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7 大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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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3 │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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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2 │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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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2 │大港股份(00207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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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8 │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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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37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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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8:0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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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7:59 │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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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7:59 │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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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3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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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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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3│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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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463225a-5d3c-4b2c-ae0e-184ec677b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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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2│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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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da09650-6300-434a-9793-3d5e7d8cb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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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2│大港股份(00207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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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8b44014-6ef3-4152-96b9-1fa7c0d12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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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8│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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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fa548e6-62be-4e21-bed3-36a0f22515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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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37│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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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
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1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王靖宇、李维波、王曼:
经查,你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
四条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靖宇,总经理李维波、财务总监王曼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
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将2022年、2023年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追
溯调整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
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已
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 性 质 的 改 变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6/feaef2fe-2f59-4108-8874-ddb200c92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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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8:02│大港股份(00207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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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薛琴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薛琴女士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薛琴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即2027年10月27日)。薛琴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薛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薛琴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下午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方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方磊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七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8f4339f7-4e82-4b17-823a-19bdb8d1c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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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7:59│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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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公司1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06 人,代表股份287,859,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011%,其
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284,22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605 人,代表股份 3,63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618,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92%;反对 1,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5%;弃权 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8694%;反对 1,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1
50%;弃权 1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55%。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580,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7%;反对 1,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 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2,3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016%;反对 1,1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0
77%;弃权 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8%。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57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9%;反对 1,1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3%;弃权 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2,3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355%;反对 1,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7
37%;弃权 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8%。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58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6%;反对 1,1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弃权 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2,3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328%;反对 1,1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76
5%;弃权 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7,24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1%;反对 5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2%;弃权 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3,0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141%;反对 5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621%
;弃权 1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赵小雷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dcb44a03-605f-4470-9601-11537fe59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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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7:59│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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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8 月 13 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
25 年 7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 月 13 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下午 3:00。
经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下午 2:30 在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江苏
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1106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0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共计 287,859,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011%。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84,2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60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63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1%。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就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6,618,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2%;反对股数1,12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5%;弃权股数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8694%;反对股数 1,1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150%;弃权股数1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55%。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6,580,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7%;反对股数1,155,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股数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016%;反对
股数1,1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077%;弃权股数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08%。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86,57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9%;反对股数 1,158,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3%;弃权股数 1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3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355%;反
对股数 1,1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737%;弃权股数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8
%。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86,58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6%;反对股数 1,147,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弃权股数 1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3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328%;反
对股数 1,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765%;弃权股数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8
%。
5.《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87,249,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1%;反对股数 507,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2%;弃权股数 1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0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141%;反
对股数 5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621%;弃权股数 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38%
。
上述议案中,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
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ad7542c7-a193-4953-b4fd-6f403499b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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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3│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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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现发布本次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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