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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8(威尔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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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58 紫竹高科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27 18:42 │威尔泰(00205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7 18:42 │威尔泰(002058):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8-27 18:42 │威尔泰(002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27 18:42 │威尔泰(002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7 18:41 │威尔泰(002058):第九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20 00:00 │威尔泰(002058):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8-20 00:00 │威尔泰(002058):威尔泰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8-05 16:32 │威尔泰(00205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 │2026-08-03 17:04 │威尔泰(002058):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 │ ├─────────┼──────────────────────────────────────────────┤ │2026-08-03 17:04 │威尔泰(00205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8月制定) │ └─────────┴──────────────────────────────────────────────┘ ─────────┬──────────────────────────────────────────────── 2026-08-27 18:42│威尔泰(00205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威尔泰(00205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da97446-cd36-407f-a250-f9ad1e5d4d2f.PDF ─────────┬──────────────────────────────────────────────── 2026-08-27 18:42│威尔泰(002058):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变更后公司中文名称:上海紫竹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后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ZIZHU HIGH-TECH SCIENCE AND TECHNOLOGYCO.,LTD. 3、证券简称启用日期:2026 年 08 月 28 日 4、变更后的证券简称:紫竹高科 5、变更后的英文简称:ZIZHU HIGH-TECH 6、公司证券代码“002058”保持不变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202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并对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紫竹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6日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纸质《营业执照》,上述公司名称变更已完成工商登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紫竹高科”。 公司名称、简称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名称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竹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威尔泰 紫竹高科 英文名称 SHANGHAI WELLTECH AUTOMATION CO.,LTD. SHANGHAI ZIZHU HIGH-TEC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英文简称 WELLTECH ZIZHU HIGH-TECH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公司在 2025 年内完成了置出仪器仪表资产组,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全部股权及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实现控股的多项工作:2025 年 5 月置出了仪器仪表资产组,出售了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紫竹高新威尔泰 100%股权及其他全部仪器仪表业务相关资产;2025 年 5 月公司完成收购紫燕机械少数股东全部股权;2025 年 9月公司完成收购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新增了锂电池铝塑膜业务板块。 “威尔泰”为公司原仪器仪表业务的商标及商号,在仪器仪表业务剥离后,公司已不再从事仪器仪表和工业自动化业务;公司目 前主营业务为铝塑膜制造业及汽车检具制造业。原公司名称已不能反映和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和业务状况。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公司名称,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等情形,变更后的公 司简称不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相同、相似或者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等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紫竹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21766P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衡 注册资本:143,448,332 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24 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 1幢 4层 0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 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提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书面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事 项无异议。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 紫竹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6 年 8 月 28 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威尔泰”变更为“紫竹高科”,英文简称由“WELLTEC H”同步变更为“ZIZHU HIGH-TECH”,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05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e84a337-cd4b-410f-bfde-792bef5b251a.PDF ─────────┬──────────────────────────────────────────────── 2026-08-27 18:42│威尔泰(002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威尔泰(002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a88123c-1dbd-47c2-bec2-a55f4366fc82.PDF ─────────┬──────────────────────────────────────────────── 2026-08-27 18:42│威尔泰(002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威尔泰(002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c0009ce-7bcf-4a2b-af6f-5c2895de5931.PDF ─────────┬──────────────────────────────────────────────── 2026-08-27 18:41│威尔泰(002058):第九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 威尔泰(002058):第九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55c0d97-146b-46d6-b2e3-f9c0924333ff.PDF ─────────┬──────────────────────────────────────────────── 2026-08-20 00:00│威尔泰(002058):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 1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年 8月 19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兰香 湖南路 1280号 6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见证。 本所律师遵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执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尔泰工 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系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在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判断的基础上,依法对本次股东会有关 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系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4 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8月 4日发布《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 1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其中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本次股东会届次、会议召 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等)、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 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经查验,该会议通知发布日期早于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日前十五天,通知要素齐备。 按照上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八项。议案具体内容已在公司此前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1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以及有关审议事项的专项公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6年 8月 19 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号 6楼会议室召开。当天 网络投票系统正常,会议召开符合会议通知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 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于 2026年 8月 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1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会议人员 1. 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以及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68,744,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9225%。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网络投票 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系统认证。 2. 其他出席/列席人员资格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合法有效的参会资 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审议内容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八项: 1. 《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并对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关于拟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4.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议案》 8.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内容与公告列明相符,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二)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前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其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议案的已实施单独计票,涉及特别决议的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已实施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程序。会议现场投票情况由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则由指定服务商汇总提供。按照 会议规则,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经验 证,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并据此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有效决议。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 晨 经办律师:马敏英 桂逸尘 二○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4cf10de4-00e2-474d-971e-322ab4d6f967.PDF ─────────┬──────────────────────────────────────────────── 2026-08-20 00:00│威尔泰(002058):威尔泰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威尔泰(002058):威尔泰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da8c3c09-e06b-4393-951c-4aa045bfa191.PDF ─────────┬──────────────────────────────────────────────── 2026-08-05 16:32│威尔泰(00205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末完成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51.00%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目前处于持续督导阶段,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为上述事项的财务顾问。 近日,公司收到华泰联合发来的《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原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的沈佳麟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已 从华泰联合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华泰联合现委派原财务顾问主办人潘沛宪先生、雷晨熙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 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持续督导期间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潘沛宪先生、雷晨熙先生。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持续督导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产生影响。公司会继续积极配合财务顾问团队按 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财务顾问职责,确保督导工 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d82e4e4a-d418-498e-9a8b-f1ad2d665398.PDF ─────────┬──────────────────────────────────────────────── 2026-08-03 17:04│威尔泰(002058):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 ─────────┴──────────────────────────────────────────────── 威尔泰(002058):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69a1398d-a374-44ec-83bb-8d6eb357b770.PDF ─────────┬──────────────────────────────────────────────── 2026-08-03 17:04│威尔泰(00205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8月制定) ─────────┴──────────────────────────────────────────────── 威尔泰(00205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8月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a8904e95-2246-4942-9cf1-84854e0d0f1e.PDF ─────────┬──────────────────────────────────────────────── 2026-08-03 17:04│威尔泰(00205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8月制定) ─────────┴──────────────────────────────────────────────── 威尔泰(00205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8月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d2baf24d-4417-4b9b-9644-42193f7a99d7.PDF ─────────┬──────────────────────────────────────────────── 2026-08-03 17:04│威尔泰(002058):关联交易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威尔泰(002058):关联交易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e9bef070-1017-473b-be9a-00a085a7d042.PDF ─────────┬──────────────────────────────────────────────── 2026-08-03 17:03│威尔泰(00205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鉴于公司于 2025 年经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发生了较大变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 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担任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 50.6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48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7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 信承担 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 判决立信承担 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 判决立信承担 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 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0% 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桢,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8家,拟于 2026 年开始为威尔泰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斌卿,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拟于2026 年开始为威尔泰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宇,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拟于 2026 年开始为威尔泰提供审计服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6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 80 万元,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与 2025 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1、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2025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 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2、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经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发生了较大变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 聘任立信担任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前、后任审计机构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 四、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具备 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一致同意聘任其担 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6 年 8月 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14 次(临时)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2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80ae2815-1a19-4ab4-b55d-4c00dcac1feb.PDF ─────────┬──────────────────────────────────────────────── 2026-08-03 17:03│威尔泰(002058):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并对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14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并对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全称的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全称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竹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SHANGHAI WELLTECH AUTOMATION CO.,LTD. SHANGHAI ZIZHU HIGH-TEC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二、拟变更公司全称的原因 公司在 2025 年内完成了置出仪器仪表资产组,收购紫燕机械少数股东全部股权及紫江新材 51%股权并实现控股的多项工作:20 25 年 5月置出了仪器仪表资产组,出售了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紫竹高新威尔泰 100%股权及其他全部仪器 仪表业务相关资产;2025 年 5 月公司完成收购紫燕机械少数股东全部股权;2025 年 9 月公司完成收购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51%股权,新增了锂电池铝塑膜业务板块。 “威尔泰”为公司原仪器仪表业务的商标及商号,在仪器仪表业务剥离后,公司已不再从事仪器仪表和工业自动化业务;公司目 前主营业务为铝塑膜制造业及汽车检具制造业。原公司名称已不能反映和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和业务状况。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全称的变更,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紫竹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 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上海紫竹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WELLTECH AUTOMATION CO., 英文名称:SHANGHAI ZIZHU HIGH-TECH SCIENCE LTD. AND TECHNOLOGY CO., LTD.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2.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有关的 各类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印鉴、银行账户信息、税务、资产权证、资质认证等相关各类证照及文件中涉及 公司名称变更的事项。 3.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会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本 次变更公司名称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89f2f672-c388-4c2f-94b3-87b76012bfb2.PDF ─────────┬──────────────────────────────────────────────── 2026-08-03 17:03│威尔泰(002058):关于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 威尔泰(002058):关于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dfb25dcc-7e98-40e9-b6a5-c2ed355933f0.PDF ─────────┬──────────────────────────────────────────────── 2026-08-03 17:01│威尔泰(002058):第九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威尔泰(002058):第九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d1726e22-946a-4be2-b177-4bf64361e718.PDF ─────────┬──────────────────────────────────────────────── 2026-08-03 16:59│威尔泰(002058):关于召开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 1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并对应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4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 2.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14 日上午 9:00-11:30,13:00-16: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 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扫描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殷骏、张峰 电话:021-64656828 电子邮件:dm@welltech.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4 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a644ba89-705c-4a71-a222-d129eabe2475.PDF ─────────┬──────────────────────────────────────────────── 2026-08-03 16:59│威尔泰(00205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8月制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作为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子公司对外投资时,按照子公司所属交易所及子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应的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 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 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 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八条 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其他组织、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九条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 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第十一条标准之下、第十三条标准之上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 0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外,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五条 股东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对符合本制度第十三条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相关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其他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相关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董事会、股东会投资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提出。 第二十条 项目初审: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管理团队、技术团队、财务团队组成的初审会议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 务和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以及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 估。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审核:项目初审后,超出总经理授权范围的上报公司董事会,并就投资前景,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等充分 分析并接受质询,由公司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决定或上报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应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 进行审计、评估。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公司应当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 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的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参与和监督新设公司的运营决策。上述派出人员在 新公司作出决议时,必须按照本公司的相关决策权限和程序,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五条 派出人 员应当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 资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 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 资进行全面检查,可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和回收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依法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所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依法转让对外投资: (一)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变化,或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 (三)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转让对外投资应由公司合理拟定转让价格,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不超过”,都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制度》同 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2a77d94f-3d94-4e7c-be8b-a47f75d80324.PDF ─────────┬──────────────────────────────────────────────── 2026-07-13 15:48│威尔泰(002058):威尔泰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0 ~ 2,050 18,472.08 比上年同期下降:88.90% ~ 92.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00 ~ 1,950 -452.76 比上年同期增长:387.13% ~ 530.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 0.14 1.2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于去年上半年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出售了全部仪器仪表资产组, 使得去年同期公司取得投资收益约 2.2 亿元,该部分投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本期不存在上述影响,相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 2、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有所增长,同时去年同期亏损的仪器仪 表业务自 2025 年 6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d1da61a-6585-49b3-9e02-b7a8b7de1479.PDF ─────────┬──────────────────────────────────────────────── 2026-06-11 19:32│*ST威尔(002058):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停牌一天,并于2026年6 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威尔”变更为“威尔泰”;股票代码 不变,仍为“002058”;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每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简称:由“*ST威尔”变更为“威尔泰”; 3、代码:无变更,仍为“002058” 4、股票交易价格每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 6、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9,630.00万元 、20,179.35万元、891.20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9,810.86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84.15万 元。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1cc9a47-bae9-468b-81f3-773aaf9b0481.PDF ─────────┬──────────────────────────────────────────────── 2026-06-11 19:30│*ST威尔(002058):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ST威尔(002058):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c09b2e8-e7a0-44a7-9858-ca9ad288c936.PDF ─────────┬──────────────────────────────────────────────── 2026-06-11 19:30│*ST威尔(002058):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威尔泰的问询函的回复 ─────────┴──────────────────────────────────────────────── *ST威尔(002058):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威尔泰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0cd6835-bf0e-4587-9c72-a1effe7a2b47.PDF ─────────┬──────────────────────────────────────────────── 2026-06-11 19:30│*ST威尔(002058):深交所对威尔泰202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 *ST威尔(002058):深交所对威尔泰202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81f603e-d7ff-4305-ba5c-48c7c4343e69.PDF ─────────┬──────────────────────────────────────────────── 2026-05-22 17:44│*ST威尔(00205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下午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1280号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林子尧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68,114,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449,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6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94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6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六项提案,其中提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在本次会议中回避表决了上述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2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95%;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8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5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4%;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 提案 3.00 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2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95%;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 提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8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3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70%;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 提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0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4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95%;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 提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8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3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70%;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谢嘉湖、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f27593d-2eb5-4774-938b-f502137088b3.PDF ─────────┬──────────────────────────────────────────────── 2026-05-22 17:43│*ST威尔(002058):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9c812fc0-4ad1-4fb3-9451-abc092ebb3d4.PDF ─────────┬──────────────────────────────────────────────── 2026-05-22 17:40│*ST威尔(00205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2日在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 80号 6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见证。 本所律师遵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执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尔泰工 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系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在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判断的基础上,依法对本次股东会有关 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系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4月 29日发布《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其中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本次股东会届次、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 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等)、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 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内容。经查验,该会议通知发布日期早于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日前二十天,通知要素齐备。 按照上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六项。议案具体内容已在公司此前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有关 审议事项的专项公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6年 5月 22 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号 6楼会议室召开。当天 网络投票系统正常,会议召开符合会议通知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 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会议人员 1. 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以及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68,114,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4834%。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网络投票 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系统认证。 2. 其他出席/列席人员资格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合法有效的参会资 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审议内容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六项: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 《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4.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内容与公告列明相符,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二)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前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其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议案的已实施单独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已实施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会议现场投票情况由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计 票、监票,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则由指定服务商汇总提供。按照会议规则,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经验证,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并据此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有效决议。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 晨 经办律师:谢嘉湖 桂逸尘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95686f58-efa1-4aac-a588-1b79e034fe85.PDF ─────────┬──────────────────────────────────────────────── 2026-05-11 17:20│*ST威尔(00205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ST威尔(00205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a1b9be0-c86d-4cdd-8781-553f39e3c08c.PDF ─────────┬──────────────────────────────────────────────── 2026-05-11 17:20│*ST威尔(002058):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ST威尔(002058):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e02dcf0-46e4-4164-b9d7-f27dbdc1e87b.PDF ─────────┬──────────────────────────────────────────────── 2026-04-28 18:56│*ST威尔(00205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威尔(00205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c8e816-4142-4615-9a4a-28507f361d87.PDF ─────────┬──────────────────────────────────────────────── 2026-04-28 18:56│*ST威尔(00205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ST威尔(00205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4a6a5f-ace2-4f2f-9d43-e5d471916041.PDF ─────────┬──────────────────────────────────────────────── 2026-04-28 18:56│*ST威尔(002058):2025年年度报告 ─────────┴──────────────────────────────────────────────── *ST威尔(00205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b89863-553f-4370-a7a1-f08e27e2e525.PDF ─────────┬──────────────────────────────────────────────── 2026-04-28 18:56│*ST威尔(002058):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3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 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7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陈衡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 案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众环审字(2026)3600106号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8,764.79万元。本次拟不转增、不分配。 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2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2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2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2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2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衡、李彧、夏光、刘宇锋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2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可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于梅、赵唯、胡云华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季报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2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股东会通知详情请见在202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315f6b-ce50-455e-b9eb-378e5868b995.PDF ─────────┬──────────────────────────────────────────────── 2026-04-28 18:55│*ST威尔(002058):众环专字(2026)3600083号 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说明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3600083号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 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齐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俊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7日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5年 9月 10日,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 新材”)51.00%股份,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交易对手为包括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及自然人股东。定价依据为以 2025年 3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紫江新材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11亿元;扣除 2024年已派发现金红利 2,9 69.15万元后,股东权益价值为 107,030.85万元,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 54,585.73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与 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紫江新材 2025年至 202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550万元、7,850万元、9,5 80万元。若未达标,业绩承诺方将以现金补偿。双方确认的净利润指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2025年度 业绩承诺金额(万元) 6,550.00 实现金额(万元) 差额(万元) 6,705.17 155.17 实现率(%) 102.37 2025年度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800.56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95.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705.17 万元。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于 2026年 4月 27日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fbf75f-654d-460b-b589-2f9b583d0f64.PDF ─────────┬──────────────────────────────────────────────── 2026-04-28 18:55│*ST威尔(002058):众环专字(2026)3600081号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ST威尔(002058):众环专字(2026)3600081号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9e39bd-c748-4685-aeaa-4bdfecc240b3.PDF ─────────┬──────────────────────────────────────────────── 2026-04-28 18:55│*ST威尔(002058):众环审字(2026)360010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威尔泰”)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威尔泰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威尔泰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齐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俊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7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12c419-f40d-468f-b602-6b561c85a32f.PDF ─────────┬──────────────────────────────────────────────── 2026-04-28 18:55│*ST威尔(0020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威尔(0020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cdddf1-1f4a-4d3d-abff-a179b95ced82.PDF ─────────┬──────────────────────────────────────────────── 2026-04-28 18:55│*ST威尔(002058):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威尔泰”、“上市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上海 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做出的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2025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 2025年 9月 23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紫江新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对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紫江新材 51 .00%股份的协议转让申请予以确认;2025年 9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确认本次交易中紫江新材 51.00%股份已于 2025年 9月 29日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据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实质交割 。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紫江集团(以上合称“双方”)于 2025年 7月 15日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紫江集团承诺 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550万元、7,850万元、9,580万元。 双方确认,《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的“净利润”均指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度、第二年度,若紫江新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但不少于累积承诺净 利润数的 80%,则当年度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若紫江新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少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80%,则当 年度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度,若紫江新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少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则 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为表明确,具体列示如下: 业绩承诺期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占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比例 大于等于100% 大于等于80%但小于100% 小于80% 2025年度 无需补偿 暂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2026年度 无需补偿 暂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2027年度 无需补偿 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由威尔泰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紫江新材当年度的实际 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紫江新材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的内容为准。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若发生《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则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金额按如 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 总和×本次交易中转让方交易对价的总和-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双方确认,业绩承诺方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履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若发生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由威尔泰在关于紫江新材当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30日内,明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业 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威尔泰书面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按照威尔泰要求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业绩补偿款足额支付至威尔泰指 定的银行账户。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对紫江新材在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情况进行逐年承诺、逐年补偿,在当期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三、2025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3600083号),紫江新材业绩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度紫江新材实现净利润为 6,800.56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95.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6,705.17万元,高于业绩承诺数 6,550万元。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上市公司与紫江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360008 3号),对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025 年度紫江新材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05.17 万元,高于业绩承诺数 6,550 万元。紫 江新材 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紫江集团关于紫江新材 2025年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5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e74857-1490-433a-ba13-ad2c655031d3.PDF ─────────┬──────────────────────────────────────────────── 2026-04-28 18:55│*ST威尔(002058):众环专字(2026)3600080号非经常性损益核查报告 ─────────┴──────────────────────────────────────────────── 专项核查报告 明细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3600080号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泰”)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 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 后附的威尔泰 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 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威尔泰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威尔泰,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 核查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 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 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齐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俊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7日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编制单位: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2025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160.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37,573.77 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1,362,086.85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686,318.29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47,566,316.06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73,073.6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214,537,944.0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90,585.35 小 计 265,086,590.06 减:所得税影响额(如果减少所得税影响额,以负数填列) 37,905,344.87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4,299,785.11 合 计 192,881,460.08 注:表中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2c9057-3e8b-4feb-bdc0-8c96c93863e2.PDF ─────────┬──────────────────────────────────────────────── 2026-04-28 18:55│*ST威尔(00205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上海紫东尼 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紫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讨论, 具体结果如下: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上述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陈衡、李彧、夏光、刘宇锋回避表决。 3、公司2026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上海紫东尼龙材 购买商品 市场价格 600 2.69 347 原材料 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紫颛包装材 购买动力 市场价格 230 38.62 221 料有限公司 其他 上海紫颛包装材 租赁房屋及汽车 市场价格 1,920 245.19 915 料有限公司 等 合计 / / / 2,750 286.5 1,56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 内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及索引 容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向关联人采购 上海紫东尼龙 购买商品 347 / 6.78 / 不适用 原材料 材 料科技有限公 司 上海紫颛包装 购买动力 221 / 13.95 / 不适用 材 料有限公司 其他 上海紫颛包装 租赁房屋 915 / 100 / 不适用 材 及 料有限公司 汽车等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 况与 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发生。公司于2025年9月末方取得该公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司 控股权,因此此处说明不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 情况 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发生。公司于2025年9月末方取得该公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司 控股权,因此此处说明不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简称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上海紫东尼龙材料 紫东尼龙 15559.8203 刘佳欢 围绕PE、EVA、PET、CPP等塑料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应用于包装等领域的各类产品 上海紫颛包装材料 紫颛包装 5063.75 明辉 研发、生产流延聚丙烯薄膜、多层复合 有限公司 薄膜、包装膜(农膜除外),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 上表中企业均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本公司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沈雯先 生。 经查证,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具备较好履约能 力。上年度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可见下表: 关联方名称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紫东尼龙 总资产 29,240万元,净资产 8,431 万元,营业收入 13,893万元,净利润-2,026 万元(未经审计)。 紫颛包装 总资产 11,939 万元,净资产-8,986 万元,营业收入 969 万元,净利润 55 万元 (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与紫东尼龙及紫颛包装发生采购原材料及租赁房屋及汽车等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 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750万元。 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在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根据实际业务展 开并签订相关协议。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过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交易的预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 易有利于减少交易带来的沟通成本以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对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亦不存在 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846af8-3238-4932-9222-8209949e506b.PDF ─────────┬──────────────────────────────────────────────── 2026-04-28 18:54│*ST威尔(00205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 信函、扫描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殷骏、张峰 电话:021-64656828 电子邮件:dm@welltech.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a8f1f2-448b-4c69-b0f0-b26869d018b8.PDF ─────────┬──────────────────────────────────────────────── 2026-04-28 18:54│*ST威尔(0020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匹配; (三)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原则上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八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止付追索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6fb202-900b-4439-8834-5372aa53fb77.PDF ─────────┬──────────────────────────────────────────────── 2026-04-28 18:54│*ST威尔(0020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云华 ─────────┴────────────────────────────────────────────────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 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其中6次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3次为通讯会议,本人均全程出席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 的审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因202 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本年度未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正式会议。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方案相关的全部16项议案。同时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2024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25.64万元。本次拟不转增、不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2、2024年度威尔泰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三)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5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规划结合自身资金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标 的股权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7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方案相关的全部17项议案。同时就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2025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 1)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5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转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拟转让基金份额旨在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转让小苗朗程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拟转让小苗朗程10%股权旨在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约为16个工作日,同时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全面、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核心信息。本人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的高频次沟通交流,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 发展、规范运作的思路与意见;针对管理层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提出的法务相关咨询,及时予以回应,并依托自身专业能力提供专业、 可行的建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牵头推进委员会履职工作。2025年度因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委员会未召开 正式会议,但始终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状态,严格核查任职期间相关情况,确保各位任职人员未发生影响其任职 资格的重大事项,保障公司治理架构稳定。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与核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并行使表 决权,确保表决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履职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与核查,督促其恪守对全体股东 的信托责任,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持续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公 平性进行有效监督与核查,保障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最新发展情况,确保信息披露工作合规规范。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hurhua@hotmail.com 独立董事:胡云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af836f-496a-4143-aaf0-8654106f5b71.PDF ─────────┬──────────────────────────────────────────────── 2026-04-28 18:54│*ST威尔(0020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唯 ─────────┴────────────────────────────────────────────────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其中6次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3次为通讯会议,本人均全程参与并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认真参与议案审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委员会履职责任。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方案相关的全部16项议案。同时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2024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25.64万元。本次拟不转增、不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2、2024年度威尔泰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三)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5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规划结合自身资金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标 的股权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7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方案相关的全部17项议案。同时就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2025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 1)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5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转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拟转让基金份额旨在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转让小苗朗程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拟转让小苗朗程10%股权旨在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依托专业法律知识、商事交易经验及风险研判能力,多次借助董事会召开、公务出差等契机,对公司开展实地考 察调研,合计在公司现场工作约16个工作日。期间,本人深入走访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运营等核心部门,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情况、内部治理流程及业务开展中的法律合规要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高频次的专业沟通,结合 法律视角与商事思维,深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监管政策导向及市场竞争格局。 此外,本人还通过线上会议、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保持密切沟通,针对公司重大资产处置、股权收 购、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凭借本人的专业严谨性,从法律合规、交易架构、风险防控、权益保护等维度进行专业分析与研判, 助力公司完善治理体系、规范经营行为。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与细致严谨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并 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督促 其忠实、勤勉履行对全体股东的信托责任,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督与核查,确保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最新动态,保障 股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2583999029@qq.com 独立董事:赵 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6f929b4-9b83-46e2-9130-928745f210b0.PDF ─────────┬──────────────────────────────────────────────── 2026-04-28 18:54│*ST威尔(0020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梅 ─────────┴────────────────────────────────────────────────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建言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 如下: 一、参加相关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其中6次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3次为通讯会议,本人均全程参与,并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切实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5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召集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围绕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核心事项 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职责。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方案相关的全部16项议案。同时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2024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25.64万元。本次拟不转增、不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2、2024年度威尔泰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三)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5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规划结合自身资金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标 的股权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7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方案相关的全部17项议案。同时就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2025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 1)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5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转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拟转让基金份额旨在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转让小苗朗程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拟转让小苗朗程10%股权旨在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本职工作空余时间,前往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财务办公场所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合计现场工 作约17个工作日,并结合线上会议、电话沟通、邮件函件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执行等各方面 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高频次、多维度交流,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发展、市场拓展、内部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思 路与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领导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责成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 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本人始终将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目标。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提前深 入研究议案资料,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地分析议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行 使表决权,确保表决意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在日常履职中,本人持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对全体股东的信托责任,杜绝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经营业绩、重大交易、重大事项等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中小股东能够及时 、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最新情况。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yjing2020@aliyun.com 独立董事:于 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8f0491-1269-4011-85e0-efafaa6ade4d.PDF ─────────┬──────────────────────────────────────────────── 2026-04-28 18:53│*ST威尔(00205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威尔,证券代码:002058) 于2026年4月24日、4 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6c2255-2a6f-4f16-a8d1-487ce6bbade7.PDF ─────────┬──────────────────────────────────────────────── 2026-04-28 18:53│*ST威尔(002058):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证券简称仍为“*ST威尔”,证券代码仍为“002058”,股票每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9,630.00万元 、20,179.35万元、891.20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9,810.86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84.15万 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f2610f-185e-4eeb-aff4-34cc9a92595a.PDF ─────────┬──────────────────────────────────────────────── 2026-04-28 18:52│*ST威尔(00205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7 日,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并一致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众环审字(2026)3600106 号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8,764.79 万元。基于公司 2025 年业绩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1,793,490.81 -2,315,961.22 8,108,651.28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7,647,883.1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710,686.5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9,195,393.62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九)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因此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 1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b366fe-9ede-4333-9ff0-4f68a3728c7a.PDF ─────────┬──────────────────────────────────────────────── 2026-04-28 18:52│*ST威尔(00205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ST威尔(00205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d7e17e-31ef-43a4-b69d-139bff587257.PDF ─────────┬──────────────────────────────────────────────── 2026-04-28 18:52│*ST威尔(00205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梅女士、赵唯女 士、胡云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2025年度独立董事于梅女士、赵唯女士、胡云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c421cb-c8f5-4f29-bea8-744ed85fc5e0.PDF ─────────┬──────────────────────────────────────────────── 2026-04-28 18:52│*ST威尔(00205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 -87,647,883.17元,实收股本143,448,33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过往核心主营为仪器仪表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近年来,市场新增开工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数量持续缩 减,行业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同时工控仪表行业产品与整体解决方案日趋同质化,下游客户价格敏感度不断提升,直接挤压公司产品 盈利空间。加之公司主要下游覆盖的石油化工、钢铁、建材、造纸等行业市场需求整体疲软,多重外部市场环境叠加自身经营因素影 响,导致公司仪器仪表业务板块连续多年经营亏损。 2、2025年度,公司完成仪器仪表资产组出售和对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51%股权的收购并 实现控股,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交易对价与标的公司在交割日按51%股权所对 应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及在重组过程中其他相关权益类的调整,在合并报表时依次冲减公司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导 致2025年底未分配利润-87,647,883.17元。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为尽快扭转亏损局面,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公司仪器仪表板块持续多年亏损、短期内难以扭转盈利局面的现状,公司在2025年5月已完成了资产置出的工作。 2、公司将立足现有核心资源,明确未来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聚焦优势领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深耕主业。一方面,优化主 营业务布局,重点围绕新材料业务及汽车检具业务,持续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核心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强化内部运营 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团队建设,促进主营业务营收稳步增长。依靠自身经营积累的利润,逐步消化历史未弥补亏损,实现公司可持续 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4d0b11-1799-4fa7-a918-d7b95bd38bf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8│威尔泰: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0395.PDF ─────────┬──────────────────────────────────────────────── 2026-04-29│*ST威尔: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1861.PDF ─────────┬──────────────────────────────────────────────── 2026-04-29│*ST威尔: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1873.PDF ─────────┬──────────────────────────────────────────────── 2025-10-30│*ST威尔: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218.PDF ─────────┬──────────────────────────────────────────────── 2025-08-29│*ST威尔: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2385.PDF ─────────┬──────────────────────────────────────────────── 2025-04-29│威尔泰: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0915.PDF ─────────┬──────────────────────────────────────────────── 2025-04-29│威尔泰: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0905.PDF ─────────┬──────────────────────────────────────────────── 2024-10-28│威尔泰: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8845.PDF ─────────┬──────────────────────────────────────────────── 2024-08-30│威尔泰: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5591.PDF ─────────┬──────────────────────────────────────────────── 2024-04-27│威尔泰: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706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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