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6 东方海洋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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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2│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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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纪铁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纪铁珍女士因工
作调整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纪铁珍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纪铁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铁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纪铁珍女士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纪
铁珍女士辞职后,暂由公司董事长张乐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直到公司董事会确定财务总监人选并进行聘任。公司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
纪铁珍女士在任职期间专业勤勉、恪尽职守,几十年如一日为公司长远发展与规范运作耕耘奉献,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纪铁珍女
士在任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祝愿纪铁珍女士在新的工作岗位再创佳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f5c52f03-7887-4443-b9f6-756ad0275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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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1│东方海洋(00208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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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
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4 年 11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者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11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
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11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11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11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 11 月修订版
)》。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 年 11 月修订版
)》。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 年 11 月修订
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 年 11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
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 年 11 月修订
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2024 年11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意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与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公司的利
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原有组织
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1e30b87-e4b9-4559-af65-d1cf418de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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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9│东方海洋(00208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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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注意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因委员辞职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工作细则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侯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次数根据公司董事会需审议议案审核程序做具体安排,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的,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与会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表决、签署表决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会议可以采取现
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
低于 10 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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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9│东方海洋(00208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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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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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9│东方海洋(00208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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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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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9│东方海洋(002086):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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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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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9│东方海洋(00208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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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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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9│东方海洋(00208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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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10ac1e3e-62fb-478d-91a4-a2f63fb38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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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9│东方海洋(00208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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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者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召集人由
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
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注意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因委员辞职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工作细则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战略委员会提名并选举产生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1 名及副组长 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将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方面的洽谈方案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与会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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