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6 瑞泰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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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1 │瑞泰科技(002066):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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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1 │瑞泰科技(00206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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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1 │瑞泰科技(002066):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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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9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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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9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 │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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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9 │瑞泰科技(002066):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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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9 │瑞泰科技(002066):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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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9 │瑞泰科技(00206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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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瑞泰科技(00206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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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瑞泰科技(002066):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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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1│瑞泰科技(002066):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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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主任委
员余兴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委员 3 人,实到 3 人。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
决议: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同意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7 月 16 日,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除延长上述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
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0b90af7f-289f-4ff5-b529-a751ff527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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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1│瑞泰科技(00206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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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 20
25 年 6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以
通讯表决形式参会的包括独立董事余兴喜、郑志刚、李勇,董事孙祥云、杨娟、邵乐、陈磊。
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荣建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3、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4、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bf513d36-78eb-4fce-897b-9612c38f9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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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1│瑞泰科技(002066):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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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
电子邮件发出,于 2025 年 6 月 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董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余兴喜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将本次
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再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
鉴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之授权有效期再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
期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高效、有序、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ee6a9f17-56b2-49f1-9f29-12424e085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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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9│瑞泰科技(00206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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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 7 月 1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1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3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
理办法》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
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提案 1
及提案 2 为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方式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 2025年 7月
4日下午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 2 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
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
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208749d3-8bbb-4374-aae6-c9d904426b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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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9│瑞泰科技(002066):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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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科技”)于 2023 年 7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
案之日起 12个月,即 2023年 7月 17日至 2024 年 7月 16日。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即 2024 年 7月 17 日至 2025年 7月 16日。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 2
025年 6月 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再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7月 16日,并将上述议
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
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再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 7 月 16日。
2、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再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 7月
16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
议的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高效、有序、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再次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e4c863e8-3f65-475a-9efd-5427a518f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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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9│瑞泰科技(002066):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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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ac8347e7-4079-4470-b14c-9f04e2d49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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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9│瑞泰科技(002066):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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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本制度所述“下属公司”包括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
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在公司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防资金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
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公司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禁止公司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
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
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依照《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履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严控关联方资金占用,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防止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起草防止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检查和指引公司经理层建立的防止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
措施,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等。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防止资金占用的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检查,向总经理上报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关联方的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
害、赔偿损失。当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
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违反前
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即申请对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不能以现金、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应通
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偿还侵占资产。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
若董事长为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
(二)董事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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