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0 金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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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15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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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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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 │金智科技(002090):经营决策授权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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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 │金智科技(00209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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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 │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熊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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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 │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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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 │金智科技(002090):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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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 │金智科技(00209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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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 │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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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 │金智科技(00209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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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15│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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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33e7d4c-5a8a-4393-9fc3-4056b9635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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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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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9)
4.01 关于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2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邓有高先生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3 关于公司董事、内审负责人冯如建先生 2026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4.04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5 关于公司董事翁晓锋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6 关于公司董事叶留金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7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白福意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8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熊岳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9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上官云飞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5)
6.01 关于修订《经营决策授权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
会上做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4.00 时,与子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对该子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
数。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6日 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应包括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邮件或传真须在 2026
年 5月 6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剑、李瑾
联系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电子邮箱:tzb@wiscom.com.cn
传 真:025-52762929
地 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邮编:211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1465dfc-8560-4d0b-bf9a-977d4b4ff6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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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经营决策授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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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经营决策授权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1ae0d7a-27e7-4d04-9679-f7fbbc162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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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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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
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
(该第三方不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
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
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应当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
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财务中心负责做好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内审部对财务中心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协同财务部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协同内审
部负责做好对被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适用);
(四)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协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至少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
要财务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以及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如系第三方提供担保的
,应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
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其他股东如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
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介绍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财务资助对象
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六)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
表意见;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
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及时还款的;
资助对象或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罚 责
第十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b9a90ba-27a8-4a73-b630-7402b2a06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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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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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5年12月17日起担任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熊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至 2010年 2月为浙
江儒毅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 3月至 2016年 12月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 1月至今为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
师、高级合伙人。除本公司外,本人未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
况
熊岳 应出席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0 否 1
2025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和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负责人之间建立了高效且顺畅的沟通渠道。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与中小股东展开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日。除了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听取经营层
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文件,特别是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要求,进一步强
化了责任意识,为规范履职提供坚实保障。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进程,密切监督信息披露工作、深交所互动易答复及外部舆情动态,推动公司严格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与交易所自律监管要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知情权。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立体多元、多部门联合协作的独立董事
履职保障机制。
在本人对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
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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