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7 中钢天源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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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34│中钢天源(002057):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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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002057):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1d2c0de6-847a-4573-8040-48a2627bd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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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34│中钢天源(00205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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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 月 13日(星期三)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758,482,776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28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 254,183,5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3.51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321,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71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62,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3,858,4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1%;反对 232,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16%;弃权 9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37,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49%;反对 232,85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89%;弃权 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2,934,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88%;反对 1,171,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07%;弃权 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3,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196%;反对 1,171,
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44%;弃权 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对外捐赠、赞助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3,008,7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78%;反对 1,041,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97%;弃权 1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87,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395%;反对 1,041,
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69%;弃权 1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2,359,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23%;反对 1,66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50%;弃权 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
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37,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796%;反对 1,664,
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21%;弃权 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8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2,009,6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448%;反对 2,012,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917%;弃权 1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
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8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916%;反对 2,012,
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70%;弃权 1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5%。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2,410,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026%;反对 1,684,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628%;弃权 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89,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449%;反对 1,684,
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73%;弃权 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2,131,0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25%;反对 1,961,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17%;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09,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883%;反对 1,961,
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22%;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2,148,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93%;反对 1,946,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58%;弃权 8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27,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441%;反对 1,946,
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16%;弃权 8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42%。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2,148,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93%;反对 1,945,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54%;弃权 8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2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400%;反对 1,945,
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11%;弃权 8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柴佳欣律师、孙赓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
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5f782b2a-0f39-4cff-904a-9a81f0b51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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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钢天源(0020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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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4年对外捐赠、赞助预算的议案 √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
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提案4、6、7、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
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6)登记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李克利 陈健
电话号码:0555-5200209
传真号码:0555-52002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7e6225c-50ba-425a-9516-76220dcb3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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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钢天源(002057):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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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治理架构,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进一
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确保科技创新工作质量和公司科技创新工作有效支持业务发展要求,保障公司科技
创新战略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发展与科技
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基本框架;组织制订公司中长期
发展规划;
(二)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相关政策方针以及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研判指导,包括但不
限于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相关的整体战略以及子战略等;
(三)审阅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议公司技术发展战略、中长期技术规划,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技术方面的专业建议;
(六)评估公司重大技术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技术风险和预期效益,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七)关注行业技术动态,及时向董事会提供技术创新、技术合作等方面的信息和建议;
(八)对公司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投资项目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产业投资项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前,还应经投资委员会审查。
第十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个月内召开。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委员、公司其他董事可提议召开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临时会议。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
随时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
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
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
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24fcb9e-d168-4396-924d-4e9cb0d52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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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钢天源(002057):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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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002057):公司章程(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befda69-5afa-4c03-8c77-7e44fe33a5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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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钢天源(002057):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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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002057):独立董事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78c2d97-098a-458f-9446-9a8346728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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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钢天源(002057):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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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002057):股东会议事规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fefbfa8-35cb-426c-ba5f-1bdfe3270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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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钢天源(002057):对外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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