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5 ST得润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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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1 │ST得润(002055):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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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1 │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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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7:11 │ST得润(002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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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55 │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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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9 │ST得润(0020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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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5 │ST得润(002055):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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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36 │ST得润(00205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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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35 │ST得润(002055):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025年1-8月、2024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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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35 │ST得润(002055):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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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34 │ST得润(0020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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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1│ST得润(002055):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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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11 日、2026年 2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引入顺益亚太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益亚太”或“投资人”)对控股子公司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拉蒂”或“目标公司
”)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近期,上述交易各方已正式签署了《关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以及《关
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协议条款与此前基本保持一致,没有实质性差异。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得柏智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合称“现有股东”);
2. 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鹤山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盐城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
3. 顺益亚太有限公司(协议称“投资人”)。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 本次投资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各方同意本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按照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人民币6,000 万元出资人民币 20,300万元
,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047.31万元,其中:(1)顺益亚太出资人民币 1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2,392.50万元;(2)得润电子出资人民币 8,3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654.81万元。各方同意,本
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所缴纳的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即增资认购款与新增注册资本之差)将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2. 增资认购款的支付及使用
(1)增资认购款实缴: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第 3.2条所述的付款先决条件经本轮投资人确认满足或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之日起
十(10)个工作日内,得润电子向目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得润电子增资认购款;顺益亚太指定第三方以借款方式向目标公司账户
(已由目标公司与顺益亚太或其指定第三方共管)先行汇入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的借款(“先期借款”)。
(2)关联往来款项清偿: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应偿还原控股股东人民币146,958,124.99 元,原控股股东应
偿还目标公司人民币 4,318,645.51元。公司应于收到得润电子增资认购款和先期借款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偿还得润电子人民币
146,958,124.99元,得润电子应同步偿还目标公司人民币 4,318,645.51 元。就原控股股东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联往来款,目标公
司需在全部清偿后三(3)个工作日内与原控股股东出具相关确认函文件。
(3)工商变更与 FDI程序: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顺益亚太应配合目标公司完成 FDI程序(
非因顺益亚太单方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
(4)剩余增资认购款支付:顺益亚太根据目标公司偿还先期借款本息的进度同步支付增资认购款,具体安排如下:目标公司偿
还每笔借款后的 3个工作日内顺益亚太将同等金额的增资认购款汇入目标公司银行账户,直至先期借款全部归还完毕,但顺益亚太可
根据实际情况与目标公司另行约定前述先期借款的先行偿还安排;在目标公司对第三方的先期借款全部清偿完毕后的五(5)个工作
日内,顺益亚太应一次性向目标公司支付完毕剩余的全部增资认购款。
3. 交割
本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支付增资认购款称为“交割”或“付款”,本轮投资人支付全部增资认购款至目标公司的最晚日统称为“
交割日”或“付款日”。并且,本轮投资人应自交割日起于目标公司层面享有《股东协议》项下约定的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4. 付款条件
本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根据本协议第 2.4 条支付增资认购款的义务应以下列事件的全部满足为先决条件(主要包含尽职调查满
意、劳动文件适当签署、公司方的陈述与保证、履行义务、批准、信息披露义务、增资交易文件的签署及生效、无重大不利影响、持
股平台的实缴出资、公司出表已完成决策、经营性关联往来款处置、交割确认函等),除非本轮投资人书面放弃。交割应于本轮投资
人确认下列各项交割条件被满足或被书面放弃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或相关各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时间进行。
5. 赔偿
如果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或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虚假记载或遗漏,则该方即属
违反本协议。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承诺,或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虚假记载或遗漏,违约方应承担由此
对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应包括非违约方的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及
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各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同时存在以实际履行的方式补救和现金补偿方式补救的情况下,应采用届
时非违约方指定的方式加以补救。
6. 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各方以书面方式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当协议第 8.1.2条中规定相关情形发生时,本轮投资人可提前至少十(10)个
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各方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返还
从对方得到的本协议项下的对价,尽量恢复本协议签订时的状态。
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不免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就其在本协议解除前的违约行为
所应承担的责任。除本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解除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违约方承担。
7. 其他规定
(1)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中国法律解释。
(2)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有效性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争议、矛盾或索赔(各称为一项“
争议”)均应首先通过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
,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有约束力。各方同意受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之约束并根据裁决行事。仲裁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和顾问的付费和开支)由败诉一方承担。
在发生争议并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该争议事宜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应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权利。
(3)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各方根据其公司章程及内部决策
程序完成有权决策机构(包括:得润电子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 本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拟合计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 20,300万元,溢价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047.31万元。其中顺
益亚太拟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 12,000万元,溢价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392.50 万元;得润电子拟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
8,300 万元,溢价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654.81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顺益亚太将持有目标公司 45.6274%的股权,得润电
子持有目标公司 45.2471%的股权。
《增资协议》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签署是《增资协议》项下交易的先决条件之一。2. 股东会。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组成。股东会是目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 董事会。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顺益亚太有权委派二(2)名董事(“投资人董事”),
其中顺益亚太提名的一名董事担任董事长,得润电子有权委派二(2)名董事,得柏智连有权委派一(1)名董事。各股东应确保投资
人董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投资人有权撤换其提名的董事,投资人提名或撤换董事的通知应自送达公司后生效。各董事的任期三
(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4. 法定代表人。
各方同意,由顺益亚太提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任职资格的人选担任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各方应确保该人选通过股
东会/董事会选举程序当选。
5. 财务负责人。
目标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顺益亚太独家推荐,若财务负责人无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况,董事会应同
意正式任命,后续每年应通过董事会的考核要求。6. 解除和终止。本协议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解除和终止:(1)各方一致书
面同意解除本协议;(2)《增资协议》终止时。
7. 生效。本协议自交割日起生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虽然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且交易协议中对付款安排及
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若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将可能出现导致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以及实施之后解
除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本次交易各方共同签署的《关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关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股东协
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571a0bdb-1f11-44b5-a375-94d5a5b8e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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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1│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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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6b19c820-1ca8-45d2-8ba0-8353246eb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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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7:11│ST得润(002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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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得润(002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5c61c3a6-c40e-4639-8faf-df09fd831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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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55│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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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为原控股子
公司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
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重庆美达未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农业银行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璧山法院”)对
借款方和担保方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查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6日
、2026年 1月 15日、2026 年 1月 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
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4、2026-005)。
一、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璧山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渝 0120 民初 16416 号之一],裁定维持对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光明区
朝凤路 366 号得润大厦房产 [产权证号: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570935号]的冻结措施;解除对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光明新
区观光路南侧得润电子光明工业园宿舍 A、宿舍 B、工业园厂房(产权证号:8000101086)的冻结措施;解除对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
冻结措施。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光明工业园宿舍 A、宿舍 B、工业园厂房的解冻措施尚在流程中;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已经全部解封,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账号 冻结金额 解冻日期
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户 003*****106 0 2026年3月
有限公司 ****支行 4日
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一般户 410*****955 0 2026年3月
有限公司 3日
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一般户 400*****087 0 2026年3月
有限公司 公司****支行 3日
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户 747*****824 0 2026年3月
有限公司 ****支行 3日
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一般户 442*****930 0 2026年3月
有限公司 公司****支行 3日
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一般户 389*****116 0 2026年3月
有限公司 公司****支行 3日
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户 337*****013 0 2026年3月
有限公司 ****支行 3日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期间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相关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状态,有利于公司整体资金
划转和使用,保障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1. 璧山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渝 0120 民初 16416 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24aaa5ef-6d1a-4483-9c73-ade38f8be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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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9│ST得润(0020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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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年 2月 12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 2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 2月 2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下午 1
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1人,代表股份 34,323,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61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5人,代表股份 29,704,27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91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1人,代表股份 34,323,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6人,代表股份 4,61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5人,代表股份 29,704,27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3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3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36%;反对5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3%;弃权 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3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6%;反对519,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3%;弃权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2%。关联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邱建民、杨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晓露、袁嘉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b4454ef4-b3ca-406b-b967-3839ff960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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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5│ST得润(002055):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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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2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合称“
《股东会通知》”),决定于 2026年 2月 27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会通知》中有关本次
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根据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 2月 27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
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5、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月 27 日召开,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
6、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
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18,900 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6年 2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
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615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704,27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9%。
3、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
进行了表决。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
数据,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31,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6%;反对 5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3%;弃权 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
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31,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36%;反对 519,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3%;弃权 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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