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5 沙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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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48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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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02 │沙钢股份(002075):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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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55 │沙钢股份(00207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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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9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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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5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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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06 │沙钢股份(00207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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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05 │沙钢股份(00207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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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04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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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04 │沙钢股份(002075):沙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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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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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48│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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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59529109-3d62-4da3-aeb7-a4d496e65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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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02│沙钢股份(002075):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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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控股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对其名称进行了变更,
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名称: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5165223560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斌
注册资本:肆仟柒佰零伍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25日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张星工业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建筑
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1cfc901e-7849-4533-86f9-377088937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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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55│沙钢股份(00207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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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3026999e-2043-48f9-b32b-9d483e846e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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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9│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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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4人,代表股份636,402,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8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22,312,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91人,代表股份14,090,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423%。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3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14%;反对94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3%;弃权35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2%。江苏
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3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14%;
反对94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3%;弃权35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律师、刘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aae8eaa8-7d86-4b0a-b27e-b5893c4f8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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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5│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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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9c31677f-119c-45c8-b420-830389373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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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06│沙钢股份(00207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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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a284318-3957-48e0-b64a-26882458f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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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05│沙钢股份(00207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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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539a969e-14f4-462c-a35c-578f19c24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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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04│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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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
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雄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价格将以
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01cd9db6-300c-4269-ae9d-7bdff79dd3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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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04│沙钢股份(002075):沙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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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沙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a9cf53a-b2b0-42fe-bc13-674fc3580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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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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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8人,代表股份638,397,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9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24,212,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14,185,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466%。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241,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2%;反对2,11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4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63%;反对10,69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7%;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59,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9%;反对10,69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219,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7%;反对2,11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3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6%;反对10,69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9%;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05,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4%;反对10,69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7%;弃权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
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27,63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8%;反对10,69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3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8%;反对10,69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37,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5%;反对10,69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9%;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5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86%;反对2,11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3%;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5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86%;
反对2,11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3%;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律师、刘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193c74ca-3f33-4d65-9d76-bb402ba41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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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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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114 第 0975 号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股份”或“公司”)的聘请,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3)(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
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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