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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81(金 螳 螂)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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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81 金 螳 螂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31 00:00│金 螳 螂(002081):董事会决议公告 ─────────┴──────────────────────────────────────────────── 金 螳 螂(00208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6a41e29-0d75-4111-9589-8ff94aa78865.PDF ─────────┬──────────────────────────────────────────────── 2024-10-31 00:00│金 螳 螂(002081):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 金 螳 螂(002081):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8ff7c77-ad19-4b7d-b6fd-c0f300e2ad1d.PDF ─────────┬──────────────────────────────────────────────── 2024-10-31 00:00│金 螳 螂(002081):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 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9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1-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679.36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即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2,407.62万元的绝对值的23.13%。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2024年1-9月计提 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 资产减值准备金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额 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信用减值损失 22,025.35 21.52%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26,955.41 26.32%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676.00 -0.66%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4,141.32 -4.04% 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32.89 -0.03% 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损失 -86.72 -0.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损失 6.87 0.01% 资产减值损失 1,654.01 1.61%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6.20 -0.01%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660.21 1.62% 合计 23,679.36 23.13%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减值计提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6,955.41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676.00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141.32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1,660.21万元等。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类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外,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类款项,按账龄分 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3,679.36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20,12 7.4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9月末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0,127.46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 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 可靠及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 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 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22eddad-d7eb-4d17-a32b-74422bf7adb1.PDF ─────────┬──────────────────────────────────────────────── 2024-10-31 00:00│金 螳 螂(00208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金 螳 螂(00208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c30c204-d0ba-4382-9247-d3f92df9667f.PDF ─────────┬──────────────────────────────────────────────── 2024-10-31 00:00│金 螳 螂(002081):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提高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 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 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56d11856-ad2f-4676-9d69-a5dd8891fbb6.PDF ─────────┬──────────────────────────────────────────────── 2024-10-31 00:00│金 螳 螂(002081):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雪珍、赵增耀、殷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837e4fb2-6806-4e70-b5f2-b64ce2c016cc.PDF ─────────┬──────────────────────────────────────────────── 2024-10-31 00:00│金 螳 螂(002081):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并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波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 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eba721c-4ddf-471d-a15a-831be499b332.PDF ─────────┬──────────────────────────────────────────────── 2024-09-20 00:00│金 螳 螂(00208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金 螳 螂(00208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5da732a2-4b38-4e3c-9bda-9e0777780824.PDF ─────────┬──────────────────────────────────────────────── 2024-09-20 00:00│金 螳 螂(00208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9:15-15:00。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西环路 888 号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宏因出差未能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唐英杰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 432 人,代表股份 1,405,783,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942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1,306,175,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9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9 人,代表股份 99,607,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 429人,代表股份 99,607,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王汉林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张新宏、施国平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唐英杰、李配超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新增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5,815,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09%;反对 9,522,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4%;弃权445,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639,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28%;反对 9,522,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3%;弃权 445,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9%。 2、关于新增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212,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36%;反对 13,951,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4%;弃权61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37,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25%;反对 13,951,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64%;弃权 61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5,885,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0%;反对 9,47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1%;弃权420,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710,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39%;反对 9,47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3%;弃权 420,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 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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