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4 华峰化学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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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32 │华峰化学(002064):关于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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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31 │华峰化学(00206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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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7 │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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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5 │华峰化学(002064):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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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5 │华峰化学(002064):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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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6:31 │华峰化学(002064):关于召开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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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11 │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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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11 │华峰化学(002064):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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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11 │华峰化学(002064):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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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10 │华峰化学(002064):关于终止华峰化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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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32│华峰化学(002064):关于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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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热电
联产扩建项目调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安市华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电”)于2020 年投资建设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
(以下简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投资建设热电
联产扩建项目的公告》。
二、项目进展及调整情况说明
本项目原总投资规划为 5.1 亿元(含热网工程),项目规模为 2 炉 2 机,即 2台 280t/h 高温超高压(13.73MPa,540℃)循
环流化床锅炉配 2 台 CB36MW 高温超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期 5 年。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规模1 炉 1 机,共计
投入 26,890.70 万元,并已正式运行。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市场调研,结合所在园区及周边企业用户未来用汽需求情况,目前华峰热电现有规模已能满足相关
用气需求。公司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适度规模”的原则,结合当前热负荷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不再进行后续 1
炉 1 机的投资建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调整是为了提升经济效益,避免资源的浪费,是公司谨慎评估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项目保障了所在园区及周边企业的用汽需求,进一步提高自身用能水平,节能减排,改善效益,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区域经济
的发展,具有稳定的经济效益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6dbeda98-d68e-4d06-8b2c-66e6f363d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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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31│华峰化学(00206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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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尤飞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热电
联产扩建项目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f40eb693-889d-4b64-a42c-57105ef44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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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7│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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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
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形,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上述事项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合成树脂”)合计 100.00%的股权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塑”)100.00%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峰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首次披露日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43574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43574)、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公司相关股票买卖
情况如下:
国泰海通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自营业务账户、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况,具
体如下: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
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账户 916,800 1,147,500 408,400
融资融券专用业务账户 - - 659,700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 45,000 210,700
国泰海通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切实执行,自营业务账户、融资融券专用业务账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买卖华
峰化学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事宜的
内幕信息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
本公司及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峰化学股票,也未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
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形,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
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不
存在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
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所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
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5645c467-02e6-427b-8402-26af78ed4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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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5│华峰化学(002064):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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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64.SZ,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峰化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合成
树脂”)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峰热塑”)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峰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期间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首次披露日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
间”)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43574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43574)、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核查期间内,上市公司相关股票
买卖情况如下:
国泰海通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自营业务账户、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况,具
体如下: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截至 2025年 5月 14日
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账户 916,800 1,147,500 408,400
融资融券专用 - - 659,700
业务账户
资产管理业务 - 45,000 210,700
账户
国泰海通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切实执行,自营业务账户、融资融券专用业务账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买卖华
峰化学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事宜的
内幕信息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
本公司及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峰化学股票,也未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
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不
存在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18a8a690-51c4-4387-9e77-75b5aba64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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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5│华峰化学(002064):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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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峰化学”“公司”或“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华峰化学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法律问题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峰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本所对自查期间(如
下文所定义)内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核查意见。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与《
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义的含义相同。
本核查意见仅供华峰化学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
核查意见如下:
一、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期间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首次披露日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
间”)期间。
二、自查范围
本核查意见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华峰化学股票情况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自查主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
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期间内,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具体如下: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账户 916,800 1,147,500 408,400
融资融券专用业务账户 - - 659,700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 45,000 210,700
国泰海通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切实执行,自营业务账户、融资融券专用业务账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买卖华
峰化学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事宜的
内幕信息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
本公司及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峰化学股票,也未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结论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
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所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
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bf390bbf-de27-4f5d-9319-64b24bd9a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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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6:31│华峰化学(002064):关于召开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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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15:30—16:30 召开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或“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交
易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公司将就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
投资者可登录“东方财富”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738381 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参与本次说明
会: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沟通交流效果,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交易对方代表、重组标的公司代表、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等相关人员
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调整,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8/bccf2bba-536f-4974-990b-24e2e9f44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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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11│华峰化学(002064):华峰化学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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