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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6(*ST雪莱)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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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76 *ST星光 更新日期:2025-10-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2 17:22 │*ST星光(002076):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10-14 16:55 │*ST星光(00207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0-13 17:35 │*ST星光(002076):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3 17:34 │*ST星光(00207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26 16:32 │*ST星光(002076):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5-09-26 16:31 │*ST星光(00207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6 16:30 │*ST星光(002076):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的法律意 │ │ │见书 │ ├─────────┼──────────────────────────────────────────────┤ │2025-09-26 16:30 │*ST星光(00207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9-26 16:29 │*ST星光(00207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22 17:57 │*ST星光(002076):关于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 └─────────┴──────────────────────────────────────────────┘ ─────────┬──────────────────────────────────────────────── 2025-10-22 17:22│*ST星光(002076):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6日、2025 年 10 月 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终止实施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500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一、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于 2023年 3月制定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所面临的外部市 场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对业务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已无法覆盖公司现任的核心 人员。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 止实施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500万份。同时,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 终止。 二、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 10月 22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公 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ea8180b0-912a-4252-85a2-8f72c57652f1.PDF ─────────┬──────────────────────────────────────────────── 2025-10-14 16:55│*ST星光(00207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10月 13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 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 拟为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益光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神州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 7,500万元,占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9月 27日、10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担保进展 2025年 10月 13日,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光电”)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澜石支行(以下简称“佛山农商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年 9月 25日。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智慧城市”)与佛山农商银行签署《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5年 10月 13日至 2026年 9月 25日。同时,公司与佛山农商银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为雪莱特光电和星光智慧城市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已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产权及控制关系等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82)。经核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 保证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要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2025 年10 月 13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办理约定 的各类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主合同项下所实际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所担保债务的最高额本金(不含保 证金)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 、翻译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拍卖费及其它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时,上述债务的偿还顺序由债权人决定。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权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 抵押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要债权及最高额:抵押人自愿以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物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自 2025年 10月 13日起至 2030年 12 月 31日止因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主合同项下所实际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其中所担保债务的最高债权额( 不含保证金)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2、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利 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翻译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等)、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决定上述债务的偿还顺序。 3、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抵押物: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 A区科技大道 4号(新宿舍)、广东省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 4 号(旧宿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 A区科技大道 4号(办公楼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 A区科技大道 4号(食堂),权属证号为: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 0017766 号、粤 (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 0017767 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 0017773 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 0017775 号的不动产 。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年 10月 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25亿元,实际累计发生担保金额约 4,016.66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6%。另由于公司为原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公司未偿还借款,导致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目前该笔担保已在前期会计年度根据法院相关确认文件全部计提预计负债约为 2,007.50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92%),该公司相关借款诉讼还处于执行阶段,如该公司自身财产的执行结果足以覆盖债务,则公司将无需就该 笔担保事项承担实际支付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ea629b60-48d6-4968-a7bd-28b80c2293b2.PDF ─────────┬──────────────────────────────────────────────── 2025-10-13 17:35│*ST星光(002076):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 公司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 2025年 9月 27 日刊载的《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称“《董事会决 议公告》”); 2、贵公司于 2025年 9月 27 日刊载的《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 《股东会通知》”); 3、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发 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会通知》,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3日下午 14:3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 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 4号(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 4、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月 13日上午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止 2025年 9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238,355,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90 4%。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323 人,代表股份 14,525,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7%。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股东会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提案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 过,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就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76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5%;反对 1,583,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262%;弃权5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5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65%;反对 1,58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33%;弃权 5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302%。 提案 2.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桃华、李振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股份总数2,350,271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39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4%;反对 916,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57%;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3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6%;反对 91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0%;弃权 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14%。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提案 2.00 已回避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贵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9f33ae64-9016-4355-8879-3e830a23130b.PDF ─────────┬──────────────────────────────────────────────── 2025-10-13 17:34│*ST星光(00207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区科技大道东 4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俊威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331人,代表股份 252,880,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1%。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238,355,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90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3 人,代表股份 14,525,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7%。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 325人,代表股份 63,767,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93%。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76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5%;反对 1,583,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262%;弃权5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5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65%;反对 1,58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33%;弃权 5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302%。 提案 2.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桃华、李振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股份总数2,350,271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39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4%;反对 916,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57%;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3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6%;反对 91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0%;弃权 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1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d3cec28d-b707-4264-806b-f419377b72d3.PDF ─────────┬──────────────────────────────────────────────── 2025-09-26 16:32│*ST星光(002076):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 *ST星光(002076):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748a4ed9-5ea1-447c-944f-fcb7ffaeda28.PDF ─────────┬──────────────────────────────────────────────── 2025-09-26 16:31│*ST星光(00207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9月 2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应当参加会议的董事 5人,实 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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