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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80(中材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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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80 中材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中材科技(002080):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材科技(002080):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9df37c92-a7be-4aa2-bdf5-d9fa6e68dbfd.PDF ─────────┬──────────────────────────────────────────────── 2024-04-13 00:00│中材科技(002080):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材科技(002080):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fdd75d3d-e6d4-4aa4-8058-973cab40123b.PDF ─────────┬──────────────────────────────────────────────── 2024-04-10 00:00│中材科技(002080):关于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17:30 网络直播地址: 1. “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s://irm.cninfo.com.cn/) 2. 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互动+视频直播+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17:00 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sinoma@sinomatech.com)向公司提 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 年度报告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统一 安排,公司拟于 2024 年 4月 16 日参加中国建材集团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 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17:30 网络直播地址: 1. “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s://irm.cninfo.com.cn/) 2. 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互动+视频直播+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再满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志斌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曾灏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14:00-17:00 通过互联网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s://irm.c ninfo.com.cn/)以及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 提问。 2、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17:00 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sinoma@sinomatech.com)向公司 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88437909 邮 箱:sinoma@sinoma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s://irm.cninfo.com.cn/)以及上证路演中心平 台 (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2a24e9ec-fb82-4720-9378-8cd3d51ee52e.PDF ─────────┬──────────────────────────────────────────────── 2024-03-22 00:00│中材科技(002080):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9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境内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9 亿元短期融资券(CP)。具体申请发行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并在年度贷款预算范围内实施。 二、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三、发行目的: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偿还、置换银行贷款和其他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四、发行方式:采用持续发行的方式,承销机构余额包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六、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 的结果最终确定。 七、发行期限: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为每期不超过一年。 八、为顺利完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 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 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 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相关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74c1ce32-a7d3-455b-a664-858dc2606d27.PDF ─────────┬──────────────────────────────────────────────── 2024-03-22 00:00│中材科技(002080):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8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额度将于 2024 年 7 月到期。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48 亿元的 超短期融资券。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并在年度贷款预算范围内实施。 二、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三、发行目的: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偿还、置换银行贷款和其他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四、发行方式:采用持续发行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六、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 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七、发行期限: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每期不超过 270 天。 八、为顺利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 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 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 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相关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1b74e8ba-adb8-4f00-80ab-2219d6d22c55.PDF ─────────┬──────────────────────────────────────────────── 2024-03-22 00:00│中材科技(00208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 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月 12日 9:15至 2024年 4月 12日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 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六号院 3 号楼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4 年贷款预算及相关贷款授权的议 √ 案 10.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48 亿元超短期融 √ 资券的议案 11.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9 亿元短期融资券 √ 的议案 12.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00 关于选举王莉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 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23 年度报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第 2 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第 3 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第 4、5、9 项议案详见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第 6 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第 7 项议案详见《中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 8 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第 1 次修订)、《中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修正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10 项议案详见《中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48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第 11 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9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第 12 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第 13 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2024 年 4 月 11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 2、登记地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4月 11 日下午 5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志斌、贺扬 联系电话:010-88437909 传 真:010-8843771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六号院 3 号楼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 编:100097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676c318e-148d-4651-ace9-2cec999dd12e.PDF ─────────┬──────────────────────────────────────────────── 2024-03-22 00:00│中材科技(002080):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4 年 3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志猛、林芳、李文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4b742289-b19f-4914-b944-3248b924de9c.PDF ─────────┬──────────────────────────────────────────────── 2024-03-22 00:00│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公司董事长为提名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得被 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 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公司人事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担任提名工作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职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选。如提名工作组的意见与提名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则将不 一致的意见同时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管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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