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3 孚日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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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6 │孚日股份(00208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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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5 │孚日股份(002083):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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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 │孚日股份(0020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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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 │孚日股份(0020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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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孚日股份(00208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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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孚日股份(0020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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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孚日股份(00208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9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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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孚日股份(00208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9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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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孚日股份(002083):公司章程(202509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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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孚日股份(00208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09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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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6│孚日股份(00208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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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 9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
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e4b0e468-59cc-435c-a90d-5791d722f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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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5│孚日股份(002083):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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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现状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8.06亿元。
二、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授权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可在不超过上
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主要用于投资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产品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
1、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
提出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经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公司审计监督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正常营运。
五、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1b9d6595-997b-4ef8-9181-473085370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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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孚日股份(0020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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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关于“附件一”内容中“二、1.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 和 13:00-15:00;三、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下午 15:00。”的表述有误,现将上述内容更正,具体如下:
原文: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5:00。”
更正后: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5:00。”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
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9d768162-2861-40e3-87c3-47827abc5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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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孚日股份(0020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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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
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9:15—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 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相关提案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5年 9月 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提案 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 2025 年 10 月 9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 1 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4、联系人:孙晓伟、王大伟
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5828777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 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261500)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7f182f0-1326-47fd-b2ea-81cb30780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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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孚日股份(00208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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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4bcf612c-d8f5-4b04-8e74-51df6befe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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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孚日股份(0020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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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
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9:15—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 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相关提案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5年 9月 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提案 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 2025 年 10 月 9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 1 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4、联系人:孙晓伟、王大伟
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5828777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 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261500)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98f15bf2-feae-4e50-940c-abe2d6f20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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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孚日股份(00208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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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9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a038e5f2-f55b-4900-996b-a0823c3dd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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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孚日股份(00208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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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9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db1b1541-b4c5-45ac-9295-dda377daa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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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孚日股份(002083):公司章程(20250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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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公司章程(202509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88b770b3-ef25-4a69-9a3a-c99bbbdbd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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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孚日股份(00208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0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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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
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
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供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制度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1)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2)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4)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5)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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