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3 软控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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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3 │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软控股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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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5 │软控股份(002073):软控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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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5 │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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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 │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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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 │软控股份(002073):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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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 │软控股份(002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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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 │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班耀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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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 │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王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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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 │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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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 │软控股份(00207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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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3│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软控股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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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软控股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e8bcb37-cd07-4ed4-9b38-2e7512260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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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5│软控股份(002073):软控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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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软控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44b0811-a7f2-464d-88c2-d593304a5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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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5│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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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f9a5a36-20f2-4c45-8309-9fe030862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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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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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5c2d067-e68e-419f-8a4c-70855b93d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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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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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
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审
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及时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不定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
见形式进行督促并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下
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应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年报审计事项时,应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在权限内成立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行使审计委员会部分职能,年报审计工作小
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现行或者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248ec56-3cbb-4045-95eb-476893311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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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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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结构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
发放。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3)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
2、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薪,也不领取津贴。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
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由公司按月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结构执行。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绩效考核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年度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展情
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低于公司薪酬调整水平作为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
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支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的发放,
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与现行或者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1788e70-03e0-416e-84dc-73d9ba87e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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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4│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班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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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现就
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班耀波,196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中融金控(青岛)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报告期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是否出席年
应参加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度股东会
董事会 数 加会议
次数
班耀波 9 9 0 0 否 2 是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班耀波 3 3 2 2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3次会议,对2025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讨论、
审议和决策,并提供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对2022年、2023年股权激励是否达到成就条件组织了会议进行讨论,在核查公司提供的
财务数据、个人绩效考核档案后发表了专业的意见,提出了合理建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进行了资格审查;对公
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针对议案,本人核查了公司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台账,并未超出2025年预计额度,同时与公司业务部门沟通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我们认为,公司2026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交易定价公
允,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6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建设、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
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
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预计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经查核,上述关联交
易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
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
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2年、2023年股权激励是否达成成就条件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勤勉、谨慎、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建设情况,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
独立董事:班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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