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5 ST得润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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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5 │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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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5 │ST得润(002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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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1 │ST得润(002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撤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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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40 │ST得润(002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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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45 │ST得润(002055):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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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 │ST得润(002055):关于对得润电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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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 │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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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 │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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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1 │ST得润(002055):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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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1 │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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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5│ST得润(002055):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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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621.55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对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负
债 6,675.81 万元,预计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公司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
”)、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共同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在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原告”)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重庆美达未及时、足额履行
还款义务,农业银行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璧山法院”)对借款方和担保方提起诉讼。
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6日、2026年 1月 15日、2026 年 1月 27日、2026年 3月 5日、2026 年 3月 18 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
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
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1、2026-004、2026-005、2026-011、2026-01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璧山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20民初 16416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重庆美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截至 2025 年 11 月 8 日的本金 6,600 万元,并支付从 2025 年 11 月
9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罚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 5.7%计算);
(二)被告重庆美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11,200元;
(三)原告有权就被告重庆美达提供的机器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权(债权金额以 9,500万元为限)未受清偿
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原告有权就被告宜宾美特提供的机器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未受清偿的债权范围内
(债权金额以 12,15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
(五)原告有权就被告得润电子提供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未受清偿的债权范围内(债
权金额以 12,15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
(六)被告宜宾美特、得润电子、合肥得润就被告重庆美达在本案所负的债务(金额以 12,150万元为限)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
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本案件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该案件的最终判决结
果、执行情况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 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对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负
债 6,675.81 万元,预计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持续督促重庆美达筹措资金偿还借款,尽量减少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后续仍有可能会面临相关资产被拍卖或变卖等其他
方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公司将视后续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
公司利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璧山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20民初 1641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d033964-2afa-4bb5-9cfa-060c66f166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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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5│ST得润(002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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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得润(002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4216626-31a1-44a0-81a4-d116835f5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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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1│ST得润(002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撤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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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得润(002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撤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55f9e64-e68e-46ae-837f-a980c538b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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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40│ST得润(002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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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22日、2025年 9月 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 166,4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控股
子公司深圳市得润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光学”)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3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集群快贷额度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控股子公司得润光学向建设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对得润光学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得润光学的担保余额
为 4,7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得润光学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13 年 11月
3.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汇通路 269 号 1栋一单元 101、201、301、二单位 102、B2、三单位 101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 万元
5. 法定代表人:袁怡珍
6. 主要经营范围:光电镜头产品、光电产品、发光二极管支架、LED 灯具、透镜组件、汽车零部件产品、精密模具、精密组件
产品(不含限制项目)、引线框架及半导体元器件、精密电子连接器、光连接器、电子元器件、通讯产品配件的生产与销售。信息咨
询、市场营销策划、光电技术支持服务。
7.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得润光学的资产总额为 54,534.5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8,320.85 万元,净资产为 16,213.72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70.27%。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59,572.25 万元,利润总额-1,897.88万元,实现净利润-1,819.05 万元。上述财务
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得润光学的资产总额为 56,507.72万元,负债总额为 36,886.73 万元,净资产为 19,620.99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5.28%。2025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44,037.14万元,利润总额 4,098.83万元,实现净利润 3,407.27万元。上述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8.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其 83.1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 经查询,得润光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限: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设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700万元的本金金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55,598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余额为 57,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53%。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此前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
公司提供的担保因其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逾期,产生诉讼纠纷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集群快贷额度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d1cc2f32-190f-48d0-a6da-a54ef2f81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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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45│ST得润(002055):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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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11日、2026年 2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引入顺益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顺益亚太”)对控股子公司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拉蒂”)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2
月 12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等相关公告。后续上述交易各方正式签署了相关交
易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近期,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公司向深圳柏拉蒂支付了全部增资认购款,顺益亚太的增资认购款将在完成 FDI手续之后支付
。公司及子公司对深圳柏拉蒂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部收回,深圳柏拉蒂同步完成了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由 1,196.25 万元变更为 5,243.56万元。
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深圳柏拉蒂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372.56 45.25%
2 深圳市得柏智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8.50 9.13%
3 顺益亚太有限公司 2,392.50 45.63%
合计 5,243.56 100%
注:以上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柏拉蒂收款及汇款的相关银行凭证资料;
2. 深圳柏拉蒂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e8b04b9-c5fb-48e8-b41d-281a525cf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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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ST得润(002055):关于对得润电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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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汇通路 269 号得润电子工业园;
邱建民,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
邱扬,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饶琦,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查明的事实,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ST得润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至 2021 年,因 ST得润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ST得润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 ST得润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 ST得润归还
历史欠款。邱建民未向 ST 得润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ST 得润 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构回款 394,584,426.91 元、112,96
0,100 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371,151,433.40 元、66,393,093.51 元 ; 少 计 资 本 公 积 321,316,487.76 元 、434,276,587.
76 元。
2022 年 6月,邱建民协调 ST得润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 ST得润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 ST得润的财务资
助款,导致 ST得润 2022 年上半年虚构回款 26,836,923.99 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5,060,996.46 元。
上述行为导致 ST得润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 1月 11日,ST
得润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 1月至 9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月 29日,ST 得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2 —
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将最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交易目的和商业实质,并
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对 2020 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 371,151,433.40 元,调增资本公积 321,316,487.76 元;对
2021 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 66,393,093.51 元,调增资本公积434,276,587.76 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向公司隐瞒其个人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回款资金情况,协调
公司子公司向联营公司提供回款资金,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且知悉有关虚构回款情形,仍签字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条、
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5.3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总裁邱扬,未对相关回款及预付款异常保持审慎关注,审批同意相关预付款流程,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饶琦,未对相关回款及预付款异常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
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4
.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处分。
邱建民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董事、总裁邱扬,时任财务总监饶琦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
ST得润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得润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 4 —
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 ST 得润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D2F11F1B43FBA4F4F82746E5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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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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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54d0c57-50d3-4f96-9a29-d27d078d7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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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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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得润(002055):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59c4b24-b7c6-4d6e-bf43-eaa507bfa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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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1│ST得润(002055):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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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11 日、2026年 2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引入顺益亚太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益亚太”或“投资人”)对控股子公司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拉蒂”或“目标公司
”)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近期,上述交易各方已正式签署了《关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以及《关
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协议条款与此前基本保持一致,没有实质性差异。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得柏智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合称“现有股东”);
2. 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鹤山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盐城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
3. 顺益亚太有限公司(协议称“投资人”)。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 本次投资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各方同意本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按照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人民币6,000 万元出资人民币 20,300万元
,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047.31万元,其中:(1)顺益亚太出资人民币 1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2,392.50万元;(2)得润电子出资人民币 8,3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654.81万元。各方同意,本
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所缴纳的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即增资认购款与新增注册资本之差)将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2. 增资认购款的支付及使用
(1)增资认购款实缴: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第 3.2条所述的付款先决条件经本轮投资人确认满足或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之日起
十(10)个工作日内,得润电子向目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得润电子增资认购款;顺益亚太指定第三方以借款方式向目标公司账户
(已由目标公司与顺益亚太或其指定第三方共管)先行汇入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的借款(“先期借款”)。
(2)关联往来款项清偿: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应偿还原控股股东人民币146,958,124.99 元,原控股股东应
偿还目标公司人民币 4,318,645.51元。公司应于收到得润电子增资认购款和先期借款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偿还得润电子人民币
146,958,124.99元,得润电子应同步偿还目标公司人民币 4,318,645.51 元。就原控股股东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联往来款,目标公
司需在全部清偿后三(3)个工作日内与原控股股东出具相关确认函文件。
(3)工商变更与 FDI程序: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顺益亚太应配合目标公司完成 FDI程序(
非因顺益亚太单方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
(4)剩余增资认购款支付:顺益亚太根据目标公司偿还先期借款本息的进度同步支付增资认购款,具体安排如下:目标公司偿
还每笔借款后的 3个工作日内顺益亚太将同等金额的增资认购款汇入目标公司银行账户,直至先期借款全部归还完毕,但顺益亚太可
根据实际情况与目标公司另行约定前述先期借款的先行偿还安排;在目标公司对第三方的先期借款全部清偿完毕后的五(5)个工作
日内,顺益亚太应一次性向目标公司支付完毕剩余的全部增资认购款。
3. 交割
本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支付增资认购款称为“交割”或“付款”,本轮投资人支付全部增资认购款至目标公司的最晚日统称为“
交割日”或“付款日”。并且,本轮投资人应自交割日起于目标公司层面享有《股东协议》项下约定的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4. 付款条件
本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根据本协议第 2.4 条支付增资认购款的义务应以下列事件的全部满足为先决条件(主要包含尽职调查满
意、劳动文件适当签署、公司方的陈述与保证、履行义务、批准、信息披露义务、增资交易文件的签署及生效、无重大不利影响、持
股平台的实缴出资、公司出表已完成决策、经营性关联往来款处置、交割确认函等),除非本轮投资人书面放弃。交割应于本轮投资
人确认下列各项交割条件被满足或被书面放弃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或相关各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时间进行。
5. 赔偿
如果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或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虚假记载或遗漏,则该方即属
违反本协议。
如果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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