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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67(景兴纸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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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67 景兴纸业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0 17:30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8 17:18 │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7 17:17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2026-07-07 17:16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景兴纸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2026-07-01 00:00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参与投资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 ├─────────┼──────────────────────────────────────────────┤ │2026-07-01 00:00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参与投资杭州瀚合星辰创业投资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 ├─────────┼──────────────────────────────────────────────┤ │2026-06-25 15:45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0 15:45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3 19:12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2 16:17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 2026-07-10 17:3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 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08900KL24CD3MD 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2026 年 7 月 8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编号:DL0890126A0 0226),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日后 365天。公司为该国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Y2600044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24日止为弘欣热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5,500 万元 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JXPHZHSX20 250025”的《综合授信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与光大银行嘉兴分行于2026年7月10日签订了编号为“JXPHDZYC20260003”的《中国光 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申请开具承兑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到期日为 2027年1月10日。 根据上述承兑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为该承兑汇票交付1,00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承兑汇票提供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ZBZ2025001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嘉兴分行与弘欣热电 公司根据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在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期间,所签订的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 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 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提供最高本金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6,061.1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6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34%、3.9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 2.编号为“DL0890126A00226”的《国内信用证》; 3.编号为“08900BY2600044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JXPHZHSX20250025”的《综合授信协议》; 5.编号为“JXPHDZYC20260003”的《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6.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7.光大银行《保证金凭证》; 8.编号为“JXPHZBZ2025001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83e501c5-d03e-4b21-b695-74709b5a8e6b.PDF ─────────┬──────────────────────────────────────────────── 2026-07-08 17:18│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13,000 ~ 16,000 5,503.38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36.22% ~ 19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 11,000 ~ 14,000 -3,766.07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392.08% ~ 471.74% 基本每股收益 0.09 ~ 0.11 0.0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主要产品盈利能力得到恢复,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较上年上升,盈利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2.再生浆板销售较去年同期放量,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增长。 3.公司可转债在 2025 年 10 月摘牌,报告期内不再计提利息,使得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利息 收入增长,使得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下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6ce4d4c3-aeb1-444f-b3e7-ac6d26ec4715.PDF ─────────┬──────────────────────────────────────────────── 2026-07-07 17:1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4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你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 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4.0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你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你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 3 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 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2 月 19 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你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发 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称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1,293,300股,回购金额4,574,147 元(不含交易费用)。你公司回购金额显著低于 8,000 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 5.72%。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根据浙江证监局 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b2276ce-6fca-4a89-9bd0-a48b4ef6dbd9.PDF ─────────┬──────────────────────────────────────────────── 2026-07-07 17:16│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景兴纸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关于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根据本所查明的事实,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 纸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0 月 31日,景兴纸业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拟使用不低于 8000 万元(含)、不超过 15000 万元 (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4.0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25 年 11 月 19日,景兴纸业披露《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将原回购方案实施 期限延长 3 个月,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2026 年 2 月 26 日,景兴纸业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 成的公告》显示,景兴纸业总计回购股份数量仅为 129.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77%,成交总金额为 457.41 万元。 景兴纸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 25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景兴纸业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F3BD7135A3FEED4EEBED1AFEA3F.pdf ─────────┬──────────────────────────────────────────────── 2026-07-01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参与投资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参与投资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73af136-874a-4806-9c00-38fec27ca9b6.PDF ─────────┬──────────────────────────────────────────────── 2026-07-01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参与投资杭州瀚合星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参与投资杭州瀚合星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79c56fb-14e1-422d-b9c3-fc1c7e036234.PDF ─────────┬──────────────────────────────────────────────── 2026-06-25 15:4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 同意在2026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 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6-011)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04 3008519722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控股(马)公司”)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9 年 4 月 30 日期间,在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1.1 亿元内,与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 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担保。 (二)2026年6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2026人 保19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景 包公司”)之间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7年6月2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所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平湖景包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 币4,000万元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担保1,347万元。 (三)2026年6月24日,平湖景包公司与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2026人保19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平湖 景包公司为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之间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7年6月2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 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在最 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0万元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担保1,000万元。 (四)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86 072026280023”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2026年6月23日,弘欣热电公司向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信用证编 号RLC860720260008),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付款期限为2027年6月23日。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B8607202600000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6年1月2 8日至2027年1月28日止的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本金金额以最 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为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五)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08900KL24CD3MD 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2026年6月24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编号:DL0890126A0020 9),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日后365天。公司为该国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Y2600044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2026年6月 24日起至2027年6月24日止为弘欣热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500万元的所有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54,471.9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6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12%、3.9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6043008519722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JXPH2026 人保 19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编号为“JXPH2026 人保 19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86072026280023”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 5.编号为“RLC860720260008”的《国内信用证》; 6.编号为“ZB8607202600000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 8.编号为“DL0890126A00209”的《国内信用证》; 9.编号为“08900BY2600044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af4f80d-346a-49ea-bbdc-04b0bcc10d7b.PDF ─────────┬──────────────────────────────────────────────── 2026-06-10 15:4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6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60017”的《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交行嘉兴分行与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浆纸有限公司自2026年 6月 9日至2027年 6月 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 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 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交行嘉兴分行和担保对象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4,018.8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4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55%、3.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9B260017”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bdbe29a-7630-4160-9c35-362d0f3cc964.PDF ─────────┬──────────────────────────────────────────────── 2026-06-03 19:12│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 1,474,853,85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4,748,538.5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时,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4,853,8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注】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纸业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电话:0573-859633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246b9cd-db01-4955-98da-712d59eb5cb0.PDF ─────────┬──────────────────────────────────────────────── 2026-05-22 16:1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经 营范围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 准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2026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7)、《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 6-017)。 二、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范围 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它 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 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 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再生 造、销售,废纸收购,从事进出 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加工;货物进出口;产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 营活动)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684900A 3.注册资本:壹拾肆亿柒仟肆佰捌拾伍万叁仟捌佰伍拾叁元 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01 日 6.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7.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 8.经营范围: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 货物进出口;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4496d48-656e-49cb-8c42-005c9a927a4a.PDF ─────────┬──────────────────────────────────────────────── 2026-05-20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 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5月 18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 1202600216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7 年 5 月 17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20260005922”的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农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 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 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次担保为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52,404.6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4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81%、3.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330101202600216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33100120260005922”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8daec02-cd4f-4ef6-89d2-45833c2de45d.PDF ─────────┬──────────────────────────────────────────────── 2026-05-15 19:09│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7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2,012,823 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91%(注:如相关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8,406,7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09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06,12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22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7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3,812,82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提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为 188,235,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26%; 反对为 3,167,5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96%; 弃权为 610,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77%。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 同意为 188,236,7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34%; 反对为 3,165,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83%; 弃权为 611,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82%。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为 188,378,8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1075%; 反对为 3,007,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5662%; 弃权为 626,7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6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78,8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3.6916% ;反对 3,007,2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1.7713%;弃权 626,7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37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为 188,208,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186%; 反对为 3,181,9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571%; 弃权为 622,7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4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8,1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2.4558% ;反对 3,181,9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0361%;弃权 622,7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08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为 188,210,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 有效股份数的 98.0196%; 反对为 3,184,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583%; 弃权为 618,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21%。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六、《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 188,166,3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968%; 反对为 3,209,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713%; 弃权为 637,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2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66,3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2.1532%; 反对 3,209,0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2322%;弃权 637,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146%。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七、《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 协议的议案》 同意为 188,096,9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606%; 反对为 3,293,4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7152%; 弃权为 622,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4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896,9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1.6508%; 反对 3,293,4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8433%;弃权 622,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06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八、《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同意为 188,173,8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007%; 反对为 3,203,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681%; 弃权为 635,9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12%。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3 以上通过。 提案九、《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为 188,065,0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440%; 反对为 3,307,3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7225%; 弃权为 640,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865,0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1.4198%; 反对 3,307,3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9439%;弃权 640,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363%。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为 9,653,0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69.8850%; 反对为 3,524,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25.5142%; 弃权为 635,5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4.6008%。 关联股东朱在龙已回避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3,0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69.8850%; 反对 3,524,2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5.5142%;弃权 635,5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008%。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卓海萍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d495958-cabc-4e6d-84c0-17775827aad7.PDF ─────────┬──────────────────────────────────────────────── 2026-05-15 19:09│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99fe10f-bfff-4215-a937-e65a8483edef.PDF ─────────┬──────────────────────────────────────────────── 2026-05-08 15:5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 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女 士,董事长朱在龙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志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洁青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盛晓英女 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做调整)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提高互动交流的效率,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周二)17: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心的问 题。公司将在活动上,对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且详实的回答。 (互动交流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f7c6c01-f19f-4c14-8b1a-d98984d2ec2b.PDF ─────────┬──────────────────────────────────────────────── 2026-04-28 15:56│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26b65f-78e5-4dce-8864-db76da3b1886.PDF ─────────┬──────────────────────────────────────────────── 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13b9e46-0585-4393-9954-6522082e94cc.PDF ─────────┬──────────────────────────────────────────────── 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fc72a7e-358d-423f-b8e4-bdc1d8a8114f.PDF ─────────┬──────────────────────────────────────────────── 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章程修正案(2026年4月)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1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 范围是: 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 范围是: 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 它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造、 它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造、 销售,废纸收购,从事进出口业务。(以 销售,废纸收购,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以在浙江省 准登记为准)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为 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内容为准。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9c364d3-fd2a-4bde-a88a-0d28d0fb54a7.PDF ─────────┬──────────────────────────────────────────────── 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对天健 2025 年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项目组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顺涛,201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姜波,201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月 6 日 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需在 5%的范围 天健 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 内与华仪电气 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 承 担 连 带 责 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任,天健已按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 、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 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 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 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天健全面配合公司审计 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健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 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da62555-dc22-4f5a-8454-4fa99fe56f15.PDF ─────────┬──────────────────────────────────────────────── 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 202 6 年度审计费用。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围内与华仪电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 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 诉 按 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期履行判决)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顺涛,201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姜波,201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 万元(含税),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 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 4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认为天健的审计人员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年 报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同意继续聘任天健担任公司 2026 年 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 202 6 年度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3.天健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b597dba-9bb3-4e27-acf1-235d72753ad2.PDF ─────────┬──────────────────────────────────────────────── 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的总额度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 1 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 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400.00 万元人民币,弘欣热电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0 万元人民币。 一、互保情况概述 1.审议程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弘欣热电公司续签互保协议,协议 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分别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协议有 效期一年。本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互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互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 从股东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 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互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保 持股比例 最近一期 余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浙江景兴纸业 平湖弘欣热电 不适用 53.22% 26,400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续上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担保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联担保 额度(万元)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 浙江景兴纸业 平湖弘欣热电 30,000 4.49%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注: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三、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446.26512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陶卫中 4.成立日期:1995 年 11 月 27 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大道 1399 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劳务服务(不含 劳务派遣);水资源管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恒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7.76% 浙江亚太纸管有限公司 12.24% 9.经营状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548,187,652.52 元,负债总额 675,847,526.63 元,净资产 872,3 40,125.89 元,202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23,366,456.16 元,利润总额 57,403,297.22 元,净利润 51,182,579.94元。该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43.65%。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218,240,566.16 元,负债总额 648,400,931.55 元,净资产 569,83 9,634.61 元,202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8,229,884.43 元,利润总额 23,346,135.43 元,净利润 20,798,176.08元。该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为 53.22% 。 10.弘欣热电公司为公司的能源供应商。 11.弘欣热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弘欣热电公司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金额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 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 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 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 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借款方应当 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 款项的 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 12 个月。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仅靠自身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正常,因此 ,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 弘欣热电公司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该公司也是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双 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双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公司 与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担保数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且弘欣热电公司具有稳定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 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5,069.3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26,4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21%、3.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弘欣热电公司关于互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之合作协议; 3.公司与弘欣热电公司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10aa66-1d53-432b-8621-c4c6e871a815.PDF ─────────┬──────────────────────────────────────────────── 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景兴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景兴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工业包装原纸、纸箱纸板、各类生活用纸以及再生浆板的生产和销售、 对外投资等各类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管理理念、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监督 、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全面预算等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存货计价、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涉及资产的错报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潜在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项目 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涉及收入的错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项目 总额的 1%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 总额的 0.5% 额的 1% 涉及利润的错报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项目 的 5% 报<利润总额的 5% 的 3%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是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 定性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 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要缺陷: 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在的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 计政策。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2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500 万元—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一般缺陷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下 依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朱在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b7fbbc3-4679-42b5-9863-edf969c342d4.PDF ─────────┬──────────────────────────────────────────────── 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c76d79b-6e51-4170-be78-f0364179a016.PDF ─────────┬──────────────────────────────────────────────── 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日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获得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为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二)在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893bb7a-5b0b-4034-ab6c-0cddf2eb799b.PDF ─────────┬──────────────────────────────────────────────── 2026-04-24 16:37│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4282205-0656-430b-bc05-02d7cff53409.PDF ─────────┬──────────────────────────────────────────────── 2026-04-24 16:36│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5f33077-cf49-4f6c-a7f8-ba4aab0804e0.PDF ─────────┬──────────────────────────────────────────────── 2026-04-24 16:36│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报告 ─────────┴────────────────────────────────────────────────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5710a58-a783-41cb-908b-5739b1ceb2e3.PDF ─────────┬──────────────────────────────────────────────── 2026-04-24 16:36│景兴纸业(002067):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d40f5e9-ccef-44d7-a868-190e23b9a288.PDF ─────────┬──────────────────────────────────────────────── 2026-04-24 16:35│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f441468-bcbe-4369-b2a3-00dacfee584b.PDF ─────────┬──────────────────────────────────────────────── 2026-04-24 16:3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审议程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 2026 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 ,结合 2025 年的实际经营及资金利用情况,以及对 2026 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同意在 2026 年度由公 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对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本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 从股东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 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保 持股比例 最近一期 余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 平湖市景兴包 100% 32.37% 3,510.00 股份有限公司 装材料有限公 司 浙江景兴浆纸 100% 0.00% 0.00 有限公司 景兴控股(马) 100% 59.96% 119,759.32 有限公司 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平湖市景兴包 浙江景兴纸业 不适用 26.52% 5,400.00 装材料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 (续上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担保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联担保 额度(万元)1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 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 平湖市景兴包 10,000 1.50% 否 股份有限公司 装材料有限公 司 浙江景兴浆纸 30,000 4.49% 否 有限公司 景兴控股(马) 280,000 11.97% 否 有限公司 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平湖市景兴包 浙江景兴纸业 20,000 2.99% 否 装材料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 注:1.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本担保额度不包含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另行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 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王志明 (3)成立日期:1999 年 2月 23 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大道 1358 号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纸板、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除国家禁止、限制外;除危险品外);机器设备租赁。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8)经营状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83,324,091.65 元,负债总额 124,077,536.72 元,净资产 259,246,5 54.93 元,202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76,993,893.08 元,利润总额 8,230,344.64 元,净利润 6,070,059.35 元。该公司的 资产负债率为 32.37%。 (9)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景兴浆纸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王志明 (3)成立日期:2025 年 9月 30 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一路 1 号 7 幢 508 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 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8)经营状况:该公司拟作为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在境内的销售主体,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9)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0 万美元 (2)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3)成立日期:2019 年 3月 22 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马来西亚雪兰莪州瓜拉冷那区 (6)经营范围:造纸原料、再生纸制造和销售。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8)经营状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21,074,186.05 元,负债总额 1,811,423,628.16 元,净资产 1,209 ,650,557.89 元,2025 年 1-12 月实现营 业 收 入 1,007,985,658.64 元 , 利 润 总 额 -34,478,509.78 元 , 净 利 润-34,5 46,990.38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9.96%。 (9)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1.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日常经营中对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保证公司的正 常经营。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同时,部分子公司经营业绩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具备了为母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能力,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由有实力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 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 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5,069.3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26,4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21%、3.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c95acb9-9436-4564-ae4e-ce465444726d.PDF ─────────┬──────────────────────────────────────────────── 2026-04-24 16:35│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599 号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 纸业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景兴纸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景兴纸业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5bea908-e926-41cf-8207-d00011b31c8f.PDF ─────────┬──────────────────────────────────────────────── 2026-04-24 16:35│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9600 号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景兴纸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景兴纸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景兴纸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景兴纸业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景兴纸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景兴纸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景兴纸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景兴纸业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10f966c-d46c-4d05-9f4f-5c80c7f2063d.PDF ─────────┬──────────────────────────────────────────────── 2026-04-24 16:35│景兴纸业(002067):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9601 号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景兴纸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 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景兴纸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景兴纸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景兴纸业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景兴纸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景兴纸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景兴纸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景兴纸业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收入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小 计 10,711.08 2,432.1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 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 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 生的收入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小 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其他收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989998d-087f-45ed-a3a1-43eea2293a54.PDF ─────────┬──────────────────────────────────────────────── 2026-04-24 16:34│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王诗鹏先生 、朱锡坤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王诗鹏先生、朱锡坤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41e6529-752a-4130-b90e-f520e6892396.PDF ─────────┬──────────────────────────────────────────────── 2026-04-24 16:34│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 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8.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的议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提案 5.00、6.00、7.00、8.00 需以特别议案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 3.00、4.00、6.00、7.00 、9.00、10.00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经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1421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 2026 年 5 月 14 日 16 时前送达公司为准。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平湖市曹 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人:吴艳芳,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3320 ,邮箱:wyf226@126.com。 4.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ff63e40-ac30-46cf-bbcd-838acd5cbed2.PDF ─────────┬──────────────────────────────────────────────── 2026-04-24 16:34│景兴纸业(00206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 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 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按月发放。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 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三)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相关董事不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薪水。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应根据所任职 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能力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达成情况以及经 营业绩等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 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 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以及个人年 度绩效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 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公司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 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bf87437-7131-4b59-a62f-b020dfd35248.PDF ─────────┬──────────────────────────────────────────────── 2026-04-24 16:34│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煜双 ─────────┴────────────────────────────────────────────────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做到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潘煜双,女,中国籍,196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 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度应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参加股东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潘煜双 11 11 0 0 否 6 6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了 公司定期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事 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进行考核,并对2025年度 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沟通、线上会议等方式, 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要点、重点审计事项等,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确保审计结 果的真实、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时,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和董事会提出 公正、客观的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通过与生产及管理人员的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管理和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同时与公司高管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现场工作的时间共计21天。 公司在各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足够以及有利的必要条件并且给予了极大力支持。 6.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 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 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执行落地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针对上述事项对 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通过与公司高层之间的沟通和协助,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及时掌握相 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强化法律风 险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潘煜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22f242b-562d-4c16-a809-6d23289df857.PDF ─────────┬──────────────────────────────────────────────── 2026-04-24 16:34│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诗鹏 ─────────┴────────────────────────────────────────────────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做到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诗鹏,男,中国籍,195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浙江长三角汽车社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浙江长三角新视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浙江长三角车联网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池雨网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庚耘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长三角车联网安全技术(嘉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5年度,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度应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参加股东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王诗鹏 11 11 0 0 否 6 6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并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修订《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等事项。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沟通、线上会议等方式, 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要点、重点审计事项等,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确保审计结 果的真实、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时,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和董事会提出 公正、客观的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通过与生产及管理人员的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管理和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同时与公司高管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现场工作的时间共计19天。 公司在各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足够以及有利的必要条件并且给予了极大力支持。 6.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 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 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执行落地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针对上述事项对 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通过与公司高层之间的沟通和协助,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及时掌握相 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强化法律风 险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诗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9230c79-fb1f-4564-a028-550bbe39de54.PDF ─────────┬──────────────────────────────────────────────── 2026-04-24 16:34│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锡坤 ─────────┴────────────────────────────────────────────────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做到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锡坤,男,中国籍,1962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2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荣晨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度应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参加股东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朱锡坤 11 11 0 0 否 6 6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 4年度的薪酬进行考核,并对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各部门2025年 度生产经营方向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事项。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沟通、线上会议等方式, 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要点、重点审计事项等,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确保审计结 果的真实、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时,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和董事会提出 公正、客观的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通过与生产及管理人员的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管理和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同时与公司高管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现场工作的时间共计20天。 公司在各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足够以及有利的必要条件并且给予了极大力支持。 6.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 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 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执行落地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针对上述事项对 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通过与公司高层之间的沟通和协助,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及时掌握相 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强化法律风 险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朱锡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82f6fb2-d027-4b84-88ff-50b5143c96ed.PDF ─────────┬──────────────────────────────────────────────── 2026-04-24 16:34│景兴纸业(002067):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景兴纸业(002067):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58ba7a6-ad16-4299-892d-8d1e0ecaf669.PDF ─────────┬──────────────────────────────────────────────── 2026-04-03 15:4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 )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 已经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4 月 2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6040 20000001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嘉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6 年 4 月 2 日至 2027 年 4月 2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040200000111”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嘉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自2026年 4月 2日至2027年 4月 2日期间形成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 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 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 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2,584.5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 ,4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11%、4.5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BC202604020000001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2604020000011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9bcb2e77-67b3-45b8-b555-678f00e6e437.PDF ─────────┬──────────────────────────────────────────────── 2026-03-12 15:4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d57b0cab-13fa-46ad-afc7-6374f7d087a2.PDF ─────────┬──────────────────────────────────────────────── 2026-02-25 17:21│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 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19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 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5-0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30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7%,最高成交价 为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88,9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 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5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 年8月2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5日、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2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3、临2025-002、临2025-009、临2025-010、临2025-015、临 2025-031、临2025-035、临2025-042、临2025-046、临2025-055、临2025-076、临2025-093、临2025-099、临2026-001、临2026-003 )。 3.截至2026年2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19日,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1,29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77%,最高成交价为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74,147. 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实际回购资金总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主要原因为: 在实施回购期间,受资金计划安排、窗口期、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长期高于最高回购限价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实际可以实施 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 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总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77%。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 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注2 本次回购后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37,250,000 10.92 0 137,250,000 9.31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250,000 10.92 0 137,250,000 9.31 二、无限售条件 1,119,948,070 89.08 217,655,783 1,337,603,853 90.69 流通股 注1 1,257,198,070 100.00 217,655,783 1,474,853,853 100.00 三、总股本 注1.公司回购股份前股本数据以2025年4月29日为基数,公司回购后股本数据以2026年2月24日为基数。注2.回购期间内,“景兴 转债”累计转股218,949,08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1,293,300股已全部用于“景兴转债”转股。因此,回购期间内“景兴转 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217,655,783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结果 1.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3,300股,已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景兴转债”转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 .0877%。 2.公司已回购股份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处理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7b4e744a-9e89-4521-86b5-a656b0013494.PDF ─────────┬──────────────────────────────────────────────── 2026-02-02 16:26│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5bc2af5b-4829-4347-ba94-72196736269d.PDF ─────────┬──────────────────────────────────────────────── 2026-01-30 15:4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c2becc94-4602-4d37-8e61-c3fc86f18900.PDF ─────────┬──────────────────────────────────────────────── 2026-01-05 15:51│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b5505963-a9a6-485c-8bee-f8f7c390ad55.PDF ─────────┬──────────────────────────────────────────────── 2025-12-30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85b7afd-4e13-4cfb-b9d9-c2ef7905a53e.PDF ─────────┬──────────────────────────────────────────────── 2025-12-24 16:44│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504b4372-b349-4405-b9f3-7a9ceed0974b.PDF ─────────┬──────────────────────────────────────────────── 2025-12-24 16:40│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bab50bf8-c7ff-4e65-873a-41b3759b54da.PDF ─────────┬──────────────────────────────────────────────── 2025-12-16 15:4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04d81716-e860-4cba-813c-e7b1bd005907.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景兴纸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303.PDF ─────────┬──────────────────────────────────────────────── 2026-04-25│景兴纸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6232.PDF ─────────┬──────────────────────────────────────────────── 2025-10-31│景兴纸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122.PDF ─────────┬──────────────────────────────────────────────── 2025-08-27│景兴纸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6992.PDF ─────────┬──────────────────────────────────────────────── 2025-04-30│景兴纸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336.PDF ─────────┬──────────────────────────────────────────────── 2025-04-29│景兴纸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454.PDF ─────────┬──────────────────────────────────────────────── 2024-10-31│景兴纸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8353.PDF ─────────┬──────────────────────────────────────────────── 2024-08-31│景兴纸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5854.PDF ─────────┬──────────────────────────────────────────────── 2024-04-27│景兴纸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398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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