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3 软控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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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7 │软控股份(002073):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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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6 │软控股份(00207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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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5 │软控股份(002073):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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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32 │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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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
│ │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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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软控股份(0020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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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 │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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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 │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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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3 │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软控股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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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5 │软控股份(002073):软控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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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7│软控股份(002073):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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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3b09041-37f2-4cb2-b647-4c6492b779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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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6│软控股份(00207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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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6月12日上
午10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所有董事均现场出席。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月 8 日实施完毕,根据《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5.854 元/股。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关联董事官炳政、张垚、杨慧丽、李云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1530f0c-0b80-4cd5-ad07-f820a4541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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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5│软控股份(002073):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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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85db426-e75a-4b4d-94f8-264bf6a7a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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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32│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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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
024,014,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共派
发现金红利20,480,291.06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等原因导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
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024,014,553股增加至1,024,
383,353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4,383,353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0,487,667.06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24,383,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
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
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1*****072 袁仲雪
2 08*****518 青岛瑞元鼎辉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回购价格以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
咨询联系人:孙志慧
咨询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电话:0532-840123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5dcf009-58a8-4d33-9cd4-7ca79d6d9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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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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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
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
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总裁官炳政
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垚先生,独立董事王荭女士将以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
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7b13b9c-f18e-40f1-9208-c182b2f3d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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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软控股份(0020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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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f81d0a0-abea-45ff-b41f-4dcc5a108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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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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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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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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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51f8b78-09a7-4424-8502-bb9f83a3ed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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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3│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软控股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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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软控股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e8bcb37-cd07-4ed4-9b38-2e7512260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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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5│软控股份(002073):软控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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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软控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44b0811-a7f2-464d-88c2-d593304a5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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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5│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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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f9a5a36-20f2-4c45-8309-9fe030862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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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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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5c2d067-e68e-419f-8a4c-70855b93d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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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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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
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审
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及时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不定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
见形式进行督促并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下
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应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年报审计事项时,应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在权限内成立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行使审计委员会部分职能,年报审计工作小
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现行或者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248ec56-3cbb-4045-95eb-476893311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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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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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结构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
发放。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3)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
2、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薪,也不领取津贴。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
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由公司按月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结构执行。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绩效考核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年度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展情
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低于公司薪酬调整水平作为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
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支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的发放,
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与现行或者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1788e70-03e0-416e-84dc-73d9ba87e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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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班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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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现就
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班耀波,196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中融金控(青岛)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报告期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是否出席年
应参加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度股东会
董事会 数 加会议
次数
班耀波 9 9 0 0 否 2 是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班耀波 3 3 2 2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3次会议,对2025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讨论、
审议和决策,并提供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对2022年、2023年股权激励是否达到成就条件组织了会议进行讨论,在核查公司提供的
财务数据、个人绩效考核档案后发表了专业的意见,提出了合理建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进行了资格审查;对公
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针对议案,本人核查了公司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台账,并未超出2025年预计额度,同时与公司业务部门沟通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我们认为,公司2026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交易定价公
允,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6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建设、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
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
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预计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经查核,上述关联交
易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
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
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2年、2023年股权激励是否达成成就条件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勤勉、谨慎、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建设情况,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
独立董事:班耀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3d40c21-bfd0-46b7-8a32-300aeccb7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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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王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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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王荭,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9次,委托出席0次,无缺席
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股东会2次。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
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3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了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工作17天,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
我通过会谈、电话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
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
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与公
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积极与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
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
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核实了公司的具体情况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对外担
保的有关制度,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也未发现有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以2025年4月20日总股本1,019,541,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
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持续推
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我将更加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谨慎、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地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ea8890a-756e-45b7-a084-83affd51a8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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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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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张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789e79d-4eea-4fb0-bef7-ef1aea8df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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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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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力对等。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
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
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差异幅度较大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上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
,通过区间方式进行预计的,年报实际披露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预计
的,年报实际披露业绩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到50%。
(三)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年报实际披露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报告期实际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
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
、总裁、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
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
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公司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如需)、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十六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董事会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决定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被追究责任者对董事会的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
会复议一次。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失当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纠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与现行或者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265a095-f98e-4aa2-b875-a00641ad2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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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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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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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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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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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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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f444056-1a7f-4b87-9620-6ad91ae3a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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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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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软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
25年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收费总额22,208.86万
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中兴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
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兴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年度审计工
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
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6年3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0bac21b-d9be-4fc9-8dd5-692b62e1f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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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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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bff17ac-8a5a-42bf-ae74-5d5db1e07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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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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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5 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班耀波、王荭、张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班耀波、王荭、张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dd37192-7ece-4925-98a2-ac34cd4f6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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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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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
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为公
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23.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
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4ea99cb-b41a-4e26-a4ad-706b4a841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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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关于2026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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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和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
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 2
026 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 12 万/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绩效考核结果,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9ce2f51-39f1-458c-b40d-d78e790df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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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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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就资产池业务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
资产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公司及子
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
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公司及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资产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
池进行质押,向协议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
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
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3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
司及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4、业务期限
上述业务的开展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
5、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质押担保情况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业务将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各公
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资产池业务旨在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开展资金池业务,确
保资金划拨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及子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定期跟踪业务实施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资金池业务是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基础,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效益
最大化。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8619442-2245-46cf-a2b8-e98aeaef1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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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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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
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 2025 年末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2025 年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7,922.3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减少或转回 期末数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484.19 -469.83 7.42 1,006.94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9,154.52 1,358.38 846.79 29,666.1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6,454.33 -546.60 48.34 25,859.39
存货跌价准备 27,644.67 17,580.35 9,472.54 35,752.4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5.56 295.56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41.05 6,541.05
商誉减值准备 24,157.31 24,157.31
合计 115,731.63 17,922.30 10,375.09 123,278.84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科目名称:应收票据
账面余额: 86,553.67 万元
账面价值: 85,546.73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票据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本期计提金额: -469.83 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计提减值损失。
2、科目名称: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175,319.64 万元
账面价值: 145,653.53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本期计提金额: 1,358.38 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
3、科目名称: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 30,330.35 万元
账面价值: 4,470.96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采用相
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其他应
收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本期计提金额: -546.60 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或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4、科目名称:存货
账面余额: 850,048.06 万元
账面价值: 814,295.58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对于正常存货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呆滞的存货按废料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 17,580.35 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7,922.30 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341.95 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17,580.35 万元,
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952.21 万元,相应将减少 2025 年末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952.21 万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详细查阅和了解有关资料后,就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
以下说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
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 年 1-12 月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1005684-1ac6-4cc7-9491-5398e8678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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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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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兴华事务所在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且中兴华事务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
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169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532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是否从事过证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
券服务业务 况
项目合伙人 吕建幕 是 是 无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阿丽 是 是 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 尹淑英 是 是 无
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吕建幕
1989 年-1998 年 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 部门经理
1998 年-2013 年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 副主任会计师
2013 年至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王阿丽
2017 年-至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员、项目经理
质控复核从业经历 姓名:尹淑英
2002 年-2014 年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项目经理
2014 年至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经理、部门副主
任
(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
计)33,220.05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执业信息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建幕(项目合伙人):自1989年从事审计工作,于2000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1989年到199
8年在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自1998年到2013年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3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起先后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海
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IPO及年报审计。近三年签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上市公司6家。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阿丽:自2017年从事审计工作,于2019年10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2017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2017年起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
计服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尹淑英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自2002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4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
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吕建幕、王阿丽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尹淑英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七)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八)审计收费
2025年年度公司付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50万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6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
,并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中兴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
26年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55b2228-aa72-469c-8e3c-cfa906630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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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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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
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
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均
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类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
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设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
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
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2、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4、交易期限: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
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
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
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
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其他风险: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全球政治、经济和法律变动因素影响,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风险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
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尽量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可
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六、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进行的,按照
真实的业务背景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
的要求。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
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9a8581d-8ceb-42ce-a2e9-7b6195f40e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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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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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c6ec614-4c13-4ccc-bef1-17ab2a4ef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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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软控股份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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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附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
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255 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股份”、“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1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458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理解贵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8cbe30b-257c-4ff3-b963-bfe2c4af4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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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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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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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2│软控股份(002073):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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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c6decc1-fc0f-46e8-ae26-58f4e4fe4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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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1│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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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1a63dd5-cad7-48bd-ba8e-32665d848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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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1│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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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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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1│软控股份(002073):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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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b8a69b5-4e97-4364-b4a8-0d3d20b51b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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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0│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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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
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币种: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3、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4、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交易期限: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7、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
述额度。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
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
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
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
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
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
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其他风险: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全球政治、经济和法律变动因素影响,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风险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
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尽量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可
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设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
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
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
交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使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一定程度上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鉴于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6052746-9453-4668-b0d5-b85824354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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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0│软控股份(002073):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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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8f84a45-c209-4ee1-9d92-6a007f0c1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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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07│软控股份(002073):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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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袁仲雪先生的通知,获悉袁仲雪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
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始 质押解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除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袁仲雪 是 115,000,000 79.14% 11.23% 2024年 6 2026年 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
月 20日 月 21日 股份有限公司李沧
支行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开始 到期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日期 日期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袁仲雪 是 115,000,000 79.14% 11.23% 否 否 2026 2028 青岛农村 对外
年 1 年 12 商业银行 投资
月 22 月 31 股份有限 及偿
日 日 公司李沧 还债
支行 务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押及再质押 押及再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前质押股份 后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数量(股) 数量(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袁仲雪 145,308,486 14.19% 115,000,000 115,000,000 79.14% 11.23% 0 0% 0 0%
青岛瑞 5,417,000 0.53% 0 0 0% 0% 0 0% 0 0%
元鼎辉
控股有
限公司
合计 150,725,486 14.72% 115,000,000 115,000,000 79.14% 11.23% 0 0% 0 0%
三、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控股股东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5、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袁仲雪先生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行为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袁仲雪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及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
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def9b710-22bc-4222-acbd-aa9e1db83a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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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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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地点
: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1,683,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725%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9,228,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 3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454,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95%。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 30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6,375,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82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徐述律师、王瑗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8,440,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97%;反对票 17,261,90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66%;弃权票 672,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8%。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8,440,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797%;反对票
17,261,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66%;弃权票 672,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8%。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85,725,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71%;反对票 25,352,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67%;弃权票 605,90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2%。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85,53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92%;反对票 25,537,54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40%;弃权票 607,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7%。
审议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 1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 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徐述律师、王瑗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a5bd0bc-67b5-4fec-a403-de6227282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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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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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徐述律师、王瑗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并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29日下午 14:00在青岛
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召开的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作为公司的特聘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所必须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说明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任何隐瞒、疏漏,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资料与正本、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查验了以下资料和事项,并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过程: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拟议事项相关的全部会议资料;
3、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全部公告
;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情况、股东(含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汇总、会议记录等;
8、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资料。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听
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它需公告的信息一同公
告,同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股东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说明
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
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议案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
议程,大会未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修改。
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和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册,并对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
的股东帐户登记证明、单位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帐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等的审
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截至2025年12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79,228,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030%。
根据深圳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301人,代表股份32,454,959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169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
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8,440,3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97%;反对票 17,261,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066%;弃权票 672,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8,440,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797%;反
对票 17,261,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66%;弃权票 672,9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8%。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85,725,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71%;反对票 25,352,6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9767%;弃权票 605,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2%。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85,539,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92%;反对票 25,537,5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640%;弃权票 607,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7%。
1、上述议案 1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上述议案 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未讨论、审议通知中未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书瀚
见证律师:徐 述
见证律师:王 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88c7e8c1-07a1-4bad-81c5-1b0860c07b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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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56│软控股份(002073):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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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edbfd462-4ec7-4859-b447-3b27eddb8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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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55│软控股份(00207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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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9835c612-ebe0-41eb-9450-37a1de3f8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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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软控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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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3、上述议案 1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 1 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
郑州路 43 号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604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5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5、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6、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8、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志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号码:0532-84011517
电子邮箱:sunzh@mesna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4ecc3ece-4904-4c22-a4e8-83cac6530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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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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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
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除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
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经出
席独立董事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作任何
修改或变更。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决
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必备材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参与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60924132-416f-42eb-b249-c71a1f68b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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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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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七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
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
相关部门及人员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并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六)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
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对暂缓、豁免
披露信息登记入档。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
,公司将视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具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1f9150dc-65c8-4577-999d-699bb470c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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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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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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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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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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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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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0d91045-c6cf-4063-a294-d3606a926cb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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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软控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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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软控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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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3/1225074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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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软控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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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软控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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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软控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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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2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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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软控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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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2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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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软控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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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9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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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软控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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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软控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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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459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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