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9 獐子岛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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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0 │獐子岛(002069):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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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4 │獐子岛(00206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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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獐子岛(00206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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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獐子岛(0020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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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獐子岛(00206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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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獐子岛(00206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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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獐子岛(0020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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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獐子岛(00206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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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獐子岛(00206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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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 │獐子岛(00206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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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0│獐子岛(002069):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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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
接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温波、王业子,出席了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
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做出了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决定,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通过《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
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其他事项以及备查文件等内容,且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 日
前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10:00 在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普湾景苑酒店2楼第一会议
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德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295,304,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41.527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有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 人,代表股
份6,011,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0.8453%。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公司总裁、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 2 名股东代表、本所
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表决投票,由信息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在现场股东会结束后,
对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信息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并对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8,836,19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0%;反对 2,406,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987%;弃权 73,35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74,8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170%;反对 2,406,6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50%;弃权 73,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9,417,09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7%;反对 1,826,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060%;弃权 73,05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5,7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699%;反对 1,826,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557%;弃权 7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9,414,69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0%;反对 1,828,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067%;弃权 73,35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3,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12%;反对 1,828,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08%;弃权 73,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关于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8,887,29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9%;反对 2,355,79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818%;弃权 73,05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25,947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287%;反对 2,355,7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970%;弃权 7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445,79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48%;反对 1,828,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933%;弃权 73,35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3,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12%;反对 1,828,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08%;弃权 73,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79%。
关联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9,960,000 股股份)、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0,008,900
股股份表决权)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8,488,39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5%;反对 2,754,69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142%;弃权 73,05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27,047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542%;反对 2,754,6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15%;弃权 7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审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会通知》、股东登记记录、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现场表决票及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会其他相关资料作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7666dd8-8b54-4451-9313-6653805d17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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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4│獐子岛(00206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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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 2号普湾景苑酒店 2楼第一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157 人,代表股份301,316,141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股的 42.
372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295,304,990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股的 41.5
2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6,011,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 0.845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5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8,354,796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股的
1.174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温波律师、王业子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8,836,19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0%;反对 2,406,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987%;弃权 73,3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7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0.3170%;反对 2,406,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8050%;弃权 7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7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9,417,09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7%;反对 1,82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060%;弃权 73,0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5,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2699%;反对 1,826,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8557%;弃权 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7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9,414,69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0%;反对 1,828,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067%;弃权 73,3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2412%;反对 1,828,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8808%;弃权 7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7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关于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8,887,2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9%;反对 2,355,79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818%;弃权 73,0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25,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0.9287%;反对 2,355,7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1970%;弃权 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7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445,79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48%;反对 1,828,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933%;弃权 73,3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2412%;反对 1,828,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8808%;弃权 7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7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 109,960,000股股份)、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0,008,900股股份表决权)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对本议
案的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8,488,3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5%;反对 2,754,69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142%;弃权 73,0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27,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6.1542%;反对 2,754,6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9715%;弃权 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7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国红先生、史达先生、宋坚先生、张晓东先生分别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
告》全文已于 2026 年 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温波律师、王业子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审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9f4b8b5-1d99-4700-9363-63c7b573c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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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獐子岛(00206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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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756,425.28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 86,128,432.24元,期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930,689,631.77元,期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522,023,
748.6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负值,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
5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756,425.28 -21,912,621.78 8,588,156.1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930,689,631.77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522,023,748.61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8,026,963.6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不属于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二)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
理性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
超分配的情况。”以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持续聚焦深耕主业,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业绩表现,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指标,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3、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5ec33ae-3be9-4bd2-88a6-05872927e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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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獐子岛(0020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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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0020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686959c-caf3-427a-bbc0-eae853914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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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2│獐子岛(00206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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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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