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5 万丰奥威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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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2 │万丰奥威(00208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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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9 │万丰奥威(00208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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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2 │万丰奥威(00208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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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万丰奥威(0020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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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万丰奥威(0020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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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39 │万丰奥威(0020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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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39 │万丰奥威(0020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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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37 │万丰奥威(002085):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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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37 │万丰奥威(002085):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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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36 │万丰奥威(00208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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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2│万丰奥威(00208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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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赵亚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4595428-234a-4f2a-b62c-1f3433b98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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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9│万丰奥威(00208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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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00208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7ed1fde5-770b-4d65-b1c2-9b98b312e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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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2│万丰奥威(00208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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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123,29
7,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212,329,75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
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2,123,297,520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3,297,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9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943 陈爱莲
3 00*****901 吴良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5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万丰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王燕杰
咨询电话:0575-86298339
传真电话:0575-86298339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60ac127d-0185-4e53-9543-9bb85c3c9b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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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万丰奥威(0020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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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
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亚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25人,代表股份数 864,846,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1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834,527,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821人,代表股份数 30,318,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9%。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1,823人,代表股份数 37,622,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861,010,804股同意,3,565,017 股反对,270,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3,787,497股同意,3,565,017股反对,270,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f07636b1-8a9f-4f12-88ab-738787e81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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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万丰奥威(0020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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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在浙江省新
昌县万丰科技园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
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
贵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12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
和联系方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已在上述股东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投票
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会议召开与通知事项的相符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1,825人,代表股份数 864,846,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731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数 834,527,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
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1人,代表股份数 30,318,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9%。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
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1,823人,代表股份数 37,622,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9%。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外,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为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
股东会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2、贵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861,010,804股同意,3,565,017股反对,270,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3,787,497股同意,3,565,017股反对,270,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5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de67425-f8b6-46ae-9378-2605277671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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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39│万丰奥威(0020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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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
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亚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52人,代表股份数 862,113,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60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834,692,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112%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048人,代表股份数 27,42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4%。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2,050人,代表股份数 34,890,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2%。公司董事、监
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 859,779,286股同意,2,105,424 股反对,228,6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
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2,555,979股同意,2,105,424股反对,228,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59,626,386 股同意,2,067,824 股反对,419,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2,403,079股同意,2,067,824股反对,419,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45,357,735股同意,16,313,475股反对,442,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
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8,134,428 股同意,16,313,475 股反对,442,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7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45,250,335股同意,16,352,075股反对,510,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
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8,027,028 股同意,16,352,075 股反对,510,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682%。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45,276,835股同意,16,358,375股反对,478,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
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8,053,528 股同意,16,358,375 股反对,478,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45,298,835股同意,16,326,175股反对,488,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
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8,075,528 股同意,16,326,175 股反对,488,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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