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2 凯瑞德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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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凯瑞德(002072):关于解除重整计划可处置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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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基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基于2021年12月6日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
大会(含出资人组)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的履行,重整计划可处置股票5335.2677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4.51%)拟通过司法
划转方式过户给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捌元整(人民币:
155,112,238.00元)。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留存股份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 ( 公 告 编 号: 2024-L033)。
二、关于解除重整计划留存股份司法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已终止拟收购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解除股份司
法划转过户事项并签署了解除《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一致决定解除《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因《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自始未生效,各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2、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成立,在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解除《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dd984f34-89d1-4f6a-bc4a-aad456d43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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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凯瑞德(00207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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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资料已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各位董事对本次会议召开程序予以认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重整计划可处置股份司法划转协议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
解除《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的协议。因《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自始未生效,各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解除重整计划可处置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
号 2024-L5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95502c8-6658-4ada-b6c7-f34cbd17a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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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凯瑞德(00207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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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00207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6f16ab1-ff6b-4022-86e3-9c088c09a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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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1:01│凯瑞德(00207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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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资料已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各位董事对本次会议召开程序予以认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24-L5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自本次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交易双方针对现阶段市场环境及交易核心条款进行了审
慎研究和探讨,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24-
L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7d4b17fe-9e35-4679-af9a-42de6466f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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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1:00│凯瑞德(00207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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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002072):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99ae4b7-5b14-42cf-9206-e2a7960fc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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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59│凯瑞德(002072):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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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
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
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刊、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
、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
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立即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如为重大舆情,必要时向
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
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c137d05-e57a-460f-97dd-d2eff1a0c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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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59│凯瑞德(00207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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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00207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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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57│凯瑞德(00207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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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近日以电
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
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审议认为: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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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57│凯瑞德(002072):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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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002072):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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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凯瑞德(00207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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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00207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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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凯瑞德(002072):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解除留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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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L045),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纪晓文先生被实施留置、立案调查。
近日,公司收到荆门市掇刀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解除留置通知书》,荆门市掇刀区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纪晓文先生的留置措施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纪晓文先生已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50605c7c-e4f8-4efa-a63a-f4e517142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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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凯瑞德(00207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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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正在筹划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向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网技术”)股东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
计持有国网技术的不低于 29.0134%股份,并成为国网技术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收购金额不低于 38,732.89 万元,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将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50%,根据相
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对手未来
将可能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不涉及公司新增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4-L031)、《关于重整计划留存股份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L033),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聘请组织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对国网技术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将根据本次交
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仍在对交易方案进行沟通、磋商和
论证。目前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待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重组报告书后,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所筹划的交易事项能否按预期顺利开展、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批的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公司股票不停牌。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9b314366-8013-438f-a258-21f4af0ad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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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0:00│凯瑞德(00207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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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00207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c72d4f72-d76e-47bd-902c-7cc927737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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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0:00│凯瑞德(00207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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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72,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宜及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关事宜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后出具的。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
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
公告形式刊登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议题、出席现场
会议的登记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 2:30 在北京市东城区
朝阳门北大街 1 号新保利大厦12 层会议室召开,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王宣哲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2,173,0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
3.2281%,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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