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1 金 螳 螂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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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金 螳 螂(00208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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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
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提名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会议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
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会
议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其他会议表决方式为签署表决。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外部审计机
构代表、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因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意见的,应将
相关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
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
报。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改本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375b6d34-31a1-41d9-838b-b7e949007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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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金 螳 螂(00208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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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和实践经验,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有
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会议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
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会
议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其他会议表决方式为签署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外部审计机
构代表、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因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意见的,应将
相关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
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
报。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规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改本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7ec06283-398b-484c-91c4-43d3357e7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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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金 螳 螂(00208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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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名,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
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 3名关联董事张新宏、唐英杰、李配超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
参与表决。
(二)会议以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 3名关联董事张新宏、唐英杰、李配超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
参与表决。
(三)会议以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
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等全
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
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 3名关联董事张新宏、唐英杰、李配超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
参与表决。
(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修订后的部分制度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修订《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中,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审议通过后,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将废止。
(五)会议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决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9eb2890b-d95f-4a24-8108-ca8272249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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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金 螳 螂(002081):金 螳 螂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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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螳 螂(002081):金 螳 螂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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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金 螳 螂(002081):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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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下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
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7816f60a-8ae8-4cda-9294-1a466a922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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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金 螳 螂(00208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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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召开,会议决议
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9 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西环路 888 号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
4.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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