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6 瑞泰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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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9│瑞泰科技(00206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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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作宝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9 人,代表股份93,488,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1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92,877,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6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5%。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8 人,代表股份79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6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5%。
10、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杨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为当选,同意 92,898,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023%;。
1.02 选举邵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为当选,同意 92,898,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024%。
上述董事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王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6ec6e7c0-96bc-4b57-8635-978aebde1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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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5│瑞泰科技(00206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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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作出。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十五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在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作宝主持。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024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9人,代表股份93,488,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12%。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2,877,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6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6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娟女士、邵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结束。
1.01 选举杨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同意票92,898,3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688%。
公司对中小股东关于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9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4023%。
1.02选举邵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同意票92,898,3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688%。
公司对中小股东关于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9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4024%。
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
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a483e07e-5017-4dc6-b011-21cd33e8b7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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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瑞泰科技(002066):关于召开公司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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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关于召开公司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05a9f71e-4cf6-4a8e-b213-95a3e86a4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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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瑞泰科技(0020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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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36586325-94ee-48b3-b863-37e0bc471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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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瑞泰科技(00206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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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 202
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新密市岳村镇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刘登林先生
以通讯形式参加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俊先生主
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46)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6ff4f50-5d2f-4a2f-bf72-00c6fc3e2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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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瑞泰科技(002066):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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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86c95aca-eacc-464e-a590-68e53105e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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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瑞泰科技(00206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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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753edff8-83ef-4b23-97a7-aed3794b5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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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瑞泰科技(002066):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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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情况
(一)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侯涤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需要
,侯涤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审计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成员职务,并将履行董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辞职后,侯涤洋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需要,王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职务,并将履行董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辞职后,王华先生不在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
(三) 截至本公告日,侯涤洋先生、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侯涤洋先生、王华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
及董事会向侯涤洋先生、王华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总院”)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杨娟女士、邵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杨娟女士、邵乐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4392a7a-339b-411b-b076-8f878cff9c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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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瑞泰科技(002066):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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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168e9ac-3cdc-48e0-9797-7eed6946a7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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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1:46│瑞泰科技(002066):关于下属公司的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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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情况概述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
4 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
瑞泰”)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 况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3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安徽瑞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宁国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
号:34010120240005016),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与农行宁国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4
0001308),公司为本次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和安徽瑞泰的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
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3 月 12 日
住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南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李道胜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赛隆结合耐火陶瓷功能材料、耐火材料定形和不定形制品、耐火水泥、耐火原料及添加剂深加工,高效耐磨节能材料
、工业陶瓷制品制造、销售,普通机械加工,窑炉制作,高温闸阀制作,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销售,
窑炉工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房屋、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安徽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2.13%。
安徽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100%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
40.13%
安徽省宁国市耐火材料有限 安徽宁国华睿合金材料科技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31.19% 62.13%6.68%
安徽瑞泰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安徽瑞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277.89 27,387.38
负债总额 9,669.40 12,248.58
银行贷款总额 4,700.00 4,455.00
流动负债总额 6,469.40 9,293.58
净资产 15,608.49 15,138.78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411.21 10,901.61
利润总额 1,159.14 555.90
净利润 1,136.62 530.30
以上 2024 年 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安徽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农行宁国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保证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2、安徽瑞泰与农行宁国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借款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借款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整
借款期限:一年
借款利率:3%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安徽瑞泰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其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在评估安徽
瑞泰的偿债能力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瑞泰生产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有一定的保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徽瑞泰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依据《担保收费管理办法》收取担保费
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此次担保在内,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6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79%,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及下属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除此外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和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安徽瑞泰与农行宁国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农行宁国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6401ee46-3bf9-4748-a5b2-5a0622aeb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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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00:00│瑞泰科技(00206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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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5/f44e306c-44bb-440f-9b1f-b46e5e60a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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