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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67(景兴纸业)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067 景兴纸业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现金补助金额 13,088,330.12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1.13%,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助 提供补助 获得补助 补助 补助金额 计入会 补助依据 是否 是否与日 是否具 的主体 的主体 的原因或 形式 (元) 计科目 实际 常经营活 备可持 项目 收到 动相关 续性 浙江景兴 平湖税务 资源综合 现金 13,088,330.12 其他 《关于完 是 是 是 纸业股份 局 利用产品 善资源综 有限公司 增值税即 收益 合利用增 征即退 值税政策 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因此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金额 13,088,330.12 元计入其他收益,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产生正面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72a9a3df-b781-4134-919a-a0888a31adb9.PDF ─────────┬──────────────────────────────────────────────── 2024-04-11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 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 9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4040 90000006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嘉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5年 4月 9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304120000016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嘉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自 2 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日期间形成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 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各类司 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4 年 4月 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8,799.40 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3,344.17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 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1%、6.03%和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BC202404090000006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2304120000016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a7db0487-0523-40a8-9cb3-4684058f377e.PDF ─────────┬──────────────────────────────────────────────── 2024-04-02 00:00│景兴纸业(00206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 景兴纸业(00206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029449f2-1dd6-4285-bda7-f640cfe6bc4a.PDF ─────────┬──────────────────────────────────────────────── 2024-04-02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3450dbf1-76fa-4c8f-af29-d8b33c00dc2c.PDF ─────────┬──────────────────────────────────────────────── 2024-04-02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 监事会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 3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 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转让或有风险股权有利于减少公司的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ef6fd00a-2533-4ff7-b470-64947970e68b.PDF ─────────┬──────────────────────────────────────────────── 2024-04-02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债券代码:128130 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转股价格:3.40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3月 4 日至 2026 年 8月 30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号”文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1,2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2.8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2.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4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1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9月 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景兴转债”,债券代码“12813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及价格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20年 9月 4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3月 4日至 2026年 8月 30 日,初始转股价格 为 3.4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景兴转债因转股减少 1,600元(16张),转股数量为 470股。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998,566,000 元(9,985,660 张)。 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137,501,775 11.52 -251,775 137,250,000 11.5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501,775 11.52 -251,775 137,250,000 11.50 二、无限售条件 1,056,473,081 88.48 252,245 1,056,725,326 88.5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93,974,856 100.00 470 1,193,975,326 100.00 注:2024 年第一季度高管锁定股减少 251,775 股系公司前副总经理丁明其先生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履行股 份变动规则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 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咨询电话0573-85969328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4年 3月 29日景兴纸业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4年 3月 29日景兴转债股本结构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2023年 12月 29日、2024年 1月 2日、2024年 1月 5日、2024年 3月 28 日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7b586928-f368-473b-aadf-a54a1e18cbd9.PDF ─────────┬──────────────────────────────────────────────── 2024-04-02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 董事会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 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减少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 1 6.4861%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1,750 万元)转让给嘉兴景之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总计 47,102,290.76元。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海景兴公司将不再持有艾特克公司股份。 本事项已经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d66190d0-fb67-4a5d-9179-1b33dc9ea71e.PDF ─────────┬──────────────────────────────────────────────── 2024-03-16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 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4 年 3 月 12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小微专营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平湖小微专营 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07050)浙商银借字(2024)第 10092 号”的《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浙商银行平湖小微专营 支行借款人民币 2,1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5年 3 月 11 日止,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浙商银行平湖小微专营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443)浙商银保字(2024)第 00005 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 弘欣热电公司与浙商银行平湖小微专营支行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担保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2024 年 3 月 14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9D24002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3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30012”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 2023年 5月 19日至 2024 年 5月 19日期间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8,799.4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29,5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 2.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1%、5.33%和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007050)浙商银借字(2024)第 10092 号”的《借款合同》;2、编号为“(330443)浙商银保字(2024)第 00005 号”的《保证合同》; 3、编号为“209D24002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编号为“209B230012”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3811c437-f27f-47a3-8ef1-f1847df90148.PDF ─────────┬──────────────────────────────────────────────── 2024-03-07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债券代码:128130 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转股价格:3.40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3月 4 日至 2026年 8 月 30日 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40 元/股的 80%(即 2.72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 号”文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1,2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8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2.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4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1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在深交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景兴转债”,债券代码“12813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9 月 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8月 30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兴转债”未发生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40 元/股的 80%(即 2.72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预计可能触发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 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 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后续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景兴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dd6672b1-0164-4c06-a641-02df15fba66c.PDF ─────────┬──────────────────────────────────────────────── 2024-02-21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 2023年度由公司对子 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 2023年度公司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 2月 1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 年平湖(保 )字 001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自 2024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期间,在人民币 3,600 万元的最高 余额内,为工行平湖支行依据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 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 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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