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9 獐子岛 更新日期:2025-11-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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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5 │獐子岛(002069):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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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 │獐子岛(0020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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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獐子岛(0020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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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獐子岛(0020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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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獐子岛(002069):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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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獐子岛(002069):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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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獐子岛(00206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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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獐子岛(002069):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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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獐子岛(002069):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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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獐子岛(00206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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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5│獐子岛(002069):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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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接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郭晓杰、王业子,出席了 2025 年 11 月 1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
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做出了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决定,并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
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其他事项以及备查文件等内容,且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
前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l、本次股东会现场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 10:00 在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普湾景苑酒店2楼第一会议
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德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302,387,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42.523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有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
份5,14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0.7229%。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公司总裁、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 2 名股东代表、本所
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表决投票,由信息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在现场股东会结束后,
对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信息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并对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057,97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反对 365,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188%;弃权 104,9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3,945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61%;反对 365,4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3%;弃权 1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169,92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221,35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20%;弃权 13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25,895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19%%;反对 221,35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5%;弃权 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参与表决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同意 146,894,07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1%;反对 390,000 股,占参与表
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3%;弃权 275,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8,945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107%;反对 39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09%;弃权 27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参与表
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84%。
关联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9,960,000 股股份)、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0,008,900
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审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会通知》、股东登记记录、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现场表决
票及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会其他相关资料作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543e5929-2cc7-4d05-921b-33fe72a49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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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獐子岛(0020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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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 2号普湾景苑酒店 2楼第一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
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122 人,代表股份307,528,275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股的 43.
246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302,387,675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股的 42.5
2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5,14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 0.722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7,484,245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股的
1.052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郭晓杰律师、王业子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057,9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反对 365,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88%;弃权 104,9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3,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161%;反对 365,4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8823%;弃权 10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4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169,9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221,35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0%;弃权 13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25,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2119%;反对 221,35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9575%;弃权 1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3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6,894,0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1%;反对 390,000 股,占参
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3%;弃权 275,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1107%;反对 390,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2109%;弃权 2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67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 109,960,000股股份)、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0,008,900股股份)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
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郭晓杰律师、王业子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审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e574a29d-bdaa-42e3-8bf4-621781a85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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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獐子岛(0020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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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请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10:00-11: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 2号普湾景苑酒店 2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
3.00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 √
易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2)。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
料完备。
3、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 1.00、2.00,需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生
效。
(2)上述提案 3.00,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涉及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
行投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
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3、登记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
2号普湾景苑酒店 2楼投资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411-62975988
传真:0411-62975986
通讯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 2号普湾景苑酒店 2楼第一会议室邮编:116308
电子邮箱:touzizhe@zhangzidao.com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6c398c1-7de3-4847-a697-df6359a5c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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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獐子岛(0020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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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00206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3ceadee-be17-4191-8480-932596076d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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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獐子岛(002069):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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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002069):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517272f-2bfc-43c0-b1db-d2de2d63ea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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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獐子岛(002069):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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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香港公
司”)与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以 2025 年 4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獐子岛香港公司将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按照评估价格 59,740,463.00 元转让给海发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为提高本次交易效率,股东会已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框架和原则的前提下,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转让
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办理相关交割程序、收取转让价款等手续事宜。该授权自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发集团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
香港公司”),并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发香港公司已同獐子岛香港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补充协议,成为标的债权的受让人
。同时,根据国资、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指导意见,獐子岛集团、獐子岛香港公司、海发集团、海发香港公司四方签署了《四方委托
支付与代收协议》,约定由海发香港公司委托海发集团代为支付上述债权转让款,獐子岛香港公司委托獐子岛集团代为接收上述债权
转让款,四方约定仅涉及付款路径的调整,不改变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债权转让的实质,亦不增加、减少或变更交易双方的任何其他权
利、义务与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獐子岛香港公司已与海发香港公司完成了本次转让债权所涉材料的交接,并签署《交接确认书》。自评估基
准日至交割日(2025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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