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6 *ST星光 更新日期:2025-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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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19 │*ST星光(0020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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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19 │*ST星光(002076):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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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10 │*ST星光(002076):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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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8 │*ST星光(00207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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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ST星光(00207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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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ST星光(00207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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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ST星光(00207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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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ST星光(00207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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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04 │*ST星光(002076):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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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04 │*ST星光(0020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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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19│*ST星光(0020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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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东 4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俊威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83 人,代表股份 273,322,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31%。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5,126,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00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1 人,代表股份 28,195,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2%。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
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 575 人,代表股份 84,102,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28%。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411,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75%;反对 5,367,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639%;弃权5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92,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23%;反对 5,367,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4%;弃权 5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3%。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2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76%;反对 5,43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868%;弃权5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10,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50%;反对 5,43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67%;弃权 5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eaf6a881-fbb3-4bcd-a676-a8533eeb8d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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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19│*ST星光(002076):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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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
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刊载的《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称“《董事会决
议公告》”);
2、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刊载的《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
“《股东会通知》”);
3、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发
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会通知》,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7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
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东 4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
一致。
4、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25 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止 2025 年 7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5,126,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009%。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571 人,代表股份 28,195
,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2%。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股东会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提案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
过,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就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411,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75%;反对 5,367,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639%;弃权5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92,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23%;反对 5,367,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4%;弃权 5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3%。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2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76%;反对 5,43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868%;弃权5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10,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50%;反对 5,43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67%;弃权 5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2%。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202267cd-f876-4b93-bef6-333b74dff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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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10│*ST星光(002076):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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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将
全资子公司广东星光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信息”)51%股权以人民币 1,00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富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控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元生信息已完成了相关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元生信息股权。全资子公司广东星光数
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 510 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按照协议约定在 2025 年 12月 20 日前支付,本次
股权转让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e0690e31-a21f-4689-8dd8-7250e1f94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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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8│*ST星光(00207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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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亏损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40 万元-350 万元 盈利:99.6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90 万元-860 万元 亏损:524.83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22 元/股-0.0032 元/股 盈利:0.000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新业务投入增加导致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2、2025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预计约为 490 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对上海侬农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实施
了债务重组,形成了较大的债务重组收益以及公司收到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的业绩补偿款形成的收益等所致。
四、风险提示
1、202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对外出租的厂房发生火灾事故,所涉租户为某化妆品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厂房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截至
本公告披露,有关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尚不明确,相关的损失金额财务部门暂时无法预计,后期会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文书进
行损失预计。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与将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f4461ba6-1c7e-4235-81ba-2aba17e1af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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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ST星光(00207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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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光(00207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fc12dbd0-9c46-428f-8cfc-3f75e38f9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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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ST星光(00207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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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东 4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1 日
8、会议出席对象:
②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
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东 4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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