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6 东方海洋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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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5:47 │东方海洋(002086):诉讼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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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5:47 │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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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24 │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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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20 │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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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21 │东方海洋(00208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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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21 │东方海洋(0020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元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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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37 │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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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20:26 │东方海洋(00208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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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12 │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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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07 │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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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5:47│东方海洋(002086):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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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第一批投资者诉讼案件其中4名原告(綦领颜、王玲丽、王艳芳、张晖)案件重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名原告合计对被告公司享有31,128,243.49元债权以及被告公司合计负担案件受理费265,030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原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第一批投资者诉讼案件
1.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 9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披露了《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第一批投资者诉讼案件中,4名原告王玲丽、
綦领颜、张晖、王艳芳与被告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公司于 2024年 12月份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青岛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3)鲁 02民初 1161号】判决如下:原告王玲丽对被告公司享有 6,045,016.2
7元债权。案件受理费 54,115元,由被告公司负担,因案件受理费原告王玲丽已预交,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
付原告王玲丽。《民事判决书》【(2023)鲁 02民初 1162号】判决如下:原告张晖对被告公司享有 8,587,203.41元债权。案件受
理费 71,91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因案件受理费原告张晖已预交,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张晖。《民
事判决书》【(2023)鲁 02民初 1163号】判决如下:原告綦领颜对被告公司享有 9,714,100.07元债权。案件受理费 79,799元,由
被告公司负担,因案件受理费原告綦领颜已预交,被告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綦领颜。《民事判决书》【(20
23)鲁 02民初 1165号】判决如下:原告王艳芳对被告公司享有 6,914,154.81元债权。案件受理费 60,199元,由被告公司负担,因
案件受理费原告王艳芳已预交,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王艳芳。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份针对案件一审
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提起上诉。2025年 2月份,公司收到山东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
鲁民终 176号—179号】,山东高院已接到公司诉王玲丽、綦领颜、张晖、王艳芳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上诉状,经审查认
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公司于 2025年 4月份收到山东高院《传票》【(2025)
鲁民终 176号—179号】,定于 2025年 4月 16日开庭审理。2025年 5月份,公司收到山东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山东高院因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作出裁定:《民事裁
定书》【(2025)鲁民终 176号】裁定如下:一、撤销青岛中院【(2023)鲁 02民初 116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青岛中院重
审。上诉人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54,115 元予以退回。《民事裁定书》【(2025)鲁民终 177号】裁定如下:一、撤销青岛中
院【(2023)鲁 02民初 116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青岛中院重审。上诉人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 71,910元予以退回。《
民事裁定书》【(2025)鲁民终 178 号】裁定如下:一、撤销青岛中院【(2023)鲁 02 民初 116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青
岛中院重审。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79,799元予以退回。《民事裁定书》【(2025)鲁民终 179号】裁定如下:一、撤销青岛
中院【(2023)鲁 02民初 116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青岛中院重审。上诉人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60,199元予以退回
。
2.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中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 02民初 705号—708号】,判决对于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青岛
中院予以部分支持。《民事判决书》【(2025)鲁 02民初 705号】判决如下:原告王玲丽对被告公司享有 6,019,445.99元债权。案
件受理费 54,115 元,由原告王玲丽负担 179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53,936 元。《民事判决书》【(2025)鲁 02民初 706号】判决
如下:原告张晖对被告公司享有 8,550,879.74元债权。案件受理费 71,910元,由原告张晖负担 254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71,656元
。《民事判决书》【(2025)鲁 02 民初 707 号】判决如下:原告綦领颜对被告公司享有 9,673,009.66元债权。案件受理费 79,79
9元,由原告綦领颜负担 319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79,480元。《民事判决书》【(2025)鲁 02民初 708号】判决如下:原告王艳芳
对被告公司享有 6,884,908.1 元债权。案件受理费 60,199 元,由原告王艳芳负担241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59,958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公司已根据原审判决情况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 02民初 705号、(2025)鲁 02民初 706号、(2025)鲁 02民初 7
07号、(2025)鲁 02民初 70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a9f054fd-f6ff-418c-a03f-f36cc033d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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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5:47│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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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本次获批上市的幽门螺杆菌(HP)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的投
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获批
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阅读本公告正文表述的相关风险事项,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幽门螺杆菌(HP)抗原检
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于近日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信息
1、幽门螺杆菌(HP)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产品名称 幽门螺杆菌(HP)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 20263400136
注册人名称 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证有效期 2026年 1月 19日至 2031年 1月 18日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粪便样本中的幽门螺杆菌抗原。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获准上市,进一步丰富了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临床检测领域的产品线。
但鉴于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上述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
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鉴于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产品获证后还未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
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6518365e-84b2-4a50-86ef-09504fa43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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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24│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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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关于选举张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未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5.会议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代行)刘洪涛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4人,代表股份 790,662,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7,200,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2人
,代表股份 723,462,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3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2人,代表股份 299,561,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7,200,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690人,代表股份 232,360,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1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选举张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053,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024%;反对363,107,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5.9244%;弃权159,501,9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053,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20%;反对5,4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2%;弃权26,061,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69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未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曹蕾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b50f3682-26e9-4ce1-8fcf-519235d18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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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20│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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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b233ef97-b1d6-4fd9-90ae-78956f909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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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21│东方海洋(00208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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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90bb80e6-4ef5-4de2-981e-c69ab3da4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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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21│东方海洋(0020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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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元基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d14e2829-cc1e-45ce-b007-459323fcc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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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37│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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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8d88e618-f0f3-4c2c-a621-01e19388e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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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20:26│东方海洋(00208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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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b11bc0b5-b9df-4a07-b32e-6430e40488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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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12│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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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本次获批上市的降钙素原(PCT)测定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的投
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获批
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阅读本公告正文表述的相关风险事项,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降钙素原(PCT)测定试
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于近日取得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信息
1、降钙素原(PCT)测定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产品名称 降钙素原(PCT)测定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 20252400747
注册人名称 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证有效期 2025年 12月 11日至 2030年 12月 10日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全血样本中的降钙素原的含量。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获准上市,进一步丰富了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临床检测领域的产品线。
但鉴于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上述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
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鉴于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产品获证后还未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
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71115141-2d22-488c-b26b-ee87d3d4a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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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07│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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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本次获批上市的甲氨蝶呤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投产及对
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获批
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阅读本公告正文表述的相关风险事项,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甲氨蝶呤检测试剂(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于近日取得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信息
1、甲氨蝶呤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产品名称 甲氨蝶呤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 20252400746
注册人名称 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证有效期 2025年 12月 11日至 2030年 12月 10日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中甲氨蝶呤的含量。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获准上市,进一步丰富了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临床检测领域的产品线。
但鉴于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上述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
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鉴于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产品获证后还未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
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ce12762-ec5d-479c-a9de-c316ca1ac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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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1:41│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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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0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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