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7 大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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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40│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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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半导体”)作为有限合伙人
拟出资980万元参与投资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进展情况
近日,科力半导体与相关合作方签署了《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与苏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通知,目前基金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变更备案手续,具体信息如下:
(一)工商登记信息
1、名称: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C7PCJPXU
4、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 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 38号楼 3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曹友强)
6、出资额:14,180万元整
7、成立时间:2023年 1月 1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备案信息
1、基金名称: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备案编码:SZG241
3、管理人名称:苏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日期:2023年 2月 23日
6、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 11 月 15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与苏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之补充协议;
3、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4、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24e96c2d-64cc-434a-8ad7-37657fb6d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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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08│大港股份(00207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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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a297537c-ae99-4004-b9a9-922fc57a7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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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22│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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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苏亚金诚审计业务受到限制,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招标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
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客
户共 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行政监管措施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3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涉及 22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 202
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颋麟,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拟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颋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李明于 2023年 2月 20日受到吉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事由
及处理处罚情况为:在执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8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万元,较 2023 年审计费用总额下降 2.22%。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 20
24年度审计机构,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亦未实际开展审计工作。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苏亚金诚审计业务受到限制,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基于审
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招标程序
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
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标选聘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就重新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
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c28395a-20c1-44d6-a2e8-d2a9d0cbf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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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21│大港股份(002077):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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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月 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为 7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11月 27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32fa1849-ab4c-47fb-9189-13f3acf14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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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19│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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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 11月 27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27日 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 11月 27
日下午 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11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12 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22日(上午 9:00时-11:30时,下午 1:30时-5:00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 401号经开大厦 11层),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11月 22日下午 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4、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吴国伟、刘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572c4eec-bc84-4090-85f7-d144501f17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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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22│大港股份(002077):关于举办2024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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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 11月 8 日(星期
五)15:00-16: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李维波先生,财务总监王曼女士,董事会秘书吴国伟先生,独立董事解清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12: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
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a5d38e1c-ba13-4aba-a710-d0ee6c810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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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大港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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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3:00。
经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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