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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8(*ST威尔)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058 威尔泰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4 16:43 │威尔泰(00205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4-12-19 16:58 │威尔泰(00205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4-12-18 17:02 │威尔泰(00205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06 16:49 │威尔泰(00205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06 16:49 │威尔泰(00205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4-11-20 18:56 │威尔泰(002058):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20 18:55 │威尔泰(00205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 ├─────────┼──────────────────────────────────────────────┤ │2024-11-20 18:54 │威尔泰(00205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1-20 18:52 │威尔泰(002058):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4-10-30 00:00 │威尔泰(002058):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 └─────────┴──────────────────────────────────────────────┘ ─────────┬──────────────────────────────────────────────── 2024-12-24 16:43│威尔泰(00205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威尔泰,证券代码:002058) 于2024年12月20日、1 2月23日、12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拟出售仪 表业务相关全部资产。同时,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部分股东持有的紫 江新材部分股权,拟取得紫江新材控制权;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如本公告二、1所示,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 59)。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交易意向性文件,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b5e53d93-66bd-4680-b43f-bb43ac60d2c7.PDF ─────────┬──────────────────────────────────────────────── 2024-12-19 16:58│威尔泰(00205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威尔泰(00205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2f5a8eac-ef89-4b78-a348-063672595423.PDF ─────────┬──────────────────────────────────────────────── 2024-12-18 17:02│威尔泰(00205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 威尔泰(00205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de59bbcc-339b-4bfe-86d9-18cbf4738f94.PDF ─────────┬──────────────────────────────────────────────── 2024-12-06 16:49│威尔泰(00205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衡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衡先生主持,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72,490,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44,632,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27,858,3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5,324,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44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882,52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5%。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8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7%;反对1,0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862%;弃权7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800%;反对1,0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23%;弃权7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24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楼春晗、包诗韵 3、结论性意见:威尔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e560703d-3490-410f-8d0f-1c96a8eaf8dc.PDF ─────────┬──────────────────────────────────────────────── 2024-12-06 16:49│威尔泰(00205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威尔泰(00205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d22ae10b-7b0d-4e5e-875c-34be77b5ff4a.PDF ─────────┬──────────────────────────────────────────────── 2024-11-20 18:56│威尔泰(002058):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威尔泰(002058):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6c660c6a-a46d-4291-8746-c63f5f72e267.PDF ─────────┬──────────────────────────────────────────────── 2024-11-20 18:55│威尔泰(00205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一 致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 款利率等事宜,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需求以及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暂定为2年。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系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对公司日常经营有积极的影响,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能 够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7d3bde01-1dd4-44f8-b6cc-f343d323240d.PDF ─────────┬──────────────────────────────────────────────── 2024-11-20 18:54│威尔泰(00205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召开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会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1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6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4 年 11 月 21 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一楼大厅;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扫描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 地址:上海市虹中路263号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邮编:201103 联系人:殷骏、张峰 电话:021-64656465 电子邮件:dm@welltech.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4569aaf9-019c-4361-bf6e-b6dee0c06ba9.PDF ─────────┬──────────────────────────────────────────────── 2024-11-20 18:52│威尔泰(002058):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大华于 2024 年 5月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 024〕1号),处罚要求其暂停证券业务 6个月。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续聘大华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均无异议。 5、本次拟聘任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众环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人。 2023 年,中审众环经审计业务收入 215,466.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2 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万元,其中,与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其中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 审众环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24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4人次。前述事项不影响中审众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 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俊,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从 202 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会计师:周齐,201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拟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拟定为孙奇,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林俊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年度 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年度及 2023年度 上海南洋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年度及 2023年度 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齐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年度及 2023年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度 2023年度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年度及2023年度 杭州邻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年度至 2023年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度 人 2022年度及 2023年 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度 人 2023年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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