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1 浙江交科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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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51 │浙江交科(00206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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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50 │浙江交科(002061):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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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 │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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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 │浙江交科(00206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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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 │浙江交科(00206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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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 │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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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 │浙江交科(00206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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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 │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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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 │浙江交科(00206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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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 │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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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51│浙江交科(00206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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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3be715a1-e0db-4ff8-aba4-6c468694c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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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50│浙江交科(002061):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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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 年 2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其他形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娴颖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
,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交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2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
予价格为 2.4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66.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f3a0a119-b2cf-44b5-a4fc-e57433394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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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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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873dc1a3-9255-47e9-8635-925ae656e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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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浙江交科(00206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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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会议由独立董事赵敏女士主
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4人。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且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2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 2.4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66.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777c3399-d68d-4194-bea3-25d7a2aa3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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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浙江交科(00206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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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请董
事会审议。
2.2024年 12月 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3.202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通过 OA 系统通知公告方式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交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浙国资考核〔2024〕28 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
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
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取消其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20 名调整为 716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407.00 万股调整
为 7,366.32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提请董
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且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和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67e987ab-59c4-49df-9991-e097e307b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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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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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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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浙江交科(00206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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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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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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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adfb9ad0-c11a-45e4-93c9-8636a4feb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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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浙江交科(00206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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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79638315-c3c4-49d9-b444-eef4b817b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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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47│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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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2c4c9b1a-aabd-4a7c-bc01-d4961af15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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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1:44│浙江交科(00206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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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5770ded7-531b-42a3-8560-4ab061a8b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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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2│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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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0394530a-144c-42c2-9bf6-54c367a69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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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4│浙江交科(00206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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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
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
会已提前 15 日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
、独立董事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 598 号 6 号楼 9 楼
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
符,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经六和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名,该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194,342,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515%。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341 名,该等股东持
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004,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0%。
(三)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 343 名,该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及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238,346,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445%。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六和律师列席了会议,前述人员
(除六和律师外)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六和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受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征集表决权的期限为自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
经公司确认,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资格、征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及决议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六和律师按照《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对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425,2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07%;反对 33,611,649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2%;弃权 3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715,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544%
;反对 33,611,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04%;弃权 3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2%。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433,9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14%;反对 33,565,249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05%;弃权 3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724,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607%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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