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1 金 螳 螂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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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9 │金 螳 螂(00208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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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9 │金 螳 螂(00208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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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9 │金 螳 螂(00208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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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9 │金 螳 螂(00208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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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9 │金 螳 螂(00208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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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8 │金 螳 螂(00208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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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8 │金 螳 螂(00208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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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7 │金 螳 螂(00208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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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7 │金 螳 螂(002081):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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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7 │金 螳 螂(00208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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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9│金 螳 螂(00208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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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螳 螂(00208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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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9│金 螳 螂(00208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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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螳 螂(00208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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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9│金 螳 螂(00208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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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以下情形:
(一)任期届满未连任的;
(二)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一)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在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的民主会议可在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会议罢免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
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在离职生效后合理期限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
清单及公司要求移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部门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
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
下结束,一般不超过 3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事转让股份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度。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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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9│金 螳 螂(00208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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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
和义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召开日起算。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第
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 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
待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十)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
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公司董事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
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细则与日后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改本细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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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9│金 螳 螂(00208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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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螳 螂(00208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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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8│金 螳 螂(00208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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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螳 螂(00208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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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8│金 螳 螂(00208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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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螳 螂(00208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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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7│金 螳 螂(00208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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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螳 螂(00208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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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7│金 螳 螂(002081):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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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
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
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6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485.1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4,383.73万元的绝对值的24.80%。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2025年上半年计 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
提资产减值准备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金额 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信用减值损失 13,094.69 24.08%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14,715.87 27.06%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5.61 -0.01%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1,514.20 -2.78%
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损失 -60.82 -0.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损失 -40.55 -0.07%
资产减值损失 390.47 0.72%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3.19 -0.01%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391.20 -2.56%
商誉减值损失 - 0.0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533.16 2.82%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251.71 0.46%
合计 13,485.16 24.80%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减值计提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715.87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6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
,514.20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1,391.20万元等。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类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外,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类款项,按账龄分
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二、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
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公司2025年半年度核销资产为1,236.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54,383.73万元的绝对值的2.27%。其中:核销项目为应收账款1,145.18万元、其他应收款91.80万元。
本次核销资产系因该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龄过长,公司以多种方式、多渠道全力催收仍无法收回,其中部分款项虽经法
院判决胜诉,但因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实质丧失清偿能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管理层经谨慎评估,确认上述款项已形成
坏账且无法收回,故履行审议程序予以核销。公司将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3,485.16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1,
462.3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1,462.38万元。
公司2025年半年度核销资产合计1,236.9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236.98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
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
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资产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合理
,能够公允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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