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2 宏润建设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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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57 │宏润建设(00206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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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17 │宏润建设(002062):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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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42 │宏润建设(002062):2024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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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42 │宏润建设(002062):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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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7:02 │宏润建设(002062):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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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52 │宏润建设(002062):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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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3 │宏润建设(00206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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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3 │宏润建设(00206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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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6 │宏润建设(00206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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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5 │宏润建设(00206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宏润建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 │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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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57│宏润建设(00206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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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出具的《关于
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甬兴证券对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原委派邱丽女士、钱丽燕
女士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钱丽燕女士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现
委派殷磊刚先生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殷磊刚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邱丽女士、殷磊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5e75c3da-0bec-44ff-9bfc-cd4ef56da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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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17│宏润建设(002062):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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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S202象山石浦海底隧道及接线工程由中交隧道工程局
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和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承建,工程中标价 226,813.69万元。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方: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模式
3、项目工程工期:三年
4、项目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鹤浦镇。项目起点位于石浦高速上跨沿海南线路口东侧,穿越石
浦港向南延伸,终点顺接在建金七门核电厂进场道路,路线全长约 6.704 公里,隧道长度 4.261 公里。跨海隧道采用盾构方案,海
域盾构法隧道外径 13.3 米,长 3.104 公里。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
5、2023 年度至今,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6、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项目的中标对于公司在交通工程领域及大盾构领域的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参与相关业务的市场竞争
力和市场份额。该项目为联合体共建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关于工作内容的划分,公司参与该项目的工程量占比约为四分之一,对公司
2025 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及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362a0933-cef2-4220-8e3c-59937c6c8d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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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42│宏润建设(002062):2024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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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宏润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4 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新签合同 新中标未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
约未完工合同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轨道交通项目 4 39,960 0 0 21 492,590
市政项目 9 40,718 0 0 46 465,931
房建项目 3 6,203 0 0 19 236,319
公路项目 0 0 0 0 1 13,994
光伏电站 EPC 项目 4 1,349 1 65,280 6 157,829
合 计 20 88,230 1 65,280 93 1,366,663
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建筑业承接工程 153,510 万元。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02cd6ac9-33fb-4712-8815-9700d6f1f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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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42│宏润建设(002062):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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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
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3102800,发证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三年内(2024 年至
2026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公司 2024 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经
营业绩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2aca40bb-c730-499b-a511-6dd39aa7ab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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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7:02│宏润建设(002062):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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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上海市轨道交通 19 号线工程土
建 21 标(泰和路站、泰和路站~江杨南路站区间)工程由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中标价 36,416.33 万元。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方: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模式
3、项目工程工期:1,094 日历天
4、项目内容及规模:泰和路站为地下二层岛式站台车站,建筑面积:13,752.16㎡;泰和路站~江杨南路站区间结构形式为盾构
法圆形隧道,上行线长度1,486.651m;下行线长度 1,467.109m。
5、2023 年度至今,公司与业主方发生的类似业务
2023 年 7 月,公司中标承建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土建 19 标工程;2024 年 7 月,公司中标承建上海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南延伸土建 2 标工程。
6、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该工程的中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参与轨道交通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该工程中标价占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的 5
.67%,对公司 2025 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6a7dbe05-b431-422f-8f52-971fb49b1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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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52│宏润建设(002062):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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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
电投集团安徽电力有限公司2024 年第 23 批招标中标通知书,宣城市杨柳镇 170MW 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由机械工
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及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中标承建,
工程中标价 65,279.50 万元。
一、招标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2、项目承包方式:EPC 总承包模式
3、项目工程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范围及内容:宣城市杨柳镇 170MW 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该项目利用约 4,000 亩茶园,规划建设约
212.5MWp 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配套储能系统和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汇流站)。
5、2023 年度至今,公司及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未与招标人发生类似业务。
6、公司及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该工程的中标有利于提升公司参与光伏电站 EPC 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提升“建筑+新能源”双轮驱动能力,进一步优
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促进公司产业升级。该工程中标价占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的 10.16%。
三、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尚未签署正式 EPC 总承包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及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6a808744-3572-4b7c-9c4e-797304434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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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3│宏润建设(00206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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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2f31aa9f-aea4-4486-af5b-0995af617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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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3│宏润建设(00206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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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宏润建设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宏润建设本次股东大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12 月 30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龙漕
路 200 弄 28 号宏润大厦 17 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持股数共计 580,212,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719%。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0 名,代表股份共计 8,729,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
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88,806,776股,反对82,500股,弃权53,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表决结果
为通过。
2、《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88,832,876股,反对72,000股,弃权37,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
部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
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e62ce027-a62a-43b3-8c4e-92e08bd6d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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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6│宏润建设(00206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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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3e625cad-09de-4fb1-9b32-4d963ed78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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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5│宏润建设(00206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宏润建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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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宏润建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23d69e40-d50d-4369-8219-939681168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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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5│宏润建设(00206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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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或“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宏润建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号),公司本次发行共计向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4,770,889 股,发行价
格为 3.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19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9,032,933.67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967,064.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 590
004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 2024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情况调整至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 579,917.20 17,680.21
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898.16 17,319.79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000.00 15,000.00
合计 631,815.36 5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
鉴证报告》”),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20,279.54 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20,279.5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金
金金额 支付金额 额
1 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 17,680.21 12,109.87 12,109.87
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319.79 8,169.67 8,169.67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5,000.00 - -
合计 50,000.00 20,279.54 20,279.5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3.29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
费用 424.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金额(不含增值税)
1 保荐及承销费 660.38 283.02 283.02
2 审计及验资费 122.64 75.47 75.47
3 律师费 89.62 47.17 47.17
4 本次发行相关的印 30.65 18.37 18.37
花税及其他费用
合计 903.29 424.03 424.0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
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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