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3 孚日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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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5:47 │孚日股份(0020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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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31 │孚日股份(002083):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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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孚日股份(00208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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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孚日股份(00208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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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孚日股份(00208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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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孚日股份(00208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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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孚日股份(00208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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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1 │孚日股份(00208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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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40 │孚日股份(002083):孚日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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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54 │孚日股份(0020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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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5:47│孚日股份(0020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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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孙日贵先生的通知,近日,孙日贵先
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称 大股东及一 押股数(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
孙日贵 否 25,880,000 27.40% 2.73% 2025.2.24 2026.2.24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例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情况 情况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孙日贵 60,221,217 6.36% 0 0 0 0 0 0 0
孙小惠 30,000,055 3.17% 0 0 0 0 0 0 0
孙浩博 4,214,100 0.45% 0 0 0 0 0 0 0
合计 94,435,372 9.98% 0 0 0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孙日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孙日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2、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8fd0fd31-3c32-4c65-9d94-7eccfbb58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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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31│孚日股份(00208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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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dd647f32-13a7-4a01-ae36-c1cc8be192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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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孚日股份(00208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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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8月 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2025年 8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公司监事
、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
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董事会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 年度孚日股份可持续发展报告》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b528ecf8-175b-4426-a700-5fa0e1932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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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孚日股份(00208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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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a777cdec-07aa-4af7-ac62-d8b012421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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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孚日股份(00208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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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10e07109-225a-41d7-a18a-95822a7413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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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孚日股份(00208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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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2bf26ae9-9da5-4477-bc5c-e9ce6458f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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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孚日股份(00208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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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91e998c8-b2d8-4db3-bf00-e67abb788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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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1│孚日股份(00208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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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 9 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张宏女士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已满六年,董事会同意由独立董事石贵泉先生接任张宏女士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与张国华先生(召集人)、肖茂昌先生组成新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独立董事石贵泉先生接任张宏女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的职务,与傅申特先生、范晓娜女士组成新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三、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孙可信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一职,董事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调整,同意由董事宫晓雁女士接任孙可信先
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与傅申特先生(召集人)、姚虎明先生组成新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止。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599a1e5a-6cf9-4967-a4cd-fcbec2d9a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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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40│孚日股份(002083):孚日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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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了贵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孚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
议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第六条和《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5年6月26日,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召集本次会 议 的 决 议 , 并 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在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出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和《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和会议联系人、
联系方式等,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14时30分在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本次
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
2、公司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平台(以下为“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十五天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及会议内容与公
告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8,78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67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1,562,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24,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以下同)共计2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504,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和表决的事项已在贵公司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表决。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及《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选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
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网络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结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有效通过: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5,089,0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9%;3,62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2%;69,8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806,08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72%;3,62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3.4026%;69,800股弃权。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5,103,1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3%;3,61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1%;68,8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820,18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382%;3,61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3.3181%;68,800股弃权。
上述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相同,本次会议未提出临时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同,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
会议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投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d239bc57-337e-412a-a0cd-0e060b178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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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54│孚日股份(0020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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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
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5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8,787,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67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1,562,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125%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224,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26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504,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5,089,0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9%;3,62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2%;69,8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806,0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472%;3,62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3.4026%;69,800 股弃权。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5,103,1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3%;3,615,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1%;68,8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820,1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382%;3,615,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3.3181%;68,800 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鲁欣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407d5f1d-2d2d-4598-9312-510542eacd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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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5:52│孚日股份(002083):关于缴纳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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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对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在日常税务合规自查过程中,对 2021 年度—2023 年度可转债相关财税处理进行了专项复核。经全面自查确认,因可转债
利息费用的税会处理差异,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29,207,320.60 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12,615,239.48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 29,207,320.60 元,缴纳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12,615,239.48 元,合计 41,82
2,560.08 元。
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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