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0 金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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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9 │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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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5 │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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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 │金智科技(0020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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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59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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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59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增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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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56 │金智科技(002090):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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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55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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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56 │金智科技(00209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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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54 │金智科技(0020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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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54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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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9│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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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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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5│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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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致意字(2026)第001号致: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之委托,指派杭仁春律
师、杨群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
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而出具。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大会的决议,并分别于 2026年 2月 7日和 2026年 2月 1
2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
明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大会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下午 3:00 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6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817,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577,071 股的 24.1695%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0,263,6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3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53,8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61% 。在审议第 2项议案时,参会股东中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名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64,132,389 股,应回
避表决,实际参与第 2项议案表决的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人数为 2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685,12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8.1595%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2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500,6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645% 。
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95,663,2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8%;反对股数 1,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8% ;弃权股数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346,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72% ;反对 1,104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0% ;弃权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88%。
2、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31,403,023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74%;反对股数 1,108,400 股,占出席会议无
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1% ;弃权股数 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18,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540% ;反对 1,108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72% ;弃权 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88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名
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实施了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75c29bd5-6140-41cb-a8bd-442e30367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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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金智科技(0020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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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2月 27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遵循以下主要基本原则:
1、与公司战略发展相符;
2、与业绩目标及完成情况挂钩;
3、确保责权利三者紧密结合;
4、与同行业水平相符;
5、贯彻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清晰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薪酬管理与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会会、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及评定等级具体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税前),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
(二)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年(税前)。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除董事津贴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除董事津贴外另
行发放薪酬。
非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实现形式采用年薪制,年薪由岗位年薪、绩效年薪、特别贡献奖励三部分构成,即年薪=岗位年薪+绩效年薪+特别贡献奖。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年初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营发展战略、公司盈利能力、岗位责任、风险责任、
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预估确定,但实际最终薪酬与最终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 董事长/总经理以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年薪由董事长根据岗位责任、风险责任、分管事务的目标责任、对
内兼任职责、同行业薪酬水平等提报预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但实际最终薪酬与最终考核挂钩。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岗位年薪,主要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其完成情况、分管单位经营目标
及完成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发展或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三条 特别贡献奖包括:超额利润贡献奖、特别专项奖。
第十四条 超额利润贡献奖是指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公司给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别贡献奖励。
第十五条 特别专项奖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战略引领及文化建设、科技创新、改革推动、重组并购、开源节流、
国际化经营、证券事务管理(含市值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公司给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奖励。
第十六条 超额利润贡献奖、特别专项奖,由公司办公会议拟定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制定股权激励、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具体根据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执行。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考核内容与考核结果兑现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体现合理性要求,力求抓主要指标、客观、准确,并符合公司实际。
三、全面性原则。实行年度考核、整体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四、公平性原则。考核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之上,建立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效绩考核指标包含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战略发展业绩考核指标。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分为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考核和所分管事务年度计划完成
情况考核。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具体指标及权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年度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以各自分管领域相关内容为重点,考虑按以下指标维度进行:
考核维度 KPI 主要指标
经营业绩 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ROE)、营收增长率等
组织与人才 团队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继任者培养等
风险合规 内控评价、生产安全、廉洁从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战略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主要依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在推动战略、文化以及战略核心能力建设等方面贡献
度进行考核,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阶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
考核维度 KPI 主要指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战略发展 战略制定、战略目标达成、企业文化建设
核心能力建设 研发能力、品牌建设、创新产品、管理提升、经营效率提升等
领导力 协作能力、决策能力、危机处理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在次年度四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
企业资产损失的,公司根据资产损失责任认定结果,扣减其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乃至全部已发绩效年薪、特别贡献奖励。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年薪按月发放(月发薪金=岗位年薪/12),绩效年薪在年度考核完成月当月或次月按
考核结果计算金额扣除应缴纳税项后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正常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绩效年薪需经年度考核后按年度内实际任职的月
份计发。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或履行岗位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
除岗位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当年的绩效年薪不予发放。
第二十七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和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及公司有关规定从月发岗位年薪中直接扣除:
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二、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应税前扣除的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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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59│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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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2月 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
cn发布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26年 2月 27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2月 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智迪”)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
提请增加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2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0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7日和 2026
年 2月 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2.00 时,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2月 26日 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括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6年 2月 26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剑、李瑾
联系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 真:025-52762929
地 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号(邮编:211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ww.cninfo.com.cn 参加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49b16e9-065f-4504-b84a-a1bcddea3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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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59│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增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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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增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7e4a2f79-dd95-47ea-b7db-878c6ae9f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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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56│金智科技(002090):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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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2月 9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于 2026年 2月 1
1日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
会议,其中董事翁晓锋先生、白福意先生、熊岳女士、上官云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郭伟先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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