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2 万邦德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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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6:22│万邦德(002082):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获得一致性评价注册批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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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
准签发的关于盐酸氯丙嗪片(以下简称“本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证书基本信息
药品通用名称:盐酸氯丙嗪片
英文名/拉丁名:Chlorpromaz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剂型:片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25mg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8432024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328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信息
盐酸氯丙嗪片为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可以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也可以用于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
逆。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推荐盐酸氯丙嗪作为治疗精神
分裂症的临床一线用药之一。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盐酸氯丙嗪片系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将依托自身原料药+制剂的生产优势,加快盐酸氯
丙嗪片市场推广,对公司经营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由于药品销售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7/286d9b6e-4ff9-4eb6-9a9e-1263031c5e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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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9│万邦德(00208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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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b021d28-82cc-47f3-8464-0659e98c7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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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万邦德(002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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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6.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f3d59dd8-fe40-443e-866a-3a5fb39bf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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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0:00│万邦德(002082):关于董事兼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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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关于董事兼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9/f60a9c40-35ca-42d7-a3f9-b2a0001d9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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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万邦德(002082):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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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5e240b30-750c-4738-a9b6-577907ca4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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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万邦德(00208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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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13c1db31-c5c0-47da-9aaa-c612af73e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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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万邦德(002082):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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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1d6c10d3-5710-4184-bf5d-eb27a8d32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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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万邦德(00208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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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c4e0f141-f4dc-462b-a812-41833b32f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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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0:00│万邦德(002082):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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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2/afa73bf2-7fd6-482a-9a1d-39462e82d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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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0:00│万邦德(002082):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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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3/5b120347-22fd-4e23-9d24-76ab145fd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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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00:00│万邦德(00208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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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16,689,05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
0 股后的 611,689,055 股为分配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进行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
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48,935,124.4元=611,689,055股×0.08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即 0.0793513 元/股=48,935,124.4 元÷616,689,05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3513元/股。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6,689,05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的 611,689,055 股为基数,向享有收益分配权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
8,935,124.4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以实
施 2023 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00股后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享有可参与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00.00股后的611,689,0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
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7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7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2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2 01*****697 赵守明
3 02*****948 庄惠
4 08*****385 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8*****371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万邦德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号
咨询联系人:刘同科、陈黎莎
咨询电话:0576-86183899、86183925
传真电话:0576-86183897
七、备查文件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4/e6b68cf1-81cf-48c3-b9eb-c32ac3e542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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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00:00│万邦德(002082):关于子公司产品获得美国FDA孤儿药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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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关于子公司产品获得美国FDA孤儿药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30/0dd931ac-19e1-4aca-b4a4-1a4ba8cfc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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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00:00│万邦德(00208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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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守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赵守明先生自 202
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守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326,90
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1881%,增持金额为 32,779,780 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收到赵守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赵守明先生。
2、增持计划实施前,赵守明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262,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091%。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12个月内,赵守明先生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切实
履行社会责任,提振广大投资者的信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2024 年 2 月 7日增持部分)。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赵守明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3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1881%,增持金额为 32,779,7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成交价格
(股) (%) (元)
赵守明 2024年 2月 7日 集中竞价 3,605,600 0.5847 14,480,889
2024年 2月 8日 集中竞价 3,721,300 0.6034 18,298,891
至 3月 6 日
合计 7,326,900 1.1881 32,779,78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计划前 本次增持计划后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193,426,693 31.3654 193,426,693 31.3654
赵守明 42,350,367 6.8674 49,677,267 8.0555
庄惠 28,233,577 4.5783 28,233,577 4.5783
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2,445,725 3.6397 22,445,725 3.6397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4,963,816 2.4265 14,963,816 2.4265
合计 301,420,178 48.8772 308,747,078 50.0653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守明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
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赵守明本次
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履行了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及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赵守明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4/5d27f110-ec6d-4b59-87ed-20f38521f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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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00:00│万邦德(00208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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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第 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守明先生自 2024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基于如下假设:所有公司及相关主体提交给本所审阅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
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有提交给本所审阅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并递交;所有提交给本所审阅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
是真实的;所有相关主体对本所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陈述(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
的;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资料提供日相关主体提供给本所的及其之后补充提供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
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其一切足以影响本专项核查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公司、增持人、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证言或文件出
具法律意见。
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专项
核查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3、本专项核查意见仅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同意公司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实际控
制人增持股份事宜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正 文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守明先生,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守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33262319640207****,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下
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股份计划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守明拟自 2024 年 2 月 7 日
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拟增持金额(含赵守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不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根据赵守明先生提供的股票账户交易信息,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3 月6 日,赵守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
司股份 7,32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1%。本次增持完成后,赵守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677,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555%;赵守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惠、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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