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6 瑞泰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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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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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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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5:45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下属公司的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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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9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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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8 │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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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8 │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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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7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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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7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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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7 │瑞泰科技(00206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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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6 │瑞泰科技(002066):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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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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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已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0人,代表股份 94,552,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511%。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 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68人,代表股份 1,35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8%。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9 人,代表股份1,855,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人,代表股份 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人,代表股份 1,35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8%。
10、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14,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 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3%;反对 3,6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1%;弃权 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6%。
2、《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86,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 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24%;反对 3,6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1%;弃权 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欣律师和周弘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a9d04530-605b-4f3a-b3d1-ed5c87ed0c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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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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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议作出。
2、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十五日。
3、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 日 14:00 在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陈荣建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综上,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通过现场以及网络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94,5
52,666股,占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2511%。其中通过现场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93,202,465股,占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8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350,201股,占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74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共计 6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855,201股,占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98%。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公司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取得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时对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
行了单独统计。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1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 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3%;反对 3,6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1%;弃权 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6%。
(2)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486,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 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24%;反对 3,6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1%;弃权 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35%。
本次股东会的第一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以上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db160b4-7e50-4752-ba91-0ed28d913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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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5:45│瑞泰科技(002066):关于下属公司的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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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关于下属公司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14dc1c2d-96e4-44b9-955f-df14c75b2e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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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9│瑞泰科技(00206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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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定于 2025 年
9月 16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五)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9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2.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议案 1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方式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9月10
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7 号楼 2层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 2025 年 9月 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
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
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bf9425b-c62e-48c4-bf41-a39f38080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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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8│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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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5ea4748-7070-4726-acbe-902e4a023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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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8│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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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ef0419e-3a29-4e02-a37d-32bc02c0c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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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7│瑞泰科技(00206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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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
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 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度中兴华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
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万元。本公司属于制造业,2024年,除本公司外,中兴
华所审计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
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
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 1次。48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41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文雪、签字注册会计人张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项目合伙人:张文雪先生,于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7年,先后为多
家公司提供 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先生,于 2009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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