 17:40 │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5 19:36 │ST得润(00205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5 19:35 │ST得润(002055):关于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 ├─────────┼──────────────────────────────────────────────┤ │2026-06-25 19:35 │ST得润(002055):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6-23 18:15 │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5 17:47 │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1 18:20 │ST得润(002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7-22 18:17│ST得润(002055):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6年 8月 13 日之前)。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25,892,465 .45元。2026年 7月 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 25,892,465.45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5,892,465.45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 0,000万元,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878ab124-ff79-4c40-9e07-595c045f87e7.PDF ─────────┬──────────────────────────────────────────────── 2026-07-10 16:57│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结案的公告 ─────────┴──────────────────────────────────────────────── 一、公司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共同为美 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借款提 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重庆美达未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农业银行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璧山法院”)对借款方 和担保方提起诉讼。 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6日、2026年 1月 15日、2026 年 1月 27日、2026年 3 月 5 日、2026 年 3 月 18 日、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6 月 4 日、2026 年 6 月 12 日、2026年 6月 24 日、2026年 7月 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 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 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 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增加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4、2026-005、2026-011、2026-013、2026-021、2026-041、2026-045、2026-047、20 26-051)。 二、本次诉讼事项结案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璧山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渝 0120执 3323号之一]及《结案通知书》[(2026)渝 0120 执 3323 号],裁定划拨公司在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 58,972,711.85 元,此款项已被划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日披 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此前被冻结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根据《结案通知书》,本次诉讼已经结案,主要内容如下: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 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64 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 知如下:本院(2026)渝 0120执332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 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公司已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负债 6,675.81 万元,预计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和上述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执行裁定书》[(2026)渝 0120执 3323号之一]; 2. 《结案通知书》[(2026)渝 0120执 332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60d14f64-7285-4f25-87fe-762a43a00299.PDF ─────────┬──────────────────────────────────────────────── 2026-07-07 16:22│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Meta System S.p.A.(以下简称“Meta”)进入意大利法律项 下的 Composition with creditors Proceedings(中译:债权人和解程序,简称“CP程序”)之后,公司已经失去对其控制权,Met a及其下属子公司整体不再纳入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Meta的下属子公司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美达”)、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提供的借款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为最大可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就重庆美达、宜宾美特未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等暂合计人民币 826,706,679.1 4元,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案件一、案件二均已正式立案,其中案件一为公司诉重庆美达, 公司请求判令重庆美达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62,775,515.46元;支付借款利息 60,674,656.08元,支付违约金 24,340,432.98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案件二为公司诉重庆美达及宜宾美特,公司请求判令宜宾美特、重 庆美达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63,448,000元;支付借款利息 3,074,766元,支付违约金 12,393,308.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保全费用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7日、2025年 6月 18日、2026 年 6月 2日、2026年 6月 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7、2026-040、2026-046)。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对案件二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民初 6822号],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原告)诉讼请 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 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对案件二的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本判决,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二审诉讼。 案件一的一审判决出具之后,公司对是否提起二审诉讼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结合律师专业意见,综合考虑二审改判或发回重 审概率、即便胜诉后执行难度、公司上诉将产生的额外诉讼成本等因素,决定不再提起二审诉讼。 因案件二与案件一为同类案件,公司判断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概率极低,同时考虑到被告方已资不抵债,偿债能力严重不足, 即便胜诉也面临执行难困境,难以实际回款,提起二审诉讼反而将可能使得上市公司承担额外的诉讼成本,因此公司决定案件二不再 提起二审诉讼。一审判决将在法定期限到期之后生效。 虽然公司放弃对上述案件提起二审诉讼,但并不代表公司放弃对重庆美达、宜宾美特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后续公司将通过商业 谈判包括但不限于寻求债务抵销、资产抵偿等,适时提起新的诉讼等救济手段,尽力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已对重庆美达、宜宾美特的借款及利息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已在 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不会对以 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被告方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上述款项预计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民初 682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4b18a3e-1cfe-4f1a-8b5a-769eb723c53e.PDF ─────────┬──────────────────────────────────────────────── 2026-07-01 17:40│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公司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共同为美 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借款提 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重庆美达未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农业银行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璧山法院”)对借款方 和担保方提起诉讼。 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6日、2026年 1月 15日、2026 年 1月 27日、2026年 3 月 5 日、2026 年 3 月 18 日、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6 月 4 日、2026 年 6 月 12 日、2026年 6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担保 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 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 解除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 部分资产被查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增加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4、2026-0 05、2026-011、2026-013、2026-021、2026-041、2026-045、2026-04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多次催告重庆美达还款,二审判决之后,公司再次函告重庆美达,要求重庆美达按照生效判决向农业银行清偿款项,但重庆 美达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经公司了解及自查账户,农业银行向璧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璧山法院强制划扣了公司此前被其冻结银 行账户中的资金 58,972,711.85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执行文书等文件。 银行账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划扣金额(元) 账户余额(元) 账户性质 执行法院 深圳市得润电子 中国农业银行 410235********95 58,972,711.85 1,028,397.91 一般户 重庆市璧山区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坑梓支行 5 人民法院 注:上述银行账户目前仍为冻结状态,后续公司将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账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 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金被划扣的银行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账户金额 60,000,860.35元,被划扣金额 58,972,711.85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6%,占截至 2026年 3月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30.88%,本次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已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负债 6,675.81 万元,预计不会 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同时公司已提前进行了评估,制定了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做好资金的统筹管理,保障公司 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平稳运行。 后续公司计划通过依法采取向重庆美达提起保证人追偿权诉讼等,并积极向农业银行等主张对重庆美达相关抵押资产的优先受偿 权等措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a208321-c5db-45be-84e3-2d8fd71f73b3.PDF ─────────┬──────────────────────────────────────────────── 2026-06-25 19:36│ST得润(00205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 出,2026年 6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陈骏德先生、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 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会议由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邱扬先生、叶星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 3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eeb010b-232f-4eb4-8e0d-c5b815dd24fc.PDF ─────────┬──────────────────────────────────────────────── 2026-06-25 19:35│ST得润(002055):关于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概述 因公司未及时、足额履行对债权人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集团”)股权回购义务,港荣集团向公司提 起诉讼,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公司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及查封了公司名下部分资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 月 4日、2026 年 6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 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增加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2、2026-045)。 公司与债权人港荣集团进行了积极沟通协商,为尽快推进撤诉工作、达成债务解决方案,公司拟以名下资产得润大厦及得润电子 光明工业园厂房、宿舍 A、宿舍 B为公司向港荣集团履行支付义务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抵押财产的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 押财产所得价款为准。双方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抵押担保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抵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抵押权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成立日期:2004-06-01 4.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62326226A 6.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僰侯庙路一段 42号盛世临港 9幢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工程 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 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公司与港荣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抵押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 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相应投资收益、违约金、资金占用费、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及 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 、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2. 抵押期限:抵押权依法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可随时行使。 3. 抵押财产 乙方以其持有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财产”)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抵押财产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编号 房地产名称 房地产位置 1 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得润大厦 深圳市光明区朝凤路 366 号 0570935号 2 深房地字第 8000101086号 得润电子光明工业园厂房 光明新区观光路南侧得润电子光明工业 园厂房 3 得润电子光明工业园宿舍 A 光明新区观光路南侧得润电子光明工业 园宿舍 A 4 得润电子光明工业园宿舍 B 光明新区观光路南侧得润电子光明工业 园宿舍 B 根据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供抵押担保涉及其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深同诚德评字 A[2026]DX-ZQ 第 016号),以 2026年 3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方法,抵押财产评估价值 为人民币 65,170.77万元。具体抵押财产的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为准。 4. 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5)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乙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财产的抵押 登记证明证书正本原件交甲方持有。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本合同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资产目前为被查封状态,目前尚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债权人港荣集团将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资产 的查封,解除查封之后再具体办理相关资产抵押工作。公司本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旨在通过向债权人港荣集团提供增信担保措施, 争取尽快推进撤诉工作,缓解短期兑付压力,并最终达成债务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化解诉讼和债务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 运行;但如果后续工作推进不顺,有可能发生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公司资产流失的风险。公司将切实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力 争妥善解决债务风险问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双方拟签署的《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58fb2b5-cb12-4194-8be7-ada01299edae.PDF ─────────┬──────────────────────────────────────────────── 2026-06-25 19:35│ST得润(002055):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已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6年度与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鹤山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山 柏拉蒂”)发生产品及服务购销、房屋租赁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6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告》。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将增加 2026年度与关联方鹤山柏拉蒂、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柏拉蒂”)关联交易额度 400 万元。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 元。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 3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邱扬先生、叶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6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增加 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公司增加 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已审议 本次预计 本次增加后 2026 2026 年 1-5 月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2026 年度 增加金额 年度日常关联交 已发生的金额 预计金额 易预计金额 向关联方 鹤山柏拉蒂 销售商品 参照市场 2,150 - 2,150 293.26 销售 重庆美达 价格公允 100 - 100 42.67 向关联方 重庆美达 提供租赁 定价 600 - 600 273.47 出租资产 鹤山柏拉蒂 1,750 - 1,750 76.11 向关联方 鹤山柏拉蒂 采购商品 750 - 750 145.04 采购 向关联方 鹤山柏拉蒂 提供服务 250 300 550 24.82 提供服务 深圳柏拉蒂 - 100 100 - 合计 5,600 400 6,000 855.37 注:1. 深圳柏拉蒂、鹤山柏拉蒂于 2026年 4月末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从 2026年5月开始统计; 2. 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剂 使用; 3.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预测,能否按照预计签署合同协议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最终交易金额与预计额度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4. 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或与未预计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增加与鹤山柏拉蒂、深圳柏拉蒂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鹤山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鹤山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罗鸣 3.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3PF5086 5. 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成立日期:2019-09-05 7. 注册地址:鹤山市鹤山工业城鸿江路 13号之 2B2-5 楼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 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模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国内贸易代理;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深圳柏拉蒂 45.25%股权,深圳柏拉蒂持有鹤山柏拉蒂 100%股权。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邱扬先生曾任鹤山柏拉蒂董事(2026年 3月 23 日卸任),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鹤山柏拉蒂构成关联关系。11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鹤山柏拉蒂总资产 40,916.50万元,净资产 5,777.05万元;2026年 1-3月实现 营业收入 20,188.48 万元,净利润 544.14 万元。12. 履约能力分析:鹤山柏拉蒂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判断其具备履约能力。 (二)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1. 名称: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罗鸣 3. 注册资本:5,243.5625万元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6476J 5. 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6. 成立日期:2005-07-21 7.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 33路 9号得润电子工业园 B2 8.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性、禁止性项目)、技 术支持服务;电子连接器及连接线、消磁线及电源线、光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线束、汽车零部件产品、电子元器件、精密模具的 批发、零售、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研发、加工、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及连接线、消磁线及电源线、光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线束、汽车零部件产品 、电子元器件、精密模具(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不含限制性和禁止性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规定管 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9.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 45.25%股权。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扬先生曾任鹤山柏拉蒂董事(2026年 3月 23 日卸任),鹤山柏拉蒂为深圳柏拉蒂 主要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深圳柏拉蒂认定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11.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深圳柏拉蒂总资产 51,368.87万元,净资产 6,659.42万元;2026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0,636.29 万元,净利润 625.07 万元。12. 履约能力分析:深圳柏拉蒂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判断其具备履约能力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预计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 400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服务等 日常交易,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总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系基于 业务发展需要所发生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将根据业务开展需要 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而开展的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 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 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 公司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 3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1cb6f19-0115-4f16-ba0a-bdc36df7c549.PDF ─────────┬──────────────────────────────────────────────── 2026-06-23 18:15│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621.55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负债 6,675.81 万元,预计 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公司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 ”)、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共同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在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重庆美达未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农业银行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璧山法院”)对借款方和担保方提起诉讼。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 月 6日、2026年 1月 15日、2026 年 1月 27日、2026年 3月 5日、2026 年 3月 18 日、2026年 4月 24日、2026年 6月 4日、2026 年 6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 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增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 26-004、2026-005、2026-011、2026-013、2026-021、2026-041、2026-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该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之一重庆美达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渝 87 民终 25 78 号],认为重庆美达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作出判决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 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璧山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农业银行有权就被告得润电子提供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未受清偿的债权范围内(债权金额以 12,15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被告宜宾美特、得润电子、合肥得润就被告重庆美达在本案所负 的债务(金额以 12,150万元为限)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前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已被璧山法院冻结,冻结金额 60,000,860.35元,后续可能存在冻结账户资金被法院划拨等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的风险,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上述冻结账户资金被划拨,短期内对公司流动资金有一定影响, 公司提前进行了评估,制定了应对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在 2024年度财务报表 中对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负债 6,675.81 万元,预计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视后续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 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 《民事判决书》[(2026)渝 87民终 257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e0db4f6-9ba7-49e6-a305-11ef1f00e0c5.PDF ─────────┬──────────────────────────────────────────────── 2026-06-15 17:47│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Meta System S.p.A.(以下简称“Meta”)进入意大利法律项 下的 Composition with creditors Proceedings(中译:债权人和解程序,简称“CP程序”)之后,公司已经失去对其控制权,Met a及其下属子公司整体不再纳入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Meta的下属子公司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美达”)、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提供的借款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为最大可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就重庆美达、宜宾美特未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等暂合计人民币 826,706,679.1 4元,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案件一、案件二均已正式立案,其中案件一为公司诉重庆美达, 公司请求判令重庆美达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62,775,515.46元;支付借款利息 60,674,656.08元,支付违约金 24,340,432.98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案件二为公司诉重庆美达及宜宾美特,公司请求判令宜宾美特、重 庆美达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63,448,000元;支付借款利息 3,074,766元,支付违约金 12,393,308.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保全费用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2026年 6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对案件一的《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 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2025 年 6月 18 日、2026 年 6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2025-047、2026-040)。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在收到案件一的《民事判决书》之后,对是否提起二审诉讼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结合律师专业意见,综合考虑二审改判 或发回重审概率、即便胜诉后执行难度、公司上诉将产生的额外诉讼成本等因素,决定不再提起二审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案件一的一审判决已生效。虽然公司本次放弃提起二审诉讼,但并不代表公司放弃对重庆美达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后续公司将通过 商业谈判、适时提起新的诉讼等救济手段,尽力维护公司利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 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案件二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对重庆美达、宜宾美特的借款及利息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已 在 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被告方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上述款项预计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2e798bb0-93cb-413e-be3e-05711680a0fd.PDF ─────────┬──────────────────────────────────────────────── 2026-06-11 18:20│ST得润(002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 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 163,4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合 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8)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保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得润与美的 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对合肥得润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 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合肥得润担保的续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合肥得润的担保余额仍为 6,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1. 公司名称: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02 年 1月 3.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耘路 19号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 万元 5. 法定代表人:陈如鸿 6.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合肥得润的资产总额为 117,781.27万元,负债总额为 86,834.04万元,净资产为 30,947.23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73.72%。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56,178.24 万元,利润总额30.44 万元,实现净利润-514.4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 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合肥得润的资产总额为 116,718.96万元,负债总额为 85,970.47万元,净资产为 30,748.49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73.66%。2026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 12,844.12万元,利润总额-219.83万元,实现净利润-198.74万元。上述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8.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其 100%的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 经查询,合肥得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57,848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余额为 57,8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9%。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此前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 公司提供的担保因其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逾期,产生诉讼纠纷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美的保理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8b78373-133a-4006-8496-6558e2d0ae7f.PDF ─────────┬──────────────────────────────────────────────── 2026-06-11 18:17│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增加的公告 ─────────┴──────────────────────────────────────────────── 一、公司担保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公司担保涉及诉讼事项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共同为美 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借款提 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重庆美达未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农业银行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璧山法院”)对借款方 和担保方提起诉讼。 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6日、2026年 1月 15日、2026 年 1月 27日、2026年 3月 5 日、2026 年 3 月 18 日、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6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 讼进展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 讼进展暨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4、2026-005、2026-011、2026-013、2026-021、 2026-041)。 (二)公司担保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为降低资产保全查封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向璧山法院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以自身名下银行相应存款,置换被查封的不动产 得润大厦,经璧山法院裁定,同意解除对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朝凤路 366号得润大厦房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经公司查询,璧山法院对得润大厦的查封措施已解除。 二、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增加事项概述 公司在查询上述璧山法院对得润大厦解封情况时,发现公司得润大厦及其他部分资产被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同时, 公司经公开渠道查询,发现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增加,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被查封资产明细 查封文号 查封期限 查封机关 1 深圳市得润 粤(2023)深圳市 深圳市光明区朝凤 (2026)川 15 执 2026-06-05至 四川省宜宾 电子股份有 不 动 产 权 第 路 366号得润大厦 保 123号之二 2029-06-04 市中级人民 限公司 0570935号 法院 2 8000101086号 深圳市光明新区观 (2026)川 15 执 2026-05-12至 光路南侧得润电子 保 123号之二 2029-05-11 光明工业园宿舍 A、 宿舍 B、工业园厂房 3 3000212221 号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2026)川 15 执 2026-05-12至 3000212222 号 、 西路车公庙工业区 保 123号之一 2029-05-11 3000212223 号 、 天安数码时代大厦 3000212224 号 、 主楼 1710、1711、 3000212225号 1712、1713、1718 (二)本次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 被冻结股权的 执行法 执行通知书文号 被执行人 被冻结股权认缴 冻结股权数 冻结期限 号 子公司名称 院 出资额(万元) 额(万元) 1 安徽得润电子 四 川省 (2026)川 15执 深圳市得 600 600 2026-06-09至 技术有限公司 宜 宾市 保 123 号之八 润电子股 2029-06-08 2 合肥得润电子 中 级人 (2026)川 15执 份有限公 1,275 391 2026-06-09至 器件有限公司 民法院 保 123 号之八 司 2029-06-08 (三)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债权 人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集团”)以公司未及时、足额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采取诉前 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经本次查询发现,上述资产被查封;新增子公司安徽得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得润 电子器件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 公司对港荣集团的股权回购义务历史背景及相关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法院下达的相关文书,公司后续将对相关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将与港荣集团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共同探讨争议解决方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资产被查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为诉讼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目前未受到上述股权冻结事项的 影响,目前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上述资产目前仍由公司保管使用,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 性影响,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上 述资产被查封事宜,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1. 《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798ca638-a108-4f5d-a022-71497d7591b7.PDF ─────────┬──────────────────────────────────────────────── 2026-06-04 18:08│ST得润(00205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分别为2026年 6月 2日、2026年 6月 3 日、2026年 6月 4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情况。 2.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跌幅波动较大,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 5月 21日、2026年 5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2026-039),对相关事项及风险进行了重点说明和 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内容,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得润,证券代码:00205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分别为 2026年 6月 2 日、2026年 6月 3日、2026年 6月 4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2026年 6 月 4日披露了《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2026-042), 就公司相关诉讼进展、部分子公司股权冻结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内容。 3.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年 1月 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5-090)。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5),由于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至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年 4月 29日起被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7条相关规定,公司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符合撤销条件,且不存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 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关于公司因前期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被实施 ST 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条相关规定,如公司已就行政处 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可申请撤销 此项 ST情形。 公司已对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在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此项 ST情形。 (2)关于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29日起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相关规定,公 司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 确定性已消除,方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此项 ST情形。 公司自 2019 年至 2025 年连续七年亏损,经营性现金流自 2023年至 2025年连续三年为负数,2026年一季度实现盈利,但净利 润同比下降,公司目前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同时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及潜在的投资者诉讼赔偿等,资金紧张,2026年度能否达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消除”的申请撤销此项 ST情形的条件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业绩亏损及债务逾期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等公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45.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384.57万元;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21.23 %。 因公司近年持续亏损,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23,704.43万元,存在已到期未能按期归还的大额债务共计 112,491.48万元,并因投资者诉讼事项可能形成大额赔偿款项的支付,基于以上情况,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风险事项,理性看待股价 波动,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相关事项说明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94ed902d-6dcb-4127-b4ac-c7f98ed5fc2c.PDF ─────────┬──────────────────────────────────────────────── 2026-06-03 17:52│ST得润(002055):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经公开渠道查询,发现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现将相关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 被冻结股权的子 执行法 执行通知书文号 被执行 被冻结股权认缴 冻结股权数 冻结期限 号 公司名称 院 人 出资额(万元) 额(万元) 1 鹤山市得润电子 四川省宜 (2026)川 15执 深圳市 82,096.31 82,096.31 2026-05-18至 科技有限公司 宾市中级 保 123号之四 得润电 2029-05-17 2 鹤山市合润电子 人民法院 (2026)川 15执 子股份 1,125 1,125 2026-05-18至 科技有限公司 保 123号之四 有限公 2029-05-17 3 广东科世得润汽 (2026)川 15执 司 855万欧元 855万欧元 2026-05-13至 车部件有限公司 保 123号之五 2029-05-12 4 深圳市得润光学 (2026)川 15执 1,000 1,000 2026-05-12至 有限公司 保 123号之七 2029-05-11 5 柏拉蒂电子(深 (2026)川 15执 2,372.5625 2,372.5625 2026-05-12至 圳)有限公司 保 123号之七 2029-05-11 6 深圳得润精密零 (2026)川 15执 1,200 1,200 2026-05-12至 组件有限公司 保 123号之七 2029-05-11 7 惠州市升华科技 (2026)川 15执 4,500 4,500 2026-05-12至 有限公司 保 123号之九 2029-05-11 8 绵阳虹润电子有 (2026)川 15执 2,000 2,000 2026-05-06至 限公司 保 123号之十 2029-05-05 注:上述表格中广东科世得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余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原因 1.股权冻结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与上述股权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公司向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集团” )初步了解,本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系港荣集团以公司未及时、足额向港荣集团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采取诉 前财产保全措施所致。2. 公司对港荣集团的股权回购义务历史背景及相关具体情况 2019年 6月,公司引入港荣集团作为原控股子公司Meta System S.p.A.(以下简称“Meta 公司”)战略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7 月 1日、2019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Meta System S.p.A.股权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控股子公司Meta System S.p.A.股权变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对港荣集团的投资负有回购义务,回购金额为港荣集团实际投资款额加上投资期间按照年化 8%计算的 基础收益之和。前述回购义务的触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未在交割日起 3年内敦促上市主体(Meta 公司)向上市目的地的上市监管机 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或已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但未被上市监管机构受理,港荣集团有权要求公司在收到要求回购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金额回购其在本轮投资中取得的Meta公司剩余股份数量,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守约方为主张协议项下权利而 发生的实际费用。 因Meta 公司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敦促Meta 公司向上市目的地的上市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2023年 触发回购义务。因公司经营状况不善,资金紧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回购义务,港荣集团曾于 2024年 1月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与 港荣集团进行了多轮磋商,公司将按照双方合作协议约定的原则积极履行回购义务,分期支付回购款项,并将在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后 向港荣集团提供必要的增信担保措施,港荣集团于 2024 年 4月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13日、2024年 4月 16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 近年来公司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在维系公司经营稳定的同时,积极采取资产处置、优化资产结构等措施,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化解债务风险。此前公司向港荣集团偿还了部分债务,并提供了必要的增信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法院下达的相关文书,公司后续将对相关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将与港荣集团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共同探讨争议解决方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暂未受到上述股权冻结事项的影响,目前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 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1512c7e-40d1-45a2-9066-4cb59eb892e8.PDF ─────────┬──────────────────────────────────────────────── 2026-06-03 17:50│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公司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 ”)、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共同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在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原告”)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重庆美达未及时、足额履行 还款义务,农业银行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璧山法院”)对借款方和担保方提起诉讼。 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6日、2026年 1月 15日、2026年 1月 27 日、2026年 3 月 5 日、2026 年 3 月 18 日、2026 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 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 被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 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4、2026-005、2026-011、2026-013、2026-021) 。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名下深圳市光明区朝凤路 366号得润大厦房产尚在查封状态;同时根据璧山法院于2026年 4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渝 0120民初 16416号],一审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得润电子提供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规定的未受清偿的 债权范围内(债权金额以 12,15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被告宜宾美特、得润电子、合肥得润就被告重庆美达在本案所负的债务(金 额以 12,150万元为限)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虽然得润大厦被查封情形目前尚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得润大厦作为公司总部及主要经营场所,被法院查封 后对相关资产租赁、提供增信、融资能力及商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且该大厦当前市场价值超过本案诉讼涉及金额,继续查封将构成 资源错配,既造成优质资产闲置,亦增加司法处置的复杂度和成本。若后续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鉴于不动产处置周期漫长且司法拍卖 通常面临折价,恐将导致公司核心资产流失,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经公司多次催促,重庆美达已于近期向农业银行归 还了案涉贷款的本金/利息人民币 800 万元,案涉金额进一步下降。综合以上因素考虑,为降低本次保全查封措施对公司日常经营、 融资运作等各方面工作的影响,公司向璧山法院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以自身名下自有银行存款,置换本次被查封的不动产得润大厦 。 近日,公司收到璧山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 2025)渝 0120民初 16416 号之三]、([ 2025)渝 0120 民初 16416 号之四],裁定准予对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坑梓支行账户内的存款予以保全(保全金额 60000860.35 元);裁定解除对公司名下 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朝凤路 366 号得润大厦房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经公司查询,上述申请置换的银行账户已被璧山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金额(元)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坑梓支行 410235********955 一般户 60,000,86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得润大厦的解除查封冻结事宜尚在办理过程中。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用于置换被查封资产的银行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账户金额6,000.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4.54%,占截至 2026 年 3 月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1.42%。公司对日常运营资金进行了评估,并采取了相关保障措施, 预计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情形。该 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之一重庆美达已提起上诉,二审将于近期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判决结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已在 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对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负债 6,675.81 万元,预计不会对以后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重庆美达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预计存在较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 额为准。公司将视后续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2025)渝 0120民初 16416 号之三]; 2. 《民事裁定书》[(2025)渝 0120民初 16416 号之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5d94c34f-d4ee-46c9-804d-516132b26d89.PDF ─────────┬──────────────────────────────────────────────── 2026-06-01 17:17│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Meta System S.p.A.(以下简称“Meta”)进入意大利法律项 下的 Composition with creditors Proceedings(中译:债权人和解程序,简称“CP程序”)之后,公司已经失去对其控制权,Met a及其下属子公司整体不再纳入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Meta的下属子公司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美达”)、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提供的借款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为最大可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就重庆美达、宜宾美特未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等暂合计人民币 826,706,679.1 4元,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案件一、案件二均已正式立案,其中案件一为公司诉重庆美达, 公司请求判令重庆美达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62,775,515.46元;支付借款利息 60,674,656.08元,支付违约金 24,340,432.98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案件二为公司诉重庆美达及宜宾美特,公司请求判令宜宾美特、重 庆美达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63,448,000元;支付借款利息 3,074,766元,支付违约金 12,393,308.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保全费用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7日、2025年 6月 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 4、2025-047)。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对案件一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民初 7129号],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原告)诉讼请 求不成立,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 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对案件一的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该案件的最 终判决结果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案件二的一审判决结果。 公司已对重庆美达、宜宾美特的借款及利息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已在 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不会对以 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被告方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上述款项预计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民初 712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f0f30f41-b6a2-4dfd-bf59-31f1bb953fe6.PDF ─────────┬──────────────────────────────────────────────── 2026-05-26 19:28│ST得润(00205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分别为2026年 5月 22日、2026年 5月 2 5 日、2026年 5月 2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况。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订单合同等情形。公司股票价格短期累计涨幅较大 ,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情形,可能存在较大回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2.公司关注到近期股吧存在相关公司业务情况等市场传闻,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未与英伟达、华为开展业务合作; (2)公司主营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讯、汽车等各个 领域,目前公司的高速传输连接器产品主要应用于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领域,在服务器等新兴领域的应用尚在拓展当中,服务器等新兴 领域的业务营收占公司整体营收占比极低,不到 1%,预估短期内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贡献有限,未来订单获取及业务发展存在不确 定性。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没有筹划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3.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年 1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由于公司连续三 个会计年度(2023年至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29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 9.1.7 条相关规定,公司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符合撤销条件,且不存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方可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关于公司因前期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被实施 ST 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条相关规定,如公司已就行政处 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可申请撤销 此项 ST情形。 公司已对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在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此项 ST情形。 (2)关于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29日起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相关规定,公 司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 确定性已消除,方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此项 ST情形。 公司自 2019 年至 2025 年连续七年亏损,经营性现金流自 2023年至 2025年连续三年为负数,2026年一季度实现盈利,但净利 润同比下降,公司目前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同时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及潜在的投资者诉讼赔偿等,资金紧张,2026年度能否达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消除”的申请撤销此项 ST情形的条件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得润,证券代码:00205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分别为 2026年 5月 22 日、2026 年 5月 25日、2026年 5月 2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业绩亏损及债务逾期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等公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5.05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384.57万元;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21.23%。 因公司近年持续亏损,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23,704.43万元,存在已到期未能按期归还的大额债务共计 112,491.48万元,并因投资者诉讼事项可能形成大额赔偿款项的支付,基于以上情况,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公司经营风险,理性看待 股价波动,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相关事项说明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840cef2-cc7f-4e08-9c7f-4774d0ddc914.PDF ─────────┬──────────────────────────────────────────────── 2026-05-21 18:34│ST得润(002055):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下午 1 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 39,567,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8 人,代表股份 29,229,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5人,代表股份 10,338,81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0 人,代表股份 16,075,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73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5 人,代表股份 10,3 38,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22,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34%;反对373,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6%;弃权 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29,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70%;反对 373,76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1%;弃权 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9%。(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38%;反对38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9%;弃权 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77,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79%;反对 385,36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3%;弃权 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9%。(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同意 39,04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8%;反对43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978%;弃权 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49,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31%;反对 434,36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1%;弃权 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53%;反对412,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9%;弃权 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86,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07%;反对 412,66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71%;弃权 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56,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64%;反对436,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3%;弃权 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3,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58%;反对 436,16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3%;弃权 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9%。(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同意 38,93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94%;反对542,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722%;弃权 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45,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48%;反对 542,96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7%;弃权 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5%。(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3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94%;反对63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65%;弃权 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2,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47%;反对 635,66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43%;弃权 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9%。(八)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46,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48%;反对37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4%;弃权 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53,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2%;反对 375,66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69%;弃权 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冷佳霖、严晗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c0e1254-43f3-4e9c-893c-215972abc27c.PDF ─────────┬──────────────────────────────────────────────── 2026-05-21 18:34│ST得润(002055):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层21A-3/F., 22A/F.,23A/F.,24A/F., 25A/F. ,26A/F.,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 8, 83025058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 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深圳市 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 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和 方式与《股东会通知》所公告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3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567,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 54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8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229,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4.835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0,338,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103%。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了《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如下议案 :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4、《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上述《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ea4d3c2-43c1-4882-ae0b-713d222f8e09.PDF ─────────┬──────────────────────────────────────────────── 2026-05-20 18:13│ST得润(00205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分别为 2026年 5月 18日、2026年 5 月 19 日、2026年 5月 2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情况。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股票价格短期累计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情形,可能存在较大 回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得润,证券代码:00205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分别为 2026年 5月 18 日、2026年 5月 19日、2026年 5月 2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业绩亏损及债务逾期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等公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5.05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384.57万元;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21.23%。 因公司近年持续亏损,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23,704.43万元,存在已到期未能按期归还的大额债务共计 112,491.48万元,并因投资者诉讼事项可能形成大额赔偿款项的支付,基于以上情况,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风险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月 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090)。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由于公司连续三 个会计年度(2023年至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年 4月 29 日起被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公司经营风险,理性看待 股价波动,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相关事项说明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6d96b14-cd5f-4b92-9efb-d6446ac8314d.PDF ─────────┬──────────────────────────────────────────────── 2026-05-07 17:40│ST得润(002055):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11日、2026年 2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引入顺益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顺益亚太”)对控股子公司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拉蒂”)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2 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等相关公告。后续上述交易各方正式签署了相关 交易协议,公司向深圳柏拉蒂支付了全部增资认购款,深圳柏拉蒂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8日、2026年 4月 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4、2026-017)。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益亚太已向深圳柏拉蒂支付全部增资认购款共 12,000万元,上述交易已经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柏拉蒂收款相关银行凭证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2e5f2c4-29a7-4924-950c-f437d18352cb.PDF ─────────┬──────────────────────────────────────────────── 2026-04-28 22:21│ST得润(0020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得润(00205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80e64d-2105-4570-aa73-6d41a4072bb6.PDF ─────────┬──────────────────────────────────────────────── 2026-04-28 22:20│ST得润(002055):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网址 www.zzttcpa.com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36100005 号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 ,对后附的《得润电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得润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得润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得润电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得润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得润电子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00012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4.57 -122,475.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664.62 -200,094.66 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50,506.20 517,785.3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3,317.21 11,557.7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2.96% 2.23% 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7,097.16 注1 8,698.73 注1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 -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 -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 6,220.05 2,859.04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 - -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 -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3,317.21 11,557.7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 - - - 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 -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 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 - - 收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009f25-0a9f-466d-823a-5af930a0c135.PDF ─────────┬──────────────────────────────────────────────── 2026-04-28 22:20│ST得润(00205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6) 证专审 36100002 号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得润电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得润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44b635-8bf5-4931-9a3f-e6960f5b95af.PDF ─────────┬──────────────────────────────────────────────── 2026-04-28 22:20│ST得润(0020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得润(0020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f5189b-2076-45e8-96d3-bc09b181ce11.PDF ─────────┬──────────────────────────────────────────────── 2026-04-28 22:20│ST得润(00205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6年度预计将与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 鹤山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山柏拉蒂”)发生产品及服务购销、房屋租赁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5,600万元。公司 2025年度与重庆美达实际发生的日常业务交易金额为 1,599.58 万元(系与重庆美达形成关联方之前发生延续 的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 2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邱扬先生、叶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6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对 2026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发 上年发生金额 别 容 价原则 生的金额 向 关联 方销 鹤 山市 柏拉 销售商品 参 照市 场价 2,150 不适用 不适用 售商品 蒂 电子 有限公司 格公允定价 美达电器(重 销售商品 参 照市 场价 100 51.21 600.52 庆)有限公司 格公允定价 向 关联 方出 美达电器(重 提供租赁 参 照市 场价 600 268.86 999.06 租资产 庆)有限公司 格公允定价 鹤 山市 柏拉 提供租赁 参 照市 场价 1,750 不适用 不适用 蒂 电子 有限 格公允定价 公司 向 关联 方采 鹤 山市 柏拉 采购商品 参 照市 场价 750 不适用 不适用 购商品 蒂 电子 有限 格公允定价 公司 向 关联 方提 鹤 山市 柏拉 提供服务 参 照市 场价 250 不适用 不适用 供服务 蒂 电子 有限 格公允定价 公司 合计 5,600 320.07 1,599.58 注:1. 预计鹤山柏拉蒂将于近期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此前不需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 公司与重庆美达上年发生的金额为其出 表之前形成的; 3.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预测,能否按照预计签署合同、订单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最终交易金额与预计额度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4. 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或与未预计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未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2026年度公司预计将与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鹤山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陈如鸿 3. 注册资本:3,865万美元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59388E 5. 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6. 成立日期:2008-05-04 7.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聚金大道 13号得润电子工业园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经营 UPS(不间断电源)、汽车电子零配件、家用警报系统设备、逆变器、触摸屏、线 路板、LED 节能照明系统;从事上述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9.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Meta system S.P.A.(以下简称“Meta”)35.09%股权,Meta 以直接和间接形式持有重庆美达 100%股 权:Meta 直接持有其 14.62%股权,通过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持有其 85.38%股权。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现任董事长、总裁邱扬先生担任重庆美达副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重庆美 达构成关联关系。 11.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重庆美达总资产 95,121.16 万元,净资产-58,076.97万元;2025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73,546.25万元,净利润 2,049.51万元。12. 履约能力分析:鉴于重庆美达履约能力不足,公司与其实际采用先收 款后交易的结算方式,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鹤山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鹤山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罗鸣 3.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3PF5086 5. 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成立日期:2019-09-05 7. 注册地址:鹤山市鹤山工业城鸿江路 13号之 2B2-5 楼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 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模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国内贸易代理;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拉蒂”)45.25%股权,深圳柏拉蒂持有鹤山柏拉蒂 10 0%股权。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因深圳柏拉蒂实施增资扩股,预计其将于近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因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 扬先生曾任鹤山柏拉蒂董事(2026 年 3 月 23 日卸任)、公司职工董事叶星先生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深圳柏拉蒂股权,根据《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鹤山柏拉蒂将构成关联关系。 11.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鹤山柏拉蒂总资产 41,690.04 万元,净资产 5,232.92万元;2025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65,103.95万元,净利润-1,492.24万元。12. 履约能力分析:鹤山柏拉蒂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判断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鹤山柏拉蒂、重庆美达销售商品、出租房屋,向鹤山柏拉蒂采购商品、提供服务等日常交 易,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与上述关联方将发生不超过 5,600万元的交易金额。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系基于业务发 展需要所发生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将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署协 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6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而开展的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 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公司 2026年度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及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 ,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 2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9bb565-cdc2-40e5-b277-26dd4f66c669.PDF ─────────┬──────────────────────────────────────────────── 2026-04-28 22:20│ST得润(002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ST得润(002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137a7e-eb39-4f7b-aeb1-ef1d15e9ed37.PDF ─────────┬──────────────────────────────────────────────── 2026-04-28 22:19│ST得润(00205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 5月2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 366号得润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 1-议案 8统一表决 √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3.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4.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 (二)其他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29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等。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 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 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或信函 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00-11:30,13:3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 366 号得润大厦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 366 号得润大厦 电话:0755-89492166,电子邮件:002055@deren.com 联系人:贺莲花 4.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年 度 股 东 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 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6f7499-6f13-42ce-a52d-438009a0be00.PDF ─────────┬──────────────────────────────────────────────── 2026-04-28 22:19│ST得润(0020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虞熙春) ─────────┴──────────────────────────────────────────────── ST得润(0020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虞熙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21b3da-a71c-4238-ab9d-c1ed82bf356f.PDF ─────────┬──────────────────────────────────────────────── 2026-04-28 22:19│ST得润(002055):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 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 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 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 得批准后方可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额度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 额度。 第七条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参与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披露,并以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参照公司风险投资相关 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上述所称专业投资机构是指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 构等专业从事投资业务活动的机构。 上述所称“最大损失金额”,应当以公司因本次投资可能损失的投资总额、股份权益或承担其他责任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的较高 者为准。 第八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总经 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是风险投资项目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参与论证投资项目可行性,保管投资过程中 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重 大变化时战略投资部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流程 第十五条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由董事长或战略投资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 、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 、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第十六条 公司在必要 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第十七条 董事长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风险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 进行风险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五章 风险投资内部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风险投资活动应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的内部信息报告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任 何形式对外披露。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 处理。 第二十一条 风险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现投资方案有重大漏洞、项目投资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 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 会秘书。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监控风险投资项目的进展和收益情况。 第六章 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风险 投资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 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 (三)以上市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适用证券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公司年度证券投资属于以 下情形之一的,应对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 (二)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的。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据如为负数,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691f94-779f-4ef9-8731-ce75343ad586.PDF ─────────┬──────────────────────────────────────────────── 2026-04-28 22:19│ST得润(0020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梁赤) ─────────┴──────────────────────────────────────────────── ST得润(0020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梁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413280c-c6c4-4b6d-812c-768a827708e9.PDF ─────────┬──────────────────────────────────────────────── 2026-04-28 22:19│ST得润(002055):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 公司对外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 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编制、报批、审议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等。本制度所指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公布。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 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 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尚未披露的信息,具体流程如下:(一)公司相关 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进行相应流程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 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 负责。(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经办人员应当通过书面、邮件等书面提醒方式,提示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 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提醒相关人员不得泄露、不得违规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经办人员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报送记录、报送凭证、提示记录等资料留本部门/单 位保留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备查,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相关规定,将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已披露该信息时除外。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 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b5b7db-74ef-4ad8-9d0e-8f887399ab9f.PDF ─────────┬──────────────────────────────────────────────── 2026-04-28 22:19│ST得润(002055):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ST得润(002055):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b9e066-2b7b-4fd1-821c-7608b3f8c19b.PDF ─────────┬──────────────────────────────────────────────── 2026-04-28 22:19│ST得润(0020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公司价值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紧密挂钩,实现激励与贡献相匹配。 (三)市场匹配原则:参考行业、地区及规模可比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确保薪酬体系具备市场竞争力。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制定兼顾公司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战略发展,平衡股东、公司与董事、高管人员利益,避免短期行 为。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相结合,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及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 估是否需要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开展薪酬的评定、考核、调整等薪酬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由 董事会提出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照其所任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领 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 ,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如果兼任两个或以上高级管理职务 ,则按较高标准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激励方式,具体方 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及实施。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 ,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 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规模扩大,若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 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根据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的变化,可以对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 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评估应当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应当扣减或停止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全额或部分追回已 发放的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 给公司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f170ce-817b-443e-89f2-91475d209f80.PDF ─────────┬──────────────────────────────────────────────── 2026-04-28 22:19│ST得润(00205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ST得润(00205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eb02b1-9062-400a-bcd6-80e8338917a6.PDF ─────────┬──────────────────────────────────────────────── 2026-04-28 22:19│ST得润(00205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 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 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上述规定。第九条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 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条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予、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 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 第十三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财务部门负责做好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本制度要求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财务部门负责做好对被资助企业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由第三 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对其内容有修订,从其新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2d0a20-9196-456d-a6e0-5227f86f53f4.PDF ─────────┬──────────────────────────────────────────────── 2026-04-28 22:19│ST得润(0020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骏德) ─────────┴──────────────────────────────────────────────── ST得润(0020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骏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0e5adb-498b-4d1f-a0e3-f16f7c25d4c5.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由于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至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 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年 4月 29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得润”,证券代码仍为“00205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得润” 3.股票代码:002055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 4月 29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 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因此,公司股票自 2026年 1月 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 形。 三、本次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23 年至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年度被中证天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6年 4月 29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 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进行反思并督促管理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改善公司的 资产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力争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将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升级,集中优势资源深耕核心业务领域,积极布局新兴应用领域,进一步丰富产品矩阵;同时,加 快资产整合优化步伐,优化资源配置,深度聚焦主营业务,强化内部管理,促进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 利能力。 2.公司将持续加强在业务环节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强化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推进数字化进程等举措,加强资金管控, 控制各项业务成本,提高人效,充分挖掘管理效能,增强公司经营活力,提高经营质量。 3.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在致力于改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同时,共同探讨多元化的、有效的债务化解途 径和方案,缓解公司债务风险,逐步减少债务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影响。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9492166 联系邮箱:002055@dere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 366 号得润大厦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038a8a-b65f-4eaf-9bdf-24df67988097.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该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事项段的内容 中证天通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 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得润电子公司近年持续亏损,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23,704.43万元,得润电子公司已到 期未能按期归还的大额债务共计 112,491.48 万元,并因投资者诉讼事项可能形成大额赔偿款项的支付。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 可能导致得润电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出于谨慎性原则的独立 判断,高度重视审计意见中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表述,将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 1.公司将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升级,集中优势资源深耕核心业务领域,积极布局新兴应用领域,进一步丰富产品矩阵;同时,加 快资产整合优化步伐,优化资源配置,深度聚焦主营业务,强化内部管理,促进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 利能力。 2.公司将持续加强在业务环节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强化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推进数字化进程等举措,加强资金管控, 控制各项业务成本,提高人效,充分挖掘管理效能,增强公司经营活力,提高经营质量。 3.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在致力于改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同时,共同探讨多元化的、有效的债务化解途 径和方案,缓解公司债务风险,逐步减少债务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影响。 董事会认为,中证天通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174552-ffb2-4d2b-a7dc-1307f9173e50.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作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对中证天通在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证天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 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 1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号楼 13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中证天通截至 2024年末合伙人 62人,注册会计师 37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8 人;2024 年的收入 总额为 41,763.2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4,637.3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401.21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 ,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金融 业等,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3,599.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高宇,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 10 月 加入中证天通执业并担任合伙人,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2011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12 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 工作,曾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融捷健康、东旭蓝天、黄河旋风、 广弘控股、中金岭南、新纶科技等提供年报审计及内控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质控复核人 樊晓鹏,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 4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8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高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樊晓鹏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 施 2次和纪律处分 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人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三)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中证天通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其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确保公司重难点技术问题按时解决 。 中证天通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后方可出具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 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质量复核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审计项目 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督促完成项目组内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方面,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员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质量管 理部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实施二次质量控制复核。 (三)项目质量检查 中证天通质控部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证天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 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证天通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完整、 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深入沟通。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关联 交易、非经常性损益、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领域。 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 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证天通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核心团队成员具 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行业审计经验,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证天通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证天通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证天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中证天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累计 1,203.4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2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经评估,公司认为中证天通在资质、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 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合规有效,并且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公允、客观、独立,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43420c-ff34-4ee2-ab3e-0a9d56a0d2b8.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ST得润(0020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aa8f0c-4181-434c-8393-6133ff36c2e6.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1-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 1-12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36100003 号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 的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得润电子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得润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得润电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 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得润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有关要求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得润电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 号)核准,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620,4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22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268.5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达公 司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 1000005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76,596,885.55 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472,108,707.58 元(含专户销户 时利息收入净额转出108,707.58 元);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555,838,416.56 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 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60,655,150.86元); OBC 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48,649,761.41 元(含利息收入净额 17,964,148.44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102,654.78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284,161,583.44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102,654.78 元差异为 280,058,928 .66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 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为 19,941,071.34 元(不含已销户转出金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412,803,834.16 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472,108,707.58 元(含专户销 户时利息收入净额转出108,707.58 元);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592,045,365.17 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 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60,655,150.86元); OBC 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48,649,761.41 元(含利息收入净额 17,964,148.44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2,112,752.01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247,954,634.83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2,112,752.01 元差异为 205,841,88 2.82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5,892,465.45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 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为 20,050,582.63 元(不含已销户转出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1 月 10日、2022 年 1 月 11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前海蛇口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25 日与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 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 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保荐机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749775431111 330,685,612.97 - 2024.3.25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1023500040041198 472,000,000.00 - 2024.4.7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110301013500073021 840,000,000.00 9,943.71 活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8940188000276647 - 11,761.62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44250100016000002997 - 12,549.54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398030100100097951 - 42,051,739.89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110100100652919 - 26,757.25 活期 合 计 -- 1,642,685,612.97 42,112,752.01 -- 注:(1)公司“OBC 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 费用后余额 1,796.41 万元,已转出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办理完毕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 10.87 万元,已转出 至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814.58 万元(其中2025 年度利息收入 11.19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 2.23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手续费 0.23 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0.00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60a28c-e648-47d1-829f-0a3a55ec063b.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ST得润(002055):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903428-3dd0-4e15-b4c9-78fddff25043.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陈骏德先生、虞 熙春先生、梁赤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骏德先生、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8a9b3c-1a30-4811-ad4d-dc42f1fed84f.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45,683.47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2,203,198,603.02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237,044,286.49 元,其中母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为-1,894,126,517.4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845,683.47 -1,224,758,451.96 -203,079,337.6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237,044,286.49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894,126,517.49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87,227,824.3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 其他风险警示 9.8.1 条“(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 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万元”,如触及上述情形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 司不触及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3)在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 两年为负时,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 (4)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5)现金分配金额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及中国财政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截至 2025 年 12 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也为 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 四、其他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 便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de83f2-a936-4d34-a5e2-6ec355858614.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该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中证天通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得润电子公司近年持续亏损,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23,704.43万元,得润电子公司 已到期未能按期归还的大额债务共计 112,491.48 万元,并因投资者诉讼事项可能形成大额赔偿款项的支付。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 存在可能导致得润电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出于谨慎性原则的独立 判断,高度重视审计意见中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表述,将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 1.公司将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升级,集中优势资源深耕核心业务领域,积极布局新兴应用领域,进一步丰富产品矩阵;同时,加 快资产整合优化步伐,优化资源配置,深度聚焦主营业务,强化内部管理,促进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 利能力。 2.公司将持续加强在业务环节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强化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推进数字化进程等举措,加强资金管控, 控制各项业务成本,提高人效,充分挖掘管理效能,增强公司经营活力,提高经营质量。 3.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在致力于改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同时,共同探讨多元化的、有效的债务化解途 径和方案,缓解公司债务风险,逐步减少债务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对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 和认同。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9d706c-f989-453e-87d4-1e84b9c807c4.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方案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通过增强盈利能力、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来 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满足相应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 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当期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该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值以及其他不适宜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 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会上的投票权。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 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分配方案的建议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 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会表决。调整后的回报股东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1f06a0-318c-4a01-8e69-d52421c7a4dc.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ST得润(002055):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75544b-1960-4aff-a9fd-0413d1c3ff60.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2025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 上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本期 1-3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上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本期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00012 号-2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00012号)。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对上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 影响本期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强调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事项,得润电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 2 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之日,得润电子公司 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本期已消除情况 得润电子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 12 月 31 日,得润电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2025〕25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形,得润电子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不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的情形;得润电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6 年 3 月 27 日,得润电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对公司前期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形,得润电子公司不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 形。《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事项不会对得润电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得润电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吸取经验教训,切 实加强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c4bfae-c993-462d-9b27-e749d3ba9829.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相关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 1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号楼 13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中证天通截至 2024年末合伙人 62人,注册会计师 37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8 人;2024 年的收入 总额为 41,763.2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4,637.3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401.21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 ,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金融 业等,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3,599.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 3次会议审查通过后,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证天通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证天通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认为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证天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 5年第 3次会议审查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外审会计师通过现场会议、通讯等方式对年报工作计划进行相关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中证天通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 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 4月 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年度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年度报告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e5c742c-c2ba-466a-b154-ab742c589348.PDF ─────────┬──────────────────────────────────────────────── 2026-04-28 22:17│ST得润(00205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涉及董事薪酬,基于审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 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之前的人民币8.4万元/年(含税)调整为人民 币 10 万元/年(含税);津贴按月发放。 2.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照其所任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3.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按照其在公司所 担任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 成。 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如果兼任两个或以上高级管理职务,则按较 高标准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及实施。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薪酬。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如果兼任两个或以上高级管理职务,则按较 高标准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及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换届、改选/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3. 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4. 董事薪酬方案在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实施。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7ab53e-d15d-4df1-88f8-68fa96dab00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ST得润: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4264.PDF ─────────┬──────────────────────────────────────────────── 2026-04-29│ST得润: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4284.PDF ─────────┬──────────────────────────────────────────────── 2025-10-30│得润电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8941.PDF ─────────┬──────────────────────────────────────────────── 2025-08-23│得润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60088.PDF ─────────┬──────────────────────────────────────────────── 2025-04-29│得润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8590.PDF ─────────┬──────────────────────────────────────────────── 2025-04-29│得润电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8612.PDF ─────────┬──────────────────────────────────────────────── 2024-10-26│得润电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2077.PDF ─────────┬──────────────────────────────────────────────── 2024-08-31│得润电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7402.PDF ─────────┬──────────────────────────────────────────────── 2024-04-30│得润电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856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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