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9 云南旅游 更新日期:2026-0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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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3 │云南旅游(002059):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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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1 │云南旅游(002059):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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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 │云南旅游(002059):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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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 │云南旅游(002059):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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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 │云南旅游(002059):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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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 │云南旅游(002059):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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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 │云南旅游(002059):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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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 │云南旅游(002059):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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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 │云南旅游(002059):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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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 │云南旅游(00205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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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3│云南旅游(002059):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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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002059):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3919350c-298f-48bc-a4fb-7f4ef2f77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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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1│云南旅游(002059):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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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
,于2025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及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和废止了部分治理
制度,具体内容及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 是否需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情况 东会审议 (票) (票) (票)
1.0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9 0 0
1.0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修订 否 9 0 0
施细则
1.03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9 0 0
1.04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9 0 0
1.05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否 9 0 0
1.06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 否 9 0 0
1.07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0 0
1.08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0 0
1.09 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修订 否 8 0 0
1.10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废止 否 9 0 0
回避表决情况:子议案1.09涉及高管薪酬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涛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宋云苍(召集人)、孙盛典、李小军。
2.审计委员会
李小军(召集人)、吴通、宋云苍。
除上述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化调整外,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3e7b9092-e80e-4358-8d81-25cd13c678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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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云南旅游(002059):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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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实现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负责战略规划的部门牵头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承办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他人员提出的投资建
议进行初审,若可行,提交详实的可行性报告和相关的资料给战略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承办部门提供的可行性报告和资料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结果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承办部
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
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出席。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电子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承办部门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24 年 3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92a49329-8172-428c-8ac1-c761e3c44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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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云南旅游(002059):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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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002059):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27652354-02c4-42a2-b913-8efecf43b3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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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云南旅游(002059):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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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
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同时尽快确
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三条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细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交所
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以合法方式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
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第十七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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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云南旅游(002059):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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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002059):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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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云南旅游(002059):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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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002059):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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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云南旅游(002059):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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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002059):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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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云南旅游(002059):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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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002059):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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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0│云南旅游(00205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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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二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
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与独立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
的成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配备常设秘书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监事会职权。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
会会议提出提案等;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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