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2 万邦德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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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57 │万邦德(00208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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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17 │万邦德(002082):关于石杉碱甲控释片Ⅱ、Ⅲ期临床试验完成100例受试者入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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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03 │万邦德(00208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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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09 │万邦德(0020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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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09 │万邦德(002082):万邦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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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51 │万邦德(0020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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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50 │万邦德(002082):关于子公司签订创新药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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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49 │万邦德(0020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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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万邦德(002082):关于子公司阿尔茨海默病项目入选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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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7 │万邦德(002082):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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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57│万邦德(00208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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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ce006f8a-18a7-4a63-ab76-0bffd5e85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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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17│万邦德(002082):关于石杉碱甲控释片Ⅱ、Ⅲ期临床试验完成100例受试者入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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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 2.2 类新药石杉碱甲控释片用
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型痴呆的 II/III 期关键注册临床试验,于近日完成 100 例受试者入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名称:石杉碱甲控释片
英文名称:Huperzine A Controlled-Release Tablets
剂型:片剂
规格:0.2mg
注册分类:2.2 类新药
适应症: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型痴呆
临床研究阶段:Ⅱ/Ⅲ期
临床研究组长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石杉碱甲是用于改善认知功能的胆碱酯酶抑制剂,临床前研究展现出延缓阿尔茨海默病疾病进展的潜力及广泛的综合获益,包括
对β淀粉样蛋白的降低作用,抗炎、抗氧化应激以及神经元保护作用,有望成为具有广谱抗阿尔茨海默病型痴呆的药物。
石杉碱甲控释片是公司自主研发的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型痴呆的2.2 类新药,采用双相控释技术,平缓药物释放峰谷
曲线,并延长药物体内释放时间,从而实现快速起效,减少不良反应,提升给药剂量与良好的安全性。同时,控释技术支持每天一次
给药,提高患者的用药便利性和长期依从性。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受试者入组,将继续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全国 50 多家研究机构紧密合作,进一步验证药物的安全性、有效
性,为产品的最终上市申请提供关键数据支撑。
三、风险提示
本试验受试者入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开展临床试验。药品研发具有高投
入、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项目,并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对后续进展履行信披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b67d94c6-d027-46bc-ab09-be1b36c08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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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03│万邦德(00208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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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000 ~ -9,000 5,54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000 ~ -10,000 1,385.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 -0.15 0.0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先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受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集采政策持续推进的影响,集采覆盖区域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相关产品集采后价格下降明
显,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在第十批国家集采中有产品未能中标,造成公司利润大幅度下降。
2、公司由仿制药向创新药战略发展转型升级,加速创新药全球研发力度,研发投入加大。
3、公司创新药国际化制剂车间、原料药基地、中非医疗科技园国际化标准的器械车间投入大,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增加,
但尚未形成规模效应。
4、报告期内,高分子产品生产厂区整体异地搬迁,影响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d49ce0ea-36ab-49c7-8d4e-92c1bf7bf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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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09│万邦德(0020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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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636,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1104%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9,747,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829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62,889,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13%。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8人,代表股份
3,889,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创新药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13,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
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6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3%;
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袁晟律师、谢昕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e8ccf6dd-75a8-4f80-9885-21450a54d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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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09│万邦德(002082):万邦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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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二零二六年一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有效的《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刊载了《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28 日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1月 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东 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9,747,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29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
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17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2,889,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13%。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8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2,636,98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1104%。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
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各议案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子公司签订创新药合作协议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回避该议案表决的情况。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aef46f0b-784d-4cc2-b5d1-48452f206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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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51│万邦德(0020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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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月 12 日以邮件、微信等
方式发出,召集人已对本次会议作出说明,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
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2 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先生主
持,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 人,周岳江先生、李杨女士、屠鹏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创新药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创新药合作协议》,主要围绕渐冻症适应症
领域的在研项目 WP205 展开合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创新药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行政楼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须提交股东会批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05)。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0fbab8f4-0390-49bb-b916-985071896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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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50│万邦德(002082):关于子公司签订创新药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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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产品在合作领域适应症尚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药品研发具有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
发、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标的产品于合作区域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创新药合作协议》是否能够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签订创新药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制药”)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于 2026 年 1月 12 日签订了《创新药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致力于通过本次合
作,高效推进WP205 产品(渐冻症适应症,下同)的研发,最终实现该产品在全球主要医药市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美国、日本等
)获得用于治疗渐冻症的监管批准并成功商业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万邦德制药与海翔药业基于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战略共赢,签订了《创新药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渐冻症适应症,
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相关合作。双方初期合作将聚焦于万邦德制药已获孤儿药认定的WP205 产品研发和商业化,本次合作总金额 1.5
亿元人民币。后续双方还将就万邦德制药针对melanocortin receptor(MCR)靶点的小分子环肽激动剂开展原料与制剂等方面的合
作。
公司董事会以 9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82332737
3.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 100 号
5.法定代表人:许国睿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兽药经营;保健食品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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