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2 ST万邦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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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ST万邦(00208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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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ST万邦(002082):万邦德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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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 │ST万邦(0020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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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 │ST万邦(00208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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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 │ST万邦(002082):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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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6 │ST万邦(0020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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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8 │ST万邦(002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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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17 │ST万邦(002082):关于石杉碱甲控释片Ⅱ、Ⅲ期临床试验完成200例受试者入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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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 │ST万邦(002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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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37 │ST万邦(00208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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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ST万邦(00208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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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4,518,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4181%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9,611,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80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90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6112%。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5,771,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43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1%;反对1,82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796%;
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81,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66%;
反对1,82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60%;
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4%。2. 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0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7%;反对1,83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846%;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6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32%;
反对1,83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97%;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3.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85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30%;反对1,83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909%;
弃权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5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720%;
反对1,83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43%;
弃权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7%。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
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6,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5%;反对1,80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754%;
弃权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7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37%;
反对1,80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73%;
弃权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0%。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4%;反对1,82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798%;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7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596%;
反对1,82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47%;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6.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89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25%;反对1,80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489%;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9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68%;
反对1,80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61%;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
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7%;反对1,82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804%;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7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32%;
反对1,82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10%;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袁晟律师、陈家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c44baff-249f-49ee-9629-97a4a0aa4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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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ST万邦(002082):万邦德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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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邦(002082):万邦德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c2573da-1504-4e4b-8d3d-a60b3ee03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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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ST万邦(0020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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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6 年 6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有效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股东登记表》(附件 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6月 25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黎莎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邮 编:3175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
,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df7ddc0-eb90-484a-94d5-dbbe770e2c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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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ST万邦(00208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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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万邦
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
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所列的任职资格;
(二) 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 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要求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十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证券事务
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
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每年对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进行评价,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发现董事
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
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
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发现问题的向董
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六)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
(七)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
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八)负责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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