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7 景兴纸业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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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45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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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12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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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7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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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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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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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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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7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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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6 │景兴纸业(0020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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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 │景兴纸业(00206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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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7 │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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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45│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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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6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60017”的《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交行嘉兴分行与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浆纸有限公司自2026年 6月 9日至2027年 6月 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
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
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交行嘉兴分行和担保对象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4,018.8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4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55%、3.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9B260017”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bdbe29a-7630-4160-9c35-362d0f3cc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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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12│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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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 1,474,853,85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4,748,538.5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时,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4,853,8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注】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纸业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电话:0573-859633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246b9cd-db01-4955-98da-712d59eb5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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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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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经
营范围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
准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2026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7)、《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
6-017)。
二、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范围 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它 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
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 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再生
造、销售,废纸收购,从事进出 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加工;货物进出口;产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
营活动)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684900A
3.注册资本:壹拾肆亿柒仟肆佰捌拾伍万叁仟捌佰伍拾叁元
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01 日
6.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7.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
8.经营范围: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
货物进出口;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4496d48-656e-49cb-8c42-005c9a927a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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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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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
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5月 18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
1202600216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7 年 5 月 17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20260005922”的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农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
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
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次担保为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52,404.6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4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81%、3.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330101202600216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33100120260005922”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8daec02-cd4f-4ef6-89d2-45833c2de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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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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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7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2,012,823 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91%(注:如相关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8,406,7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09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06,12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22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7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3,812,82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提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为 188,235,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26%;
反对为 3,167,5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96%;
弃权为 610,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77%。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
同意为 188,236,7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34%;
反对为 3,165,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83%;
弃权为 611,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82%。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为 188,378,8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1075%;
反对为 3,007,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5662%;
弃权为 626,7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6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78,8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3.6916%
;反对 3,007,2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1.7713%;弃权 626,7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37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为 188,208,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186%;
反对为 3,181,9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571%;
弃权为 622,7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4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8,1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2.4558%
;反对 3,181,9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0361%;弃权 622,7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08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为 188,210,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
有效股份数的 98.0196%;
反对为 3,184,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583%;
弃权为 618,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21%。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六、《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 188,166,3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968%;
反对为 3,209,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713%;
弃权为 637,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2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66,3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2.1532%;
反对 3,209,0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2322%;弃权 637,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146%。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七、《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
协议的议案》
同意为 188,096,9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606%;
反对为 3,293,4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7152%;
弃权为 622,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4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896,9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1.6508%;
反对 3,293,4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8433%;弃权 622,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06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八、《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同意为 188,173,8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007%;
反对为 3,203,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681%;
弃权为 635,9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12%。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3 以上通过。
提案九、《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为 188,065,0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440%;
反对为 3,307,3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7225%;
弃权为 640,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865,0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1.4198%;
反对 3,307,3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9439%;弃权 640,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363%。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为 9,653,0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69.8850%;
反对为 3,524,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25.5142%;
弃权为 635,5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4.6008%。
关联股东朱在龙已回避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3,0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69.8850%;
反对 3,524,2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5.5142%;弃权 635,5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008%。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卓海萍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d495958-cabc-4e6d-84c0-17775827a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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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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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99fe10f-bfff-4215-a937-e65a8483e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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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7│景兴纸业(002067):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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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
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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