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4 国轩高科 更新日期:2025-10-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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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7 │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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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7 │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乔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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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7 │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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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7 │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邱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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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7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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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6 │国轩高科(00207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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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5 │国轩高科(00207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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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4 │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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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4 │国轩高科(002074):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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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4 │国轩高科(00207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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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7│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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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新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2311804-db5f-49b4-b5a3-143dace915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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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7│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乔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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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乔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9941468-6f09-4a12-8b54-6b44d73a0b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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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7│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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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枫)。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9239668-a98f-47e5-a36c-d624885a0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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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7│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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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邱新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d47f98f-587a-4e1f-8809-d93df5231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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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7│国轩高科(00207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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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
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将由 11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4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李缜先生、王启岁先生、Steven Cai先生、张宏立先生、Olaf Korzinovski先生、Rainer Ernst Seidl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孙哲先生、乔贇先生、邱新平先生、王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枫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十届董
事会(前述任命须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修订为前提)。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均未超过三家。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3、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0e4494d-f82a-4dff-bf6f-a555112af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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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6│国轩高科(00207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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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 19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
出了通知。会议于 2025年10月 2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
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其中董事Rainer Ernst Seidl先生因公事委托董事 Olaf Korzinovski先生代为表决。本次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
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有序决策、规范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将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
独立董事 4名。
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缜先生、王启岁先生、St
even Cai先生、张宏立先生、Olaf Korzinovski先生、Rainer Ernst Seidl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哲先生、乔贇先生、邱新
平先生、王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全面落实国家“双碳”目标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
素与公司战略规划系统整合,切实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经审慎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其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 ESG管理职责等相关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旨在将 ESG 管理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与决策过程,推动公司向绿色、低碳、可
持续方向发展。
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营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与监事会相关制度、条款等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职位。
同时,根据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引起的股本变化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 1,778,874,835元变更至 1,813,734,748
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
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启用新的公司章程,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5年 10 月)》《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月)》。
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并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 10月)》《战略与 ESG委
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月)》《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月)》《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 月)》《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0 月)》《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 年 10 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 10 月)》《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 10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实施办法(2025 年 10 月)》《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 10月)》《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 10月)》。
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此议案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 10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实施办法(2025年 10月)》《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25年 10月)》以及《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 10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ecd3240-a530-4237-a740-8847278bd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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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5│国轩高科(00207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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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10 月 23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 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9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
加表决的监事 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大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7f135f56-fa83-47e3-8d86-ce09f0313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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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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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b8ec048-3b29-49ac-a6f2-a136ce20f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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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4│国轩高科(002074):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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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833143f-8035-4fff-8a78-4eac1fa27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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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4│国轩高科(00207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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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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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4│国轩高科(00207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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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e3eca82-fa8e-403f-b3a9-c88ff68d6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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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4│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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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42c5c6b-7229-4cd0-a362-6093d8936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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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4│国轩高科(0020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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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1867fe6-486e-43a6-b31c-c172e127b1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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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4│国轩高科(00207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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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c064941-9ef6-475f-890e-7f8e77872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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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4│国轩高科(00207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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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激励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岗位职
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并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以下简称“核心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三)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确定薪酬标准及收入水平:
(一)体现个人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外部薪酬和环境、个人岗位和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体现按劳分配与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保证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励与惩罚对等的原则,保证薪酬发放与工作职责、业绩成效、价值创造相符。
第二章 董事津贴与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与薪酬实施方式:
(一)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履行自身职责所需事务性费用实行津贴制,按季度补助发放;
(二)独立董事往返公司交通费、住宿费和来公司开展调研活动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综合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
,不领取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享有董事津贴,具体如下:
(一)董事长津贴标准为:30 万元/年(税前);
(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30 万元/年(税前);
(三)其他董事津贴标准为:16 万元/年(税前)。
第六条 董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发放。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该事项
发生之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第七条 对于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八条 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
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取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工龄补助、奖励薪酬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包含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和职务津贴,根据上述人员所在岗位和分工职责确定起薪点和系数,包含技术保密补
贴和各种社会保险,结合工作目标及承担责任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上述人员所在岗位和分工职责确定绩效薪酬基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比例,以及各自分管的重点
、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相挂钩,由公司相关考核部门按半年度对各自履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按工作绩效考核发放
;
(三)工龄补助:为体现工作年限在薪酬中的份额,按公司制订的薪酬起薪点和系数,根据服务公司年限确定年工龄补助标准,
按月随基本薪酬一起发放;
(四)奖励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制定基础,以上述人员年初签订的《组织绩效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着重
结合年度工作业绩和突破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体现奖励与惩罚并重、风险与责任共担、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的原
则,在年终考核、考评发放。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标准及考核兑现等由公司相关部门拟定后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对于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非高级管理人员)和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由公司总经理参照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等组织制定。
第十二条 上述薪酬按年度制定,薪酬的年递增(或递减)幅度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的递增(或递减)幅度适当调整。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四条 核心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薪酬水平执行较高职务标准,兼任下属分、子公司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
薪酬。
第十五条 对于核心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视实际情况予以扣发或不发绩效薪酬,并保留追
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处分;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企业资产流失;
(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六)因个人原因被免职或擅自离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指薪酬均指税前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严格按国家
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七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核心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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