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3 远光软件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3 18:44│远光软件(00206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23号远光智能产业园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董事长石瑞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68名,代表股份651,520,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98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02,910,7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1名,代表股份448,609,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47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61名,代表股份87,749,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第1、2、6、7、8项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票数 票数占比
编码 (%)
1.00 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 -- --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任晓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 总表决情况 643,890,857 98.8289
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80,119,414 91.3049
1.02 选举秦秀芬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 总表决情况 644,219,544 98.8794
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80,448,101 91.6795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情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况 股份数 占比 股份数 占比 股份数 占比
(股) (%) (股) (%) (股) (%)
2.00 审议《关于选 总表决 650,783,456 99.8868 514,561 0.0790 222,748 0.0342
举第八届监事 情况
会监事的议 中小投 87,012,013 99.1598 514,561 0.5864 222,748 0.2538
案》 资者表
决情况
3.00 审议《关于修 总表决 641,167,640 98.4109 10,081,797 1.5474 271,328 0.0416
改<关联交易制 情况
度>的议案》
4.0 审议《关于修 总表决 641,121,440 98.4038 10,159,897 1.5594 239,428 0.0367
改<对外担保制 情况
度>的议案》
5.0 审议《关于修 总表决 641,105,985 98.4015 10,166,437 1.5604 248,343 0.0381
改<对外提供财 情况
务资助管理制
度>的议案》
6.0 审议《关于修 总表决 641,212,000 98.4177 10,089,697 1.5486 219,068 0.0336
改<股东会议事 情况
规则>的议案》 中小投 77,440,557 88.2520 10,089,697 11.4983 219,068 0.2497
资者表
决情况
7.0 审议《关于修 总表决 641,196,940 98.4154 10,102,697 1.5506 221,128 0.0339
改<董事会议事 情况
规则>的议案》 中小投 77,425,497 88.2349 10,102,697 11.5131 221,128 0.2520
资者表
决情况
8.0 审议《关于修 总表决 641,173,220 98.4118 10,098,017 1.5499 249,528 0.0383
改<监事会议事 情况
规则>的议案》 中小投 77,401,777 88.2078 10,098,017 11.5078 249,528 0.2844
资者表
决情况
9.0 审议《关于修 总表决 641,144,760 98.4074 10,132,837 1.5553 243,168 0.0373
改<对外投资管 情况
理制度>的议
案》
注:上表中“股份数”,指出席会议股东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总表决情况的“占比”,指出席会议股
东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占比
”,指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指累积投票议案中,出席会议股东/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给候选人的票数;总表决情况“票数占比”,指出席会议股东
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票数占比”,指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上述第1、2、3、4、5、9项议案为普通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上述第6、7、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 任晓霞女士、秦秀芬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 宋岩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晓春、黄沫荻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9bd3bdb-980f-4443-9636-4f9986a6cd80.PDF
─────────┬────────────────────────────────────────────────
2024-11-13 18:41│远光软件(0020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远光软件(0020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5bfc56b1-ecaa-48d0-814f-9ced82e9dbad.PDF
─────────┬────────────────────────────────────────────────
2024-11-13 18:40│远光软件(002063):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年 11 月 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年 11月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宋岩女士主持
,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监事会同意选举宋岩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宋岩女士简
历附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cb9a6e0-6540-40d0-9c74-2985cf7d9cd4.PDF
─────────┬────────────────────────────────────────────────
2024-11-13 18:39│远光软件(00206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对贵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4年10月26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4年11月13日上午10: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23号
远光智能产业园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7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202,910,78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09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561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 448,609,97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479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 561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87,749,322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6060 %。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其中,议案 1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议案 6、7、8 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
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任晓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43,890,85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119,414 股。
1.2 选举秦秀芬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44,219,544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448,101 股。
2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650,783,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8 %;反对514,5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90 %;弃权 222,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012,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98 %;反对 514
,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4 %;弃权 222,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38 %。
3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 641,16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09 %;反对10,081,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4 %;弃权 271,3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
4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 641,121,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38 %;反对10,159,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4 %;弃权 239,4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
5 《关于修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41,105,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5 %;反对10,166,4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4 %;弃权 248,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 %。
6 《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41,2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77 %;反对10,089,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6 %;弃权 219,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40,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20 %;反对 10,
089,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83 %;弃权 219,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
7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41,196,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4 %;反对10,102,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6 %;弃权 221,1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25,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49 %;反对 10,
102,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31 %;弃权 221,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0 %。
8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41,173,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18 %;反对10,098,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9 %;弃权 249,5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01,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078 %;反对 10,
098,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78 %;弃权 249,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
9 《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41,144,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74 %;反对10,132,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3 %;弃权 243,1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a2a55abf-7a8f-4eb5-a1c0-0e0d8f9adf23.PDF
─────────┬────────────────────────────────────────────────
2024-11-01 00:00│远光软件(002063):关于收到终审裁定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本金 10,000万元及收益、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为终审裁定,公司将依据本案生效判决结果及时主张权利,对
公司的财务影响尚需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执行结果进行评估与判断,因此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金融法院已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除部分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
024年 9月 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公司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主要情况如下:
上诉人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
人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交上诉状后,未按规定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收到的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将依据本案生效判决结果及时主张权利,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尚需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执行
结果进行评估与判断,因此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
诉讼涉及的投资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01.52 万元。本次涉诉的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有第三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提供不
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9d18fec-3842-4f54-a3d1-996c3b672fe9.PDF
─────────┬────────────────────────────────────────────────
2024-11-01 00:00│远光软件(002063):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后,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数科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有利于保障远光软件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有利于确立并稳固国网数科公司
对远光软件的控制地位。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光软件”)接到控股股东国网数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
利浩先生的通知,国网数科公司与陈利浩先生于2024年 10月 31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国网数科公司成
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协议有效期三年。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国网数科公
司与陈利浩先生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国网数科公司与陈利浩先生签署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
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变更为无固定期限。2024 年 10 月 31 日,国网数科公司与陈利浩先生签署《补充协议(二)》,双方一致同
意变更协议中有关股份质押的条款,变更后,陈利浩先生可将部分股份质押给第三方;同时,鉴于陈利浩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一致行动人协议》中关于陈利浩先生与国网数科公司在董事会会议中保持一致行动的约定均不再执行,在股
东会会议中保持一致行动的约定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网数科公司 252,454,728 13.25
陈利浩 189,793,194 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