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9 獐子岛 更新日期:2025-06-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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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1:46 │獐子岛(0020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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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4 │獐子岛(002069):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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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 │獐子岛(00206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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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 │獐子岛(002069):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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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 │獐子岛(00206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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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 │獐子岛(002069):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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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 │獐子岛(002069):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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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 │獐子岛(002069):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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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1 │獐子岛(00206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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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1 │獐子岛(00206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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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1:46│獐子岛(0020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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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公司”)57,162,6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4%)的股东北
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岛一号基金”)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1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公司于近日收到和岛一号基金出具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减持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岛一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7,162,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和岛一号基金合同与清算相关规定(该基金存续期为 2 年,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8 年 6 月 12 日存续期届满后进入清算期间)。
2、减持股份来源:和岛一号基金于 2016 年 9 月与公司原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和岛一号基金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11.1 万股。
(二)和岛一号基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大股东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岛一号基金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该基金表示持续看好獐子岛公司的增长潜力,并将继续支持獐子岛公司的发
展。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和岛一号基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和岛一号基金在减持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和岛一号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7ebad99d-a2c2-4544-a760-82341e7583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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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4│獐子岛(002069):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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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5年5月22日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
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会通知,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b061830-1c59-4394-be4f-c101d3c8ee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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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獐子岛(00206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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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
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公司最近五个
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1年3月3日到账,共计发行21
,674,79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799,972.40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市以来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1acf39f3-88ab-44b8-979a-4da77c0f8d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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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獐子岛(002069):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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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獐子岛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
除限售之日止,就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
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獐子岛股票的,则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獐子岛所有,并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35d68b4-a6a5-4799-b8f6-2333a7274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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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獐子岛(00206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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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4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张晓
东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委托独立董事王国红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史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
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确定、限售期安排等均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4、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
公司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列明了本
次发行的具体实施步骤,并逐项分析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降低公
司负债水平,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5、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介绍了本次发行的主要
目的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相关论证分析切实、详尽,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6、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7、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8、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经审议,我们认为海发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拟作为特定对象认购公司本
次发行的股票,其认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方法等相关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协议内容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
步增强。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9、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海发集团本次作为特定对象,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适用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海发集团已
按法律法规要求作出锁定承诺,在后续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海发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该等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0、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
事宜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提请对董事会的具体授权内容在
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授权安排是基于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推动本次发行事项的
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11、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年)》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正)》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
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
12、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史达、宋坚、张晓东、王国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3b7e6e1f-e822-4966-b1fb-0e703a189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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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獐子岛(002069):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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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正)》以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
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认真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等
事项,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
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
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规划期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32402f6d-85a9-41e9-939b-3c82a2565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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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獐子岛(002069):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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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批准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海发集团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
持有公司15.46%股份,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50,008,9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3%)表决权委托
给盐化集团一致行动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2.49%的表决
权。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海发集团签订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68,887,806股,全部由海发集团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海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
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发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同时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
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
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认购对象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根据公司与海发集团签署的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海发集团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海发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海发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ef9c11d2-17b1-471e-aa3e-7457cf7ae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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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2│獐子岛(002069):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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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一)行政处罚
2020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厚刚等 16 名责任人员)》([2020]29 号)
。行政处罚主要内容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披露的 2016年、2017 年年度报告、《关于 2017 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
的公告》、《年终盘点公告》、《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
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吴厚刚、梁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
邹建、王涛、罗伟新、赵志年、陈树文、吴晓巍、陈本洲、丛锦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 万元罚款;对于成家、赵颖、石敬江给
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万元罚款。
(二)监管措施
2020年 6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 1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1
份及监管函 1份,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2020]9号)
因上述违规事实,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时任
獐子岛公司董事长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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