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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67(景兴纸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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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67 景兴纸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1 15:47│景兴纸业(002067):章程修正案(2024年11月) ─────────┴──────────────────────────────────────────────── 景兴纸业(002067):章程修正案(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00647d82-34ce-40e1-bc52-213deeb26ce3.PDF ─────────┬──────────────────────────────────────────────── 2024-11-21 15:46│景兴纸业(002067):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ac03f863-7265-455e-979a-f4ce4b85d041.PDF ─────────┬──────────────────────────────────────────────── 2024-11-21 15:46│景兴纸业(002067):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14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 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1,939,800 股,并已于 202 4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根据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总股本由1,193,945,360股减少为1,182,005,5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193,945,360 元减少为 1,182, 005,560 元,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无论减资前或减资后的实收股本及注册资本,均不包含自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月 7 日止景兴转债转股增加的股份)。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向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马来西亚年产140万吨项目二期年产60万吨 箱板纸项目生产设备所形成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应承担的责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9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集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临 2024-09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c5b769fe-effe-4f64-8428-9b177340d6fe.PDF ─────────┬──────────────────────────────────────────────── 2024-11-21 15:4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景兴控股(马)公司”)向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公司”)采购马来西亚年产140万吨项目二期年产60万 吨箱板纸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生产设备所形成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应承担的责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景兴控股(马)公司二期项目的建设需求,景兴控股(马)公司拟向苏美达公司采购二期项目生产设备,包括 3 号机浆 料制备系统、白水多盘及渣处理,共计 7,486.3313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际海运费和保险费用变化而导致实际产生的海运和保 险费用高于或者低于前述预估金额的,卖方有权根据海运费和保险费实际产生的金额调高或者调低本合同 CIF 总价)。公司拟为该交 易所形成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应承担的责任向苏美达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拟作为保证方,对买卖形成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应承担的责任向卖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买方全部债务履行期 间届满后三年。若买方任何款项未按约支付的,保证方应对买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应在卖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将买方 未付金额付至卖方。保证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事宜及相关约定及时办理公司内部及法律要求的决议、公告披露、外汇管理局的登 记/备案等手续,确保担保的持续有效性。若因非卖方原因导致担保无效的,保证方愿意在买方全部债务范围内向卖方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本事项已经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0 万美元 3、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4、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22 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马来西亚雪兰莪州瓜拉冷那区 7、经营范围:造纸原料、再生纸制造和销售。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9、经营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155,669,615.13 元,负债总额为 1,369,942,254.54 元,净资产 7 85,727,360.59 元,2023 年 1-12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421,242,809.83 元,净利润 17,278,257.38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6 3.55%。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246,865,653.41 元,负债总额为 1,444,123,040.73 元,净资产 802 ,742,612.68 元,2024 年 1-9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698,861,328.09 元,净利润-68,284,747.91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64.2 7%。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景兴控股(马)公司购买生产设备提供担保是基于马来二期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景兴控股(马)公司购买二期项目生产设备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景兴控股(马)公司顺利实施二期项 目建设,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099.8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9,790.95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7,057.2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 023.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4%、10.73%和1.2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3、相关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8749c79d-c68a-4246-ab27-48ff0915933c.PDF ─────────┬──────────────────────────────────────────────── 2024-11-21 15:45│景兴纸业(002067):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 11 月 16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八届 监事会十次会议通知,公司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 3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 过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景兴控股(马)公司购买二期项目生产设备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景兴控股(马)公司顺利实施二期项 目建设,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bf20e610-45f9-4fa5-8241-e3ce29590bd2.PDF ─────────┬──────────────────────────────────────────────── 2024-11-21 15:44│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13:3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 √ 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提案 1.00、提案 2.00 需以特别议案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 2.00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提案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经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 :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1421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或信函方式以 2024 年 12 月 6 日 17 时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人:吴艳芳 ,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3320,邮箱:wyf226@126.com。 4、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755f0ac9-9172-41ea-809c-72df542c3c8c.PDF ─────────┬──────────────────────────────────────────────── 2024-11-21 15:44│景兴纸业(002067):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 景兴纸业(002067):公司章程(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efb3bcde-3512-4c1f-9db3-1c6be13996f7.PDF ─────────┬──────────────────────────────────────────────── 2024-11-19 17:59│景兴纸业(00206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13:30-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48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2,272,005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61%(注:如相关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8,414,2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09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57,805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7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4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4,072,005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提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为 186,590,22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0449%; 反对为 5,142,383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2.6745%; 弃权为 539,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280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8,390,222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59.6235%;反对 5,142,383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36.5434%; 弃权 539,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3.8331%。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赞成为 186,968,22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2415%; 反对为 4,790,183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2.4914%; 弃权为 513,6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267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8,768,222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62.3097%;反对 4,790,183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34.0405%; 弃权 513,6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3.6498%。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卓海萍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c3253088-4703-469c-9242-b913bbdc4a1d.PDF ─────────┬──────────────────────────────────────────────── 2024-11-19 17:59│景兴纸业(00206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景兴纸业(00206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e300a707-a276-47e2-a9c3-7feb525ae750.PDF ─────────┬──────────────────────────────────────────────── 2024-11-14 18:32│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即 2024年 11月 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朱在龙 178,200,000 15.08% 2 洪泽君 55,200,000 4.67% 3 肖碧虹 6,001,500 0.51% 4 林士 6,000,000 0.51% 5 王俊 5,488,300 0.46% 6 于卫国 4,867,959 0.41% 7 车舸 4,100,000 0.35% 8 余琦 3,690,698 0.31% 9 郑春红 3,440,441 0.29% 10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149,100 0.27%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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