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0 广东建工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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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45 │广东建工(002060):关于清洁能源项目投产运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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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34 │广东建工(0020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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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32 │广东建工(00206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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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32 │广东建工(002060):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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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31 │广东建工(00206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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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29 │广东建工(00206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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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37 │广东建工(002060):关于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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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07 │广东建工(002060):关于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二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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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32 │广东建工(00206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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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29 │广东建工(002060):广东建工章程(工商备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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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45│广东建工(002060):关于清洁能源项目投产运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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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布尔津县电化学 200MW/8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全容量并网运营;粤水电巴楚县 5MW 分布式光伏制储加
氢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制储氢 600Nm3/h 投产运营。
上述项目的投产运营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5084.52MW
,其中水力发电 380.50MW,风力发电 790.36MW,光伏发电 3613.66MW,独立储能 300MW;制储氢 600Nm3/h。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32da7113-291c-4084-a9da-a4498243c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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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34│广东建工(0020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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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楼 1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淡念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非累积投 √
事的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1 至提案 2 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
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楼9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10013。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广喜,联系电话:(020)33974869,传真:(020)33976964,电子邮箱:gdjg002060@vip.163.com。
(四)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7f723d97-ab8d-4005-bf5e-4c050fa84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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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32│广东建工(00206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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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2.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8)2024 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
、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建筑业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
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监督管理措施1
2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7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
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小琴,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
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邱以武,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1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兵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谈话措施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王兵 2025 年 监管谈话 广东证监局 国联水产 2023 年报审
4 月 16 日 计执业过程存在控制
测试程序、截止性程序
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小琴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邱以武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小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以武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502.80 万元(含税),其中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42.80 万元、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0.00万元。拟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502.80万元(含税),其
中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42.80 万元、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60.00 万元,与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
在 2024 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 12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将于 2025 年 12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于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eb5159ac-122b-4399-b1c2-5287fbc0c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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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32│广东建工(002060):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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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002060):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62ca1c2e-474b-4ca1-9763-cdd5b1658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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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31│广东建工(00206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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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
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会议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淡念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经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淡念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二)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公
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ba9b2783-657e-4e03-82b3-40aef329e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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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29│广东建工(00206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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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00206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468da2bb-66e1-497b-93b6-fd02cbc3a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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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37│广东建工(002060):关于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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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恶劣气
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的公告》,上述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源天”)与广东振森电力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振森”)组成联合体(广东源天为联合体主办方,广东振森为成员方),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蓝骏”)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四)合同金额:1,888,371,566.75 元,其中广东源天承担的工程任务金额为 1,876,371,566.75 元。
(五)合同工期:120 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大鹏。
3.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
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
用产品销售等。许可经营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注册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蛟湖村大德路 3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1 栋 4 楼 02 室。
6.公司与深圳蓝骏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深圳蓝骏发生类似交易。
(三)深圳蓝骏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建设一座电化学储能电站,容量为 300MW/1200MWh,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分别为储能系统、储能升压站、送出线路、对侧扩建间隔。
(二)合同金额:1,888,371,566.75 元,其中广东源天承担的工程任务金额为 1,876,371,566.75 元。
(三)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四)合同工期:120 天。
(五)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度计量和支付。
(六)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深圳蓝骏):发包人负责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等及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
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应委托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
提供为完成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应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工作;及时明确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的评审
确认工作;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
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广东源天、广东振森):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合
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承包人
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
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
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等。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深圳蓝骏):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发包人原
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按相关约定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
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
相关款项等。
2.承包人(广东源天、广东振森):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
他人的;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的;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
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
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规模、标准和投标文件不一致且没有经过发包人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向承包人
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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