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5 东华软件 更新日期:2025-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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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东华软件(002065):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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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4 │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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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4 │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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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4 │东华软件(002065):东华软件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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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1 │东华软件(00206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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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59 │东华软件(00206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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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57 │东华软件(00206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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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27 │东华软件(00206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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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东华软件(002065):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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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56 │东华软件(00206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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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东华软件(002065):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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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薛向东先生、郭玉梅女士、李建国先生、林文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玉梅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054,8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董事
兼副总经理李建国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7,143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0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林文平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3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27%。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薛向东 集中竞价 2025年 6月 27日-7月 30日 9.51 24,402,825 0.76
郭玉梅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4 日-6 月 30 日 9.32 7,648,300 0.24
李建国 集中竞价 2025年 7月 23日-7月 25日 9.55 150,000 0.0047
林文平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3 日-7 月 30 日 9.20 87,375 0.0027
注:薛向东先生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因实施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及通过集中竞价增持获得的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为 9.29 元/股-9.69 元/股;郭玉梅女士所持股份来源为通过集中竞价增持获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9.14 元/
股-9.46元/股;李建国先生股份来自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及通过集中竞价增持获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9
.51 元/股-9.65 元/股;林文平先生股份来自于股权激励及通过集中竞价增持获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9.15 元/股-9.44 元/股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薛向东 合计持有股份 384,755,226 12 360,352,401 11.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6,188,807 3.24 71,785,982 2.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8,566,419 9 288,566,419 9
郭玉梅 合计持有股份 7,648,300 0.24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48,300 0.24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李建国 合计持有股份 2,628,572 0.08 2,478,572 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71,429 0.06 1,821,429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7,143 0.02 657,143 0.02
林文平 合计持有股份 349,500 0.01 262,125 0.00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125 0.0082 174,750 0.00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375 0.0027 87,375 0.002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或违规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本次减持股东未违反其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4b25613f-8068-46c6-9eaa-e0ad151ad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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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4│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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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吕波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1 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股份 1,149,820,48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704%;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303 人,代表股份 36,891,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509%。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3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86,711,67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021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外的中小股东 3,306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6,919,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931,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2%;反对 3,814,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4%;弃权 9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2,139,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524%;反对 3,8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16%;弃权 9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刘海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bfce9bb1-dde7-4a1a-a602-d57f13e9f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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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4│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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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 3 号楼东华合创大厦 16 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审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
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7 月 8 日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出了《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 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 16 层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吕波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31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86,711,67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021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49,820,48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5.870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0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6,891,1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30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6,919,59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1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81,931,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2%;反对3,8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4%;弃权9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139,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24%;反对3,8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16%;弃权9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
16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546b5c18-9b8e-48be-ba26-412a90380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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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4│东华软件(002065):东华软件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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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002065):东华软件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3bb30e8d-1a92-4f66-91f3-e0c2a46b1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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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1│东华软件(00206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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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 7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
会议议案,会议于 2025 年 7月 7日上午 10: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会议由董事长薛向东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和广发银行澳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原有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 2025年 7月 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3、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 2025年 7月 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
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2dbc4cdf-0f01-4e4f-bcdb-a4be487f7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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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59│东华软件(00206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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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7 月 7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
4日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24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 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 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
人股东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5年7月2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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