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2 宏润建设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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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57 │宏润建设(002062):建设工程中标暨签署施工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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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宏润建设(00206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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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宏润建设(002062):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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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2 │宏润建设(002062):建设工程中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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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7 │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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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 │宏润建设(00206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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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 │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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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 │宏润建设(002062):宏润建设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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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6 │宏润建设(00206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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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5 │宏润建设(002062):甬兴证券关于宏润建设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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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57│宏润建设(002062):建设工程中标暨签署施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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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成功中标福海大道快速路一期工程(环城南路东延-韩天线)施工 II标
段项目,公司与项目业主方已正式签署相关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双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方: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2、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模式
3、项目工程工期:960日历天
4、项目范围及规模:施工 II标段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含电力、自来水)、治安监控及附属工程等的施工总承包(
不含交通设施),II标段长度约1.84公里。
5、2024年度至今,公司与业主方发生类似的业务:
1) 甬江北岸滨江休闲带(明州大桥—绕城高速)工程施工;
2) 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邱隘立交段)工程施工;
3) 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一期工程(主线段、富春江立交段)施工 VI标段。6、公司与项目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1、签约合同价:457,853,092. 00元
2、项目概况:
福海大道快速路一期工程(环城南路东延—韩天线)施工 II 标段,本项目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含电力
、自来水)、治安监控及附属工程等的施工总承包(不含交通设施),长度约 1.84公里,具体范围最终以图纸为准。
3、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
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施工合同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参与相关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本次合同签约价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7.97%,对公司 2026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福海大道快速路一期工程(环城南路东延—韩天线)施工 II标段-施工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52a3fd4f-bc6b-495e-a5f8-941c9dce2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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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宏润建设(00206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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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6年6月29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60c0131-8feb-4592-8d41-2b2cd048e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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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宏润建设(002062):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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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员工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的
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在职公司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员工的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终奖励、项
目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导向原则:按岗位价值、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的薪酬标准。
(二)业绩导向原则:员工的实际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状况、部门绩效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三)市场导向原则: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证公司薪酬水平在行业和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四)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 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物价增长水平等;
(二)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薪酬策略等;
(三)岗位责任及工作强度;
(四)个人能力和专业技能;
(五)工作经历、学历及专业职称;
(六)公司紧缺人才;
(七)个人业绩考核情况;
(八)特别贡献。
第六条 审批与调整流程
(一)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会同各职能部门负责拟定员工的年度薪酬计划、薪酬调整计划等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订和调整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员工薪酬结构
1、基本工资: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薪酬制度及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2、绩效工资:是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计算确定的工资。
3、加班工资:是指员工按照公司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公司给予的额外工资。
4、年终奖励:是指每年期末,公司根据员工一年的工作业绩及出勤情况,给予员工的奖励。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由公司根
据情况进行确定或调整。
5、项目奖励(含重点工作、创新项目及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根据某项重点工作、创新项目取得的成绩、创新性的合理化建
议取得的成绩,给予的奖励。
6、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为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目的,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针对适格员工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
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7、各类津贴、补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而向员工支付的各类津贴、补贴。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考核对象与周期
1、考核对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公司员工的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考核周期:实行月度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十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1、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分解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及运营指标、岗位工作完成率指
标、部门工作完成率指标等。
2、考核标准以定性及量化指标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发放时间与方式
1、员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合规形式发放至员工个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外部薪酬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的薪酬策略和水平不能吸引和保留公司正常运营所必须的人才时。
2、外部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时。
3、公司面临严重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
4、公司经营状况有重大改善或业绩有显著提高时。
5、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化或岗位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6、员工的绩效优秀或薪酬水平不能体现岗位价值时。
第六章 中长期激励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
核。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等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中长期激励的相关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等确定。
第七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暂停支付相关员工薪酬:
1、员工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期间,可能影响薪酬核算的。
2、其他依法依规或合同约定应当止付薪酬的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追索情形与流程
1、追索情形:
(1)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薪酬中追索相应赔偿。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薪酬追索情形。
2、追索流程:公司发现符合追索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追索申请,附相关证据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管理层审批后,通
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实施追索。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与追索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c7b40dc-d791-424e-8095-454c7ead7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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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2│宏润建设(002062):建设工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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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深蓝航天液体火箭试验基地工程建设项目由公司中标
承建,暂定工程中标总价人民币 5亿元,其中一期工程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 2亿元,二期工程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 3亿元。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方:江苏深蓝航天有限公司
2、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模式
3、项目工程工期:暂定工期 900日历天
4、项目内容及规模:试验基地的土建工程、道路工程、水电综合管网等全部施工图纸内容,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施工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为准。
5、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工程的中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拓展和参与相关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该工程暂定中标金额占公司 2025年度营业
收入的 8.70%,对公司 2026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建设内容及合同细节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公司仅以基建施工主业为上述火箭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施工范围含基地土建工程、道路工程、水电
综合管网等全部施工图纸内容,公司目前未从事商业航天核心产业(含火箭研制、卫星制造、发射服务等)。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不确定性及相应的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e58f752-2a43-44de-a570-0d8034168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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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7│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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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因此,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1,546,97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1,546,9
70 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1,237,270,889-31,546,970
=1,205,723,919(股),即以 1,205,723,9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546,970 股后的 1,205,723,9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 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1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2 01*****746 郑宏舫
3 08*****36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4 00*****256 尹芳达
5 01*****773 严帮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
例,即 1,205,723,919 股×0.1元/股=120,572,391.9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即 120,572,391.90 元 ÷1,237,270,889 股=0.0974502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4502元/
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
咨询电话:021-64081888-1022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d255d7e-173c-401e-affb-2a1c21806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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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宏润建设(00206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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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丽明女士、周国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丽
明女士、周国良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 6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
职期限的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张丽明女士、周国良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
至目前,张丽明女士、周国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张丽明女士、周国良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张丽明女士、周国良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张丽明女士、周国良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行使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和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丽明女士、周国良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431a5a4-b43f-44bc-b9ba-fb19f8a11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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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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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4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宏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60,563,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3064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7,274,0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79%。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4人,代表股份567,83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8944%。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下同)共计181人,代表股份 46,572,4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64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67,366,080股,反对 457,520股,弃权 13,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100,985股,反对 457,520股,弃权 13,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8.9878%。
2、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67,365,980股,反对 457,520股,弃权 14,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100,885股,反对 457,520股,弃权 14,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8.9876%。
3、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的净利润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 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 148,175.15万元,减已分配的 2024年度现金股利 12,248.04万元,公司截止 2025年 1
2月 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6,113.03万元。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 1元(含税)。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 567,371,180股,反对 457,520股,弃权 8,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106,085股,反对 457,520股,弃权 8,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8.9987%。
4、通过《关于 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定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2.5亿元的银行贷款
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567,242,780股,反对 557,920股,弃权 36,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77,685股,反对 557,920股,弃权 36,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8.7230%。
5、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76,286股,反对 217,520股,弃权 33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76,286股,反对 217,520股,弃权 33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95.11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402a5ff-f253-4d2d-aa5e-ab27e8172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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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宏润建设(002062):宏润建设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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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2025
2026 4 24
2026 5
14 14 00 200 28 17
2026 5 14
2026 5 14
2026 5 8
1. 2025
2. 2025
3. 2025
4. 2026
5. 2025 2026
1.
2.
3.
4.
6 560,563,494 45.3064%
178 7,274,006 0.5879%
1. 2025
567,366,080
99.9170% 457,520 0.0806%
13,900 0.0024%
2. 2025
567,365,980
99.9170% 457,520 0.0806%
14,000 0.0025%
3. 2025
567,371,180
99.9179% 457,520 0.0806%
8,800 0.0015%
4. 2026
567,242,780
99.8953% 557,920 0.0983%
36,800 0.0065%
5. 2025 2026
10,676,286
95.1193% 217,520 1.9380%
330,300 2.942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beb64a5-f406-4d8f-bc23-58906b17b0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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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6│宏润建设(00206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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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6年 5月 11 日在上海宏润大厦 17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
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
事尹芳达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10ebd58-06c9-43c3-acdd-a2c56a698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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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5│宏润建设(002062):甬兴证券关于宏润建设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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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宏润建设
保荐代表人姓名:殷磊刚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丽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 年 4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主要注意事项、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 是 无
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具 是 无
体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是 无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5年2月,钱丽燕女士因工作变动无法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
导工作的正常进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委派殷磊刚先生接替钱丽燕女士担任公
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不适用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1217e73-aa4a-4a9d-a0cc-42cf8e84ae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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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5│宏润建设(002062):甬兴证券关于宏润建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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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或“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宏润建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保荐代表人 殷磊刚、邱丽
联系电话 0574-87082011
三、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中文名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宏舫
股票代码 002062
股票简称 宏润建设
上市时间 2006 年 8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象山县丹城镇建设东路 26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龙漕路 200 弄 28 号宏润大厦
邮政编码 200235
电话号码 021-64081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4 年 11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12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宏润建设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
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7、对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8、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9、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10、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4 年 2 月,原保荐代表人尚融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委派钱丽燕女
士接替尚融女士继续履行保荐责任。
2025 年 2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钱丽燕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
荐机构委派殷磊刚先生接替钱丽燕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
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8,113.69 万元。甬兴证券将继续履行
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8c777e0-9564-4e22-a429-cc0cd5c54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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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5│宏润建设(002062):甬兴证券关于宏润建设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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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甬兴证券关于宏润建设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757a8ea-043e-4618-b6e9-190ae2296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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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2│宏润建设(002062):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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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特筑”)近日与宣城和
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和润”)签署了《宣城杨柳镇杨柳社区 100MW 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 EPC总承包工程
合同》。由于公司董事尹芳达、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全跃分别担任宣城和润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芳达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宣城和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4年 1月 10日,注册地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 7号,法定代表人陈江明,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建设工程施工等。
根据最新公开登记信息,宣城和润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安徽电力有限公司,持股 65%;宏润(宣城)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35%。
宣城和润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截至 2025年末资产总额为 3,675.56亿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
能力。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宣城和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安徽特筑取得的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宣城和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利用约 2,400 余亩茶园,规划建设交流侧装机容量约为 100MW、直流侧容量约为 125MWp的光伏发电
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系统设计方案,新建 4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宝兴升压站新扩建主变的35kV侧。
2、工程总承包范围:项目征、租地、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调试、项目并网、项目整体验收以及政府、供电公司协调、手续
办理等工作,对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安全评价、资产清册及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方
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工程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
4、工期:6个月。
5、签约合同价:292,785,222.96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积极开展光伏电站项目 EPC 总承包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参与光伏电站 EPC业务
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促进公司产业升级。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交易对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安徽特筑与宣城和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
发电项目 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安徽特筑为中
标单位,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可
持续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芳达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宣城杨柳镇杨柳社区 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 EPC总承包工程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a10bd0e-4d15-4558-bfcd-75049eb47d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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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4│宏润建设(00206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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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2025年度股东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4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公告及议案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
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
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电子
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1楼 证券部。
4、通讯联系:
(1)电话:021-64081888-1022 邮箱:shimiaomiao@chinahongrun.com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1楼证
券部(2002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e54d1a9-747c-4909-803b-6c743dbd79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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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宏润建设(00206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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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09bf446-7d84-480b-bebb-0ea17ba93f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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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宏润建设(002062):2026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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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宏润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6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新签合同 新中标未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
约未完工合同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市政项目 10 23,771 0 0 48 378,858
轨道交通项目 0 0 0 0 17 240,836
房建项目 3 4,202 0 0 12 153,601
公路项目 0 0 0 0 2 4,918
光伏电站 EPC项目 1 34,963 0 0 4 125,861
合 计 14 62,936 0 0 83 904,074
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建筑业承接工程 62,936万元。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bc623d0-d15e-4eef-89ac-17cdf04a2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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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1│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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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974c040-43f5-4068-8fd6-d56da43b4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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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宏润建设(00206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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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4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
可以投票
100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2025年度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非累积投票 √√
工作报告》 提案
2.00 《2025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公告及议案同日披露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
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
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电子
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1楼证券部。
4、通讯联系:
(1)电话:021-64081888-1022邮箱:shimiaomiao@chinahongrun.com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1楼证券
部(200235)(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a522966-cf77-4e11-92d9-e8db4732b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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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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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丽明,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
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5年度召开的全部3次股东会和 7次董事会会
议,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
会议情况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张丽明 7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 出席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等事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5 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就专门委员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
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 4月 6日,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
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宏润建设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
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认真履责,对公司内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公司内
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审核信息,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积极建
议,本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7个工作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充分保证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知情权
。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材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投资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
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丽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91a59fd-c8a8-416b-bf23-21c685d98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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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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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250f96d-c4fe-4a0c-a6ba-59300dbde7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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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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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6ad4b7f-2765-449a-90ff-ba6682fc3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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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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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0690c85-0dfa-45d7-8a5e-69e81a160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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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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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7803af-cd32-493e-8dd7-d2efc8df1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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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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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32a2487-5d2a-44ec-97d3-f44b6ffe1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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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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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8f992d1-a6e0-47cc-b17e-cfb14c29c7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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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宏润建设(002062):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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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张丽明、周国良、耿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耿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a554f1-9cec-423d-8509-56ae4d56c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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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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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宏
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
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宏润建设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宏加新型建
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宏润建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天宏投资有限公司外)。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0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7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重大投资、销售管理(应
收账款)、工程建设、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存货及固定资产)、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存货、工程建设、重大投资业务、营运资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流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2%但小于4%,则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4%,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4%,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4%但小于0.8%,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的0.8%,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企业审计委员会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4、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缺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重罚;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并展开调查;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6225b72-879f-4aaf-9af9-22f4d81c8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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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宏润建设(00206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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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情况 税前薪酬(万元)
郑宏舫 董事长 现任 132.50
尹芳达 董事 现任 135.00
何秀永 董事 现任 130.00
李剑彤 董事、总经理 现任 131.00
郑恩海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77.81
赵余夫 董事 现任 67.85
张丽明 独立董事 现任 13.68
周国良 独立董事 现任 13.68
耿 强 独立董事 现任 8.77
黄全跃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现任 82.25
薛 锋 董事会秘书 现任 35.19
金小明 独立董事 离任 4.12
陈 洁 董事会秘书 离任 11.32
合计 - - 843.17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上述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
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绩效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0万元/年(税后)。
三、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津贴和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efa84af-8ae6-4a66-ab1c-8d0a985d36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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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宏润建设(00206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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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宏润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13年11月4日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1,08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
年5月15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
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
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ccd727e-49ab-40d8-827f-5e0ec8adba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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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宏润建设(002062):甬兴证券关于宏润建设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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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或“公司”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宏润建设 20
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为134,770,88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19
元,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于2024年11月21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3,999,999.99元(含税)后的余额495,999,998.20元
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032,933.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0,967,064.
52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5900
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32,795,359.17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17,533.59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158,185,596.33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067.26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113.69万元,具体使
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495,999,998.20
减:相关发行费用 5,032,933.68
募集资金净额 490,967,064.52
减:募集资金前期使用金额(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332,795,359.17
减: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 77,877,265.22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42,415.4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1,136,855.57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
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人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余额 备
(万元) 注
建设施工工程总 宏润建设 中国建设银行 31050163360000018211 2,294.97 活
承包及地铁盾构 集团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期
施工设备升级改 有限公司 上海第二支行
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宏润建设 中国民生银行 648300901 5,717.92 活
目 集团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期
有限公司 宁波象山支行
偿还银行贷款项 宏润建设 中国工商银行 3901100029200284297 100.80 活
目 集团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期
有限公司 宁波东门支行
合计 8,113.69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79.54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24.0
3万元,合计20,703.57万元。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
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
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d17fe94-47ca-48f4-83e0-0995ed488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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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宏润建设(002062):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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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为 134,770,88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
98.19元,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1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 3,999,999.99 元(含税)后的
余额495,999,998.20元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032,933.6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490,967,064.52 元(不含增值税)。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59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32,795,359.17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117,533.59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 158,185,596.33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067.26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8,113.69万元,具
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495,999,998.20
减:相关发行费用 5,032,933.68
募集资金净额 490,967,064.52
减:募集资金前期使用金额(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332,795,359.17
减: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 77,877,265.22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42,415.44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1,136,855.5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人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 2025 年 12 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 账户余额 备注
项账户 (万元)
建设施工工程总 宏润建设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股 310501633600 2,294.97 活期
承包及地铁盾构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上海 00018211
施工设备升级改 第二支行
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宏润建设集团 中国民生银行股 648300901 5,717.92 活期
目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宁波
象山支行
偿还银行贷款项 宏润建设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 390110002920 100.80 活期
目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宁波 0284297
东门支行
合计 8,113.6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79.54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24.03万元,合计 20,703.57万元。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25日披露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附表一:《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96a29d1-a6d9-42fb-a438-68a85e6cb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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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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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b3302b-2311-454c-a2d4-89bde19aa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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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1│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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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1ccc128-81c7-474c-890f-434f1db7e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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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1│宏润建设(00206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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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6年 4月 22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 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
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
通过如下决议:
1、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6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上述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6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报告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148,175.15万元
,减已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股利12,248.04万元,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6,113.03万元。
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公司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6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6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6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2.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本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6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6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9、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李剑彤、郑恩海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6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0、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6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6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本议案详细内容披露于2026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3b50ab-bfcd-4639-8258-b92ab274f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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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0│宏润建设(002062):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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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定 2026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2.5亿元
的银行贷款担保,详情如下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2026 年度 担保额度占上市 是否关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担保额度 公司最近一期净 联担保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资产比例
宏润建 上海泰阳绿色能源有限 100% 63.28% 0 50,000 10.21% 否
设集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股份有 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100% 68.33% 12,689.22 170,000 34.71% 否
限公司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上海宏润时代科技有限 100% 68.32% 0 5,000 1.02% 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合 计 100% - 12,689.22 225,000 45.94% 否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超出上述额度之
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上海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年 11月 8日,注册资本 31,300万元,公司占比 100%,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剑川路 953弄 258号,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截至 2025年 12月 3
1日,该公司总资产 57,370.67万元,净资产 21,064.63万元,资产负债率 63.28%,2025 年度营业收入 7.60 万元,营业利润-310.
14 万元,净利润-282.28万元。
2、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年 4月 13日,注册资本 10亿元,公司占比 100%,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麒麟大道 7号,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等。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3,225.14万元,净资产 58,019.07万元,资产负债率 68.33%,2025年度
营业收入 94,450.51万元,营业利润 14,257.20万元,净利润 9,052.36万元。
3、上海宏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5年 03月 25日,注册资本 2,000万元,公司占比 100%,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江川路 631号 15幢 3-4层,经营范围:互联网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销售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等。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050.12万元,净资产 1,599.67万元,资产负债率 68.32%
,2025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75.74万元,净利润-75.67万元。
上述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
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更好地推进其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
的业务发展,总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2,689.22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9%。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 22.5亿元,其中包含已实际发生的 12,689.22 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5.9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4d90960-f0d8-4f1f-b3db-c1820aae0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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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7│宏润建设(00206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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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的净利润提取 10%法
定盈余公积金后,加 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 148,175.15万元,减已分配的 2024年度现金股利 12,248.04万元,公司截止 2025年 12
月 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6,113.03万元。
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
的权利,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以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为例,按照公司总股本 1,237,270,88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1,546,970 股后的 1,205,723,9
19 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20,572,391.9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
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0,572,391.9 122,480,387.90 109,003,29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9,694,909.72 282,924,244.36 339,059,918.74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971,522,760.43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561,130,282.23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352,056,078.8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00,559,690.9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352,056,078.8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否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52,056,078.8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00,559,690.94
元的 117.13%,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行业形势、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现金流状况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429af7c-7da2-4edc-b476-663bf19df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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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7│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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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81a2af0-9881-406c-a4cb-4a7b7cc81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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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7│宏润建设(00206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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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
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报告期内公司各类
资产合计转回减值损失 7,158.98万元,其中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9,406.7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247.72万元。明细如下(收益
以“-”号填列):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计提减值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9,406.70
其中:坏账损失 -9,406.70
二、资产减值损失 2,247.72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310.25
存货跌价损失 727.29
固定资产减值 665.36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 544.82
合计 -7,158.98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报告
期内公司收回部分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经测试,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降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关于金
融资产减值转回的相关规定,因此对相应坏账准备进行转回处理。2025年度公司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947.08 万元,组合转回信
用减值损失 13,353.78万元,合计转回 9,406.70万元。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按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310.25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期末库存商品、原材料按照估计售
价减去已发生成本或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比
较,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727.29万元。
对于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
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 2025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665.
36万元,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544.82万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7,158.98 万元,相应增加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7,158.9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结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5fd954-0bf8-41b4-8dbc-52444afd94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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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7│宏润建设(002062):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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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
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062.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公司现就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
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8日(周一)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b12f644-56ac-4c25-978a-127c2a2d1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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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7│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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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5a55659-56c8-4c47-a1bd-ca1f5db7f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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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6│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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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fed4e37-faf4-4756-b911-db596fd1b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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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宏润建设(002062):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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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函告
,获悉上述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质押股数 股份比 股本比
致行动人 (万股) 例% 例%
宏润 是 3,900 10.34 3.15 2024年 2026年 中信银行股份
控股 4月 8日 4月 20日 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 司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持股 总股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份 本 股 质 限售和冻结 质押
比例 比例 份限售 押股 数量(股) 股份
% % 和 份 比例
冻结数 比例 %
量 %
(股)
宏润 377,175,956 30.4 222,400,00 183,400,00 48.62 14.82 0 0 0 0
控股 8 0 0
郑宏 137,084,924 11.0 9,000,000 9,000,000 6.57 0.73 0 0 102,813,693 80.27
舫 8
尹芳 7,004,215 0.57 0 0 0 0 0 0 5,253,161 75.00
达
何秀 46 0 0 0 0 0 0 0 0 0
永
合计 521,265,141 42.1 231,400,00 192,400,00 36.91 15.55 0 0 108,066,854 32.86
3 0 0 %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凭证;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be359f6-6a52-4d7b-8e41-b0b791ba2b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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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8│宏润建设(00206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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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 2026年 4月 20日,宏润建设股票收盘价为 9.00元/股,最新市盈率为34.28倍,最新市净率为 2.20倍;公司所处的建筑行
业平均市盈率为 15.39倍,市净率为 0.90倍,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均高于行业水平,且近三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涨幅远超同行业上市
公司平均股价涨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1、证券名称:宏润建设
2、证券代码:002062
3、股票交易异常情形
截至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4月 16日、4月 17日、4月 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现场、电话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5年度报告将于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未公开的年度业绩
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9.00 元/股,最新市盈率为34.28倍,最新市净率为 2.20倍;公司所处的建
筑行业平均市盈率为 15.39倍,市净率为 0.90 倍,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均高于行业水平,且近三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涨幅远超同行业
上市公司平均股价涨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关于宏润建设股价异动情况的说明;
2、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f436ef5-2a86-439e-9d85-0a48de9a0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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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28│宏润建设(0020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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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下午14时
2、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宏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60,075,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26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9,189,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428%。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69,265,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0097%。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下同)共计29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8,000,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95%。
5、公司董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30,579,693股,反对 240,200股
,弃权 837,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922,897股,反对 240,200股,弃权 837,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7.75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af4fd4b-79b0-483b-8fbc-47a401585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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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28│宏润建设(002062):宏润建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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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 楼,6-12 楼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https://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09 号
致: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宏润建设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15 日 14 点 00 分;召开地点为上海市龙漕路 200
弄 28 号宏润大厦 17 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
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 9:15-15:00。
(三)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9 日。
(四)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五)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按照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4. 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持股数共计 560,075,40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67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8 名,持股数共计 9,189,98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2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0,579,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4%;反对 2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8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5%,表决结果为通过。
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议案,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e7c5856-c528-48f3-b862-b2da16e13c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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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5│宏润建设(002062):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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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08f7434-e03b-487d-8a0b-de63aed90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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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1│宏润建设(00206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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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a6ad136-c8b0-43cd-bf54-ca3f4eb2ea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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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0│宏润建设(00206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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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为 134,770,88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
.1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032,933.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967,064.52元(不含增值税)。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59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5 年末已
号 资金投入金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额 (未经审计)
1 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 579,917.20 17,680.21 15,336.18
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898.16 17,319.79 11,231.08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000.00 15,000.00 14,500.00
合计 631,815.36 50,000.00 41,067.26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原计划达到预 截至 2025 截 至 2025 延期后达到
金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态 年末已投入 年 末 投 入 预定可使用
的日期 金额 进度(%) 状态的日期
研发中心建 17,319.79 2026年 2月 11,231.08 64.85% 2026年 9月
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目前正结合研发实际使用需求,
对空间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内部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环节进度相应有所放缓。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基于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事项属于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是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投资规模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甬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9438c4b-e941-431d-8d28-2b4766423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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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24│宏润建设(00206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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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5日(周三)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5
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4月 9日(周四)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工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
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
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电子
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0日(周五)9:30-11:30、13:00-16:30。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1楼证
券部。
4、通讯联系:
(1)电话:021-64081888-1021 邮箱:chenjie@chinahongrun.com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1楼证券部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982a5b3-c894-4f86-a424-af68e3337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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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21│宏润建设(00206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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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2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6年 3月 30日在上海宏润大厦 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
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6年 4月 15日下午2时,在上海市龙漕路 200 弄 28 号宏润大厦 17 楼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7586ce7-3969-45e8-b8d8-a3cc6dd7ab4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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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宏润建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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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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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宏润建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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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3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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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宏润建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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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3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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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宏润建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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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2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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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宏润建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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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7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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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宏润建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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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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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宏润建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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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2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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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宏润建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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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0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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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宏润建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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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606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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