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7 景兴纸业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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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0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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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3 │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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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 │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朱锡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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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 │景兴纸业(002067):章程修正案(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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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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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 │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金赞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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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1 │景兴纸业(002067):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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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0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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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0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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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9 │景兴纸业(00206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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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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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191befc3-ee56-43b9-a2b0-91efc91ba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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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3│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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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6b3591e-1867-413d-9410-17db9e10d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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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朱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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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朱锡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138d730-1255-484e-af6c-acb52e50a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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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景兴纸业(002067):章程修正案(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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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1 第七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七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
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 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
长 2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0e62dfe-d72f-4572-a0de-0f2446ced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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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景兴纸业(00206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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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85a7d12-1807-4ac7-a76f-a835121d7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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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金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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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金赞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eadfdb8-9f1d-40d5-a414-1b5cd22f8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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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1│景兴纸业(002067):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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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e94dec1-0dab-4811-abcc-5b8038f799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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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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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
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0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5 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朱在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02 《选举戈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03 《选举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04 《选举盛晓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05 《选举徐海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3 人
6.01 《选举沈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02 《选举朱锡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03 《选举金赞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提案 1.00、2.00、3.00、4.00 需以特别议案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5.00、6.00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 1.00、5.00、6.00 为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经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1421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 2026 年 9 月 14 日 16 时前送达公司为准。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 14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平湖市曹
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人:吴艳芳,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3320
,邮箱:wyf226@126.com。
4.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a9ed34c-7930-4931-b9ac-377b49a9d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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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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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e50fc01-a01c-4e95-a81e-acef204c81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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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9│景兴纸业(00206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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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e2b3949-e936-4afe-b23f-e1e9aed6d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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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9│景兴纸业(00206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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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2bc87da-3615-4d4d-92f2-959b42ba0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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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9│景兴纸业(002067):公司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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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eada825-7df2-4cad-a81b-e10d2271d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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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8│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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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869811d-a9ed-4e8f-9dad-457248b7d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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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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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9 号》),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
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
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6 年 6 月 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20 号》),对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公司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6 月 4 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9 号》《准则解释20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
及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512fc35-0d2a-4256-aff8-57087b3c5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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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7│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沈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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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沈凯军,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 沈凯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f97f4b9-81b3-41cb-a937-f157c19b2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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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7│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金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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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赞芳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a0f8cbe-d7cf-45ba-9b2c-c90319924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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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7│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朱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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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锡坤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2b12fcd-0941-43a6-96bf-1fa727a4e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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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7│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沈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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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沈凯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34b6798-4704-4e63-86ea-f0d298ab2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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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7│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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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ce40c0a-7dea-40ef-b14e-d1c1b306ca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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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6:1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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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fbb4ab11-37b1-4c3b-b682-703338d62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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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6:02│景兴纸业(002067):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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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期,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对涉税事项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发现,公司需补缴
增值税款11,280,310.96元,滞纳金4,901,321.42元,合计16,181,632.38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按要求全部缴纳完毕,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
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 2026 年当期损益,对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05ab3ed4-9bae-4920-80e2-1a7dc83a4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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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6: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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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6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0101202606239960”的《贷款合同
》,约定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贷款用于支付采购货款、支
付能源费、归还他行到期信用证、归还他行借款,贷款额度期限为18个月,单笔提款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6130202606189620”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总金额为人
民币1.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2026年7月29日至2028年1月29日,用于开立融资性备用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根据上述《综
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拟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单笔备用信用证的最长期限为13个月,受益
人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前述《贷款合同》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发生借款4,9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9,078.6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6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79%、3.9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0101202606239960”的《贷款合同》;
2.编号为“6130202606189620”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8f9760df-fc1c-491d-a87e-dabe3fef2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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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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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
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08900KL24CD3MD
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2026 年 7 月 8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编号:DL0890126A0
0226),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日后 365天。公司为该国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Y2600044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24日止为弘欣热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5,500 万元
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JXPHZHSX20
250025”的《综合授信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与光大银行嘉兴分行于2026年7月10日签订了编号为“JXPHDZYC20260003”的《中国光
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申请开具承兑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到期日为
2027年1月10日。
根据上述承兑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为该承兑汇票交付1,00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承兑汇票提供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ZBZ2025001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嘉兴分行与弘欣热电
公司根据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在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期间,所签订的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
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
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提供最高本金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6,061.1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6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34%、3.9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
2.编号为“DL0890126A00226”的《国内信用证》;
3.编号为“08900BY2600044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JXPHZHSX20250025”的《综合授信协议》;
5.编号为“JXPHDZYC20260003”的《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6.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7.光大银行《保证金凭证》;
8.编号为“JXPHZBZ2025001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83e501c5-d03e-4b21-b695-74709b5a8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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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18│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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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13,000 ~ 16,000 5,503.38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36.22% ~ 19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 11,000 ~ 14,000 -3,766.07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392.08% ~ 471.74%
基本每股收益 0.09 ~ 0.11 0.0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主要产品盈利能力得到恢复,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较上年上升,盈利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2.再生浆板销售较去年同期放量,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增长。
3.公司可转债在 2025 年 10 月摘牌,报告期内不再计提利息,使得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利息
收入增长,使得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下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6ce4d4c3-aeb1-444f-b3e7-ac6d26ec4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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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1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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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4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你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
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4.0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你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你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 3 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
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2 月 19 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你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发
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称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1,293,300股,回购金额4,574,147
元(不含交易费用)。你公司回购金额显著低于 8,000 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 5.72%。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根据浙江证监局
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b2276ce-6fca-4a89-9bd0-a48b4ef6d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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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16│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景兴纸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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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根据本所查明的事实,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
纸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0 月 31日,景兴纸业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拟使用不低于 8000 万元(含)、不超过 15000 万元
(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4.0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25 年 11 月 19日,景兴纸业披露《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将原回购方案实施
期限延长 3 个月,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2026 年 2 月 26 日,景兴纸业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
成的公告》显示,景兴纸业总计回购股份数量仅为 129.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77%,成交总金额为 457.41 万元。
景兴纸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
25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景兴纸业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F3BD7135A3FEED4EEBED1AFE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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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参与投资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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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参与投资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73af136-874a-4806-9c00-38fec27ca9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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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参与投资杭州瀚合星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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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参与投资杭州瀚合星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79c56fb-14e1-422d-b9c3-fc1c7e036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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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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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
同意在2026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
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6-011)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04
3008519722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控股(马)公司”)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9 年 4 月 30 日期间,在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1.1 亿元内,与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
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担保。
(二)2026年6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2026人
保19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景
包公司”)之间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7年6月2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所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平湖景包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
币4,000万元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担保1,347万元。
(三)2026年6月24日,平湖景包公司与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2026人保19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平湖
景包公司为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之间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7年6月2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
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在最
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0万元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担保1,000万元。
(四)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86
072026280023”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2026年6月23日,弘欣热电公司向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信用证编
号RLC860720260008),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付款期限为2027年6月23日。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B8607202600000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6年1月2
8日至2027年1月28日止的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本金金额以最
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为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五)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08900KL24CD3MD
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2026年6月24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编号:DL0890126A0020
9),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日后365天。公司为该国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Y2600044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2026年6月
24日起至2027年6月24日止为弘欣热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500万元的所有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54,471.9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6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12%、3.9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6043008519722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JXPH2026 人保 19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编号为“JXPH2026 人保 19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86072026280023”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
5.编号为“RLC860720260008”的《国内信用证》;
6.编号为“ZB8607202600000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
8.编号为“DL0890126A00209”的《国内信用证》;
9.编号为“08900BY2600044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af4f80d-346a-49ea-bbdc-04b0bcc10d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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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4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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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6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60017”的《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交行嘉兴分行与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浆纸有限公司自2026年 6月 9日至2027年 6月 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
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
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交行嘉兴分行和担保对象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4,018.8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4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55%、3.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9B260017”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bdbe29a-7630-4160-9c35-362d0f3cc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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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12│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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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 1,474,853,85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4,748,538.5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时,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4,853,8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注】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纸业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电话:0573-859633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246b9cd-db01-4955-98da-712d59eb5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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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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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经
营范围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
准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2026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7)、《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
6-017)。
二、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范围 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它 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
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 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再生
造、销售,废纸收购,从事进出 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加工;货物进出口;产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
营活动)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684900A
3.注册资本:壹拾肆亿柒仟肆佰捌拾伍万叁仟捌佰伍拾叁元
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01 日
6.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7.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
8.经营范围: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
货物进出口;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4496d48-656e-49cb-8c42-005c9a927a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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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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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
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5月 18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
1202600216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7 年 5 月 17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20260005922”的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农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
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
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次担保为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52,404.6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4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81%、3.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330101202600216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33100120260005922”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8daec02-cd4f-4ef6-89d2-45833c2de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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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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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7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2,012,823 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91%(注:如相关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8,406,7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09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06,12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22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7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3,812,82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提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为 188,235,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26%;
反对为 3,167,5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96%;
弃权为 610,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77%。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
同意为 188,236,7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34%;
反对为 3,165,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83%;
弃权为 611,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82%。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为 188,378,8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1075%;
反对为 3,007,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5662%;
弃权为 626,7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6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78,8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3.6916%
;反对 3,007,2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1.7713%;弃权 626,7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37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为 188,208,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186%;
反对为 3,181,9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571%;
弃权为 622,7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4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8,1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2.4558%
;反对 3,181,9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0361%;弃权 622,7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08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为 188,210,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
有效股份数的 98.0196%;
反对为 3,184,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583%;
弃权为 618,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21%。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六、《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 188,166,3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968%;
反对为 3,209,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713%;
弃权为 637,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2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66,3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2.1532%;
反对 3,209,0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2322%;弃权 637,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146%。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七、《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
协议的议案》
同意为 188,096,9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606%;
反对为 3,293,4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7152%;
弃权为 622,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4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896,9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1.6508%;
反对 3,293,4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8433%;弃权 622,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06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八、《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同意为 188,173,8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007%;
反对为 3,203,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681%;
弃权为 635,9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12%。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3 以上通过。
提案九、《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为 188,065,0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440%;
反对为 3,307,3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7225%;
弃权为 640,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865,0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1.4198%;
反对 3,307,3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9439%;弃权 640,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363%。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为 9,653,0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69.8850%;
反对为 3,524,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25.5142%;
弃权为 635,5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4.6008%。
关联股东朱在龙已回避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3,0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69.8850%;
反对 3,524,2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5.5142%;弃权 635,5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008%。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卓海萍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d495958-cabc-4e6d-84c0-17775827a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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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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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99fe10f-bfff-4215-a937-e65a8483e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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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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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
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女
士,董事长朱在龙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志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洁青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盛晓英女
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做调整)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提高互动交流的效率,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周二)17: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心的问
题。公司将在活动上,对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且详实的回答。
(互动交流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f7c6c01-f19f-4c14-8b1a-d98984d2e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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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6│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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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26b65f-78e5-4dce-8864-db76da3b1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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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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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13b9e46-0585-4393-9954-6522082e9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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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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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fc72a7e-358d-423f-b8e4-bdc1d8a81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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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章程修正案(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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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1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
范围是: 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 范围是: 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
它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造、 它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造、
销售,废纸收购,从事进出口业务。(以 销售,废纸收购,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以在浙江省
准登记为准)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为
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内容为准。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9c364d3-fd2a-4bde-a88a-0d28d0fb5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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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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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对天健 2025 年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项目组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顺涛,201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姜波,201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月 6 日 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需在 5%的范围
天健 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 内与华仪电气
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 承 担 连 带 责
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任,天健已按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 、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
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
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
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天健全面配合公司审计
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健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
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da62555-dc22-4f5a-8454-4fa99fe56f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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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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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 202
6 年度审计费用。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围内与华仪电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 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
诉 按
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期履行判决)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顺涛,201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姜波,201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 万元(含税),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
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 4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认为天健的审计人员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年
报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同意继续聘任天健担任公司 2026 年
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 202
6 年度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3.天健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b597dba-9bb3-4e27-acf1-235d72753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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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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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的总额度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 1 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
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400.00 万元人民币,弘欣热电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0 万元人民币。
一、互保情况概述
1.审议程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弘欣热电公司续签互保协议,协议
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分别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协议有
效期一年。本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互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互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
从股东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
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互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保
持股比例 最近一期 余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浙江景兴纸业 平湖弘欣热电 不适用 53.22% 26,400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续上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担保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联担保
额度(万元)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
浙江景兴纸业 平湖弘欣热电 30,000 4.49%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注: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三、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446.26512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陶卫中
4.成立日期:1995 年 11 月 27 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大道 1399 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劳务服务(不含
劳务派遣);水资源管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恒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7.76%
浙江亚太纸管有限公司 12.24%
9.经营状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548,187,652.52 元,负债总额 675,847,526.63 元,净资产 872,3
40,125.89 元,202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23,366,456.16 元,利润总额 57,403,297.22 元,净利润 51,182,579.94元。该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43.65%。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218,240,566.16 元,负债总额 648,400,931.55 元,净资产 569,83
9,634.61 元,202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8,229,884.43 元,利润总额 23,346,135.43 元,净利润 20,798,176.08元。该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为 53.22% 。
10.弘欣热电公司为公司的能源供应商。
11.弘欣热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弘欣热电公司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金额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
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
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
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
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借款方应当
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
款项的 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 12 个月。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仅靠自身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正常,因此
,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
弘欣热电公司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该公司也是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双
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双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公司
与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担保数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且弘欣热电公司具有稳定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
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5,069.3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26,4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21%、3.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弘欣热电公司关于互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之合作协议;
3.公司与弘欣热电公司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10aa66-1d53-432b-8621-c4c6e871a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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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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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景兴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景兴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工业包装原纸、纸箱纸板、各类生活用纸以及再生浆板的生产和销售、
对外投资等各类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管理理念、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监督
、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全面预算等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存货计价、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涉及资产的错报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潜在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项目 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涉及收入的错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项目 总额的 1%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 总额的 0.5%
额的 1%
涉及利润的错报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项目 的 5% 报<利润总额的 5% 的 3%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是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
定性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
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要缺陷:
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在的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
计政策。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2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500 万元—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一般缺陷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下
依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朱在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b7fbbc3-4679-42b5-9863-edf969c342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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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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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c76d79b-6e51-4170-be78-f0364179a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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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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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日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获得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为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二)在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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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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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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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6│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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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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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6│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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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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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6│景兴纸业(002067):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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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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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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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景兴纸业: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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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景兴纸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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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景兴纸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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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景兴纸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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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景兴纸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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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景兴纸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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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景兴纸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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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景兴纸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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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景兴纸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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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5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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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景兴纸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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