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7 景兴纸业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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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26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景兴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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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46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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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9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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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9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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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05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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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01 │景兴纸业(002067):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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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01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更新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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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26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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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5:46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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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5:45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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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26│景兴纸业(002067):关于“景兴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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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债券代码:128130 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转股价格:3.39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3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日
自 2025 年 7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8月 5 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9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3.39元/股)的 130%(即 4.41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景兴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公司股票在
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景兴转债”。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8月 31日公开发行了 1,280.00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8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
不足 12.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4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1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9月 18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景兴转债”,债券代码“12813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及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 9 月 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3 月4日至 2026年 8月 3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3.40 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40 元/股调整为 3.38 元/股,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景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4-050)。
2.因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办理完成注销事宜,“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8元/股调整为 3.39元/股,自 2024年 11月 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1月 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景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4)。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
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预计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5年 7月 21日起至 2025年 8月 5 日,公司股票已有 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3.39元/股)的 130%
(即 4.41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若在未来触发“景兴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景兴转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四、其他说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92fd83ba-fffd-4ccd-9afa-61512e03b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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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46│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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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
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9%
,最高成交价为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74,1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4.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
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b802c8f6-3c3d-45c8-b713-066ba1890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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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9│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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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7月 7日(星期一)13:30-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5年 7月 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6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3,095,195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46%(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如相关数值总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8,200,0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18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895,195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6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6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4,895,195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提案一、《关于签订<腾退协议>的议案》
同意为 189,402,09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874%;
反对为 3,186,80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504%;
弃权为 506,3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2622%。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周奇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c3cb7e95-9c47-45ff-bbae-6f50aea36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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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9│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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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d35f3d69-fd7f-443f-a9ae-154925d96d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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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0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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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52da7f91-4ff5-456c-a210-080ff2c733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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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01│景兴纸业(002067):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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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临2025-041。因工作人员疏忽,部分公告内容有
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2025年第二季度,“景兴转债”因转股减少 29,000 元(290 张),转股数量为30,378 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剩
余可转债余额为 743,730,000 元(7,437,300 张)。
更正后:
2025 年第二季度,“景兴转债”因转股减少 103,000 元(1,030 张),转股数量为 30,378 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743,656,000 元(7,436,560 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关于 2025 年
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
况的发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a15ffa72-20f4-4cdf-94dc-8aef60d6e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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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01│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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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债券代码:128130 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转股价格:3.39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3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号”文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8月 31日公开发行了 1,2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2.8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2.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4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1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景兴转债”,债券代码“12813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及价格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年 9月 4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3月 4日至 2026年 8月 3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3.40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40 元/股调整为 3.38 元/股,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景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4-050)。
2.因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办理完成注销事宜,“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8元/股调整为 3.39元/股,自 2024年 11月 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1月 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景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4)。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景兴转债”因转股减少 103,000元(1,030张),转股数量为 30,378 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743,656,000 元
(7,436,560张)。
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137,250,000 10.92 0 137,250,000 10.92
件流通股 /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250,000 10.92 0 137,250,000 10.92
二、无限售 1,119,948,070 89.08 30,378 1,119,978,448 89.08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257,198,070 100.00 30,378 1,257,228,448 100.00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咨询电话0573-85969328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景兴纸业”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景兴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f09619ea-f157-480c-8b5f-cb7818d7c0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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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26│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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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
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9%
,最高成交价为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74,1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4.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
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ae79261a-df37-485b-9b4d-2cc4168a2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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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5:46│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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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债券代码:128130 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转股价格:3.39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3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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