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0 金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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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6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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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5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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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02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智慧城市业务中标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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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51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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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6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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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1 │金智科技(002090):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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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7 │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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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07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中标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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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7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中标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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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9 │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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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6│金智科技(00209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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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7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
026年 7月 4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7月 1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69,3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
7%,最高成交价为 9.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416,401元(不含交易费用)。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939cb62-136e-4cb3-946e-c2603b2dc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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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5│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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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76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
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8e215ca-1994-4aaa-b9aa-d4ba40bd6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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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02│金智科技(002090):关于智慧城市业务中标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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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项目概况
近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信息”)
成功中标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网络布线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6106036),中标金额3,339.233万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中标项目的交易对手方为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系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具有良好的信用及
资金实力,具备向公司支付项目款项的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标项目为公司智慧城市业务企业数字化建设项目,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和 I
T 机房综合布线、网络安全设备的供货及实施、5G 安全专网定制服务等。
项目的付款方式、建设周期等具体以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合同金额3,339.23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14%,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五、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合同尚未签署。
合同的签署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477c387-202e-40c9-a2eb-a0eb3bd90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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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51│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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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7月 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月 3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372,398 9.08
2 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智勇股 27,759,991 6.93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16,120,071 4.02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 5,162,950 1.29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林慧 4,456,700 1.11
6 贺安鹰 3,147,592 0.79
7 陈炳奎 3,060,900 0.76
8 郭伟 2,814,520 0.70
9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019,567 0.50
10 任学标 2,000,100 0.5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比例
(%)
1 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372,398 9.13
2 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智勇股 27,759,991 6.97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16,120,071 4.05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 5,162,950 1.3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林慧 4,456,700 1.12
6 贺安鹰 3,147,592 0.79
7 陈炳奎 3,060,900 0.77
8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019,567 0.51
9 任学标 2,000,100 0.50
10 朱华明 1,990,090 0.5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bab2a936-971b-44d4-9f38-8e0f33765e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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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6│金智科技(002090):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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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7f8176eb-17b5-4a3b-9d9c-6247bf757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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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1│金智科技(002090):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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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于 2026 年 7月 3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26 年 7月 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江苏金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e2e98073-3de0-4363-bfe6-da2b242fe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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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7│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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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00,577,07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0.45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共计 18,025,968.19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
年度。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本年度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577,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剑、李瑾
咨询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真电话:025-527629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3eeb372-0cd0-4c3a-bbc1-a5eff196d4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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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07│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中标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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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项目概况
近期,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配网相关项目,累计中标金额18,143
.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手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
(万元)
1 国网江苏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GWLHCG-H 一二次融合成套 11,475.97
电力有限公 年华东区域一二次融合 DZJ-2601 环网箱-江苏包7、
司、国网浙江 成套柱上断路器、一二次 一二次融合成套
省电力有限 融合成套环网箱、电能计 环网箱 -浙江包
公司、国网安 量箱、低压电力电缆协议 13、
徽省电力有 库存第一次联合采购 一二次融合成套
限公司 柱上断路器-江苏
包15、
一二次融合成套
柱上断路器-安徽
包13
2 国网湖南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SL2637 一二次融合成套 3,054.29
电力有限公 年华中、川渝区域第一次 环网箱 -湖南包
司、国网四川 联合采购一二次融合成 15、
省电力公司 套环网箱框架协议(协议 一二次融合成套
库存)公开招标采购 环网箱-四川包 17
3 国网河北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SL2613-SL26 一二次融合成套 1,433.34
电力有限公 年华北区域第一次联合 14-SL2615 环网箱-环保-河北
司 采购低压电力电缆、一二 包 08
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一二
次融合柱上断路器框架
协议(协议库存)公开招
标采购
4 国网陕西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SL2654 07 成套环网箱-环 1,185.62
电力有限公 年度西北、西藏区域第一 保气体 -陕西
司 次联合采购(SL2654) 包
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 17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
路器、电能计量箱协议库
存招标采购
5 国网辽宁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SL2647 一二次融合成套 994.18
电力有限公 年东北区域第一次联合 环网箱-辽宁 包 9
司 采购架空绝缘导线、一二
次融合成套环网箱、电能
计量箱、配电箱框架协议
(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
购
合计 18,143.4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以上中标项目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资金实力,具备向公司支付项目款项的
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上中标项目均为智慧能源业务领域的配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如前表所述,项目的付款方式、交货周期具体以公司与
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成功中标,体现了公司在智慧能源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主流供应
商的市场地位。
上述项目合同金额18,143.4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11.62%,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五、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上述项目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合同陆续签署中。
合同的签署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9b54393-9e58-454e-ac91-ba7c2d730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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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7│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中标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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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项目概况
近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相关项目,中标金额6,688.75万元;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中标“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弱电信息化工程施工(二次)
” 项目,中标金额1,312.00万元。上述项目中标金额合计8,000.7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交易对手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
号 (万元)
1 国家电网有 2026年输变电 0711-26OTL027110 继电保护和变电站 6,688.75
限公司 项目第二次变 17 计算机监控系统
电设备(含电 包19、包26
缆)公开招标
采购
2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人民医 XJZH-SG-202602-1 弱电信息化工程 1,312.00
自治区人民 院国家紧急医
医院 学救援基地建
设项目弱电信
息化工程施工
(二次)
合计 8,000.75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标项目 1的交易对手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标项目 2的交易对手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上述交易对手方均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资金实力,具备向公司支付项目款项的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标项目 1为智慧能源业务领域的输变电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项目 2为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数字化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的付款方式、建设周期等具体以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中标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能源、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上述项目中标金额合计8,000.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5.13%,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五、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上述项目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合同陆续签署中。
合同的签署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6d0e6d1-4cba-47d7-b003-5fd9c898d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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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9│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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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3e519d05-5dcb-470d-9067-7c72b8db3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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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9│金智科技(0020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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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8808275-657c-4cb2-a492-940f7dca0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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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9│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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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6ea7dd2-1a6f-4870-bb3b-a9f0b6adb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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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9│金智科技(002090):经营决策授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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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经营决策授权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1961376-ab38-4e5b-bf48-5c9070e069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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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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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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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金智科技(00209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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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8日,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既可以把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
事候选人。
第六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七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
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第八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
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条 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举的董事人数情况时,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
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第十一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则股东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就所缺名额在落选的董事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
如第二轮选举仍未选出,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就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
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能达到法定最低董事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新当选董
事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的董事人数达到法定和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开始就任。
第四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
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
过。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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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金智科技(00209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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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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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1│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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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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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1│金智科技(002090):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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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 2026年 4月 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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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15│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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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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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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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9)
4.01 关于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2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邓有高先生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3 关于公司董事、内审负责人冯如建先生 2026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4.04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5 关于公司董事翁晓锋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6 关于公司董事叶留金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7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白福意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8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熊岳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9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上官云飞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5)
6.01 关于修订《经营决策授权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
会上做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4.00 时,与子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对该子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
数。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6日 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应包括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邮件或传真须在 2026
年 5月 6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剑、李瑾
联系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电子邮箱:tzb@wiscom.com.cn
传 真:025-52762929
地 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邮编:211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1465dfc-8560-4d0b-bf9a-977d4b4ff6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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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经营决策授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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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经营决策授权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1ae0d7a-27e7-4d04-9679-f7fbbc162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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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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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
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
(该第三方不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
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
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应当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
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财务中心负责做好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内审部对财务中心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协同财务部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协同内审
部负责做好对被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适用);
(四)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协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至少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
要财务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以及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如系第三方提供担保的
,应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
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其他股东如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
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介绍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财务资助对象
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六)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
表意见;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
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及时还款的;
资助对象或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罚 责
第十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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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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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5年12月17日起担任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熊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至 2010年 2月为浙
江儒毅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 3月至 2016年 12月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 1月至今为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
师、高级合伙人。除本公司外,本人未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
况
熊岳 应出席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0 否 1
2025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和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负责人之间建立了高效且顺畅的沟通渠道。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与中小股东展开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日。除了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听取经营层
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文件,特别是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要求,进一步强
化了责任意识,为规范履职提供坚实保障。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进程,密切监督信息披露工作、深交所互动易答复及外部舆情动态,推动公司严格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与交易所自律监管要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知情权。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立体多元、多部门联合协作的独立董事
履职保障机制。
在本人对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
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照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审议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邓有高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该事项已事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
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的履职准则,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作用。主动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管理与运营全貌,依托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输出针对性、建设
性的专业建议,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熊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a02c8b3-da6a-4634-b6e2-cb3926edd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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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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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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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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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确保公平信
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
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的含义和范围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中内幕信息的含义和范围。
第二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
的外部单位提出的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的,应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信
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披
露时间,提供的信息内容原则上不得多于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信息使用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并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类别、报送时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书面提醒、登记备案情况等报备董事会办公
室。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领导、分
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
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三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
息。
第十四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依据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
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保证不对外
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六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管
,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要求其承诺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收
益;如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对外报送信息,或未履行保密及提醒义务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
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f940824-7356-4d1e-ab27-1881efd5b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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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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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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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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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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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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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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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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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登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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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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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文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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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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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既可以把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
事候选人。
第六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七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
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第八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
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条 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举的董事人数情况时,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
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第十一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则股东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就所缺名额在落选的董事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
如第二轮选举仍未选出,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就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
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能达到法定最低董事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新当选董
事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的董事人数达到法定和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开始就任。
第四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
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
过。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1fdc3ff-2f74-4823-9567-6d83a0481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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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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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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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反舞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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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合规运营,特建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导、审计稽查部执行、业务部门协同” 的全链条反舞弊体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
结合公司业务特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行业适配原则。聚焦核心业务场景,针对性设置防控措施。
(二)技术防控原则。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招标、物资采购、数据管理等环节的实时监控。
(三)全程管控原则。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全流程,重点防范资金密集、权力集中领域风险。
(四)保密保护原则。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打击报复,规范调查过程中的信息保密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含正式、试用期、劳务派遣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舞弊行为分类与界定
第四条 核心舞弊类型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重点关注以下四类舞弊行为:
(一)资本市场相关舞弊
1、内幕交易,如利用中标信息、重大合同签订等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财务造假,如虚增工程收入、提前确认项目收益、隐瞒大额合同违约风险等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通过编制虚
假的财务报告,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3、违规披露,如未及时披露重大工程事故、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事项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
为。
(二)工程与采购类舞弊
4、招标舞弊,如通过串通招标、设置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泄露招标底价等以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行为。
5、利益输送,如通过非客户原因指定供应商、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收受承包商或供应商回扣从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债权人利
益的行为。
6、物资管理舞弊,如通过采购劣质设备材料、虚报采购价格、侵占工程物资等非法手段,违反内部控制制度与职业道德,以牟
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技术与数据类舞弊
7、泄露公司秘密,如未经公司授权,泄露、窃取、转让或滥用企业的核心技术、战略发展规划、财务数据等商业秘密的行为。
8、数据造假,如通过篡改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经营数据等,以误导决策、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责任的行为。
9、技术滥用,未经公司授权,擅自超范围、超权限地使用技术,造成危为。
(四)其他重点舞弊
10、“吃拿卡要”、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1、资金挪用、违规决策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12、未申报利益冲突,如亲属任职于合作供应商、参股竞争对手企业等私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架构和核心职责
(一)为完善公司反舞弊架构,现结合公司决策程序,建立以下三级管控反舞弊体系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舞弊最高决策机构。
2、审计稽查部:反舞弊牵头执行部门。
3、业务部门: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子公司是其所辖业务领域内控建设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本领域风险防控,
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二)根据三级管控架构,各层级职责分工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中反舞弊的最高监督与领导机构,其核心职责是确保公司建立全面有效且
独立的内控和反舞弊体系,以确保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2、审计稽查部
(1)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开展重点领域舞弊风险排查。
(2)受理舞弊举报,组织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
措施落实,建立舞弊风险数据库。
3、业务部门
(1)制定本部门的业务流程管控标准,排查业务重点环节的舞弊风险。
(2)建立本部门反舞弊预防机制,做好反舞弊制度的宣传教育。
(3)发现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协助公司的反舞弊调查。
第四章 预防与控制
第六条 反舞弊防控
(一)员工手册中须明确公司反舞弊要求,公司员工须仔细阅读,理解其核心内容,深刻认识舞弊行为对个人(包括纪律处分、
解除劳动合同甚至承担法律责任)和公司造成的严重危害。
(二)要求公司供应商签署《反舞弊承诺书》,明确公司的反舞弊要求以及涉及舞弊应承担的责任。
(三)建立廉洁激励机制,对防控舞弊成效显著,为公司风险防范有明确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专项奖励。专项奖励标准由审计
稽查部提出,报公司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举报与调查
第七条 举报渠道
设立多元化、保密化举报渠道,明确专人管理:
举报电话:025-52762306(工作日 08:30-17:30 专人接听)。
举报邮箱:sjjcb@wiscom.com.cn 。
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审计稽查部邮编:211100。
举报人可直接至审计稽查部进行现场举报。
第八条 举报管理
(一)实行专项登记制度。
(二)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有效线索,公司严格保密并及时对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三)严禁虚假举报、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者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 调查程序
(一)初步核实:收到举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线索评估,符合条件的启动调查。
(二)调查实施:初步调查核实后,由审计稽查部对案件性质提出定性建议并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对于一
般案件,审计稽查部牵头成立反舞弊调查小组,视举报情况复杂程度及时出具调查报告;对于重大案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办,
视具体情况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并及时出具报告。审计稽查部在调查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冻结涉案人员资金支付、权限审批等权限,
调取工程档案、财务凭证、技术资料等证据。
第六章 处置与问责
第十条 处罚标准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舞弊情节严重程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给予不同处罚:
对于一般情节的舞弊行为,可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一切评优及绩效工资(如有)、岗位调整等处罚;对于严重情节舞弊行为
,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追缴非法所得、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等处罚;以上行为如触犯法律,公司
追究刑事责任并追偿经济损失。另对于相关方涉及舞弊行为,按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要求给予但不限于立即终止、解除合同
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处罚。
第十一条 后续整改
(一)案件处置完毕后 1 个月内,责任部门提交《整改方案》,明确制度完善、流程优化等措施。
(二)审计稽查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反舞弊整改跟踪报告》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针对典型案件开展 “以案促改”,优化相关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第七章 保密与保护
第十二条 保密要求
(一)举报信息、调查过程、证据材料等严格保密,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
(二)反舞弊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第十三条 举报人保护
(一)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一经查实,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名举报人因举报行为遭受威胁的,公司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三)举报属实并减少公司损失的,经公司批准给予相应奖励。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制度解释: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公司审计稽查部负责解释。
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更新、监管要求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可由审计稽查部提出修订建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生效。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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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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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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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白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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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5年12月17日起担任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专业领域的丰
富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白福意,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具有会计师职称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擅
长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集团财务管控、战略咨询及投融资并购。曾任职于浙江省供销社(浙江省兴合集团)、浙江正大会计师
事务所、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诚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杭州福海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90)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
况
白福意 应出席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0 否 1
2025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
、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负责人之间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渠道。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与中小股东展开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日。除了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听取经营层
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特别是关于公司治理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强
化了责任意识,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深交所互动易回复及媒体相关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保障中小股东的平等知情权。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立体多元、多部门联合协作的独立董事
履职保障机制。
在本人对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
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照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审议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邓有高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该事项已事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
与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白福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d0ded42-68d0-467c-8e2f-3ed391524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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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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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报披露工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
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证券法》、《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
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3、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
4、董事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或第三章“年
度报告摘要”的格式要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的;
2、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外的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年度报告造
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3、董事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
供合理解释的。
第九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
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
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在进行上述处罚时,还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
具体确定。
第十四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ef3c890-39ba-40d6-b082-31029efa9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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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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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1f4ff31-4998-4535-8683-b07becffc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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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上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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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5年12月17日起担任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上官云飞,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石油大学。2005年 9月至 2010年 5月就职于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 6月至 2011年 6月就职于海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乐视(北京)
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 9月至今任职北京新京成科技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本人未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
况
上官云飞 应出席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0 否 1
2025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阅相关议案,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参考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负责人之间建立了高效且顺畅的沟通渠道。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与中小股东展开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日。除了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并对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了解,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
工作汇报,并提出了专业性的建议和意见。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重点研习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及独立董事履职相
关监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与合规理念,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深交所互动易答复及媒体
舆情动态,督促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平等知
情权。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立体多元、多部门联合协作的独立董事
履职保障机制。
在本人对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
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照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审议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邓有高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该事项已事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依规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充分沟通,助力公司规范运
作与高质量发展,凭借专业优势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秉持诚信勤勉原则,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主动调研公司经营全貌,凭借专业优势为公
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上官云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f8f6494-777b-4cee-9495-3d95ff96bf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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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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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a937eb0-a78d-450b-a726-9158c56a40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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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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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317923b-7861-4324-95f7-455a871f10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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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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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24e092b-292f-4906-b56a-2bbebcc74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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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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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b650236-9099-4f7e-a5a9-fc9adb706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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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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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fe2b48c-3105-44fd-ab3e-a09e3ff89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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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2│金智科技(002090):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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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前提条件
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中期分红时间
2026 年下半年实施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三)中期分红金额
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四)中期分红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未分
配利润情况,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2026 年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 2026 年中期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及具体分红金
额等存在不确定性。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为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
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35bd4db-34f2-4ab6-ad83-b015a4876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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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2│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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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其中董事 2026年度薪
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与工作要求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薪酬方案
2026 年度,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领取董事津贴和年薪,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
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领取年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岗位年
薪、绩效年薪、特别贡献奖励三部分构成。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内容
1 关于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 2026 年 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除董事津贴外另行发放年薪,年薪=岗位年薪+绩效年
薪+特别贡献奖励。其中,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岗位
年薪,即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年薪与绩效
2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 年薪总额的 50%。
人邓有高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岗位年薪:根据岗位责任、风险责任、同行业
的议案 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
发放;
(二)绩效年薪: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其完成情
况、分管单位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发展
或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在年度考
3 关于公司董事、内审负责人冯如建 核完成月当月或次月按考核结果计算金额扣除应缴纳
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税项后一次性发放。
4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三)特别贡献奖励: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公司
兼董事会秘书李剑先生 2026 年度 年度利润目标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突出成绩的
薪酬方案的议案 奖励。
5 关于公司董事翁晓锋先生 2026 年 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6 关于公司董事叶留金先生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白福意先生 独立董事津贴为 12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除此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8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熊岳女士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上官云飞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凌万水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岗位年薪+绩效年薪+特别贡献奖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励。其中,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岗位年薪,即绩效
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一)岗位年薪:根据岗位责任、风险责任、同行业
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
发放;
(二)绩效年薪: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其完成情
况、分管单位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发展
或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在年度考
核完成月当月或次月按考核结果计算金额扣除应缴纳
税项后一次性发放。
11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钱学松先生 (三)特别贡献奖励: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公司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年度利润目标或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突出成绩的奖励。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420ef6d-ca74-4adf-aa56-eae3650671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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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2│金智科技(00209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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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01e45ce-534a-496e-9c86-4d2a42bd9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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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2│金智科技(002090):金智科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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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天衡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5、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号 1907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 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
9、业务资质:天衡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
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人
(三)业务规模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9,572.2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453.50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92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
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收费总额 8,338.1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8家。
(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次(涉及 4人)、监督管理措施 10次(涉及 20人)、自律监管措施 5次(涉及 11人)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 6人
)。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
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4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 6份。(2)签字注册会计师:丁玲玲,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
始在天衡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共计 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正凤,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
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
(一)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天衡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
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
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
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天衡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
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
。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衡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衡事
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
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天衡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衡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
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各项工作,按时提交各项报告。
资源配备
天衡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
合伙人均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项目经理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衡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衡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
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
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衡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2025年末,天衡事务所已
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
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天衡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八、总体评价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事务所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天衡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20014a0-96a7-4345-965c-46fc68077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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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2│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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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
福意先生、熊岳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扬先生、苏文兵先生、杨登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的三位独立董事白福意先生、熊岳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及离任的三位独立董事李扬先生、苏文兵先生、杨登峰先生均严
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dc1d241-3a56-4372-8463-adfc8558b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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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2│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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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198201b-7c46-47b0-a826-bb6274213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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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2│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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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edc9624-66ff-4cfe-95eb-575cea55404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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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金智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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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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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金智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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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0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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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金智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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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5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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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金智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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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7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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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金智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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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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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金智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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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1/1223056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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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金智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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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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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金智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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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9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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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金智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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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648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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