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7 大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4-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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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大港股份(00207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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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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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大港股份(00207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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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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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大港股份(00207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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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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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大港股份(002077):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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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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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00:00│大港股份(002077):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江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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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江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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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00:00│大港股份(002077):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港股份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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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港股份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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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00:00│大港股份(002077):大港股份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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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大港股份收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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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0:00│大港股份(002077):大港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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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大港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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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0:00│大港股份(002077):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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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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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0:00│大港股份(002077):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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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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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00:00│大港股份(002077):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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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无偿划转系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江市国资委”)将持有的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瀚瑞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产发”),镇江市国资委持有镇
江产发 100%股权;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瀚瑞控股仍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镇江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系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
情形。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瀚瑞控股发来的通知,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镇江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的通知》(镇政发[2024]15号),镇江市国资委将瀚瑞控股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产发。
本次无偿划转前,瀚瑞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285,579,1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9.20%。其中,瀚瑞控股直接
持有公司 284,225,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8.97%,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353,46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23%。本次无偿划转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无偿划转后,瀚瑞控股成为镇江产发的全资子公司。镇江产发通过瀚瑞控股间接控制公司 49.20%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后,
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瀚瑞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镇江市国资委。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可免于发出要约。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镇江市国资委持有的瀚瑞控股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镇江产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瀚瑞控股
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无偿划转事宜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收购报
告书》等相关文件。
2、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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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00:00│大港股份(002077):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20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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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
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源水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港”)破产清
算,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中科大港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3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
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开区法院”)于 2024年 5月20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4)苏 1191 破申 1
3号],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港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月 21 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二、进展情况
2024年 6月 5 日,公司收到经开区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4)苏 1191破 14 号],经开区法院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担任中科大港的破产管理人。《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摇号随机方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
事务所担任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
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其他说明
中科大港被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公司丧失对中科大港控制权,中科大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子公司破产清算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4)苏 1191 破1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6/702b3130-50b5-464d-bbc3-716fa2c1f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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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0:00│大港股份(002077):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港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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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
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4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5 月 20 日上午 9:1
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3:00。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30 在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江苏大港股
份有限公司 1106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
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
计 284,925,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95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84,2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名,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9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5%。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
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4,91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
意股数6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127%;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1.887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4,91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127
%;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87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4,91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127
%;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87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4,91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127
%;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87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4,91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127
%;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87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4,91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127
%;反对股数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87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84,911,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股数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
127%;反对股数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873%;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
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1/8b2a0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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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0:00│大港股份(002077):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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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0/34d0c381-c004-4317-8411-9d072091f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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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0:00│大港股份(002077):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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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
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源水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港”)破产清
算,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中科大港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3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开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1191破申 13
号],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港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
“本院经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
律文书确认,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适格。被申请人江苏中科大港激光
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员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1191破申 1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1/bfebb960-98e1-4ba1-ba4b-e40c58dcd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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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00:00│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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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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