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3 孚日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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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孚日股份(002083):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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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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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孚日股份(00208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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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2c8f7f70-7187-419e-ad56-5737538c0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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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孚日股份(002083):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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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fd3dcabf-a085-456d-9bc9-8818783807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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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孚日股份(00208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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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
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上会”)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 1981 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
务所。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会改制为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上会注重服务质量和声
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 108 名,注册会计师 506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9 人。
3.业务信息
上会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7.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11 亿元。2023 年度上会为 68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 0.69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分布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 家
。(按照附件 3 信息更新),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 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 8,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上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0.00 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导致的相关民事诉讼民事责任承担情况,2021 年已审结的案件 1 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
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于仁强
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6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新星
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1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雪娇
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及复核的上
市公司 10 家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
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5217e2b2-d8de-4faa-aa90-cf0b766646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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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孚日股份(002083):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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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7%),累计被司
法冻结数量为 1.7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 100%),累计被轮候冻结 391,476,17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 230.28%)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荣实业”)
的通知,获悉近日华荣实业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轮候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总 是否 开始日 轮候 执行人 原因
第一大 股数(股) 持股份 股本比例 为限 期限
股东及 比例 售股 (月)
一致行
动人
华荣实业 是 30,000 0.02% 0.0036% 否 2024.4.2 36 西安市碑林 债务
区人民法院 纠纷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荣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1.7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20.67%;累计被轮候冻结391,476,17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30.2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
独立,本次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2、本次轮候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目前正在积极妥善解决上述司法冻结事项。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28dff360-6129-470d-bea0-1b546977d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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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孚日股份(002083):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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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
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和总金额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 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审慎判断各项资
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3 年公司及子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
值准备6345.79 万元。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3 年度计提金额 占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
1、信用减值损失 -419.67 -1.46%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14.53 -2.1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94.86 0.68%
2、资产减值损失 -5926.12 -20.67%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5602.40 -19.54%
——存货跌价损失 -323.72 -1.13%
减值准备合计 -6345.79 -22.1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1、信用减值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减值损失-614.53 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94.86万元,合计-419.67 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以 2023 年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分别对存在无形资产的的各
公司进行了减值测试。由于包含商标权的高密苏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导致商
标权出现减值迹象,本集团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执行减值测试,根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涉及的高密苏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估值报告》(中同华咨报字(2024)第 040260 号),公司持有的悦宝
园特许经营权在估值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为 500 万元,据此计提减值准备 5602.40 元。
存货跌价损失减值-323.72 万元。
(三)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419.67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26.12 万元,减少利润总额 6345.79 万元。
四、审计委员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
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3、监事会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4410792f-3018-46aa-99e5-6d0dc436f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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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孚日股份(00208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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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孚
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母公司、
子公司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高密高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孚日宣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孚日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孚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高密市孚日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37%,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5.16%;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进出口业务、融资业务、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进出口业务、融资业务、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作为衡量指标。
指标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标准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1%≥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总额的 1%≥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利润总额的 5%≥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资产总额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营业收入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的 3%≥利润总额错报金额
②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被审计单位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
指标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1000万元以上且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在 500-1000万元之间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在 500万元以下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②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对外正式信息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无法达到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
(4)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
(5)决策程序不科学,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7)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8)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9)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10)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3)个别事件受到政府部门批评,对公司声誉有中度负面影响;
(4)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对达到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产生部分负面影响;
(5)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部分流失;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
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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