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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5(得润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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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55 得润电子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7 00:00│得润电子(002055):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第二次进展公告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41,580 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柳州市双飞汽车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柳州双飞”)42%股权转让给广西新谦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谦益”),转让后公司仍持有柳州双飞 18%股权, 柳州双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3年 3月,公司如期收到广西谦益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6,400万元,柳州双飞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根据交易协议的约定,公司于今日收到广西谦益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7,000 万元。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a6e620f9-10e8-4314-8a92-6582e9d17bc1.PDF ─────────┬──────────────────────────────────────────────── 2024-03-21 00:00│得润电子(00205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得润电子,证券代码:00205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分别为 2024年 3月 18 日、2024年 3月 19日、2024年 3月 2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 2024年 1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根据深圳证监局监管要求,公司对此予以认 真整改,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同会计师进行测算,在披露 2023 年年报的同时进行调整,披露会计差错 更正相关文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前期所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上述第二点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中第一项情形以外,公司前 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6),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 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 2023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已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负债及相关利息,目前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相关事项说明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330f4aa4-f854-4388-9bd8-367ac968089b.PDF ─────────┬──────────────────────────────────────────────── 2024-03-21 00:00│得润电子(00205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更正公告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7),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失误,现就上述公告中“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得润电子,证券代码:00205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分别为 2024年 3月 18日、2024年 3月 19日、2024年 3月 2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更正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得润电子,证券代码:002055)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 (分别为 2024 年 3月 19日、2024年 3月 2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更正后全文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得润电子,证券代码:002055)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 (分别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2024 年 3月 20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 2024年 1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根据深圳证监局监管要求,公司对此予以认 真整改,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同会计师进行测算,在披露 2023年年报的同时进行调整,披露会计差错 更正相关文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前期所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上述第二点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中第一项情形以外,公司前 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6),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 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 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已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负债及相关利息,目前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相关事项说明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c5ef6e18-2c4a-4c67-b8b4-bb90750413a7.PDF ─────────┬──────────────────────────────────────────────── 2024-01-31 00:00│得润电子(002055):2023年度业绩预告 ─────────┴──────────────────────────────────────────────── 得润电子(002055):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dfd92095-a8cc-4835-9ab6-7f72362717fb.PDF ─────────┬──────────────────────────────────────────────── 2024-01-29 00:00│得润电子(002055):关于变更总部办公地址的公告 ─────────┴──────────────────────────────────────────────── 因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迁至新址办公,办公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 时代大厦 A座 1718”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 366号得润大厦”。 以上变更信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均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后,公司证券部最新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 366号得润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电话:0755-89492166 电子信箱:002055@deren.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8/f1cc027f-5872-4a02-aab1-d56c66236286.PDF ─────────┬──────────────────────────────────────────────── 2024-01-29 00:00│得润电子(002055):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 得润电子(002055):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8/5442216b-4e98-4454-965c-f7866dca223f.PDF ─────────┬──────────────────────────────────────────────── 2024-01-29 00:00│得润电子(002055):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得润电子(002055):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8/24108069-6739-4c49-a3bc-9dc9a3ec3c83.PDF ─────────┬──────────────────────────────────────────────── 2024-01-29 00:00│得润电子(00205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6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 24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陈骏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8/132b449a-b861-4573-8f99-ff244ab652f6.PDF ─────────┬──────────────────────────────────────────────── 2024-01-13 00:00│得润电子(002055):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59,516,963.70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案件尚未开庭,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已根据双方 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负债及相关利息,目前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 )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3)川 15 民初 45 号】,就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集团”或“原告”) 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宜宾中院已于2023 年 11 月 23 日立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事实及理由 2019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 Meta System S.p.A.(以下简称“Meta 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良好,陆续获得国内外重要 客户的业务定点,Meta 公司面临较大的产能、研发和资金压力。为此,公司与港荣集团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签署了《关于 Meta System S.p.A.项目的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引入港荣集团作为 Meta 公司战略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Meta System S.p.A.股权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和《关于控股子公司 Meta SystemS.p.A.股权变 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等公告。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对港荣集团的投资负有回购义务,回购金额为港荣集团实际投资款额加上投资期间按照年化 8%计算的 基础收益之和。前述回购义务的触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未在交割日起 3 年内敦促上市主体(Meta 公司)向上市目的地的上市监管机 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或已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但未被上市监管机构受理,港荣集团有权要求被告在收到要求回购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金额回购原告在本轮投资中取得的 Meta 公司剩余股份数量,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守约方为主张协议项下权 利而发生的实际费用。 2020 年至 2022 年度,因公共卫生事件、宏观环境及行业波动等因素影响,Meta 公司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 内敦促 Meta 公司向上市目的地的上市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公司曾多次向港荣集团申请对回购条件进行优化调整,既能全面 考虑近年来综合环境对 Meta 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又能充分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回购 义务,因此根据合作协议港荣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港荣集团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向其支付第一期股权回购款本金 468,999,105 元;以投资本金468,999,105 元为基数,按 8%/年计 算,向其支付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止,暂计资金占用费 190,517,858.70 元,公司超期(2024 年 10 月 14 日)后未履行支付义务的资金占用费,仍按 8%/年计算直至被告履行回购义务为止;以上两项请求暂合计为 659,516,963.70 元。同时港荣集团请求判令其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 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已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在财务报 表中计提负债及相关利息,目前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 对于本次诉讼,公司将综合权衡 Meta 公司发展规划、上市公司资金安排、应诉成本和股东利益等因素,持续与各方沟通,通过 协商、和解、应诉等方式争取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事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宜宾中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2/45df6384-72c0-42ec-bb8d-a1bd2746177c.PDF ─────────┬──────────────────────────────────────────────── 2024-01-04 00:00│得润电子(002055):2024-01-04关注函 ─────────┴──────────────────────────────────────────────── 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4 号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你公司 2020年半年度至 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 确。此外,你公司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 问题。 本所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所将依规对你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CD48AED243FC929C535BF47CC3F.pdf ─────────┬──────────────────────────────────────────────── 2023-12-30 00:00│得润电子(002055):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与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 管理人成都历荣远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以下简称“嘉兴得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3 年 11 月 1 日及 2023 年 11 月 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及《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政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李政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李 政先生在成为公司副总裁之前参与了嘉兴得泓的投资设立,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为嘉兴得泓有限合伙人之一,因 此追认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嘉兴得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政先生,2022 年 7 月加入公司,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为公司副总裁 。 经查询,李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得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D2WRLD0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历荣远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花蕾)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贰仟柒佰零壹万元整 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嘉兴得泓认缴出资总额为 2,701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成都历荣远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李政 300 陈新 1000 王允娟 20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上海鸽言鸽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成立日期:2023年 10月 24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02 室-55(自主申报) 嘉兴得泓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3年 11月 10日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 SACT8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共同投资设立基金事项,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及关联人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平等出资,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同投资系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拓宽投资渠道,为公司产业链拓展和整合发掘、培育优质项目,强化 公司产业协同,同时可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上述交易以及李政先生领取的工资、奖金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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