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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4(国轩高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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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74 国轩高科 更新日期:2026-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3 18:31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 │2026-06-02 17:47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 │2026-05-22 18:50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 │2026-05-21 20:04 │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1 19:59 │国轩高科(002074):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8:15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08 18:52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05 17:03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 ├─────────┼──────────────────────────────────────────────┤ │2026-04-29 16:31 │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8 22:14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6-23 18:31│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95e21e5-baee-40fe-bcde-4abc89cd7425.PDF ─────────┬──────────────────────────────────────────────── 2026-06-02 17:47│国轩高科(00207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1号)核准,国轩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9.01元。截止 2021年 11月 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72,090,121.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1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 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 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 2020年 10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署了《国 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国泰海通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1年 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2022 年 1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 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 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7日、2022年 5月 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 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 为“年产 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 年 6月,公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轩电池科技、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2025年 5月 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 30,000 吨高镍三元 正极材料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 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改变,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无需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 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3,417.27万元( 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和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 30 5.08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目前,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国轩高科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88763859109 验资专户 已销户 限公司 蜀山支行 合肥国轩电池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85765054466 国轩电池年产 已销户 限公司 蜀山支行 16GWh高比能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81101040057182 力锂电池产业化 已销户 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3401040160001091868 已销户 包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49860800003063 已销户 合肥高新支行 合肥国轩高科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48880800002484 补充流动资金 已销户 力能源有限公司 合肥黄山西路支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000268176166600000 已销户 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09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2015419200380085 已销户 合肥蜀山支行 合肥国轩电池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2015419200380883 国轩材料年产 已销户 料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支行 30,000吨高镍三 元正极材料项目 合肥国轩电池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76766944401 大众标准电芯产 本次销户 技有限公司 蜀山支行 线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81101040058479 本次销户 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3401040160001148668 包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49860800003299 合肥高新支行 本次销户 本次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 目”进行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31,866.23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 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 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66c74eb-7c6e-454e-9900-f5efdc576356.PDF ─────────┬──────────────────────────────────────────────── 2026-05-22 18:50│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c1d4765-8f45-451a-8eea-8533bca4312c.PDF ─────────┬──────────────────────────────────────────────── 2026-05-21 20:0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f4130d6-4365-4a88-bdb4-690c97bf14c7.PDF ─────────┬──────────────────────────────────────────────── 2026-05-21 19:59│国轩高科(002074):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唐方律师、杨裕民 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24/DT/cj/cm/D51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公告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 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 9: 25, 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当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众中国”)与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 更名前的名称为“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缜先生 、李晨先生(国轩控股、李缜先生、李晨先生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方”)签署的 股东协议和补充协议, 在符合该等协议约定的前提下, 自大众中国对公司战略投资 24SH7200124/DT/cj/cm/D51 2 涉及的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 72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 大众中国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 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 5%。基于前述约定并根据大众中国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 大众中国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7,609,618股。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方股东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 5%, 符合双方就 表决权安排达成的约定, 本次表决权安排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包括视频出席)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47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73,103,8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055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 代表股份 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视频出席)、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 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24SH7200124/DT/cj/cm/D51 3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111,9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 反对 797,7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弃权 194,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033,0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 反对 877,6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1%; 弃权 193,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125,817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3%; 反对 843,01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 弃权 13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155,4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5%; 反对 816,3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4%; 弃权 132,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1,459,096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0%; 24SH7200124/DT/cj/cm/D51 4 反对 1,258,592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6%; 弃权 386,143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62,334,593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2%; 反对 945,299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8%; 弃权 158,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080,7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5%; 反对 876,8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0%; 弃权 146,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026,6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0%; 反对 879,2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4%; 弃权 198,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053,1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7%; 反对 873,8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5%; 弃权 176,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035,217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 24SH7200124/DT/cj/cm/D51 5 反对 916,61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9%; 弃权 152,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 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 利符合相关约定, 审议相关议案时, 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需特别决议的议案, 已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对 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05ce92b-1598-4d83-ab99-668d3584fe1d.PDF ─────────┬──────────────────────────────────────────────── 2026-05-12 18:15│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 ),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切实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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