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2 宏润建设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宏润建设(002062):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3 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
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 8,313
.55 万元,计提明细如下(收益以“-”号填列):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计提减值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8,115.14
其中:坏账损失 8,115.14
二、资产减值损失 198.41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10.82
存货跌价损失 609.23
合计 8,313.55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3
年度公司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050.90 万元,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064.25 万元,合计 8,115.14 万元。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按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 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10.82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期末库存商品、原材料按照估计
售价减去已发生成本或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
比较,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 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609.23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核销等影响资产减值损失净额 8,313.55 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总额 8,313.55 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18a9f5e1-a2ed-4911-88ff-9f86c5da2018.PDF
─────────┬────────────────────────────────────────────────
2024-04-18 00:00│宏润建设(00206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
: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 弄 28 号宏润大厦 17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
4.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5.00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公告及议案同日披露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
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
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 证券部。
4、通讯联系:
(1)电话:021-64081888-1022 邮箱:zhengguojun@chinahongrun.com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 200 弄 28 号宏润大厦 10
楼证券部(2002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c478058-08b8-47f9-96fb-ac664d79cb54.PDF
─────────┬────────────────────────────────────────────────
2024-04-18 00:00│宏润建设(00206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1d25a9b5-54bc-4242-b9a1-dee36ad13734.PDF
─────────┬────────────────────────────────────────────────
2024-04-18 00:00│宏润建设(00206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良)
─────────┴────────────────────────────────────────────────
本人周国良,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全部 2 次股东大会和 10
次董事会会议,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张丽明 10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3 年出席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出席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通
过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评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等议案。本人就专门委员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
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
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在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4、在 2023 年 7 月 13 日、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
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3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认真履责,对公司内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公司内
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审核信息,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
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
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积极建议,年度内为公
司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充分保证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知情权
。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材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投资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
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国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5a128e02-e588-4974-9683-5bdd82e5409b.PDF
─────────┬────────────────────────────────────────────────
2024-04-18 00:00│宏润建设(00206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丽明)
─────────┴────────────────────────────────────────────────
本人张丽明,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全部 2 次股东大会和 10
次董事会会议,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张丽明 10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3 年出席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事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3 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审议通过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就专门委员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
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在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4、在 2023 年 7 月 13 日、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
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3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认真履责,对公司内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公司内
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审核信息,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
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
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积极建议,年度内为公
司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使公司能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