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4 国轩高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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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15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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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8 │国轩高科(00207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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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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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2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票资产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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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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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47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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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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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4 │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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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9 │国轩高科(002074):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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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15 │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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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15│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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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00ce772a-af47-450b-9949-d31fa694b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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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8│国轩高科(00207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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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20,000.00万元 - 155,000.00万元 盈利:36,662.8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27.31% - 322.7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8,500.00万元 - 12,000.00万元 盈利 7,287.07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6.65% - 64.6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66元/股 - 0.85元/股 盈利:0.20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6年上半年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增长,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加快研发产业化落地,推进产品迭代升级,优化客户结构,加强海内外市场开拓,公司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业绩稳健增长。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显著增长。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约 11-14亿元。主要系公司所持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期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
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5460a437-8b07-44ca-acc7-70060ac70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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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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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5
日)登记的总股本 1,814,725,34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767,546股后的 1,812,95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
本×分配比例,即 181,295,779.60元=1,812,957,796股×0.1元/股。
2、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025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4月 27 日的总股本 1,814,221,05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767,546股后的 1,812,453,508股为基数测算,预
计派发现金红利 181,245,350.80元(含税)。自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
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从 1,814,221,054股变更为1,814,725,34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
未发生变动。
公司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配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后的 1,812,957,796 股为基数,每 10股现金分红 1.0元(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181,295,779.60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5日)登记的总股本 1,814,725,342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767,546 股后的 1,812,957,7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对于投资于公司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
)的合格投资者,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Association派
发现金红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 GDR分红收入后,如
GDR 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GDR投资者的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7月 1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6年
7月 23日,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S.A.发放给 GDR投资
者。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67 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702 李缜
3 01*****73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7月 9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即 181,295,779.60元=1,812,957,796股×0.1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9025 元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9025 元/股=181,295,779.60 元÷1,814,725,342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02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咨询联系人:姚玉菊
咨询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电话:0551-621001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9576b3d-f899-4e04-807d-c22dea199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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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2│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票资产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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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于 2026
年上半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股票代码:301217.SZ)A股股
票共计 8,399,527股,成交金额 829,221,868.91元(含交易费用)。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合肥国轩于 2026 年上半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铜冠铜箔 A股股票共计 8,399,527 股,成
交金额 829,221,868.91 元(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持有铜冠铜箔股票 10,531,631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 1.
2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初步核算,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以上,但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以上,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
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 10月 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N8LN173
法定代表人:甘国庆
注册资本:82,901.5544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 189号
企业性质:地方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电子铜箔制造销售及服务,铜商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铜冠铜箔 72.38%的股权,为铜冠铜箔控股股东。
铜冠铜箔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65,605.94 780,288.31
负债总额 226,542.77 230,179.48
净资产 539,063.17 550,108.83
项 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1-3 月
营业收入 668,920.60 184,175.43
净利润 6,264.99 10,634.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7,147.60 -31,906.33
量净额
注:以上股权结构、财务数据等基本情况从铜冠铜箔定期报告获取。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合肥国轩所持有的铜冠铜箔股票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系公司对资产结构进行调整,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f180b8db-de31-4e73-9b07-f50385d4e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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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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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95e21e5-baee-40fe-bcde-4abc89cd7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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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47│国轩高科(00207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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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1号)核准,国轩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9.01元。截止 2021年 11月 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72,090,121.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1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
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
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 2020年 10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署了《国
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国泰海通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1年 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2022 年 1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
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
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7日、2022年 5月 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 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
为“年产 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 年 6月,公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轩电池科技、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2025年 5月 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 30,000 吨高镍三元
正极材料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
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改变,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无需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 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3,417.27万元(
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和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 30
5.08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目前,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国轩高科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88763859109 验资专户 已销户
限公司 蜀山支行
合肥国轩电池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85765054466 国轩电池年产 已销户
限公司 蜀山支行 16GWh高比能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81101040057182 力锂电池产业化 已销户
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3401040160001091868 已销户
包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49860800003063 已销户
合肥高新支行
合肥国轩高科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48880800002484 补充流动资金 已销户
力能源有限公司 合肥黄山西路支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000268176166600000 已销户
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09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2015419200380085 已销户
合肥蜀山支行
合肥国轩电池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2015419200380883 国轩材料年产 已销户
料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支行 30,000吨高镍三
元正极材料项目
合肥国轩电池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76766944401 大众标准电芯产 本次销户
技有限公司 蜀山支行 线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81101040058479 本次销户
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3401040160001148668
包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49860800003299
合肥高新支行
本次销户
本次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
目”进行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31,866.23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
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
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66c74eb-7c6e-454e-9900-f5efdc576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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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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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c1d4765-8f45-451a-8eea-8533bca43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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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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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f4130d6-4365-4a88-bdb4-690c97bf1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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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9│国轩高科(002074):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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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唐方律师、杨裕民
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24/DT/cj/cm/D51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公告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
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 9:
25, 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当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众中国”)与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 更名前的名称为“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缜先生
、李晨先生(国轩控股、李缜先生、李晨先生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方”)签署的
股东协议和补充协议, 在符合该等协议约定的前提下, 自大众中国对公司战略投资
24SH7200124/DT/cj/cm/D51 2
涉及的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 72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 大众中国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
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 5%。基于前述约定并根据大众中国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 大众中国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7,609,618股。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方股东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 5%, 符合双方就
表决权安排达成的约定,
本次表决权安排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包括视频出席)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47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73,103,8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055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
代表股份 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视频出席)、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
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24SH7200124/DT/cj/cm/D51 3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111,9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
反对 797,7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弃权 194,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033,0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
反对 877,6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1%; 弃权 193,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125,817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3%;
反对 843,01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 弃权 13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155,4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5%;
反对 816,3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4%; 弃权 132,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1,459,096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0%;
24SH7200124/DT/cj/cm/D51 4
反对 1,258,592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6%; 弃权 386,143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62,334,593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2%;
反对 945,299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8%; 弃权 158,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080,7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5%;
反对 876,8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0%; 弃权 146,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026,6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0%;
反对 879,2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4%; 弃权 198,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053,109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7%;
反对 873,8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5%; 弃权 176,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2,035,217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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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916,61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9%; 弃权 152,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 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
利符合相关约定, 审议相关议案时, 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需特别决议的议案, 已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对
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05ce92b-1598-4d83-ab99-668d3584f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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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15│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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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
),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切实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与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
述议案中,议案 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 2-10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
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玉菊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b43ddaa-7732-41e4-a094-4eede9d011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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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52│国轩高科(002074):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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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沟通机制,让广大投资者能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公司拟
举办 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
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投资者参与方式: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本次业绩
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缜先生,独立董事王枫先生,董事会秘书汪泉先生,财务负责人张
一飞先生。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年5月 15日(星期五)17:30前访问 http://irm.cninfo.com.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
页面进行提问(活动页面将于活动开始前五个交易日对外发布,发布之后投资者即可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e91b0dee-a7c2-44b0-ab9e-ec05a73e8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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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3│国轩高科(002074):关于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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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8月 27日和 2024年 11月 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
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根据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GN8号和中市协注〔2025〕GN9号),交易商
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成功发行 2026年度第二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为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亿元,募集资金已于 20
26年 4月 29日全额到账。发行结果具体如下:
债券名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6国轩高科
2026年度第二期绿色科 GN002(科创债)
技创新债券
债券代码 132680055 期限 3年
起息日 2026年 04月 29日 兑付日 2029年 04月 29日
计划发行总额 8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8亿元
发行利率 2.08% 发行价 100.00元/张
薄记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ac1f7847-8a25-4944-9515-158496a15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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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31│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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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ee6bf9-6daa-4f4f-ae46-12dfbe099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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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4│国轩高科(00207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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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与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
述议案中,议案 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 2-10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
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玉菊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9ec077-f288-4bf4-8c99-2c5feacf1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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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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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薪酬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时参照
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方式,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30万元/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
核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激励计划。除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岗位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综合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在其任职单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指年度的基本报酬,包含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工龄补助和职务津贴等,根据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等
因素,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不与当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2)绩效薪酬: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岗位职责考核结果发放的浮动报酬,由公司薪酬管理相关部门按季度、半年度或年
度参照年初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评价后确定并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年度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年度绩效薪酬,并对已发绩效薪酬进行多退少补。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指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经股东会批准的中长期激励工具获得的收益。具体实施
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方可实施。中长期激励收入兑现按照中长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等严格按国家及地方
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离任后仍在公司任
职的,按其任职岗位发放薪酬;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随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a7c210-4e7d-46b8-9d5d-5f3b28926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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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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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6a54a3-09e7-4072-9441-3cc803ae6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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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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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07,046.18万元,同比上升 27.35%;实现营业利润 234
,511.06万元,同比上升82.72%;实现利润总额 225,332.62万元,同比上升 78.40%;实现净利润 228,841.89万元,同比上升 98.2
8%,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8,327.19万元,同比上升 97.49%。现将 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26]2
10 号),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国轩高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轩高科2025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分析
(一)总体财务情况
2025 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12,721,451.97 10,783,968.51 17.97%
所有者权益总额 3,690,635.11 2,989,625.93 23.45%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507,046.18 3,539,181.71 27.35%
利润总额 225,332.62 126,310.97 78.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8,327.19 120,679.01 97.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5% 4.77% 3.88%
基本每股收益 1.32 0.68 94.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2,441.50 270,557.17 33.96%
(二)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变动
主要资产负债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2024 年 变动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5,088.94 283,205.25 -24.05%
衍生金融资产 - 8,580.17 -100.00%
应收票据 324,080.48 37,990.23 753.06%
存货 969,015.72 712,130.10 36.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841.39 4,992.60 77.09%
其他债权投资 6,000.00 28,254.31 -78.76%
长期股权投资 180,775.01 147,641.73 22.4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321.59 117,533.24 27.9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35,888.64 157,071.20 113.84%
固定资产 4,250,654.08 3,001,759.25 41.61%
使用权资产 17,774.97 32,218.23 -44.83%
无形资产 675,852.38 560,317.15 20.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0,836.57 129,274.74 39.89%
应付票据 1,263,986.98 935,950.96 35.05%
合同负债 69,705.70 52,904.40 31.76%
应交税费 35,188.83 29,205.24 20.49%
其他流动负债 208,743.00 41,513.37 402.83%
租赁负债 11,788.64 34,966.41 -66.29%
预计负债 84,526.18 62,824.62 34.54%
递延收益 46,177.23 28,378.07 62.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71,595.23 34,289.52 108.80%
少数股东权益 778,243.74 393,616.67 97.72%
主要指标变动原因:
1、2025年末衍生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 8,580.17 万元,下降 100.00%,主要系本期外汇掉期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2025年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 286,090.25 万元,上升 753.06%,主要系本期商业承兑汇票等结算相应增加所致。
3、2025年末存货较期初增加 256,885.62 万元,上升 36.07%,主要系销售增加所致。
4、2025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 3,848.79万元,上升 77.09%,主要系对参股公司财务资助一年内到期重分类所
致。
5、2025年末其他债权投资较期初减少 22,254.31 万元,下降 78.76%,主要系本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6、2025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年初增加 32,788.35万元,上升 27.90%,主要系投资增加所致。
7、2025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78,817.44万元,上升113.84%,主要系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8、2025年末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 1,248,894.83万元,上升 41.61%,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9、2025年末使用权资产较年初减少 14,443.26万元,下降 44.83%,主要系原租赁合同本期提前终止所致。
10、202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 51,561.83 万元,上升 39.89%,主要系未弥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11、2025年年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 328,036.02 万元,上升 35.05%,主要系开具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12、2025年末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 16,801.30 万元,上升 31.76%,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3、2025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 167,229.63万元,上升 402.83%,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的应付账款(使用未到期商业票据
支付部分)增加所致。
14、2025年末租赁负债较期初减少 23,177.77万元,下降 66.29%,主要系原租赁合同本期提前终止所致。
15、2025年末预计负债较期初增加 21,701.56万元,上升 34.54%,主要系产品质量保证等增加所致。
16、2025年末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 17,799.16万元,上升 62.72%,主要系本期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7、2025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 37,305.71万元,上升 108.80%,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增加所致。
18、2025年末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 384,627.07万元,上升 97.72%,主要系引入战略投资者所致。
(三)主要经营指标变动
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507,046.18 3,539,181.71 27.35%
营业成本 3,778,036.92 2,902,013.14 30.19%
税金及附加 31,538.41 27,556.66 14.45%
销售费用 35,117.36 30,438.91 15.37%
管理费用 203,128.01 192,819.18 5.35%
研发费用 243,038.16 214,821.76 13.13%
财务费用 144,276.53 84,265.03 71.22%
其他收益 86,102.94 134,373.50 -35.92%
投资收益 14,578.88 4,719.44 208.9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92,216.60 19,619.04 879.75%
信用减值损失 -102,424.84 -76,630.61 33.66%
资产减值损失 -28,352.40 -39,901.00 -28.94%
净利润 228,841.89 115,413.42 98.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327.19 120,679.01 97.49%
主要指标变动原因:
1、2025年公司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876,023.78 万元,上升 30.19%,主要系当期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2、2025年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60,011.50 元,上升 71.22%,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所致。
3、2025年公司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48,270.56 万元,下降 35.92%,主要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4、2025年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9,859.44 万元,上升 208.91%,主要系衍生金融资产形成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5、2025 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172,597.56 万元,上升879.75%,主要系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增加所致。
6、2025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25,794.23 万元,上升 33.66%,主要系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7、2025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113,428.47万元,上升 98.28%,除受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影响外,主要系公司早期
持有的奇瑞汽车(股票代码:HK.9973)股份因其港股上市以至公允价值大幅变动影响所致。
8、2025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117,648.18万元,上升 97.49%,除受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影
响外,主要系公司早期持有的奇瑞汽车(股票代码:HK.9973)股份因其港股上市以至公允价值大幅变动影响所致。
(四)现金流量指标变动
现金流量指标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2,441.50 270,557.17 33.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9,598.95 -710,737.25 -44.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4,014.48 547,963.27 32.13%
主要指标变动原因:
1、2025 年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1,884.33 万元,增长33.96%,主要系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2025 年公司投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18,861.7 万元,降低44.86%,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
3、2025 年公司筹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76,051.21 万元,增长32.13%,主要系本期筹资金额增加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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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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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国轩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苏亚金诚”)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于龙斌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 1996年 5月。1999年 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12月 2
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
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 534 人,其中合伙人 44人。拥有注册会计师 231 人,其中具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132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 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2.0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39 亿元。2025
年度共为 12 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 0.29 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2025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 4家,苏亚金诚具
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苏亚金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苏亚金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苏亚金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4日,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情况等资料进行了审核,一致认可苏
亚金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编制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苏亚金诚保持紧密联系,积极关注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
审计工作进度,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质量控制管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
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听取苏亚金
诚关于2025年度审计结果的汇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
制度,全面发挥作为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审计委员会深入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审计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执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苏亚金诚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养,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
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保障职责的切实履行,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持续加强对公司的审计指导,不断促进公司内
控体系的逐步完善,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512e9a-5a07-4837-88f8-755d5e7eb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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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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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bf2919-f5f5-4291-813c-494ed1952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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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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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c3a3f2-0788-4248-944d-15a81a152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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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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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践行“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
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持续强化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实现企业可持
续发展。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详见 2024年 2月 6日披露的《关于推
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现针对行动方案相关举措进展公告如下:
一、坚持聚焦主业发展,经营业绩快速提升
2025 年,新能源汽车与储能两大核心赛道需求持续爆发,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拉动力量,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50.70亿元,
同比上升 27.35%,实现净利润 22.88亿元,同比上升 98.28%。根据 SNE Research统计数据,2025年公司全球动力锂电池装机量同
比增长 82.5%,增速位列全球装机量 Top10企业首位;全球市占率提升至 4.5%,排名较 2024年上升三位,跃居全球第五。根据中国
汽车动力电池产业联盟统计,公司 2025年中国地区动力锂电池装机量市占率 5.65%,排名稳居第四。根据 ICC鑫椤资讯统计,2025
年公司储能电池全球市占率约 5%;其中,全球基站与数据中心 UPS备电电池赛道表现突出,市占率突破 28%,稳居全球首位,持续
夯实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凭借完善的全球化交付网络、高品质储能产品及优质项目履约能力,多次入选 BNEF储能 Tier1榜单。
二、坚守发展初心,创新驱动激发新动力
技术创新是支撑公司长效发展的核心引擎,公司始终坚守“技术立企”的发展初心,不断突破技术瓶颈、推动核心技术迭代升级
与关键领域突破,助力公司在行业格局调整期实现市占率逆势攀升。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 33.65亿元,同比增长 14.86%。截止 20
25年 12月 31日,公司共拥有研发人员共计 4,358 人,占比 13.17%。
乘用车领域,公司发布了全球首款 LMFP超充电芯——“启晨二代电芯”,能量密度达 240Wh/kg,搭载 5C 快充技术,大幅提升
充电效率与续航表现,有效缓解用户里程焦虑。固态电池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金石全固态电池首条实验线成功贯通,G垣混合固液电
池能量密度高达 300Wh/kg,可实现整车续航里程 1000公里,为高端电动乘用车提供下一代核心动力解决方案。
商用车领域,公司发布的“G行超级重卡标准箱”单包电量达 116kWh,创新融合四枪并充技术与 1000V高压平台,充电效率提升
30%;产品实现 3000次循环容量零衰减、120万公里行驶功能零损耗,具备超长寿命与高可靠性,为城市物流、干线运输等场景提供
稳定高效的能源支撑。
储能领域,公司持续完善产品矩阵,乾元智储 20MWh储能电池系统采用模块化拼接集成与风液一体节能技术,搭配七级安全防护
体系,显著提升极端环境下的运行安全性与稳定性;全新工商储产品乾元载道同步亮相,支持 2/4h 系统灵活配置,综合效率超 91%
,可广泛适配工业园区、光储充电站、数据中心、微电网等多元应用场景。
三、践行绿色智造,可持续发展融入企业基因
公司始终秉持“让绿色能源服务人类”的初心使命,坚信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并将可持续理念深度融入公司运营与业
务战略。自 2021年起,公司已连续 5年主动编制并披露 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2025年,公司 ESG 获得Wind“AA”评级,荣获
“全国工商联 2025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福布斯中国 2025年度最佳雇主双奖”。同时,为积极响应全球可持续发展
趋势,全面落实国家“双碳”目标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与公司战略规划系统整合,切
实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其原有职责基础上增
加 ESG管理职责等相关内容。
2025 年,公司在内蒙古乌海工厂发布“高耗能工厂零碳解决方案”,宣告全球首个零碳负极材料工厂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公
司还积极布局电池回收网络,构建起“生产-应用-再生”的绿色闭环,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四、夯实治理根基,筑牢高质量发展保障
2025年,公司顺利完成第十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十届董事会由 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名,独立董事 4名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及专业性。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
实际需求,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应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同步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进一步强化了职工参与公司
民主管理的机制。
2025 年,公司系统性地对《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包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确保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清晰,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有效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信息披露,构建良好互动生态模式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在线互动平台,保障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此外,公司通过常态化召开
业绩说明会,接待机构调研,举办电话会议,开展投资者路演,积极参加机构大型投资策略会等活动,与广大投资者开展交流互动,
将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状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市场参与各方,传递公司经营理念,展示公司的
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通过有效充分的交流,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六、重视股东回报,彰显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坚持长期、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通过提升经营业绩,为股东谋求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自上市以来,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积极回馈广大股东。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2025年 5月 21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
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 1,791,279,946 股为基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1.0元(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179,127,994.60元。
此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
司 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4 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 1,814,221,05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
购股份 1,767,546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1,245,350.80元(含税)。公司将继续秉持“让绿色能源服务人类”的初
心使命,始终坚守“产品为王、人才为本、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以材料科学与数字科学为双轮驱动,着力构建特色鲜明、技术领
先的新能源科学体系,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同时,坚持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资本布局结构,推动
企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收益,为员工搭建实现价值的平台,为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ee367a-6fce-47e2-b04b-ecece14b4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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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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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820b31-6408-4034-8bf6-dec513776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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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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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6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2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号正太中心大厦 A座 14-16层
首席合伙人:于龙斌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 1996 年 5
月。1999 年 10 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12月 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
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 534 人,其中合伙人 44人。拥有注册会计师 231 人,其中具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132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 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2.0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39 亿元。2025
年度共为 12 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 0.29 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2025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 4家,苏亚金诚具
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5年底,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为 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23 年至今)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 4例
,目前 1例已判决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尚余 3例均处于二审审理阶段,不排除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苏亚金诚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纪律处分 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3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纪律处分 2次,涉及人员 18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徐岑,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 4月至今在苏亚金诚执业,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徐工机械(000425)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天宇,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 7月至今在苏亚金诚执
业,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衢州东峰(601515)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2009年 8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 11月起在苏亚金诚执业;2011年 3月开始从
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9家,IPO公司 1家,挂牌公司 10家。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徐岑、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天宇、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10万元,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
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情况等资料进行
了审核,一致认可苏亚金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
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5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 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苏亚金诚营业执业证照等有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8348c2-e344-4b1c-95c7-a307bc5cd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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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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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95976e-a1d2-470c-85ba-1f1667d8a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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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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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9bc104-d26b-4f78-8b11-c17c44b2e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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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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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5bbc71-1bb1-44ed-8a3f-512243e77d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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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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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461142-cea0-428b-8846-469cb99b6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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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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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总结 2025 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6 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
业务拓展计划,并综合考虑经济环境、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本着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一、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无重大变化;
5、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等未出现剧烈波动;
6、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预算编制的基础和范围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引的规定,针对企业经营活动编制财务预算;
2、财务预算主体范围包括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三、2026 年度主要预算目标
1、围绕“材料科学+数字科学”双轮驱动,加速技术迭代,紧抓混合固液和固态电池量产与多领域应用机遇,打造可持续的技术
护城河;
2、坚持“高端化、场景化、规模化”市场策略,深化国内外战略客户合作,动储双轮驱动全面推进市场结构升级,全力拓展新
场景应用增量市场;
3、以“提质、增效、降本”为核心,全面推进精益制造体系升级,推进核心材料本土化供应,优化全球产能布局,保障全球交
付能力;
4、以“本土化运营+国际协同”为主线,构建覆盖全球的业务网络和“四位一体”服务体系,确保客户需求快速响应;
5、以全球化运营为导向,全面提升组织能力、管理效率与风险防控水平。
四、特别提示
2026 年预算指标仅作为本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本公司 2026 年的盈利预测或承诺,预算能否实现
受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64c3b3-c174-4e42-af29-303c774aa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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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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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 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
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
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89c210-2778-4d21-b1af-982e8f669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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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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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5e649c-ec7d-479d-a0e9-cde8ee12c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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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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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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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1│国轩高科(002074):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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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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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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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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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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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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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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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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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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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邱新平,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1996年5月至今,于清华大学化学系工作,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
液流电池等先进化学电源方面的研究工作,发表科技论文200余篇,申请专利30余项,荣获教育部自然科学奖1项,北京市政府科学技
术奖2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应参加 实际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股东会次数 (次)
邱新平 4 4 0 0 3 3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经营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
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并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
任何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和组织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协助董事会做好专业决策。报告
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并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方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以及存续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深入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并发
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
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履职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并多次到访公司各生产基地现场调研,参加项
目技术讨论和公司的科技大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技术研发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重
大事项进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关
注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在本人至公司实地调研、参与座谈交流时,公司安
排了专人配合与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保护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经营管理方面,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
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均事先审核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关注股东会、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
的利益。
3、在自身学习方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和《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程序,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时每月定期发布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地促进担保标的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5、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修订并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本人详细
审查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状况优良,能够有效预防企业风险,促进企业运营的规范化,且未
发现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疏漏。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
度绩效表现进行考评,结合薪酬方案最终确定其报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
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调整暨分配的议案》等。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管理团队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和使命感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这些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未发现
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秉持独立且客观的立场,与董事会、管理层之
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科学决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与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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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乔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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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乔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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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国轩高科(00207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实施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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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激励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价值导向,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三)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体现个人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外部薪酬和环境基本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薪酬发放与工作职责、业绩成效、价值创造相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其职责权限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公司业绩发生亏损或者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要求不一致
的,应当按规定作出说明。
第六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
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及证券事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具体薪酬方案的设计、实施、发放
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薪酬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方式,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30 万元/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
的绩效考核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激励计划。
(二)除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岗位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综合薪酬,不领取董事
津贴;
(二)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在其任职单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三)既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也不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可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董事长津
贴标准为 30 万元/年,其他董事津贴标准为 16 万元/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指年度的基本报酬,包含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工龄补助和职务津贴等,根据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等
因素,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不与当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二)绩效薪酬: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岗位职责考核结果发放的浮动报酬,由公司薪酬管理相关部门按季度、半年度或年
度参照年初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评价后确定并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年度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年度绩效薪酬,并对已发绩效薪酬进行多退少补。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指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经股东会批准的中长期激励工具获得的收益。具体实施
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方可实施。中长期激励收入兑现按照中长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责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资料
复印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依据相关制度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对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非高级管理人员)和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
公司总经理参照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等组织制定。
第十三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四章 履职与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其职责。独立
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并结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董事会进行说明。
第十六条 非独立董事履职评价
公司非独立董事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行其职责。由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个人履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结合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流程和方案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考核原则执行。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支付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随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调整董事
薪酬方案的,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调整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的,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
(六)岗位职责调整。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
行必要的调整。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指薪酬均指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等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
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薪酬水平执行较高职务标准,兼任下属
子公司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
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并应当尽快修订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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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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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枫,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河南众品食业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途家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瑞思教育开曼有限公司(纳斯达克:REDU)、闪
电快车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应参加 实际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股东会次数 (次)
王 枫 4 4 0 0 3 3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需经董事会决策重大经营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
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并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任
何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和组织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协助董事会做好专业决
策。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督导内部审计工作执行,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及完善情况;关注公司定
期报告编制和审计进展,对关键财务数据进行征询,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提出建议,深入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意见;此外
,本人积极参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就制定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方案和存续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此外,在日常工作
中,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履职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并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为投资者答疑解惑;作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多次组织和参加财务专题会议,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
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听提出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公司
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
就关注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公司对现场考察和专题会议交流给予了高度重视和
支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
(五)保护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经营管理方面,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
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均事先审核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关注股东会、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另外本人在报告期内列席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建议,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
的利益。
3、在自身学习方面,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和《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程序,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时每月定期发布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地促进担保标的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5、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修订并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本人详细
审查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状况优良,能够有效预防企业风险,促进企业运营的规范化,且未
发现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疏漏。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绩效表现进行考评,结合薪酬方案最终确定其报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
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调整暨分配的议案》等。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管理团队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这些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未发现任
何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对各项议
案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438f66-7ab3-49ad-bb5c-f95b976ad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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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国轩高科(00207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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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孙哲,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曾先后担任上海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
中美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连续10年担任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2282.HK)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
学中国项目联席主任,北京大学政府治理创新研究院研究员、华润置地有限公司(1109.HK)独立非执行董事、JS环球生活有限公司
(1691.HK)独立非执行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应参加 实际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股东会次数 (次)
孙 哲 4 4 0 0 3 3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经营事项,公司都提前通
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并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
出任何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和组织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协助董事会做好专业决策。报告期内
,本人参与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监督评估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运行及完善情况;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计进展等情况,对公司关键财务数据进行征询,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提出建
议,深入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
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此外,在日
常工作中,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履职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和行
业相关动态,利用个人专业能力帮助公司解读国际形势。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现场考察公司,定期获取公司相关资料
、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及规范运作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
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工
作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召开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
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良好保障。
(五)保护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经营管理方面,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
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均事先审核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关注股东会、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
的利益。
3、在自身学习方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和《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等
议案,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程序,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时每月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地促进担保标的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5、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修订并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本人详细
审查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状况优良,能够有效预防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运营的规范化,且未
发现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疏漏。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
度绩效表现进行考评,结合薪酬方案最终确定其报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调整暨分配的议案》等。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管理团队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和使命感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这些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未发现
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d714b9-b7f4-49dc-b174-77ccaef31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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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8│国轩高科(002074):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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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和生产规模快
速增长对应的经营性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亿元(含
7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1、注册项目:统一注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DFI)资格。
2、发行种类: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四类产品。
3、发行规模:总注册额度不超过 70亿元(含 70亿元),最终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
行需要为准。
4、发行时间及期限:本次拟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获准发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等最终确定,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符合要求的不同期限债务融资工具。
5、发行利率:具体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为准。
6、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
、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
、承销方式、增信措施、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负责制作、修订、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
托管理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
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7、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
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是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最终注册发行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1cae9d-831f-4bb9-ac70-560fcaae7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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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7│国轩高科(002074):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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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 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3,271,938.21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期初未分配利润 547,062.65 22,451.38
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8,327.19 21,104.4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110.44 2,110.44
应付普通股股利 17,912.80 17,912.80
其他 0 0
期末未分配利润 765,366.60 23,532.56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
况。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综合公司 2025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5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截至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总股本为 1,814,221,05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767,546股后,以此计算
公司 2025年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 181,245,350.80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的 7.60%。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
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指标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81,245,350.80 179,127,994.60 176,940,046.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83,271,938.21 1,206,790,129.59 938,726,847.76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653,665,982.8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35,325,551.8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7,313,391.9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509,596,305.18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7,313,391.9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否
则》第 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537,313,391.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
规划》等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量公司2025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
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2420b5-1914-4fef-9762-614e30dd11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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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6│国轩高科(00207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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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2bf774-bd31-43f5-bc47-f7faf4fbac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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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6│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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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bc986f-bb1a-4b7b-b224-206ebf2452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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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6│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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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9b5c41-60b3-46dc-ac99-dd37c3310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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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5│国轩高科(002074):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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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51590b-9160-4ea3-9507-47bbec25a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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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5│国轩高科(00207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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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号正太中心大厦 A座 14-16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28570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特 殊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 合 伙)
苏 亚 专 审〔2026〕84 号
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苏亚审〔2026〕21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
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国轩高科编制了后附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国轩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汇
总表进行核对,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国轩高科的有关会计资料以及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的情形。
为了更好地理解国轩高科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国轩高科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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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5│国轩高科(00207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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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7930bc-5881-4023-ae0e-9e189338f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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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5│国轩高科(002074):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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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风险较低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
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
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
(四)决议有效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含外币)。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二、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和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
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风险较低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
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密切关注过去 12 个月委
托理财累计成交金额,确保公司委托理财金额在审批额度内;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
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并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7b2652-e56a-47ea-87e4-e7acee9ea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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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5│国轩高科(002074):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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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印尼盾、泰铢等。
3、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
的组合。
4、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交易额度: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
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20
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6、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
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
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印尼盾、泰铢等。
2、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
的组合。
3、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业务额度: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
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20
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5、资金来源:经营项下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
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外汇套期保值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证券投
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前述交易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交易限一致。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
率或利率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
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因此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
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易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
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故障等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而带来相应风险;
4、履约风险:由于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5、其他风险:具体开展业务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识别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
交易机会。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
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
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设置风险限额,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选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
国际性银行等;
4、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
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6、审计部门根据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审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346ee4-df89-4572-afda-15a09e984c7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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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国轩高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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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4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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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国轩高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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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1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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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国轩高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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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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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国轩高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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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8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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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国轩高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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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4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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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国轩高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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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国轩高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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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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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国轩高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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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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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国轩高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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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70103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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