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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65(东华软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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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65 东华软件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10 00:31 │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2026-04-10 00:00 │东华软件(00206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10 00:00 │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土盛) │ ├─────────┼──────────────────────────────────────────────┤ │2026-04-10 00:00 │东华软件(00206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10 00:00 │东华软件(00206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 │2026-04-10 00:00 │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长勇) │ ├─────────┼──────────────────────────────────────────────┤ │2026-04-10 00:00 │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10 00:00 │东华软件(00206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10 00:00 │东华软件(002065):关于东华软件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2026-04-10 00:00 │东华软件(002065):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 ─────────┬──────────────────────────────────────────────── 2026-04-10 00:31│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330e3c8-35a9-42f2-974a-ecf003c545c9.PDF ─────────┬──────────────────────────────────────────────── 2026-04-10 00:00│东华软件(00206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 3 号楼东华合创大厦 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 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 16层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 人股东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6 年 5月 8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雯、徐佳宁 电话:010-62662188 传真:010-6266229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 3 号楼东华合创大厦 16 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90 5、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90f747e-3b6c-4da0-b975-a770fd812f62.PDF ─────────┬──────────────────────────────────────────────── 2026-04-10 00:00│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土盛) ─────────┴────────────────────────────────────────────────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尽责,勤勉履职,在监 督财会审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肖土盛: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香港中文大学研究助理、康奈尔大学公派访问学者。201 3 年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管理会计系主任。2023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于 2026 年2 月 9日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关联、业务往来、亲属任职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召开次数 亲自参会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现场/通讯)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肖土盛 19 19 0 0 否 3 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 董事会的情况。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专业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没有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 管规定勤勉履职。报告期内,重点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在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慎核查与严格 审阅,并与审计机构保持高效、顺畅的沟通协调。报告期内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资产减值计提、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及变更等重大事项,逐项开展核查与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职责。同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规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在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上认真履行事前审议义务,对《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逐项审 议并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忠实、勤勉义务。 本人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 、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的所有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没有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 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外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的进 展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安排等进行了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 ,确保年报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 况,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年度业绩说明会、互动平台中投资者 提出的问题,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 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 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2025 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对本人履职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支持,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会议材料, 对独立董事的问询与资料调阅请求积极回应,并为调研、沟通等工作提供便利,确保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对以下关乎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核心利益的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与独立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 价依据及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完成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审议及披露过程合规,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公司已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建设与执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风险 范提供了合理保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行了审慎监督职责,重点审核了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关联性 、激励约束的平衡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行业合理性。经全面审阅与沟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与治理要求,体现了责权一致 原则,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合理可行。 (四)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 意见,认为公司变更后的年审机构及会计师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恪守独立、勤勉、忠实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在董事会各次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对各 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并行使表决权;同时,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与考察,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肖土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02e78c5-b22b-4ba1-9451-33c6831903c1.PDF ─────────┬──────────────────────────────────────────────── 2026-04-10 00:00│东华软件(00206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二)薪酬与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三)薪酬与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 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确定。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九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以公司经营业绩 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结合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管理/技术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按其实际职务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领取相 应薪酬,薪酬标准与所任岗位的职责、绩效挂钩;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津贴由公司与其个人 协商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承担 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有效履职。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层级、管理职责范围、行业对标水平核定,按月固定发放,体现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价值与职责权重;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营收、利润等)、个人分管业务/研发板块考核结果深度挂钩,半年度/年度考核后计发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 据开展。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 进一步的发展需要。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酬增降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 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十七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十八条 公司若 出现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 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九条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若当年绩效薪酬已发放的,亦应予以 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绩效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冲突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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