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5 沙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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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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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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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沙钢股份(002075):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
│ │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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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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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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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沙钢股份(00207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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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沙钢股份(002075):沙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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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沙钢股份(002075):《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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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沙钢股份(002075):《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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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沙钢股份(002075):《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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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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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8人,代表股份638,397,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9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24,212,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14,185,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466%。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241,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2%;反对2,11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4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63%;反对10,69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7%;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59,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9%;反对10,69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219,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7%;反对2,11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3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6%;反对10,69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9%;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05,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4%;反对10,69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7%;弃权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
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27,63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8%;反对10,69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3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8%;反对10,69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37,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5%;反对10,69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9%;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5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86%;反对2,11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3%;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5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86%;
反对2,11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3%;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律师、刘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193c74ca-3f33-4d65-9d76-bb402ba41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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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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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114 第 0975 号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股份”或“公司”)的聘请,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3)(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
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68人,代表股份数为638,397,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98%。其中,现场出
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624,212,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3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265人,代表股份数为14,185,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67人,代表股份数为50,526,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1%。其中,现
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36,34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65人,代表股份数为14,185,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6%。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1.03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1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4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3: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
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36,241,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622%;反对 2,115,140股,弃权 41,300股。
议案 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27,649,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3163%;反对 10,697,361股,弃权 51,200股。
议案 1.03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27,659,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3179%;反对 10,698,861股,弃权 39,900股。
议案 2: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1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36,219,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587%;反对 2,117,440股,弃权 61,200股。
议案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627,638,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3146%;反对 10,698,861股,弃权 60,900股。
议案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27,605,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3094%;反对 10,697,361股,弃权 95,300股。
议案 2.04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627,639,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3148%;反对 10,697,361股,弃权 61,200股。
议案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27,639,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3148%;反对 10,697,361股,弃权 61,200股。
议案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27,637,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3145%;反对 10,698,861股,弃权 61,200股。
议案 3: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48,352,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6986%;反对 2,113,640股,弃权 59,700股。关联股东已回
避表决。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d895d443-6850-422f-8d0c-edf956701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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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沙钢股份(002075):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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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事项
中的部分制度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
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将“股东大会”的表述变更为
“股东会”。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内容对照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
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
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及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类型 是否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内容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名称及 是
内容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4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内容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内容 是
6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名称及 是
内容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内容 是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内容 是
9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内容 否
1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内容 否
11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内容 否
12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内容 否
1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内容 否
14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内容 否
15 《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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