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88 鲁阳节能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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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4 │鲁阳节能(002088):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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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4 │鲁阳节能(002088):总裁、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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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2 │鲁阳节能(00208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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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2 │鲁阳节能(00208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奖金及超额利润奖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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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2 │鲁阳节能(00208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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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1 │鲁阳节能(00208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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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0 │鲁阳节能(00208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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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鲁阳节能(00208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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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鲁阳节能(002088):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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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鲁阳节能(00208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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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4│鲁阳节能(002088):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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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高效处理”的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
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
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
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
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
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
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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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4│鲁阳节能(002088):总裁、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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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裁、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
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裁、经理相对应。总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
裁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的行政负责人;经理根据总裁、董事会的授权,协助总裁进行公司日常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裁、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总裁、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经理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七条 总裁、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编制、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裁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在总裁授权范围内,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在董事会或总裁授权范围内,审批、签署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合同;
(五)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六)公司章程、董事会或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裁依法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各类事项的审议批准权限。
第十条 总裁、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应当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经理代行总裁职权,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经理代行经理职权。总裁、经
理均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经理代行总裁、经理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总裁、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
同中规定。
第十三条 总裁、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
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十四条 总裁、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离任的,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
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
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
结束而定。
第三章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总裁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裁召集,其他应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总裁办公室主任、会议记录员等;
(三)应邀参加会议的内外部审计、法律等专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每月的总裁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的生产运营情况,研究制定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由总裁决定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一)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做出决策时;
(二)各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议时;
(三)拟定公司中、长远发展规划草案时;
(四)拟定财务预算、决算草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草案时;
(五)确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时;
(六)需对外签订重大经济技术合同时;
(七)执行董事会投资计划时;
(八)需对员工工资、福利做出决定时;
(九)公司内部机构重大调整时;
(十)制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草案时;
(十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裁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裁办公室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三天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会议通
知记录除包括上述内容,还应包括被通知方接收人、接收日期等。
(三)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总
裁决策与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裁的决策依据。
会议纪要由总裁办公室主任负责保存,保存期为永久。
(四)会议纪要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审查后,呈送总裁审阅,并印发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总裁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
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
会议记录由总裁办公室主任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六)总裁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七)总裁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有关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裁、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条 总裁、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
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总裁、经理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
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提交总
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总裁组织制定,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的修改由总裁组织拟订草案,报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批准后方才有效。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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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2│鲁阳节能(00208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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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00208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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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2│鲁阳节能(00208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奖金及超额利润奖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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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奖金及超额利润奖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奖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年度奖金构成。基本工资结合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
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年度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高级管理人员服务期限、留用情况为评定基础,根据公司
每年实现效益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完整日历年度服务完成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下一个日历年度的继续留用情况进行核定。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年度奖金,旨在一方面奖励其在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为公司作出贡献,另一方面鼓励其在下一个完整的
日历年度继续为公司作出贡献。因此公司会基于公司业绩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历年度服务完成情况及下一个日历年度的留用情况
,决定是否向其支付年度奖金。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奖金部分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数。年度经营目标按照2024年度实际完成数(480,121,396.45元)确定。当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或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由董事会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对此进行调整。
(2)年度经营目标以内部分,总裁按照0.3%的比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按照0.2%的比例计提。
(3)年度净利润比年度经营目标增长0-30%部分,总裁按照2.0%的比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按照1.0%的比
例计提。
(4)年度净利润比年度经营目标增长30%以上部分,总裁按照4.0%的比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按照2.0%比
例计提。
(5)年度考核的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度奖金在次年发放。
(6)同一人员兼任两种职务的,按照两种职务的孰高标准考核发放,不重复发放。
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被解除职务等任一原因未能完成对应完整日历年度的服务,或已经确定其将于下
一个完整日年度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其已经在年度奖金实际发放日之前离职的,该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具备领取本年度奖金的资格,其
年度奖金不予发放。
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利润奖励
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以及年度经营利润持续增长目标,充分激发和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动力、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将公司持续健康成长的目标和个人的收入挂钩,2025年度公司拟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超额利润奖励,以促使核心人员更加关注企
业利润,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公司营业收入。
该等奖励系公司在年度奖金之外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2025年度额外激励措施,目标人员的年度奖金正常适用年度奖金相关政策
执行,与本奖励互不影响,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同时享有。
超额利润奖励具体安排如下:
(一)当公司2025年实际净利润(以合并净利润为准,下同)超过2024年实际净利润(480,121,396.45元)但低于2025年计划净
利润时,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提等同于2025年实际净利润超出2024年实际净利润部分之9.8%的奖励包;
(二)当公司2025年实际净利润超过2025年计划净利润(2025年计划净利润为5.19亿元)时,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提:(i)等
同于2025年计划净利润超出2024年实际净利润部分之9.8%的奖励包一,及(ii)等同于2025年实际净利润超出2025年计划净利润部分14
.7%的奖励包二。
以下人员按照奖励包总额的如下比例分配按照以上方式计提的超额利润奖励:
职位 任职人 奖励分配比例
总裁、经理 Brian Eldon Walker 26.52%
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崔子娆 18.37%
财务负责人 姚永华 18.37%
副经理 袁怡 18.37%
副经理 周涛 18.37%
总计 100%
董事会将审核目标人员的奖励金额,并有权调整该等奖励金额。该等奖励系基本薪酬之外的额外奖励,其最终是否发放、发放多
少、向谁发放等均完全基于董事会的审批结果。如董事会因任何裁量决定不予发放、减少发放或取消和降低部分目标人员的该等奖励
的,均以董事会的决议为准。奖励将在董事会确认2025年度净利润结果后的2026年第二季度内发放,任何目标人员均需在公司向其通
知本规则之时以及公司实际发放奖励之日仍然在前述表格所示具体职位上正常履职且劳动关系在职状态,否则不符合奖励发放资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a638be20-a652-4004-98ec-dd8ff8506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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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2│鲁阳节能(00208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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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00208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22215378-da99-4cd0-bdfa-1881d35fd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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