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7 大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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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4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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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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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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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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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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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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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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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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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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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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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4│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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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现发布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
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 401号经开大厦 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11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2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
职。
3、本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 401号经开大厦 11层),信函上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15日下午 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4、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刘洁、石玫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3d985bc-6dcb-408e-a095-3129aa2a6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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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2│大港股份(00207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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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30在全景网
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
.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李维波先生,独立董事张华女士,财务总监王曼女士,董事会秘书吴国伟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2: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36b5681-34ff-4faf-8fd7-28e97ff06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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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大港股份(00207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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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139,479.5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50,798,189.56 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361,731,247.68 元。
(二)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3,139,479.52 23,630,265.59 88,393,299.00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50,798,189.56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61,731,247.68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否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55,054,348.04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各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
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
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b55c4e-f20e-4715-8461-d29f78aefa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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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大港股份(00207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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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 5万元/年(含税),除此之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薪酬,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职工董事按照公司
职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经核算,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 是否在公司关联
酬总额(万元) 方获取报酬
安明亮 董事长 现任 34.4 否
李维波 董事、总经理 现任 32.4 否
周洪兵 独立董事 现任 5 否
解清杰 独立董事 现任 5 否
何 娣 独立董事 现任 5 否
张 华 独立董事 现任 5 否
方 磊 职工董事 现任 23.38 否
贡震秋 副总经理 现任 30.72 否
王 曼 财务总监 现任 30.36 否
王栋彬 副总经理 现任 27.16 否
马 宁 副总经理 现任 30.3 否
吴国伟 董事会秘书 现任 28.1 否
薛 琴 董事 离任 0 是
合计 -- -- 256.82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 5万元/年,每半年度发放一次,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3、职工董事按照公司职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58a916-cfc5-4d61-861c-ea483e853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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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大港股份(00207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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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
合理性、必要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cdb734-1d98-4b19-a479-6660b9e9a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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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大港股份(002077):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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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洁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洁
女士简历见附件。
刘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传真:0511-88901188
电子邮箱:dggfzqb@sina.com
地址:江苏省镇江经开区港南路 401号经开大厦 11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ccb766-c6cc-431f-a0df-621823dec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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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大港股份(00207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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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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