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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5(沙钢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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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75 沙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沙钢股份(002075):关于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股东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鹰轮 ”)6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为35,440.8895万元。《关于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67%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刊登于2024年3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支付及交割手续,山东鹰轮已在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鹰轮67%的股权,山东鹰轮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f8bfc9f3-c69f-4835-b49b-d4d6691b9c92.PDF ─────────┬──────────────────────────────────────────────── 2024-04-09 00:00│沙钢股份(002075):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 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行业经营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9日的《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567350dd-902c-4a3f-8dde-acf98f4a848b.PDF ─────────┬──────────────────────────────────────────────── 2024-04-09 00:00│沙钢股份(00207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受钢铁行业环境影响,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长远协同发展的基础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公司董事钱正先生担任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属于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本议案获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9日的《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e30d09be-2457-44eb-b79f-c6ccbd8794db.PDF ─────────┬──────────────────────────────────────────────── 2024-04-09 00:00│沙钢股份(002075):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雄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形势和自身发展的需求,决定终止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37877fcf-8752-464c-a238-f4c6efc07d7f.PDF ─────────┬──────────────────────────────────────────────── 2024-04-09 00:00│沙钢股份(002075):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本次交易概述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上海锦沙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沙资本”)控制的合肥锦沙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锦沙投资”), 合肥锦沙投资拟投资于银河航天(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2月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刊登于2024年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公司董事钱正先生担任锦沙资本的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 司终止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 公司与相关交易方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做出了积极准备和相应安排,但受钢铁行业环境影响,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长远协同发展 的基础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次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工商简版的《合肥锦沙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肥锦沙投资在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但全体合伙人未对合肥锦沙投资实际出资,合肥锦沙投资也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本次终止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雄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最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共同投资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形势和自身发展的需求,决定终止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行业经营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864662f0-0efe-4fa9-a27f-1058ed48cab1.PDF ─────────┬──────────────────────────────────────────────── 2024-04-02 00:00│沙钢股份(00207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日(周一)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日(周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59,037,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44,582,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9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45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23人 ,代表股份总数为171,165,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56,7 10,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45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58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67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5%;反对3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67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5%;反 对3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钟婉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1d107997-39a2-4345-9a4f-486192c2883c.PDF ─────────┬──────────────────────────────────────────────── 2024-04-02 00:00│沙钢股份(002075):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沙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329 第 0158 号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人的资 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 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 2024 年 3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议案、股东登记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上午10:3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季永新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2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759,037,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98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 2024 年 3 月 16 日发出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 轮机械有限公司 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事项相符,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 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 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 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ab4c7e53-dade-4864-98fe-f8bbc2211e24.PDF ─────────┬──────────────────────────────────────────────── 2024-03-30 00:00│沙钢股份(00207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沙钢股份(00207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fdee77da-16d1-430c-aa4f-cfb612bf11d3.PDF ─────────┬──────────────────────────────────────────────── 2024-03-16 00:00│沙钢股份(00207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日(周一)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3月22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表一)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 67%股 √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3月16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事项: 提案1.00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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