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2 ST万邦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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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 │ST万邦(00208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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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47 │ST万邦(002082):关于子公司WP107药品多剂量爬坡临床研究获得FDA许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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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43 │ST万邦(00208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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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6 │ST万邦(0020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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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6 │ST万邦(00208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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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ST万邦(002082):万邦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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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ST万邦(0020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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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ST万邦(00208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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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ST万邦(002082):万邦德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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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 │ST万邦(0020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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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ST万邦(00208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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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集团”
)、实际控制人赵守明先生及庄惠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称 股股东或 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期日 人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 押
致行动人
万邦德 是 1,200,000 0.68% 0.20% 否 否 2026年 7 解除质 汪璐 融资
集团 月 20日 押之日 担保
赵守明 是 1,300,000 3.49% 0.21% 否 否 2026年 7 解除质 汪璐 融资
月 20日 押之日 担保
庄惠 是 7,800,000 36.82% 1.28% 否 否 2026年 7 解除质 汪璐 融资
月 20日 押之日 担保
合计 —— 10,300,000 4.39% 1.68%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 司 况
称 例 量(股) 量(股) 持股 总股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押
(%) 份 本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
(%) (%) 结、标 比例 (股)
记数量 (%)
(股)
万邦 176,387,36 28.84 175,150,00 176,350,00 99.98 28.83 0 0.00% 0 0.00%
德 7 % 0 0 % %
集团
赵守 37,267,267 6.09% 35,889,616 37,189,616 99.79 6.08% 282,349 0.76% 77,651 100.00%
明 %
庄惠 21,183,577 3.46% 9,850,000 17,650,000 83.32 2.89% 0 0.00% 3,527,599 99.83%
%
惠邦 8,065,497 1.32%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投
资
富邦 5,843,370 0.96%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投
资
合计 248,747,07 40.67 220,889,61 231,189,61 92.94 37.80 282,349 0.12% 3,605,250 20.53%
8 % 6 6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1672575683L 注册资本 50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03-13 法定代表人 赵守明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楼山村百丈路西侧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
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控股公司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万邦德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万邦德集团未经审计(母公司本级,下同)资产总额 30.48亿元、负债总额 36.40亿元、营业收入 26
1万元、净利润-0.6亿元,资产负债率 119.44%、流动比率 2.04%、速动比率 2.0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0.004%。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万邦德集团资产总额 30.48亿元、负债总额 36.46亿元、营业收入 271.67 万元、净利润-578.62 万元,资产负债率 119.63
%、流动比率2.03%、速动比率 2.0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0.004%。
3、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控股型公司,其主要业务分布在下属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见上文。一致行动人赵守明先生及庄
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仅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未实际展开其他业务。
4、万邦德集团有息借款总额合计为 5.58 亿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 1.82 亿元,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
务金额为 3.08 亿元。万邦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 80%。万邦德集团未来半
年内和一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股份。
6、公司 2025年度年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无法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发表核查意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质押股份用途为万邦德集团的融资担保,其质押股份还款来源不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万邦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高比例质押,系因其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为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截至目前,万邦德集团质
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9、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与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25a85309-19b6-40f2-8637-21307cb0fe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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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47│ST万邦(002082):关于子公司WP107药品多剂量爬坡临床研究获得FDA许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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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用于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治
疗的新药 WP107(石杉碱甲口服溶液),于近期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批准本品用于健康试验参与者的
多剂量爬坡临床试验研究。
一、 本次许可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WP107(石杉碱甲口服溶液)
IND 编号 172755
适 应 症 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申请内容 单中心、随机、双盲、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的药代
动力学研究
申 请 人 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结论 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 药品基本情况
WP107(石杉碱甲口服溶液)是公司创新药研发团队基于临床前数据、已有临床数据,自主研发用于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的新
型口服制剂。该制剂的开发充分考虑了部分重症肌无力患者存在吞咽困难的情况,以及儿童患者的用药依从性,在公司已上市的石杉
碱甲注射液已有的药学、临床数据基础上,为更好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并拓展国际市场,所开发设计的口服溶液剂型。
石杉碱甲是一种天然存在的生物碱。作为一种小分子化学药物,临床前研究表明,石杉碱甲是一种高活性、高选择性的胆碱酯酶
抑制剂,同时具有免疫调节、抗氧化应激等潜在作用,并具有良好的口服生物利用度。
公司于2023年获得美国FDA授予的石杉碱甲治疗重症肌无力的孤儿药认定,2025 年分别获得美国 FDA 授予的 WP107 口服溶液新
药临床试验许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化药 2.2 类新药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根据研发计划,公司已经完成了石杉碱甲
口服溶液和石杉碱甲注射液药代动力学特征的临床对比研究。
本次获得FDA许可的多剂量爬坡临床研究是一项安慰剂对照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旨
在评估石杉碱甲口服溶液在健康试验参与者体内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该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通过与 FDA 的沟通交流,本项目无需开展单剂量爬坡研究。同时,FDA 也认可了中国多剂量爬坡研究数据对后续全球研发及重
症肌无力患者研究的支持作用。
三、 风险提示
WP107(石杉碱甲口服溶液)获得 FDA 许可开展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是公司新药研发的阶段性进展,根据美国
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后续需开展一系列临床试验并经美国 FDA、中国 NMPA 批准后方可在相应市场上市。此次获得临床试
验许可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药品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不确定性,会受到不可预测
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59ccabd-0e9d-45da-a272-ff768c92b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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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43│ST万邦(00208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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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00 ~ 9,000 1,346.35
比上年同期增长 382.79% ~ 568.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121 ~ 8,621 -2,411.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 0.15 0.0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由仿制药向创新药战略发展转型初见成效,创新药对外授权许可业务取得进展,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推动精
细化管理,优化产品结构、调整市场布局,助力后续推动重点新潜力品种;同时公司加大创新药研发投入,以及部分产品受集采招标
等政策持续推进的影响,产品价格下降,综合造成公司利润变动。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5caa1d8-20d3-43d2-918e-c1fc366ba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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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6│ST万邦(0020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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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2 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为 952,381 股-1,904,761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0.3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 年 5 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3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
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2f7e102e-36bd-4476-a670-74306e7f9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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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6│ST万邦(00208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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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年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北京德皓”)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四)项规定,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早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 2026 年 5月 7日,公司召开合规内控整改推进会,成立了“合规内控整改专项工作小组”,会议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关注
事项,明确整改任务要求。
2. 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涉及事项,结合公司的内部自查情况,公司积极与合作方进行协调沟通,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核查。
3. 公司管理层召开内部控制整改专项会议,公司各部门已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缺陷明确整
改原则,对内部控制文件的整改清单及整改要求各部门正在逐项落实。结合审计机构意见,业务与财务联动对采购、资金支付及应收
款催收等关键财务环节涉及制度如《资金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等完成更新条款的明细要求,目前尚在完善补充更新配套规程细则,同时明确要求内审部对上述各项制度涉及业务的定期检查。公
司将在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完善后立即组织开展内控控制专项培训,切实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准则,强化全员内控能力建设。
4. 公司结合合规要求,拟定专项合规培训计划,并通过日常工作沟通,向重点部门员工持续传达合规意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4 条第(五)项的规定,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且应当至
少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有关事项的进展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ef913d28-94fe-4d69-9ab8-6d6f5cc5e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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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万邦(002082):万邦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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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6月 13日公开披露了《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
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
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
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 14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15:00。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6月 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股东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8,74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56%。
根据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2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548,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90%。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股东 1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2,295,5
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546%。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
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1,84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反对 44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33%;反对 448,9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06%;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61%。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的情况。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前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
进行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f18bffb-906e-4f20-9b98-ca04c37a5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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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万邦(0020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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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295,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0546%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74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66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63,548,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90%。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7人,代表股份
3,548,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1,84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反对44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37%;
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9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33%;
反对44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06%;
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袁晟律师、陈家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525a68e-77e6-4366-99f6-1cfb166b6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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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ST万邦(00208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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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4,518,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4181%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9,611,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80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90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6112%。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5,771,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43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1%;反对1,82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796%;
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81,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66%;
反对1,82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60%;
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4%。2. 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0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7%;反对1,83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846%;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6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32%;
反对1,83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97%;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3.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85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30%;反对1,83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909%;
弃权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5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720%;
反对1,83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43%;
弃权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7%。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
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6,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5%;反对1,80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754%;
弃权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7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37%;
反对1,80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73%;
弃权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0%。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4%;反对1,82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798%;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7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596%;
反对1,82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47%;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6.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89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25%;反对1,80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489%;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9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68%;
反对1,80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61%;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
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7%;反对1,82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804%;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7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32%;
反对1,82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10%;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袁晟律师、陈家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c44baff-249f-49ee-9629-97a4a0aa4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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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ST万邦(002082):万邦德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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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邦(002082):万邦德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c2573da-1504-4e4b-8d3d-a60b3ee03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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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ST万邦(0020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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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6 年 6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有效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股东登记表》(附件 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6月 25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黎莎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邮 编:3175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
,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df7ddc0-eb90-484a-94d5-dbbe770e2c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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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ST万邦(00208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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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万邦
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
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所列的任职资格;
(二) 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 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要求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十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证券事务
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
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每年对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进行评价,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发现董事
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
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
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发现问题的向董
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六)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
(七)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
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八)负责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
公司股份情况。
(十)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
的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一)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十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十九条 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
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等,应当按照公司规
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
证据。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未按
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
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2e6c830-fb04-42a0-9886-074f0cb083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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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ST万邦(002082):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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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员工薪酬管理体系,保障经营者
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本制度所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界定范围为准。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权责匹配。以岗位价值、劳动付出、工作成果为依据,做到岗责、贡献与薪酬对等,多劳多得、绩优薪优;
(二)市场对标、适配发展。结合行业、区域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现状核定薪酬,兼顾市场竞争力与企业承受能力;
(三)效益导向、长期稳健。薪酬与经营效益、发展潜力挂钩,平衡短期业绩与长期价值,保障分配体系可持续;
(四)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合理倾斜一线、关键及紧缺岗位人才,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四条 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纳入统一管控。工资总额为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含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项目奖励及中长期激励现金兑付部分。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经济效益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年度工资总额,形
成与经营情况相衔接、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专项管控。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管理执行机构,负责薪酬制度落地与执行、薪酬预算及日常管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除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薪酬方案与考核。
公司财务部配合开展薪酬预算审核、薪酬发放及账务管理等工作。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薪酬预算、日常管理及执行控制。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股东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参考经济效益、劳动用工效率、市场水平等,结合薪酬调控要求,组织
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十条 公司各子公司可结合
产业特点与水平制定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参照上市公司的管理原则执行;员工根据岗位性质、职能责任,制定其薪
资结构。原则上应当由固定薪酬及浮动薪酬组成,固定薪酬为公司基本薪酬,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基本薪酬收入水平、岗位责任等予以
确定,浮动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岗位补贴、项目奖励等。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依据本制度组织制定配套实施具体的细则,按照规定流程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对应公司薪酬实施细则执行,不再
另行领取董事固定津贴;
(二)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固定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和薪酬实施细则执行,不再另外领取工作津贴;
(四)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
第十四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长期价值创造相匹配。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考核评价作为绩效
薪酬的重要依据。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指标与公司目标完成情况、所属部门或分管业务板块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非财务指标
完成情况等相挂钩。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其他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骨干实施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的相关考核涉及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七条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指标结合部门职责、岗位职
责分解制定,以岗位履职关键绩效指标为核心,根据岗位性质、管理权限及工作内容,合理设置财务、运营及其他配套考核指标。
第六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考核周期,按月度、季度、年度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二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根据所任职企业的薪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绩效
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的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国家或公司规定
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等款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公
司据实报销,不视为发放薪酬。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董事会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任期不满一年的,
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发放。
第七章 止付追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
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96085be-c641-448d-82c6-18f2f8ea98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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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6│ST万邦(0020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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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1 日以邮件、电话
、微信等方式发出,召集人已对本次会议作出说明,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
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
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林红女士、周岳江先生、李杨女士、屠鹏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薪酬管理制度》。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49)。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a0b4d02-405c-4c3b-a5aa-7816c3e65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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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8│ST万邦(002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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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月 9日,2026 年 6月 10 日,2026
年 6月 11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核
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事宜,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尚存在
不确定性。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的协议转让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早
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就所述事项联合审计机构进一步的进行核查,进行自查自纠,以审计
未确定事项为导向,最大程度协调合作方按照审计要求进一步向审计机构提供穿透核查佐证资料;同时将加强业务与财务联动核查,
进一步强化业务环节管控,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及应收款催收的管理。
3、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医疗器械业务、创新药(石杉碱甲系列、多肽系列等)研发等均正常开展中,但医药产业具有高投入、
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市场均存在不确定性,会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4、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股票价格波动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a2d62a8-6cf1-4270-9344-73755ac89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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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17│ST万邦(002082):关于石杉碱甲控释片Ⅱ、Ⅲ期临床试验完成200例受试者入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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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 2.2 类新药石杉碱甲控释片用
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型痴呆的 II/III 期关键注册临床试验,于近日完成 200 例受试者入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名称:石杉碱甲控释片
英文名称:Huperzine A Controlled-Release Tablets
剂型:片剂
规格:0.2mg
注册分类:2.2 类新药
适应症: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型痴呆
临床研究阶段:Ⅱ/Ⅲ期
临床研究组长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石杉碱甲是用于改善认知功能的胆碱酯酶抑制剂,临床前研究展现出延缓阿尔茨海默病疾病进展的潜力及广泛的综合获益,包括
对β淀粉样蛋白的降低作用,抗炎、抗氧化应激以及神经元保护作用,有望成为具有广谱抗阿尔茨海默病型痴呆的药物。
石杉碱甲控释片是公司自主研发的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型痴呆的2.2 类新药,采用双相控释技术,平缓药物释放峰谷
曲线,并延长药物体内释放时间,从而实现快速起效,减少不良反应,提升给药剂量与良好的安全性。同时,控释技术支持每天一次
给药,提高患者的用药便利性和长期依从性。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受试者入组,将继续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全国 50 多家研究机构紧密合作,进一步验证药物的安全性、有效
性,为产品的最终上市申请提供关键数据支撑。
三、风险提示
本试验受试者入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开展临床试验。药品研发具有高投
入、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项目,并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对后续进展履行信披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452a64b-25d7-46fd-95ce-0313b67e3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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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ST万邦(002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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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月 2日,2026 年 6月 3日,2026
年 6月 4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核
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事宜,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尚存在
不确定性。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的协议转让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早
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就所述事项联合审计机构进一步的进行核查,进行自查自纠,以审计
未确定事项为导向,最大程度协调合作方按照审计要求进一步向审计机构提供穿透核查佐证资料;同时将加强业务与财务联动核查,
进一步强化业务环节管控,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及应收款催收的管理。
3、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医疗器械业务、创新药(石杉碱甲系列、多肽系列等)研发等均正常开展中,但医药产业具有高投入、
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市场均存在不确定性,会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4、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股票价格波动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843f125-15b2-48d6-a49e-36ce87853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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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37│ST万邦(00208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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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年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规定,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1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早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 2026 年 5月 7日,公司召开合规内控整改推进会,成立了“合规内控整改专项工作小组”,会议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关注
事项,结合公司的内部自查情况,与审计机构共同组成核查专组,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积极与合作方进行协调沟通,取得了
其理解及配合,目前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相关进行进一步核查。
2. 公司管理层召开了专项会议,结合审计机构意见,业务与财务联动对采购、资金支付及应收款催收等关键财务环节作出自查
及整改安排,展开了对内控制度及重点业务审批流程的梳理。同时公司以本次内控整改为契机,对公司内部管理进行全面自查,覆盖
业务端及职能端,对合同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化运行、工程管理、印章管理等多方面,要求以合规为基本前提进行全面梳理。
3. 公司结合合规要求,拟定专项合规培训计划,并通过日常工作沟通,向重点部门员工持续传达合规意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有关事项的进展及相关风险提示。在
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d023348-7a4a-4fc3-848a-edfaba4c1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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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36│ST万邦(0020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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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为 952,381股-1,904,761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0.3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3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8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dbc9956-da35-4552-a711-8d5c84811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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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28│ST万邦(002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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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2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26 日,2026 年 5月 27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核
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事宜,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尚存在
不确定性。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的协议转让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早
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就所述事项联合审计机构进一步的进行核查,进行自查自纠,以审计
未确定事项为导向,最大程度协调合作方按照审计要求进一步向审计机构提供穿透核查佐证资料;同时将加强业务与财务联动核查,
进一步强化业务环节管控,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及应收款催收的管理。
3、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医疗器械业务、创新药(石杉碱甲系列、多肽系列等)研发等均正常开展中,但医药产业具有高投入、
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市场均存在不确定性,会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4、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股票价格波动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79e114a-53fb-4847-beeb-9f0a2e995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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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8│ST万邦(002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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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2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22 日,2026 年 5月 25 日)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核
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事宜,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尚存在
不确定性。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的协议转让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早
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就所述事项联合审计机构进一步的进行核查,进行自查自纠,以审计
未确定事项为导向,最大程度协调合作方按照审计要求进一步向审计机构提供穿透核查佐证资料;同时将加强业务与财务联动核查,
进一步强化业务环节管控,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及应收款催收的管理。
3、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医疗器械业务、创新药(石杉碱甲系列、多肽系列等)研发等均正常开展中,但医药产业具有高投入、
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市场均存在不确定性,会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4、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大幅下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
意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d976d95-baa9-47c1-9e75-43fa22c1c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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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03│ST万邦(002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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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18 日,2026 年 5月 19 日,20
26 年 5月 20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截至 2026 年 5月 20 日收盘,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4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
就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事宜,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尚存在
不确定性。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风险事项以及本公告所披露风险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8、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的协议转让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早
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就所述事项联合审计机构进一步的进行核查,进行自查自纠,以审计
未确定事项为导向,最大程度协调合作方按照审计要求进一步向审计机构提供穿透核查佐证资料;同时将加强业务与财务联动核查,
进一步强化业务环节管控,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及应收款催收的管理。
3、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医疗器械业务、创新药(石杉碱甲系列、多肽系列等)研发等均正常开展中,但医药产业具有高投入、
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市场均存在不确定性,会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4、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大幅下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
意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7481ac4-fff5-4f10-8081-ebbc37aef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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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ST万邦(00208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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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
日(即 2026 年 5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176,387,367 28.84
2 温岭市万龙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60,000,000 9.81
合伙)
3 赵守明 37,267,267 6.09
4 庄惠 21,183,577 3.46
5 章志坚 18,129,000 2.96
6 青岛同印信投资有限公司 11,406,685 1.86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819,988 1.44
8 上海永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拓 8,139,600 1.33
投资久盈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065,497 1.32
10 浙江中昊投资有限公司 7,150,000 1.17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比例(%)
1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176,387,367 31.06
2 温岭市万龙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60,000,000 10.57
合伙)
3 章志坚 18,129,000 3.19
4 青岛同印信投资有限公司 11,406,685 2.01
5 赵守明 9,316,817 1.64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819,988 1.55
7 上海永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拓 8,139,600 1.43
投资久盈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065,497 1.42
9 浙江中昊投资有限公司 7,150,000 1.26
10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843,370 1.0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2a23a21-1176-449a-9ae3-96051c4b1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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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ST万邦(002082):关于子公司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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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予
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 一种二硫环肽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专利号 ZL202510986664.8
专利权人 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本专利涉及一种具有特定二硫键结构的环肽化合物,以及其制备方法和广泛的临床应用。作为黑皮质素受体的高选择性配体,可
在急性或慢性炎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移植排斥反应、伴随体重增长的代谢疾病、伴随体重减轻的代谢疾病、糖尿病、糖尿病并
发症、癌症、癌性增生、生殖系统疾病、外围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或呼吸系统疾病等领域治疗提供新的候选药物分子。
同时,该化合物新颖的结构具有良好的靶向性、稳定性、生物活性。对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肥胖与超重、天疱疮
等疾病的创新药物研发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是公司持续创新的成果,有利于保护新药研发知识产权,促进公司自研能力和科创实力,加
速新药研发,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依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内容办理登记手续。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a392c79-0951-4018-a4e6-b6202a79f2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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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6│ST万邦(002082):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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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邦(002082):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befe5d7-6872-4325-a902-a8db016ac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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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3│ST万邦(002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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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13 日,2026 年 5月 14 日,20
26 年 5月 1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核
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事宜,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尚存在
不确定性。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的协议转让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早
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就所述事项联合审计机构进一步的进行核查,进行自查自纠,以审计
未确定事项为导向,最大程度协调合作方按照审计要求进一步向审计机构提供穿透核查佐证资料;同时将加强业务与财务联动核查,
进一步强化业务环节管控,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及应收款催收的管理。
3、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医疗器械业务、创新药(石杉碱甲系列、多肽系列等)研发等均正常开展中,但医药产业具有高投入、
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市场均存在不确定性,会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4、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0e71125-39a2-4f55-8181-9ebdb89fb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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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1│ST万邦(0020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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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4 日以电话通知及其他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赵守明先
生、庄惠女士、韩彬先生、周岳江先生、李杨女士、屠鹏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7 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
告编号:2026-035)。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ace6688-9400-4c38-af3a-2eee25beb074.PDF
─────────┬────────────────────────────────────────────────
2026-05-15 16:06│ST万邦(0020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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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邦(0020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8bbd6ed-c933-4afc-a3ed-db70163ede41.PDF
─────────┬────────────────────────────────────────────────
2026-05-12 16:58│ST万邦(002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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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8日,2026 年 5月 11 日,2026
年 5月 1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核
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正在筹划涉及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事宜,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相关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的协议转让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早
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就所述事项联合审计机构进一步的进行核查,进行自查自纠,以审计
未确定事项为导向,最大程度协调合作方按照审计要求进一步向审计机构提供穿透核查佐证资料;同时将加强业务与财务联动核查,
进一步强化业务环节管控,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及应收款催收的管理。
3、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医疗器械业务、创新药(石杉碱甲系列、多肽系列等)研发等均正常开展中,但医药产业具有高投入、
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市场均存在不确定性,会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4、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63824f0-4dd9-4a7f-981a-e81bc7080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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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17│ST万邦(002082):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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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
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周三)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赵守明先生,财务总监金正先生,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投
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5fed6c2-984b-4809-a901-1d33a0e1c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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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13│ST万邦(002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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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2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6日,2026 年 5月 7日)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核
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正在筹划涉及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事宜,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相关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的协议转让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早
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就所述事项联合审计机构进一步的进行核查,进行自查自纠,以审
计未确定事项为导向,最大程度协调合作方按照审计要求进一步向审计机构提供穿透核查佐证资料;同时将加强业务与财务联动核查
,进一步强化业务环节管控,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及应收款催收的管理。
3、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医疗器械业务、创新药(石杉碱甲系列、多肽系列等)研发等均正常开展中,但医药产业具有高投入、
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市场均存在不确定性,会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4、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62521be-b089-4379-a29b-aec2d9db6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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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52│ST万邦(0020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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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集团”
)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用途
称 股股东或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日 日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东及其一 (%)
致行动人
万邦德 是 10,000,000 5.67% 1.63% 否 否 2026年 4 解除质 汪璐 融资
集团有 月 30 日 押之日 担保
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邦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 未质押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万邦德集 176,387,367 28.84 165,150,000 175,150,000 99.30 28.63 0 0 0 0
团
赵守明 37,267,267 6.09 35,889,616 35,889,616 96.30 5.87 0 0 0 0
庄惠 21,183,577 3.46 9,850,000 9,850,000 46.50 1.61 0 0 0 0
温岭惠邦 8,065,497 1.32 0 0 0.00 0.00 0 0 0 0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温岭富邦 5,843,370 0.96 0 0 0.00 0.00 0 0 0 0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合计 248,747,078 40.67 210,889,616 220,889,616 88.80 36.11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1672575683L 注册资本 50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03-13 法定代表人 赵守明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楼山村百丈路西侧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仪器仪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
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控
股公司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万邦德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万邦德集团未经审计(母公司本级,下同)资产总额 30.48 亿元、负债总额 36.40亿元、营业收
入 261 万元、净利润-0.6 亿元,资产负债率 119.44%、流动比率 2.04%、速动比率 2.0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0.004%。截至 2026
年 1月 31日,万邦德集团资产总额 30.48亿元、负债总额 36.42亿元、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144.90万元,资产负债率 119.49%、
流动比率 2.03%、速动比率 2.0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0.003%。
3、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控股型公司,其主要业务分布在下属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见上文。一致行动人赵守明先生及庄
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仅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未实际展开其他业务。
4、万邦德集团有息借款总额合计为 4 亿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 0.92 亿元,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
额为 3.08 亿元。万邦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
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万邦德集团信用状况良好,有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不存在偿债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 80%。万邦德集团未来半
年内和一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股份。
6、公司 2025年度年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无法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发表核查意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质押股份用途为万邦德集团的融资担保,其质押股份还款来源不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万邦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高比例质押,系因其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担保。截至目前,万邦德集团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
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9、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与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2cff1e4-16fd-491e-9659-366e71664e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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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3│万邦德(00208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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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对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
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
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事项
1.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早消除公司股票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 公司将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有关事项的进展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421371f-f11e-44cb-92d8-e435e2cc6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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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万邦德(00208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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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 年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 84,242,810.62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
收回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
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项目 本期计提(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70,477,082.94
其中:应收账款 63,443,849.70
其他应收款 4,557,542.93
长期应收款 2,475,690.31
二、资产减值损失 13,765,727.68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7,887,836.73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4,730,337.45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1,147,553.50
合计 84,242,810.62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二、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医疗器械业 医疗器械板块业务结算款,本组合以应收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务应收账款 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失率对照表计提
制药业务应 制药板块业务结算款,本组合以应收账款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收账款 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失率对照表计提
(二)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征 对照表计提
(三)长期应收款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以长期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计提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 2025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转回 63,443,849.70 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4,557,542.93 元,长
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475,690.31 元,合计坏账准备转回 70,477,082.94 元。
(四)存货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 2025 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7,887,836.73 元。
(五)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
价值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指按照设备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处置费用,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报告期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877,890.95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84,242,810.6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年
审会计师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6af8b6e-d7d5-4feb-a076-bf07ff5e8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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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万邦德(002082):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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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 号)的规定。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在以往执业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
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
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及合同签订事宜。
(一)机构信息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8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65 人。
3.业务规模
2025 年度北京德皓国际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
,700.69 万元。2025 年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
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一,201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
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1 杨一 2024-5-21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 因国盛金控 2020 年至 2022 年报审计工作中,保
管理委员会江 荐业务收入审计程序和商誉减值复核程序执行不
西监管局 到位,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 2026 年度的具体报酬金额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报酬。
综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
行审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评估同意续聘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董事会 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94e73ff-08a2-4cbe-91ef-393b154eb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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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万邦德(002082):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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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万邦德”)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就董事会出
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就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与会计师、公
司管理层开展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同时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审计委员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整改措施持续推进,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跟踪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f14667d-581b-4588-bfdb-aaf151901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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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万邦德(002082):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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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万邦德医药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
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日,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
,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
5 人。
2025 年度北京德皓国际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
,700.69 万元。2025 年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北京德皓国际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针对公司业务性质和实际情况,制
定了审计工作方案与时间安排,与公司管理层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听取了审计委员会的
意见。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在审计过程中保持沟通,及时反馈审计所需资料。
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 2025 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对非标准审计意
见事项出具相关专项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1月,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管理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听取了关于公司的年度审计计划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
(三)2026 年 3月-4 月,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收入确认、业务推广费、预付款项和费用确认
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推动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发现的问题进行
解释说明及反馈,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
(四)2026 年 4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 2025 年度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北京德皓国际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与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北京德皓国际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2918b8c-d739-45ef-b2f7-32f7e11ed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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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万邦德(0020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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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bb1a63a-dede-4649-9aa8-bcf0e679d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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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万邦德(002082):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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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万邦德”)202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保留意见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注释 5 所述,万邦德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的
列示金额为 14,611.07 万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了解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询问预付资金的原因,检查资金支付的审批,
查看凭单、进行函证及访谈等程序,并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同时比对合同条款等,但无法对本年度的部分发生额和其中余额为 11,13
8.27万元的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
(二)万邦德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中的原值 16,905.66万元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中的
余额 8,952.12 万元,系与购置药品的生产技术等相关权利发生的业务相关,对应部分资金流向存疑,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以核实上述款项的最终流向。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
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万邦德,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涉及事项
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万邦德部分预付款项商业合理性存疑且相关资金流向存在异常,部
分药号购置支出相关的资金流向存在异常。上述事项表明万邦德在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万邦德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管理层已识别出部分预付款项、药号转让技术购置支出的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但未在所有重
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万邦德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6 年 4月 29 日对万邦德 2025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其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职业判断,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及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将就所述事项联合审计机构进一步
的进行核查。同时,公司已识别出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体现。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
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1. 公司将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以审计未确定事项为导向,最大程度协调合作方按照审计要求进一步向审计机构提供穿透核查佐
证资料。
2. 公司将加强业务与财务联动核查,进一步强化业务环节管控,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及应收款催收的管理。明确业务合同核
心条款,跟踪项目实际推进进度,完善资金审批、核查流程,明确付款门槛,保障资金流转合规。
3. 内审部聚焦内控审计重点,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强化内控监督职能,规范权责划分与授权管理,常态化开展内控缺陷
排查、整改及有效性评价,防范各类内控风险。
4. 完善子公司管理机制,优化《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大对子公司管控力度,明确相关部门、子公司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强化
考核约束,将合规管理纳入子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对投资公司的监管,通过对投资决策流程进行监督、建立投资公司定期报送机
制、核查投资退出执行及全流程档案管理等方式,防范投资及资金风险。
5. 加强内部沟通机制,优化《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规范部门间信息沟通要求,提升内部信息传递效率。同时明确各部门
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作。
6. 公司将实现全员合规培训全覆盖,重点针对财务、业务及内审人员等岗位开展专项培训,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和实操培训,同
时定期组织大股东、董事、高管开展专项培训,明确其合规职责,强化履职意识,从源头防范违规风险。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883adea-dd6c-42e8-915c-f365af8448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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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万邦德(002082):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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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为:独立董事周岳江、独立董事屠鹏飞和董事庄惠,其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周岳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共审议 16项议案,全体委员均按时出席,每项议案均表决通过,具体情况
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的主要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4月26日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2024 年度审计报告》;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7.《2024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8.《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
计划》;
9.《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4月28日 1.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 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二
季度工作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8月26日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2.《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工
议 作计划》;
3.《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10月27日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2.《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
议 度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
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谨
、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查,针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 2025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予以高度重视,组织管理层及年审项目合伙人进行讨论,重点核查了意见所涉的成因,相关事项已如实披露在年度报告
中。
(三)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要求,制定了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对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针对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审计委员会
督促公司管理层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
(四)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
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6737903-6b7a-4bde-a5c4-7997e2808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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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万邦德(0020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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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a8005e6-dfbc-4e4f-a897-acf55aaee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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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1│万邦德(0020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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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16b0cd3-a53e-48a6-87e3-c95cd35387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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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1│万邦德(00208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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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ca74b6b-0df7-48d8-9af6-a12f71b37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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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万邦德(00208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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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月 1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5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4.本次股东会对议案 6 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等议案进行投票。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
北路 28 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有效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股东登记表》(附件 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黎莎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邮 编:3175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c3b14c4-d42f-463f-8e1e-72df4f2d1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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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万邦德(0020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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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杨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杨,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主任药师。历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审评专家和技术专家,
国家 GMP 检查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动物替代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原浙江省药品检验所)
药理室技术人员、科室副主任、科室主任、业务科科长、院长助理。自 2023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了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
2.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学历、职称、任职资格、工作经
历、兼职等情况,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规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就审议事项进行审查相关资料,没有提出异议,同意将有关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业绩情况、审计情况、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的汇报,积极与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
事沟通,就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相关事项进行跟进,密切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与投资者
保持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能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同时积极学习新发布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以及通过现场调研,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参加公司组织的合规培训,累计工作 15 天。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
况。
同时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重大项目进
展、业务板块经营情况进行持续跟进了解,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在董事会年度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次财务资
助事项有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少数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了相关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
金使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实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北京德皓国际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次续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了董事会秘书,经提名委员会
审查,相关候选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严谨、客观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
展。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 2025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82b7d7f-f46b-45c1-8bd7-40c4c8dd5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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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万邦德(0020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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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
。现就 2025 年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屠鹏飞,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
者,首批岐黄学者。第十二届国家药典委员会执委、中药材和饮片第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中药协会沙地中药材专业主任委员
,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肉苁蓉保育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药学》(英文版)、《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杂志副主编。现任山东赛
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7 次董事会,均按时出席或列席,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组织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
酬制度执行情况,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会议情况,按规定审阅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审议了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经一致同意形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就审议事项进行审查相关资料,没有提出异议,同意将
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与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独立董事一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
中遇到的问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汇报,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独
立有序完成。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循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利用专业知识独立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独立、客观;同时督促公司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参与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推动建立透明化治理机制。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外,通过多渠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
司新品研发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进行细致审阅并结合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分析,同时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主动参加合规类培训,动态跟踪公司日常经营、内部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累计工作 15 天。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提供决策所需资料,组织安排合规培训,从资源支持、信息共享等多维度提供履职条件,切
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任期内发生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
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少数股东已签署了相
关担保协议,按出资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
,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金使用费,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
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拟定的信息披露文稿进行全面查阅,结合报告期内财务信息部分,确认已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审计委员会前置审核并审议一致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
程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为保障审计工作连续性,综合考量其业务资质、执业质量、
团队胜任能力及公司发展需求,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
过。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续聘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本人核查后认为,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无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的记录。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参考当时的行业水平及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情况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严谨、客观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屠鹏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d2e5ecb-6999-4c56-a6aa-67cff58d7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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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万邦德(002082):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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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周岳江
、李杨、屠鹏飞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岳江、李杨、屠鹏飞的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在任职期间不
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d5f804d-1797-4dc3-ab60-268f594bf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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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万邦德(0020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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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周岳江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岳江,同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获浙江省优秀注册
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历任台州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界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自 2020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进行认真研讨。
2.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其中现场出席 1次,通讯出席 7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审议的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3.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进行审
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沟通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规定。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监督公司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
益。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就审议事项进行审查相关资料,没有提出异议,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情况,就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对年报审计工作的政策要求,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进行定期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对内部控制提出建议等。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始终秉持职责,对提交审议的各类议案进行严谨的审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情况,督促公司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
情权。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此外,主动学习公司治理及投资者保护相关法规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主动与管理层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密
切跟踪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同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保持动态联系,及时掌握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累计工作 15 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全力配合相关工作,积极提供必要支持,确保独立董事充分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切实保
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与监督权,未出现妨碍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这种双向互动机制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透明化与规范化,为
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其中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
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少数股东已签署了相
关担保协议,按出资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
,有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金使用费,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如实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了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经综合考虑
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及审计工作连续性,北京德皓国际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提名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相关
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和
惩戒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0年2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已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连
续任职年限的规定,已向公司提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人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
本人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岳江
2026 年 4 月 3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11186e1-fa5d-408c-8bae-c6b8d351b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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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万邦德(002082):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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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预计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2、被担保对象中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公司。
3、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邦德医药控股”)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为满足下属控股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亿元
的担保额度,包含授权期间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
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方式及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公司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担 担保额度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保额度 占公司最 关联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近一期净 担保
资产比例
1、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子公司的担保
万邦德医 万邦德制药 100% 44% 92,853 150,000 59.62% 否
药控股 及其下属控
股公司
万邦德医疗 51% 69.29% 0 20,000 4.77% 否
科技及下属
资产负债率
70% 以 下 的
控股公司
2、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
万邦德医 万邦德健康 100% 88.63% 6,676 40,000 11.13% 否
药控股 科技及其下
属资产负债
率 70% 以上
的控股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守明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7月 29 日
住 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万邦德制药 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塘镇北沙路 18 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7.63 亿元,总负债为 12.16 亿元,净资产为 15.44 亿元;202
5 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6.51 亿元,利润总额-6,385.79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6,185.34 万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2.温岭市万邦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守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7月 23 日
住 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晋湖路 58 号 A座二层(自主申报)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万邦德健康 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第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卫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用口
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
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6.97 亿元,总负债为 15.04 亿元,净资产为 1.05 亿元;2025
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4.67亿元,利润总额-1.00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10 亿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3.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守明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月 12 日
住 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晋湖路 58 号 A座 4层(自主申报)
股权结构:万邦德医疗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1%股份,关联方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0%股份,关联方赵守明持
有 11.4%股份,关联方庄惠持有 7.6%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
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7.83 亿元,总负债为 5.42 亿元,净资产为 2.18 亿元;2025
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5.43亿元,利润总额-1,532.10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51.58 万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预计部分额度系根据实际融资情况为上一年度存续的担保事项履行授权程序,拟发生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
保额度。
五、董事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目前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
可控。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守明、庄惠及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已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2
5 年末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4,085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邦德医疗科技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向公司
提供了全额反担保措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9,529 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39.5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05e53ce-9077-4e8f-b410-61a5d7498c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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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万邦德(00208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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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邦德医疗”)以借款方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借款年利率为4%,财务资助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万邦德医疗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关联人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按照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了担保,本次
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万邦德医疗提供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借款利率4%,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
的款项等。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资金使用
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鉴于万邦德医疗的少数股东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董事会6票同意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协议的签署
、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其中关联董事赵守明、庄惠、韩彬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守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晋湖路58号A座4层(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股份,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赵守明持有11.4%股份,庄惠持有7.6%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
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温岭市万邦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51%股份,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0%股份,赵守明持有 11.40%股份,庄惠
持有 7.60%股份。
温岭市万邦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万邦德医疗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78,264.23 62,512.10
负债总额 54,231.71 38,766.9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1,836.17 20,248.23
营业收入 54,319.21 51,117.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1.58 -1,388.16
3、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万邦德医疗资信情况良好,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万邦德医疗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
环使用,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重新核定额度前。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万邦德医疗接受财务资助额度为3,493万元,不存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万邦德医疗的其他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赵守明和庄惠。
1、法人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守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路西侧(温岭市惠创轴承有限公司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3135198155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
股权结构: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股权
2、被资助对象少数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自然人股东赵守明、庄惠系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系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少数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四、其他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万邦德医疗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鉴于被资助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且其子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良好。
被资助对象的少数股东本次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已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按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担保。此外,2025年度,
少数股东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25年末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085万元。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万邦德医疗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整体融
资成本。
2、本次财务资助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被资助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充分掌握其资产质
量、经营情况,并了解其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情况。
3、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被资助对象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
担保。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3,493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系对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73cd2ed-537a-4c12-a03f-653b0dde5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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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万邦德(00208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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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35号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邦德)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
合。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万邦德部分预付款项商业合理性存疑且相关资金流向存在异常,部
分药号购置支出相关的资金流向存在异常。上述事项表明万邦德在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万邦德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管理层已识别出部分预付款项、药号转让技术购置支出的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但未在所有重
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万邦德 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6年 4月 29日对万邦德 2025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
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万邦德于 2025年 12月 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6ab45d3-ff28-4af3-b076-e114bb6f8d1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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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万邦德: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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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8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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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万邦德: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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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8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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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万邦德: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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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3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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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万邦德: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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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6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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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万邦德: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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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4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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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万邦德: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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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8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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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万邦德: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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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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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万邦德: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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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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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万邦德: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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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830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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