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0 中材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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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28 │中材科技(00208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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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中材科技(0020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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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中材科技(0020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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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45 │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 │
│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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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45 │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 │
│ │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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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41 │中材科技(00208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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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41 │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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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20:21 │中材科技(00208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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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 │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
│ │件的审核问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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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 │中材科技(002080):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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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28│中材科技(00208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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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0df6bacc-cdb2-404d-ad65-dc8ba0ad5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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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中材科技(0020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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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26年7月9日下午15:3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12层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再满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01名,代表 1,001 名股东,代表股份 1,121,164,9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06%。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名,代表 3名股东,代表股份 1,010,979,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44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998人,代表股份 110,185,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60%。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00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0,290,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722%。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提名高则怀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119,431,996 99.8454% 1,659,424 0.1480% 73,538 0.0066%
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股 东 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08,557,392 98.4287% 1,659,424 1.5046% 73,538 0.06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婕律师、钱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71dadcf3-e4f9-4537-8e6e-0e85c19064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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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中材科技(0020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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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2001489-1fab-4f65-aac4-3d722cfa82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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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45│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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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54b12627-84bb-425a-bc9e-b4d626b53d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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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45│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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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5a862eea-c373-458f-8bb0-6dac3ae61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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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41│中材科技(00208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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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26年 7月 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披露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形成《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d184bf4-d552-4ad9-b826-41be3baff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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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41│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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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1193252-cb76-419e-a243-996a7d46c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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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20:21│中材科技(00208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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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
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c7a496bf-2eb8-4cae-80d8-85248f53e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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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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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038e8e5-a3f2-4a07-b7b7-691e6c961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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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中材科技(002080):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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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证)字[2025]0059-17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
植德(证)字[2025]0059-17号致: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5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一》”)及发行人的要求,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
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对《问询函一》
的回复更新如下:
《问询函》问题 2: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48,114.92 万元,拟投向年产 3,500 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年产
2,400 万米超低损耗低介电纤维布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拟使用 82,014.92 万
元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年产 3,500 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募投项目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在 AI 服务器等产品发挥具体作用及价值占比、下游客户对产品
性能要求、募投项目产品技术水平与迭代速度、同行业竞争对手技术成熟度及产能布局、与主要客户合作情况及在手订单等,说明募
投项目产品升级的具体方面,是否可满足下游客户对性能水平等的要求,募投项目产品是否可应用于 AI 服务器、数据中心交换机等
领域,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属于主要投向主业的情形。(2)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
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结合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募投项目产品销售价格及相关价格波动情况、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
纵向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横向比较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性和谨慎性。(3)量化分析本次募投
项目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4)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认购对象相关承诺情况。(5)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年
产 3,500 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
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6)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对应的国拨资金相关项目具体情况,
包括具体用途、发行人前期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国拨资金对应项目是否
按期开展,相关进展或验收情况,偿还国拨资金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3)相关风险,并进一步补充说明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实施等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核查(2)(3)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核查(4)(5)(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年产 3,500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
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
(一)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城资集团出具的《关于向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实施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回复函》,经查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城资集团董事会尚未就是否进行同比例增资或者提供借款作出决议,但其已明确若后续董事会决议参
与项目,则:(1)如采用股东增资的方式,届时以评估价为基础协商确定增资价格;(2)如采用股东借款方式,则借款利率拟参考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并协商确定;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发行人拟通过增资方式向泰玻邹城提供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并在具体实施前履行完成相应程
序,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城资集团尚未确定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但明确若后续参与增资将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若后续提供借款将参照
LPR 确定利率;发行人将通过增资方式并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后续发行人将制定相应的增资方案或借款方案并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确保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城资集团尚未确定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但明确若后续参与增资
将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若后续提供借款将参照 LPR 确定利率;发行人拟通过增资方式向泰玻邹城提供募集资金,按照评估值确定增
资价格并履行相应程序,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的相关规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1d134fe-50d8-434a-9ae6-be38278a0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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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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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0bd1ea2-d820-4151-b434-d4f2ef195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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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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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1f86a6b-a5b5-4779-96ae-1751e5f9ef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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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中材科技(00208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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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826eb27-e002-4377-8313-71bb8a0cb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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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9│中材科技(0020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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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9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版
详见附件二),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号院 7号楼 12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提名高则怀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因此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日、2026年 7月 3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
2、登记地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
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3日下午 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思成、金闻
联系电话:010-88437909
传真:010-88437712
电子邮箱:sinoma@sinomatech.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号院 7号楼 12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97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036712d-c380-4f71-8175-5b2d22c47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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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7│中材科技(002080):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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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15b0977-fc61-4ebe-a19b-3406aef4a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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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7│中材科技(00208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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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06cb14a-fc9b-47f9-a8fe-446b165a77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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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7│中材科技(002080):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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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
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6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21),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印发的《中国建材股份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中国建材股份董发〔2026〕206号)文件,经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2026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至 2026年 1月 1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五)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6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六)2026年 6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1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结合激励对象岗位职责及本激励计划实施安排,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8名调整为 353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393.00万份调
整为1,374.0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为 147.00万份。
(二)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 日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78,123,58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4.34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及结果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式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综上,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36.65-0.434=36.22元/份(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
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决策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b3dcefb-5fb2-4878-8237-e06e332ac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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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7│中材科技(00208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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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权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1e08d56-6323-4695-966c-f2caa53be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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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中材科技(00208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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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意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且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5758759-553b-4abc-bf43-b100198404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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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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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ea00267-6f3f-47a6-ab58-c8f6a71d2e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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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中材科技(002080):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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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对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决策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一)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关键技术及业务骨干。不
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3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4.0
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22元/份。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f809312-2fe6-4c99-a9eb-eb5af6d909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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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中材科技(00208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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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6 年 6月 22 日上午 11时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号院 7号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再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关联董事黄再满、陈雨回避表决),以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 20
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全文刊登于 2026年 6月
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关联董事黄再满、陈雨回避表决),以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 20
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3、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关联董事黄再满、陈雨回避表决),以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全文刊
登于 2026年 6月 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4、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高则怀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高则怀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高则怀先生将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高则怀先生简历如下:
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材料科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中国建材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建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中建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材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高则怀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5、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全文刊登于 2026年 6月 24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78df6c6-8213-478b-b4e3-8b5835259c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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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8│中材科技(0020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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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b480e1fe-0eaf-4e8a-88f6-56523c26e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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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中材科技(002080):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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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五。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867eac9-2c97-4174-9de5-ce6bd5a18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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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
│轮审核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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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a5d3216-01f8-4377-97e5-9ba780cfd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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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材科技(00208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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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履行
同业竞争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
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
可实施,且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9767c927-02de-4de1-bec5-d2ecc3949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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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材科技(00208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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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5日和 2026 年 5月 14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相应的
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6月
30日至 2025年 12 月 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共有 5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前述 54名核查对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
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
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ac88593-ef25-45d7-a4fc-2cd6df970b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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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材科技(0020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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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下午15:3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12层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再满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55名,代表655名股东,代表股份1,141,565,24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63%。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名,代表 3名股东,代表股份 1,013,099,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1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52人,代表股份 128,466,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53%。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65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
0,690,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879%。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第 1项、第 6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第 2项-第 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 东 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0,580,460 99.9157% 92,400 0.0707% 17,780 0.0136%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10,874,604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股 东 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0,580,460 99.9157% 92,400 0.0707% 17,780 0.0136%
2、审议《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120,031,718 98.1137% 21,511,146 1.8844% 22,380 0.0020%
该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股 东 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09,157,114 83.5233% 21,511,146 16.4596% 22,380 0.0171%
3、审议《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120,031,318 98.1136% 21,511,146 1.8844% 22,780 0.0020%
该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09,156,714 83.5230% 21,511,146 16.4596% 22,780 0.0174%
4、审议《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120,036,118 98.1141% 21,511,346 1.8844% 17,780 0.0016%
该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09,161,514 83.5267% 21,511,346 16.4597% 17,780 0.0136%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120,036,418 98.1141% 21,511,646 1.8844% 17,180 0.0015%
该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09,161,814 83.5269% 21,511,646 16.4600% 17,180 0.0131%
6、审议《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141,456,564 99.9905% 82,700 0.0072% 25,980 0.0023%
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股 东 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0,581,960 99.9168% 82,700 0.0633% 25,980 0.01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郭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a4cfe7f-566f-4951-89ca-c681b464f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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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材科技(0020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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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4c75d0b0-8e7c-4853-be84-c640242cb4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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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
│轮审核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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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c0c91bc-da62-4763-ad44-a84461049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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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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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818f1f8-671b-4723-b2d2-b3c192684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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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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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3671937f-bcd8-4274-aa08-0d4d04bb88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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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材科技(002080):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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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d1d09d9-6b94-439c-ae21-e2d295b15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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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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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47f546a-ea5c-4f63-9b49-92c07f4ea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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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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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31a3694-c428-4307-b7b8-16f473b84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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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2│中材科技(002080):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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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年 4月 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权益分配方案自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2026年 4月 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78,123,5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34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3.90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68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34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630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号院 7号楼
咨询联系人:何思成、金闻
咨询电话:010-88437909
传真电话:010-88437712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业务办理确认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124505b-7006-4a30-ac99-ad7cdb074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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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4│中材科技(0020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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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
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
版详见附件二),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号院 7号楼 12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竞争承诺的议案
2.00 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过。
第 1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3);第 2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 3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第 4项议案
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第 5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第 6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 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第 2项-第 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5日、2026年 5月 26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
2、登记地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
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 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思成、金闻
联系电话:010-88437909
传真:010-88437712
电子邮箱:sinoma@sinomatech.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号院 7号楼 12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97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87b0267-b834-4757-8487-5edb04327c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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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4│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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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2.专职、兼职的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包括薪酬确定与调
整、薪酬考核与监督等内容。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权责大小相符。
(三)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
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六)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七)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结构
第十条 公司在国资委有关政策要求指引下、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应当与公司经济效益、劳
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和工资支付能力相适应。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1.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六十。
(1)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应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挂钩,按年考核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具体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
方案执行。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
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2.公司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专职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4.公司兼职的外部董事领取工作补贴,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5.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第十二条 除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福利性待遇依据公司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应参考或参照以下依据: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以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
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时,公司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
明确业绩周期。业绩周期超过三年的,应当说明确定依据。
公司处于亏损期间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十八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
要求。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递延追索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外部董事工作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任职或薪酬之日起,按月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本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
)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结合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制
度发放。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
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并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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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2│中材科技(00208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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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1月 5日至 2026年 1月 14日,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及邮件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 2026年 1月 14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方式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
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工作指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关键技术及业务骨干。不
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df6e826-f3ad-4e91-a0c5-ac30a7108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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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2│中材科技(002080):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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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
材集团”)、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分别发来的《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具体
内容及审议程序如下:
一、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
”
2020年 12月、2022年 12月及 2024 年 12月,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建材股份均向公司发出《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
(以下简称“《承诺》”),将上述承诺的履行延期 2年,并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申请延长履行期限内容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承诺。2020年,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协调两家 A股
上市公司(公司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因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
审慎研究决定于 2020 年 12月 15日终止拟议交易。此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仍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可行性方案。
但因涉及沪深港三地多家上市公司,较为复杂且需兼顾各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因此需要充分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以符合相关监管
要求。
经过多年来的分析与论证,考虑到两家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众股东利益保护等要求,《承诺》中关于采用委托管理、股权置换
、业务调整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预计存在较大实施难度。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认为,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整合方案应在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
因此,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拟采用资产重组方式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并拟再次
延期 5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即在本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
争的承诺。在本次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完公司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议程序后,两家 A股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可行的
方案基础上,积极配合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及相关方推动整合工作。除前述变更外,《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现阶段,中材科技继续保持现有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将结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
、税务主管部门等监管要求与指导意见,从相关各方长期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并充分考虑各方中小股东利益,审时度势,稳妥推进
方案报批审议、信息披露以及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以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黄再满、
陈雨、冯俊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 5月 12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有关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640df7c-1c27-4862-9dd3-4f62f058f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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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2│中材科技(002080):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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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具体情况
公司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前:
依据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度、资产规模以及历史盈利情况,共筛选出 20家与公司规模相近且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
标样本。具体如下表: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1 002531.SZ 天顺风能 11 605006.SH 山东玻纤
2 600458.SH 时代新材 12 603256.SH 宏和科技
3 002487.SZ 大金重工 13 301526.SZ 国际复材
4 002202.SZ 金风科技 14 603601.SH 再升科技
5 601615.SH 明阳智能 15 002201.SZ 九鼎新材
6 603218.SH 日月股份 16 002812.SZ 恩捷股份
7 300443.SZ 金雷股份 17 300568.SZ 星源材质
8 300129.SZ 泰胜风能 18 688005.SH 容百科技
9 600176.SH 中国巨石 19 300037.SZ 新宙邦
10 300196.SZ 长海股份 20 835185.BJ 贝特瑞
修订后:
依据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度、资产规模以及历史盈利情况,共筛选出 20家与公司规模相近且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
标样本。具体如下表: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1 002531.SZ 天顺风能 11 605006.SH 山东玻纤
2 600458.SH 时代新材 12 603256.SH 宏和科技
3 002487.SZ 大金重工 13 301526.SZ 国际复材
4 002202.SZ 金风科技 14 603601.SH 再升科技
5 601615.SH 明阳智能 15 002201.SZ 九鼎新材
6 603218.SH 日月股份 16 002812.SZ 恩捷股份
7 300443.SZ 金雷股份 17 300568.SZ 星源材质
8 300129.SZ 泰胜风能 18 300073.SZ 当升科技
9 600176.SH 中国巨石 19 300037.SZ 新宙邦
10 300196.SZ 长海股份 20 835185.BJ 贝特瑞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与上述表述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351a3e8-1e18-4c50-a6cd-09c45c0fe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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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2│中材科技(002080):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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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
008〕171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关键技术及业务骨干。不包括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三、《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
《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行权价
格、任职期限要求、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
益。
六、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
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4f3fce7-e497-4653-a93b-b9a03d0fa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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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2│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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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骨干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
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最新政策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将考核指标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相
结合,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公司组织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工作小组,对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
权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1、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7.0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6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零。
第二个行权期 1、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3.0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7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零。
第三个行权期 1、2028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2.5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8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零。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ΔEVA”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
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4)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收购
资产、可转债转股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5)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当年度公
司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基准年度公司的扣非归母净利润)^(1/n)-1,n是指当年度与 2024之间间隔的年数;(6)同行业指申万行业
“建筑材料-玻璃玻纤-玻纤制造”及“电力设备-风电设备”的上市公司(不含中材科技及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新上市公司样本数
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或其他内部考核目标的,该考核年度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具体情况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具体系数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0 1.0 0.6 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当年激励对象未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称职,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获得相应行权额度,未行权
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当期全部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组织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经
工作小组核实、确认后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组织人事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组织人事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
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和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可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 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组织人事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2524582-d960-49e0-ab3e-76423aed5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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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2│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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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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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2│中材科技(00208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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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6bf39ff-41a2-4ca0-ab69-b8282ed05f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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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2│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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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9976db5-34a0-4bb8-97ca-7cf3cd1c4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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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1│中材科技(00208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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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8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6 年 5月13 日上午 11时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 号院 7号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再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关联董事黄再满、陈雨、冯俊回避表决),以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中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全文刊登于 2026年 5
月 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关联董事黄再满、陈雨回避表决),以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中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全文刊登于 2026年 5月 14日的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3、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关联董事黄再满、陈雨回避表决),以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批准。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刊登于 2026年 5月 14日的巨潮资讯网
,供投资者查阅。
4、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2026年 5月 14日的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5、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全文刊登于 2026年 5月 14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cb5cf82-d834-4795-a060-34f54be45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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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2│中材科技(00208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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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印发的《中国建材股份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中国建材股份董发〔2026〕206 号)文件,经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核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
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d1d5a9b-7331-459a-8699-92441f115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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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中材科技(00208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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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f74cf7a-91b8-4eea-a339-8387b5a11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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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中材科技(00208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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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4月 21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6 年 4月 24日上午 9时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号院 7号楼 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再满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全文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关联董事黄再满、陈雨、冯俊回避表决),以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公司子公司向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中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全文刊登于 2026年 4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30023a3-513b-47ef-bc7b-243b4db5d1d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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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中材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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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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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中材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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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0/1225018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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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中材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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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2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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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中材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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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5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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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中材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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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5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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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中材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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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0/1222847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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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中材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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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5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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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中材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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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6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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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中材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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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616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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