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4 华峰化学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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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 │华峰化学(002064):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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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1 │华峰化学(00206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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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20:25 │华峰化学(002064):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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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44 │华峰化学(0020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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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 │华峰化学(002064):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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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 │华峰化学(002064):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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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 │华峰化学(002064):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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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 │华峰化学(002064):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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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 │华峰化学(00206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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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 │华峰化学(002064):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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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华峰化学(002064):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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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f211924b-91b7-4f8a-a43c-d875c81f9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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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1│华峰化学(00206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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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59a8aeaa-c8ba-4424-bbfd-b228b0c9a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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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20:25│华峰化学(002064):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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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万吨高
性能低碳化数智化氨纶新材料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 36亿元在瑞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建设年产20 万吨高性能低碳化数
智化氨纶新材料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项目部分用地的相关手续,并取得了由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1. 权利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瑞安市滨海三单元(0577-RA-BH-13)01-13地块;瑞安市滨海三单元(0577-RA-BH-13)01-27、01-33地块
4.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权利性质:出让
6.用途:工业用地
7.面积:109798.33㎡、45669.11㎡
8.使用年限:50年,至 2076年 8月 25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取得的土地系用于“年产 20万吨高性能低碳化数智化氨纶新材料扩建项目”的建设,尚有部分土地未取得,公司将持
续推进项目进展。上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实现降本增效,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夯实巩固产
业优势及行业领先地位。
虽然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可行性论证,但该项目实施过程较长,若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工程进度、产品市场销售状
况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市场容量增速低于预期或市场开拓不力,需求受到抑制,项目新增产能将不能及时消化,产品价格下滑,原
料采购成本上升,都将会使得项目的实际收益与预期出现差异,从而影响公司效益,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2e246bb6-c4c2-489d-badc-b2d769db3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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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44│华峰化学(0020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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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150966b5-a9b5-4090-b1f4-2079600d6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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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华峰化学(002064):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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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采取填补措
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169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6 年 1-6 月/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 0.40 0.40 0.37 0.42
稀释每股收益 0.40 0.40 0.37 0.42
本次购买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
表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
摊薄的情形。
二、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一)提高整合绩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对标的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整合,将标的公司全部资产纳入上市公司的体系,
提高整合绩效。随着整合的深入,双方在客户资源、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会逐步发挥,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上
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水平。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方案的设计中规定了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
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三)加强公司成本管控,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落实全面预算制度,进一步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包括采购供应过程的成本控制、制造过程的成本控制、新产品研究
设计控制,挖潜增效,控制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从而增加公司的利润水平。另外,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董事会规范运
作,确保公司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
意愿,在上市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三、相关方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为确保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6、如上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企业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可能性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公司拟定的填补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ba2e33a-6f2f-4082-8719-7bb927b14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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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华峰化学(002064):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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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931afa92-7654-4b88-87b7-3c2367d94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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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华峰化学(002064):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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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2025 年 12 月,上市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重庆涪通物流
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 34,800 万元,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浙江华峰
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华峰集团全资子公司,但交易方向分别为出售和购买,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
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
的资产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c64aecf-ba61-4edb-bd08-a0ddfe3ad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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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华峰化学(002064):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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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合成树脂”)合计 100.00%的股权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塑”)合计 100.00%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
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
2、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第一节 核查内容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
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合成树脂”)及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峰热塑”)。
华峰合成树脂主营业务为革用聚氨酯树脂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资源再生服务、聚酯多元醇加工服务等。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华峰合成树脂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2651 初级形态塑料
及合成树脂制造”。
华峰热塑主要从事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华峰热塑所属
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C2652 合成橡胶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规定的“汽车、钢铁
、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
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
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中所述的相关行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聚氨酯行业并购,华峰化学与华峰合成树脂、华峰热塑同属于聚氨酯产业链,产品应用于聚氨
酯制品的不同细分领域。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氨纶纤维、聚氨酯原液、己二酸等聚氨酯制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华峰合成树脂主营业务
为革用聚氨酯树脂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资源再生服务、聚酯多元醇加工服务等,华峰热塑主营业务为热塑性聚氨酯弹性
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拓宽业务领域,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收购华峰合成树脂、华峰热塑,上市公司实现产业链
整合延伸,进入聚氨酯行业中的革用聚氨酯树脂、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领域,丰富了上市公司业务类型和产品线,有助于提高上市公
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交易双方可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利用各自在供应链、销售渠道、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
方面积累的优势和经验,有效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整体市场份额,增加业务收入,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最近 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仍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尤小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合成树脂 100%股权和华峰热塑 100%股权。因此,交易
方案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
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未披露事项。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
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
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中所述的相关行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
3、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未披露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2422acf-b639-4d95-9aad-9b461854b3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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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华峰化学(00206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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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ca619386-f8d7-484c-a3b7-cb55f3ba8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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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华峰化学(002064):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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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e7aecf0a-30c3-4585-92d5-4daf7442e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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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华峰化学(002064):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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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276d7fd6-5467-4fa8-adf5-0d18f271a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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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华峰化学(002064):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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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
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已在《华
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
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其在约定期限内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baad4be9-0e25-4207-bc6c-5a03eafca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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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4│华峰化学(00206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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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a7012ae5-00e1-41e3-8c6c-5bc3c62c92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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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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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081d3485-b8db-421f-924c-a00653709b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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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4│华峰化学(002064):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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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90552464-6949-4bf0-8192-e7800d542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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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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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9a5de01f-ca15-484e-8aab-2e7afe4c0b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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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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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60fbea1b-4d08-47b1-871a-94e7c016f4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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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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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 2026 年 9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及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 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
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 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
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四章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第三十二条
……(五)查阅、复制本公司章程、股东名 ……(五)查阅、复制本公司章程、股东名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
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 务会计报告,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第四章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第三十三条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的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规的规定的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 请并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
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求提供。 后通知股东到公司办公地点现场查阅,并应
当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公司有合理根据认
为上述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有不正
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
绝股东的查阅、复制要求,并应当自股东提
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
说明理由。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7ff95578-f031-47b7-83e5-2c44fac90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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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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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
避表决,有关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f44ac48a-7f38-4aa1-b962-24a95bd26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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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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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
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
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数取值合理;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
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
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定价公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8b6bd1b2-7901-4c6b-a6bd-126d95d3a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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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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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6344858-bd8a-4059-9c40-c3dc90ef0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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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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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
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已在《华
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
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其在约定期限内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
关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4bb09d72-c2a9-4838-8a7b-fe2a5bd63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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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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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为保障企业稳健发展,规避大宗商品
价格波动风险,锁定采购成本,保障供应链稳定,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现将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交易目的及必要性、可行性
公司主要从事氨纶纤维、聚氨酯原液、己二酸等聚氨酯制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苯作为公司核心原材料,其市场价格的大
幅波动将对公司采购成本和经营业绩形成风险和影响。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降低核心原
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完全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资金使用安排与公司经营规模、现金流状况相匹配
,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业务概况
(一)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 24 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交易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二)交易方式
1. 套期保值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苯。
2. 交易场所: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三)交易期限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额度可在有
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的风险分析
1.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交易过程中,如果期货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
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基差风险: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性依赖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的高度相关性。当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价差(基差)
发生不利变动时,可能出现期货端损益无法完全覆盖现货端价格变动的情形,从而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
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6.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以减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公司应严格
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 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流程、信息保密
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确保全面监督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到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产品等,以真实交易背景为
依托,以规避生产经营所用的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
4.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5.公司及子公司及时跟踪评估套保产品组合和交易情况;市场出现任何重大变动或产生重大浮亏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适
时向董事会汇报,以便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应对。
6. 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
督、核查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实施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业务进行的,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
司稳定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可行性。公司通过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原材料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
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30721fdb-1d02-48d8-9a56-28dc18b1f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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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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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7cbdeffc-9a2a-411a-8b0e-5986e77b87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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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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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fc6a311a-b8af-420d-a5cd-ff9fc0048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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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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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a2adb4f1-9005-4b10-b335-52cd548c2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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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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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一)公司在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并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三)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2026 年 6月 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6 年 6月 5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
焕和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六)2026 年 6月 6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七)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4日、2026年 8月 3日披露了《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八)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草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九)2026 年 9月 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2026 年 9月 2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
议》《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db34b9e6-6f91-437c-ba90-92e78fda5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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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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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为 2026年 6月 6日,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日之前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6 年 5月 8日至 2026 年
6 月 5日。本次交易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 年 6月 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22 元/股,本次交易公告前第 21个交易日(202
6年 5月 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1.01元/股,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点
项目 公告前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6 年 5 月 8 日) (2026 年 6 月 5 日)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11.01 10.22 -7.18%
(002064.SZ)
深证成指(399001.SZ) 15,563.80 15,314.70 -1.60%
证监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5,812.99 5,432.34 -6.55%
指数(883123.WI)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5.57%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0.63%
综上,在剔除同期深证成指(399001.SZ)和证监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指数(883123.WI)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披
露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74d5d665-dff5-41ac-b61b-ca4aefaa3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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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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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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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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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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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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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为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锁定采购成本,保障供应链稳定,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
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苯期货合约。
交易产所: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交易金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但同时存在市场风险
、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及必要性、可行性
公司主要从事氨纶纤维、聚氨酯原液、己二酸等聚氨酯制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苯作为公司核心原材料,其市场价格的大
幅波动将对公司采购成本和经营业绩形成风险和影响。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降低核
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完全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资金使用安排与公司经营规模、现金流状况相
匹配,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 24 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交易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1. 套期保值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苯。
2. 交易场所: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额度可在有
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含可行性分析报告)。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的风险分析
1.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交易过程中,如果期货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
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基差风险: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性依赖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的高度相关性。当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价差(基差)
发生不利变动时,可能出现期货端损益无法完全覆盖现货端价格变动的情形,从而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
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6.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以减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公司应严格
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 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流程、信息保密
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确保全面监督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到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产品等,以真实交易背景为
依托,以规避生产经营所用的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
4.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5.公司及子公司及时跟踪评估套保产品组合和交易情况;市场出现任何重大变动或产生重大浮亏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适
时向董事会汇报,以便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应对。
6. 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
督、核查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实施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四)《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ae49bc26-b5a9-4f39-b0ce-f8e5a2509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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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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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12 月,上市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
格为 34,800 万元,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华峰集团全资子公司,但交易方向分别为
出售和购买,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
易。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1fdf2ff4-00ee-445d-99f8-e286d4ee5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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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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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6ebe2ac-9b99-437e-b43b-a5d16571c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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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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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f847416d-f6ff-4faa-98bf-0d46f47a7f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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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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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fd580565-b868-49ac-85ad-b1d19eb8b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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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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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ffd60a1e-48be-4194-b7c2-2984c49a0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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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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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8057c7f9-9f8e-4ba4-aa51-bf8df82a3d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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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华峰化学(002064):未来三年(2026-2028)分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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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未来三年(2026-2028)分红规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4a1bcefb-af99-41d7-b31c-7832a0f8b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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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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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导致的股本结构
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峰集团、尤小平、尤小华和尤金焕在华峰化学中持股比例分别为 45.10%、8.03%、6.58%和 6.34%,合计
持股占华峰化学总股本的66.05%。华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尤小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峰集团、尤小平、尤小华和尤金焕在华峰化学中持股比例将分别为 48.17%、8.46%、6.89%和 6.67%,合
计持股比例为 70.19%;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
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拟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100%股权;拟向华峰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 9月 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9月 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4,962,543,897 股、根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股
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237,942,524 45.10% 2,723,012,523 48.17%
2 尤小平 398,522,485 8.03% 477,932,366 8.46%
3 尤小华 326,774,912 6.58% 389,466,923 6.89%
4 尤金焕 314,563,106 6.34% 377,255,117 6.67%
5 其他股东 1,684,740,870 33.95% 1,684,740,870 29.81%
合计 4,962,543,897 100.00% 5,652,407,799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峰集团,实际控
制人仍为尤小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华峰集团
公司名称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8,68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尤飞宇
注册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68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688 号
成立日期 1995年 1月 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11456357609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物业
管理;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尤小平
姓名 尤小平
曾用名 尤少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3251958********
住所 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
通讯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尤金焕
姓名 尤金焕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3251954********
住所 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
通讯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尤小华
姓名 尤小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3251961********
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
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且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三)本次权益变动系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所致。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涉及)。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
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
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不得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0ba201ed-d3f0-4e8a-86a8-b6220c7e04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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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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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
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尤小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b1a8de53-c806-4c39-996a-6ae1a2facc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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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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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
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
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
材料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
中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机构,坤元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
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b2faad87-7b36-49b8-9699-aad661b54f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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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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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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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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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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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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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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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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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
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简易审核程序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重组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相关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审核程序:
(一)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
(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股票收盘总市值均超过 100亿元,最近两
年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为 A,同时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交易属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
经核查,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华峰合成树脂 100%股权和华峰热塑 100%股权,不属
于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
2、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 2026 年 6月 6日,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收盘总市值均超过 100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公司2023考评年度、2024考评年
度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均为 A。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3,596,617.46 2,645,440.86 2,419,821.51
标的资产华峰合成 263,107.36 76,270.18 291,342.02
树脂 100%股权
标的资产华峰热塑 243,705.42 35,362.62 337,184.57
100%股权
标的资产合计 506,812.78 111,632.80 628,526.59
交易作价合计 685,000.00 685,000.00 -
指标占比 19.05% 25.89% 25.97%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总额取值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取值以资产净额
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2、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可以适用简易审核程序。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重大资产重组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本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审核程序。”
《重大资产重组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
“
(一)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
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
(三)交易方案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规则》第
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负面情形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尤小平。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并经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检索,上市公司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亦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负面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确认并经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证券
交易所等网站检索,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签字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
3、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公司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类重组,不涉及重大无先例情形;自公司于 2026年 6月 6日首次披露本次交易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本次交易相关媒体报道进行了自查,本次
交易方案不存在出现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因此,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均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八条、第四十五条规
定的负面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规定的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条件。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组条件、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审
核程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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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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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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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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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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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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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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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国泰海通关于华峰化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调和内核
│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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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国泰海通关于华峰化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43b46beb-bd26-4b0f-9d11-fb62a415c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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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华峰化学(00206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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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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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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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华峰化学: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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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01/1225450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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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华峰化学: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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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6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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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华峰化学: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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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8/1225042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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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华峰化学: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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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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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华峰化学: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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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2/1224445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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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华峰化学: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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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299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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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华峰化学: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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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9/1222945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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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华峰化学: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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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0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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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华峰化学: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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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0/12208332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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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华峰化学: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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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702320.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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