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6 瑞泰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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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下属公司的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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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4 │瑞泰科技(0020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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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0 │瑞泰科技(0020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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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00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下属公司的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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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43 │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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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42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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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42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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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41 │瑞泰科技(00206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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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40 │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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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40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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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瑞泰科技(002066):关于下属公司的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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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
5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 2025年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瑞泰”)2025 年为其子公司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兴耐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前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本次担保未超出公司上年度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宜兴耐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南行无锡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
号:Ba143002605070723475),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华东瑞泰与南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4
3532509260129213),华东瑞泰为本次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前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已授权华东瑞泰法人代表人、宜兴耐火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
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 2月 27日
住所:宜兴市芳桥街道夏芳村
法定代表人:胡列江
注册资本:3101.013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
发;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宜兴耐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宜兴耐火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宜兴耐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23114.02 23856.88
负债总额 15490.12 15972.53
银行贷款总额 7380.00 6,8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365.87 14877.01
净资产 7623.90 7884.35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6755.37 1588.14
利润总额 -485.45 460.44
净利润 -489.52 460.44
以上 2026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宜兴耐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华东瑞泰与南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整
2、宜兴耐火与南行无锡分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贷款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借款方式: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借款金额:人民币 500万元整
借款期限:12个月
借款利率:2.4%
五、董事会意见
华东瑞泰为宜兴耐火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
资子公司,华东瑞泰对其有完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此次担保在内,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7,6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10%,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及下属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除此外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和
下属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宜兴耐火与南行无锡分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东瑞泰与南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3f000b97-e6b2-4a26-8069-7efa418f9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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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4│瑞泰科技(0020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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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已于 2026年 5月 8日在《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9 人,代表股份94,753,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68%。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 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76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07人,代表股份 1,551,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5%。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8 人,代表股份2,056,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5%。其
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人,代表股份 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1,551,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5%。
10、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654,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60%;反对 93,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 2026年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654,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60%;反对 93,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欣律师和李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a12d1ca-a4aa-46a0-8662-26309cce3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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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0│瑞泰科技(0020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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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作出。
2、2026年 5月 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和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
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十五日。
3、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5 日 14:00在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陈荣建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综上,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通过现场以及网络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94,75
3,976股,占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3368%。其中通过现场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93,202,465股,占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7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551,511股,占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0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共计1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2,056,511股,占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55%。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2026年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公司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取得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时对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
行了单独统计。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1.00 关于公司2026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94,654,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 6,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60%;反对 9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2.00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 2026 年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654,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60%;反对 9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获有效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705fefb-0301-47bd-be18-91c445320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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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00│瑞泰科技(002066):关于下属公司的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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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
5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中建材开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源新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前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开源新材料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宣城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
同编号:26012026280065),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与浦发宣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260020
2500000036),公司为本次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前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和开源新材料的法定代表
人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中建材开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 12月 29日
住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畈村路
法定代表人:庞庆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铁合金冶炼;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数字技术服务;环保
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开源新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51.02%。
开源新材料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开源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711.61 12246.74
负债总额 12346.11 11752.93
银行贷款总额 8180.00 8510.00
项目 2025 年 12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流动负债总额 12346.11 11752.93
净资产 365.50 493.81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226.71 1522.03
利润总额 -1474.32 131.57
净利润 -1489.14 128.31
以上 2026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开源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开源新材料相关协议
1、公司与浦发宣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保证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安徽中建材开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整
2、开源新材料与农行宁国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安徽中建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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