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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6(*ST雪莱)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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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76 星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30 00:00│星光股份(002076):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谨 慎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风险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 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且公司与提供理财 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期限: 自董事长审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 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谨慎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 产品。 (2)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 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9e236861-07b3-457c-8d5f-8dca71f090c9.PDF ─────────┬──────────────────────────────────────────────── 2024-03-28 00:00│星光股份(002076):关于公司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本次收购事项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协商以及履行 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以最终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本次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后续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相关方基于尽 职调查和商谈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使收购方案变更或推进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2、本次收购有利于双方优势资源互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拓展业务领域,并推动公司在文旅商业照明、舞台灯光、城市亮化 工程等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收购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收购事项概述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与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 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王锐祥签订了《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锐丰科技部分股权或资产。 本次签订的《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本意向协议是各方关于收购事项的初步意向,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结合收购进展情况,在相关事项 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锐丰科技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8234811J 3、成立时间:2001 年 4 月 23 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 10 号 5、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6、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王锐祥 8、主要经营范围:音响设备制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服务;照明灯光设计服 务;舞台灯光;策划创意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 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等。 9、控股股东:王锐祥。 10、锐丰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锐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王锐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王锐祥 经各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或其子公司)拟购买乙方部分股权或资产事宜达成本意向协议如下: 1、收购主体及交易标的:收购主体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交易标的为乙方部分股权或资产。 2、收购及支付方式:收购方式为股权受让或增资入股或由各方认可的其他方案;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 3、交易价格:最终的交易结构和交易价格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进一步确定,最终以各方确认并签署的正式交易 协议为准。 4、排他性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0 日内,乙方、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就本次收购类似事项进行交 流、磋商或谈判,亦不会签署与本协议项下预期交易相冲突的任何法律文件(无论有关法律文件是否具有约束力)。 5、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意向,属于合作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合作意向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1、锐丰科技,系一家创新型文化科技演艺产业民营企业,以“文化科技+体育”为发展战略,旗下业务涵盖产品制造、文化演艺 、创新文旅、体育运营四大领域,在大型活动赛事的方案策划、硬件供应和组织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资源和运营经验,曾参与 2 023 年第 31 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式、广州国际灯光节等多个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活动项目。 本次收购有利于双方优势资源互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拓展业务领域,并推动公司在文旅商业照明、舞台灯光、城市亮化工程 等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收购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本次公司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本次收购事项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协商以及履行 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以最终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本次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后续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相关方基于尽 职调查和商谈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使收购方案变更或推进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收购意向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26da828d-5354-4bef-a485-59e5a09aa5bf.PDF ─────────┬──────────────────────────────────────────────── 2024-03-26 00:00│星光股份(002076):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将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反映。 (3)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预留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均为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并已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d9906e72-dd9e-4878-80c4-4873b5782224.PDF ─────────┬──────────────────────────────────────────────── 2024-03-18 00:00│星光股份(0020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2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3 月 15 日)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 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2),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970 万元-1,450 万元。该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3、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股票连续 2 个 交易日内(2024 年 3 月 12 日、2024年 3 月 13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dd73f89d-9c27-4beb-8d5a-22883e09e5eb.PDF ─────────┬──────────────────────────────────────────────── 2024-03-14 00:00│星光股份(0020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2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3 月 12 日、2024 年 3 月 13 日)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 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2),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970 万元-1,450 万元。该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cde5adb4-5034-436e-b705-45aa95a8dee4.PDF ─────────┬──────────────────────────────────────────────── 2024-03-13 00:00│星光股份(00207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 年 3 月 8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文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 3人,实际 参与表决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 1,200.00 万份。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c62ed242-8c10-41cd-82a6-18724228d74c.PDF ─────────┬──────────────────────────────────────────────── 2024-03-13 00:00│星光股份(00207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应当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 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振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12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 予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2a1c8853-9bbd-43e0-bdb9-3876fc8c50ee.PDF ─────────┬──────────────────────────────────────────────── 2024-03-13 00:00│星光股份(002076):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 指南第 1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监管指南第 1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 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1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200.00 万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ac7a3f7d-e25e-408b-87c0-7ed13c8afa2a.PDF ─────────┬──────────────────────────────────────────────── 2024-03-13 00:00│星光股份(002076):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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