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4 华峰化学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8 15:32 │华峰化学(002064):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9-20 00:00 │华峰化学(002064):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8 18:19 │华峰化学(00206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8 18:19 │华峰化学(00206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8 18:19 │华峰化学(00206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09-02 16:39 │华峰化学(00206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7 20:14 │华峰化学(002064):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08-27 20:14 │华峰化学(0020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08-27 20:14 │华峰化学(002064):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5-08-27 20:14 │华峰化学(00206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
2025-09-28 15:32│华峰化学(002064):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或“权益分配方案
”)已获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情况
(一)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62,543,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0.5元(含税),共用利润248,127,194.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两个月;
(五)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62,543,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投资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
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0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0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10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账户
1 08*****483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 01*****336 尤小平
3 01*****484 尤金焕
4 01*****486 尤小华
5 01*****490 陈林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23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 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788号
咨询联系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7-6517805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0ee0a8f4-ee4b-4616-a472-d9e0f35c580d.PDF
─────────┬────────────────────────────────────────────────
2025-09-20 00:00│华峰化学(002064):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董事辞职情况
近日,因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需要,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李亿伦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之职。李亿伦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
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亿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700 股,李亿伦女士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李亿伦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亿伦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辛勤工作和突出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娟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c5422046-a73d-4b26-9fb3-2cfcc47c8f70.PDF
─────────┬────────────────────────────────────────────────
2025-09-18 18:19│华峰化学(00206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9月2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
8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尤飞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1人,代表股份3,572,538,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8人,代表股份368,07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3人,代表股份3,204,467,84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7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4人,代表股份 285,124,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5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40,89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9人,代表股份 244
,231,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15%。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1,075,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 1,3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660,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反对 1,3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1%;弃权 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2,307,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0%;反对 50,13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4%;弃权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93,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27%;反对 50,13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4%;弃权 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2,103,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3%;反对 50,32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6%;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689,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12%;反对 50,32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498%;弃权 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4,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78%;反对 50,157,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0%;弃权18,158,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80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400%;反对50,15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14%;弃权18,158,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6%。
4.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2,238,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21%;反对 50,23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1%;弃权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82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88%;反对50,23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84%;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8%。
5.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1,37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78%;反对50,61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167%;弃权5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58,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49%;反对 50,611,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06%;弃权 5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5%。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1,47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 9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 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057,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9%;反对 9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弃权 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赵劼、倪晓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17be761a-6faf-42ef-926f-7928b38878c6.PDF
─────────┬────────────────────────────────────────────────
2025-09-18 18:19│华峰化学(00206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安阳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华峰化学二〇
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华峰化学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华峰化学本次股东大会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华峰化学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华峰化学二〇
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华峰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尤飞煌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为:2025年 9月 15日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 8人,代表股份 368,07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417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3人,代表股份 3,
204,46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731%。
据此,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1人,代表股份 3,572,538,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901%。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4人,代表股份 285,124,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5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0,89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9人,代表股
份 244,231,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15%。
经审查,本次大会全体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了投
票表决,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网络投票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五)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并于现场宣布最终的表决结果。根据合并
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全部事项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1,075,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 1,3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 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66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反对 1,3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1%;弃权 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2,307,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0%;反对 50,137,2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4%;弃权 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893,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827%;反对 50,13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4%;弃权 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2,103,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3%;反对 50,323,87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6%;弃权 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68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112%;反对 50,32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498%;弃权 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4,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78%;反对 50,157,47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0%;弃权 18,158,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80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00%;反对 50,157,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14%;弃权 18,158,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86%。
(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2,238,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21%;反对 50,234,3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1%;弃权 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