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0 中材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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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 │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
│ │件的审核问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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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 │中材科技(002080):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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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 │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 │
│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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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 │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 │
│ │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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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 │中材科技(00208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
│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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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9 │中材科技(0020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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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7 │中材科技(002080):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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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7 │中材科技(00208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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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7 │中材科技(002080):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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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7 │中材科技(00208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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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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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038e8e5-a3f2-4a07-b7b7-691e6c961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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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中材科技(002080):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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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证)字[2025]0059-17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
植德(证)字[2025]0059-17号致: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5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一》”)及发行人的要求,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
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对《问询函一》
的回复更新如下:
《问询函》问题 2: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48,114.92 万元,拟投向年产 3,500 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年产
2,400 万米超低损耗低介电纤维布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拟使用 82,014.92 万
元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年产 3,500 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募投项目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在 AI 服务器等产品发挥具体作用及价值占比、下游客户对产品
性能要求、募投项目产品技术水平与迭代速度、同行业竞争对手技术成熟度及产能布局、与主要客户合作情况及在手订单等,说明募
投项目产品升级的具体方面,是否可满足下游客户对性能水平等的要求,募投项目产品是否可应用于 AI 服务器、数据中心交换机等
领域,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属于主要投向主业的情形。(2)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
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结合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募投项目产品销售价格及相关价格波动情况、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
纵向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横向比较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性和谨慎性。(3)量化分析本次募投
项目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4)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认购对象相关承诺情况。(5)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年
产 3,500 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
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6)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对应的国拨资金相关项目具体情况,
包括具体用途、发行人前期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国拨资金对应项目是否
按期开展,相关进展或验收情况,偿还国拨资金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3)相关风险,并进一步补充说明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实施等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核查(2)(3)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核查(4)(5)(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年产 3,500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
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
(一)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城资集团出具的《关于向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实施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回复函》,经查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城资集团董事会尚未就是否进行同比例增资或者提供借款作出决议,但其已明确若后续董事会决议参
与项目,则:(1)如采用股东增资的方式,届时以评估价为基础协商确定增资价格;(2)如采用股东借款方式,则借款利率拟参考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并协商确定;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发行人拟通过增资方式向泰玻邹城提供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并在具体实施前履行完成相应程
序,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城资集团尚未确定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但明确若后续参与增资将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若后续提供借款将参照
LPR 确定利率;发行人将通过增资方式并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后续发行人将制定相应的增资方案或借款方案并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确保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城资集团尚未确定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但明确若后续参与增资
将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若后续提供借款将参照 LPR 确定利率;发行人拟通过增资方式向泰玻邹城提供募集资金,按照评估值确定增
资价格并履行相应程序,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的相关规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1d134fe-50d8-434a-9ae6-be38278a0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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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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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0bd1ea2-d820-4151-b434-d4f2ef195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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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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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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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中材科技(00208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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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826eb27-e002-4377-8313-71bb8a0cb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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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9│中材科技(0020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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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9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版
详见附件二),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号院 7号楼 12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提名高则怀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因此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日、2026年 7月 3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
2、登记地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
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3日下午 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思成、金闻
联系电话:010-88437909
传真:010-88437712
电子邮箱:sinoma@sinomatech.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号院 7号楼 12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97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036712d-c380-4f71-8175-5b2d22c47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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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7│中材科技(002080):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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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15b0977-fc61-4ebe-a19b-3406aef4a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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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7│中材科技(00208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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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06cb14a-fc9b-47f9-a8fe-446b165a77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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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7│中材科技(002080):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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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
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6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21),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印发的《中国建材股份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中国建材股份董发〔2026〕206号)文件,经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2026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至 2026年 1月 1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五)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6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六)2026年 6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1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结合激励对象岗位职责及本激励计划实施安排,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8名调整为 353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393.00万份调
整为1,374.0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为 147.00万份。
(二)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 日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78,123,58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4.34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及结果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式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综上,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36.65-0.434=36.22元/份(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
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决策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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