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0 金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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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57 │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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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51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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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5:52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上层股权涉及法律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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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5:57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中标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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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9 │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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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5 │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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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21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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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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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4 │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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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4 │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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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57│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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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232,57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10 股=9,958,612.52 元/400,57
7,071 股×10 股=0.248606 元。即按公司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4860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48606 元/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4.76 元/股调整为 14.74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
4.76-0.0248606)÷(1+0)=14.7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2026年5月8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的条
件下,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400,
577,071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232,570股后的398,344,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25元(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预计共9,958,612.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2026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
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32,570 股后的 398,344,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0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232,57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参考价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9,958,612.52 元=398,344,501 股×0.
02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9,958,612
.52 元/400,577,071 股×10=0.248606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48606元/股。
2、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76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29)。根据公司《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14.76 元/股调整为 14.74元/ 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4.76-0.0248606)÷(
1+0)=14.74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剑、李瑾
咨询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真电话:025-5276292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646b2abc-4d10-4fb7-a93a-d3ea598de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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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51│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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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7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
026年 7月 4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2026年 9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32,5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73%,最高成交价为 9.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6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5,710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38eab2c8-93b5-466c-a884-e942248b9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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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5:52│金智科技(002090):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上层股权涉及法律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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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关于上海绿州能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赵丹、杭州瀚辰智创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辰智创”)及杭州领程星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程星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相关诉讼资料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关系控制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合伙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因控股股东
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合伙人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公司目前的股权关系控制情况如下图:
二、部分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上层股权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关于上海绿州能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赵丹、瀚辰智创及领程星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
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诉讼资料。获悉上海绿州能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赵
丹(被告一)与瀚辰智创(被告二)之间转让领程星熠(第三人)99.75%的股权的行为无效。
根据《民事起诉状》所载,本案基本情况如下:
2026 年 7 月 9 日,原告与赵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双方约定:赵丹将其持有的领程星熠 99.75%股权(下称“标的股
权”)转让给原告;标的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应以卖方一实际注资金额为基础,溢价不超过 50%,即最终转让价格=卖方一实际注资
金额×(1+50%);若双方在《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未能就转让价格协商一致,则原告按照该价格支付股权转让
款;原告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赵丹支付履约定金 150 万元;《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签署后,双方在 30 日内磋商并
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若赵丹未按《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履行义务,则默认按照《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约定价格成交,并配合
办理标的股权工商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2026 年 7月 15 日,原告依约向赵丹支付定金 150 万元,赵丹收款后向原告出具定金确认函。
其后原告查询领程星熠工商登记信息获悉:在《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约定的磋商履约期间内,赵丹将名下全部标的股权转让给瀚
辰智创,且赵丹持有瀚辰智创99.63%的股权;同时瀚辰智创、案外人杭州鑫达同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鹰潭乐之运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向领程星熠增资共计 1000 万元,稀释标的股权,且相关工商变更已于 2026 年 7月 13 日办理完毕。原告就
此提出异议后,赵丹于 2026 年 7月 16 日将 150 万元定金原路退回原告账户,原告未同意解除《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基于以上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赵丹与瀚辰智创之间转让领程星熠 99.75%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2、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3、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43 万元整。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收到的相关诉讼材料,并经向受理法院核实,以上案件已于 2026 年 8月 26 日被立案受理,经办法院为杭州市余杭区
人民法院。经向赵丹及瀚辰智创、领程星熠询问,其均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法律文书(如传票、起诉状副本等)。
若该诉讼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则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68a7c0c6-fc6b-434d-a85b-bd485c9fb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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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5:57│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中标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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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项目概况
近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
变电、配网相关项目,中标金额11,519.55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中标“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
公司洁净室区域网络布线、基础软硬件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中标金额4,697.09万元。上述项目中标金额合计16,216.6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手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
(万元)
1 国家电网有 2026年输变电项目 0711-26OTL0 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 2,369.49
限公司 第四次变电设备 9811048 系统 包18、包25
(含电缆)公开招
标采购
2 国网江苏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PJLH-JS 变电站监控系统配件 包 1 1,787.64
电力有限公 2026年配件电网零 保护设备配件 包 1
司 星物资框架直接采
购(单一来源)联
合采购(江苏)
3 国网福建省 2026年新增第二次 1326AD 保测一体化 DTU装置 包 3 1,503.63
电力有限公 物资框架协议公开
司 招标采购
4 中国南方电 2026 年主网保护、 CG270002200 110kV 安全可控线路保护屏(含 5,858.79
网有限责任 厂站自动化、安防 2300598 非变压器支路智能终端)测量控
公司 设备及备自投装置 制装置 包 3
第一批框架招标项 110kV 安全可控主变保护屏(含
目 间隔断路器智能终端、本体非电
量保护及本体智能终端)包 2
220kV 安全可控智能变电站自
动化系统(包括五防系统)包 2
110kV 安全可控智能变电站自
动化系统(包括五防系统)包 2
35kV 安全可控变电站自动化系
统(包括五防系统)包 3
35kV 安全可控智能变电站自动
化系统(包括五防系统)包 1
5 上海华力集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 2406009041 洁净室区域网络布线、基础软硬 4,697.09
成电路制造 制造有限公司洁净 件及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 室区域网络布线、
基础软硬件及安装
工程采购项目
合计 16,216.64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标项目 1-3的交易对手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 4的交易对手方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
项目 5的交易对手方为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上述交易对手方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资金实力,具备向公司支付项目款
项的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标项目 1-4为智慧能源业务领域的输变电、配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项目 5为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企业数字化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的付款方式、建设周期等具体以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中标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能源、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上述项目中标金额合计16,216.6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10.39%,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
五、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上述项目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合同陆续签署中。
合同的签署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a2ff7fe9-5566-4319-9929-612fc3f67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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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9│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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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108,1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
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398,344,501股的27.139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598,891 股,占公
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6.46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509,209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0.671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7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791,191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0.240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结果
) ) (股)
1.00 关于 续 总表决情 104,559,50 96.7175% 3,435,600 3.1779% 113,000 0.1045% 0 通过
聘 况 0
2026 年度
财务 审计 其中,中 37,242,591 91.3006% 3,435,600 8.4224% 113,000 0.2770% 0
机构 的议 小股东的
案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朱网祥
3、见证律师:杭仁春、杨群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列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d23e28ab-c693-47ad-b12f-d8a334fe2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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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5│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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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致意字(2026)第003号致: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之委托,指派杭仁春律
师、杨群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
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而出具。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6年 8月 28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和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大会于 2026 年 9月 15 日 15:00 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9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9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108,1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
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398,344,501 股的27.139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598,891股,占公
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6.46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509,209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0.671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7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791,191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0.2402%。
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104,55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75%;反对股数3,43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9%;弃权股数 11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42,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06% ;反对 3,435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4% ;弃权 1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77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73e504ea-233f-4873-b944-181cbaeba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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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21│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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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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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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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2月 27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4,000万元
,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市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州智创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智创”或“合伙企业”)。湖州智创
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投资目标与范围主要围绕新质生产力、智能制造、电力及能源等行业领先企业,其中公司的
出资主要投资有利于公司产业链可协同的创新项目。因浙商创投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登记编码
:P1071256)的在管私募基金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编码:SBBC6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6.93%的
股份,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6.01%的股份,本次对外投资构成
关联交易。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的具体情况
自湖州智创筹备以来,各合作方积极推进产业基金的投资筹划与设立工作,先后完成了《湖州智创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的签署、湖州智创的企业设立登记、湖州智创的首期出资款项缴付等工作。期间,湖州智创各合伙人实缴出
资共计 1,000 万元,其中公司实缴出资 183.61 万元。由于浙商创投基于业务战略布局的考虑拟对旗下尚未完成备案的相关基金之
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主体予以优化调整,湖州智创未能完成私募基金备案,也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浙商创投已将全体合伙人实
缴出资款项全额退还。
近日,湖州智创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经协商一致,决定解散并申请注销该合伙企业。后续,将由浙商创投代表合伙企业
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办理完成后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三、本次终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产业基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3b11c7f9-f01a-4981-8336-42caf294b1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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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4│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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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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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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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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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3│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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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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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3│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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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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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2│金智科技(002090):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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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 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4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 郭澳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85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33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10 人
2025 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49,572.28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967.65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 客户家数 92 家
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
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电气机械 8 家
和器材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182.91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2次
。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人)、自律
监管措施 5次(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 6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平,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
8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 11 份。(2)签字
注册会计师:丁玲玲,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 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正凤,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 8份。
2、诚信记录
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0 万元(含税),主要基于其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服务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
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本期审计费用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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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2│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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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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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2│金智科技(00209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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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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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2│金智科技(002090):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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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6b8485f-efe5-403b-832b-e54736a90c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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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1│金智科技(002090):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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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14 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
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白福意先生、熊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伟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
在 2026 年 8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制定。
公司拟以最新的总股本 400,577,071 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232,570 股后的 398,344,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0.25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预计共 9,958,612.5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 2
026 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 细 内 容 见 2026 年 8 月 28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3、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详 细 内 容 见 2026 年 8 月 28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4、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经常性审计费用 90万元。详
细内容见 2026 年 8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
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 15:00 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会 议 通 知 详 见 2026 年 8 月 28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0493e97-4946-49b7-b4e2-5a728f1c0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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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5:47│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控股股东上层股权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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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控股股东上层股权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fa24b103-e37b-4223-b2a8-68493d4b5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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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6:47│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控股股东上层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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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赵丹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赵丹先生通过杭
州瀚辰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辰智创”)持有的杭州领程星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程星熠”)的股权被冻结,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对公司的控制情况
2025 年 7月 22 日,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智迪”)、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智勇”)与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南京智迪、浙江智勇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金智集团持有的公司 16.01%的股份,其中南京智迪受让公司股份 9.08%,浙江智勇受让公司股份 6.93%,南京智迪、
浙江智勇系一致行动人。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上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南京智迪,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丹、肖明两
人共同控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丹、肖明及南京智迪、浙江智勇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赵丹先生持有的控股股东上层股权冻结情况
根据赵丹先生出具的《告知函》,并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赵丹先生持有瀚辰智创 99.6341%的股权,瀚辰智创
持有的领程星熠 1020 万元的股权数额被冻结,占领程星熠注册资本的 51%,冻结期限为 2026 年 8月 11 日至 2029 年 8月 10 日
,执行法院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丹先生尚未收到关于本次股权被司法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待进一步核实。
若该冻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则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3c92c54e-01cf-4bbc-b8f5-7ea754f756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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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6:46│金智科技(0020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合伙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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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合伙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cd85742a-a53e-4de5-9316-b717c368b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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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02│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中标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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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中标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e9c27fa7-43ac-4ad4-8075-3b08c4709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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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9:51│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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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e3dfa486-9a9e-4135-b567-493ea18c9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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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6│金智科技(00209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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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7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
026年 7月 4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7月 1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69,3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
7%,最高成交价为 9.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416,401元(不含交易费用)。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939cb62-136e-4cb3-946e-c2603b2dc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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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5│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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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76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
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8e215ca-1994-4aaa-b9aa-d4ba40bd6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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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02│金智科技(002090):关于智慧城市业务中标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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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项目概况
近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信息”)
成功中标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网络布线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6106036),中标金额3,339.233万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中标项目的交易对手方为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系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具有良好的信用及
资金实力,具备向公司支付项目款项的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标项目为公司智慧城市业务企业数字化建设项目,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和 I
T 机房综合布线、网络安全设备的供货及实施、5G 安全专网定制服务等。
项目的付款方式、建设周期等具体以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合同金额3,339.23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14%,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五、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合同尚未签署。
合同的签署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477c387-202e-40c9-a2eb-a0eb3bd90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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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51│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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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7月 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月 3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372,398 9.08
2 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智勇股 27,759,991 6.93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16,120,071 4.02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 5,162,950 1.29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林慧 4,456,700 1.11
6 贺安鹰 3,147,592 0.79
7 陈炳奎 3,060,900 0.76
8 郭伟 2,814,520 0.70
9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019,567 0.50
10 任学标 2,000,100 0.5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比例
(%)
1 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372,398 9.13
2 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智勇股 27,759,991 6.97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16,120,071 4.05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 5,162,950 1.3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林慧 4,456,700 1.12
6 贺安鹰 3,147,592 0.79
7 陈炳奎 3,060,900 0.77
8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019,567 0.51
9 任学标 2,000,100 0.50
10 朱华明 1,990,090 0.5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bab2a936-971b-44d4-9f38-8e0f33765e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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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6│金智科技(002090):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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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7f8176eb-17b5-4a3b-9d9c-6247bf757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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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1│金智科技(002090):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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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于 2026 年 7月 3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26 年 7月 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江苏金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e2e98073-3de0-4363-bfe6-da2b242fe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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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7│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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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00,577,07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0.45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共计 18,025,968.19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
年度。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本年度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577,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剑、李瑾
咨询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真电话:025-527629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3eeb372-0cd0-4c3a-bbc1-a5eff196d4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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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07│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中标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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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项目概况
近期,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配网相关项目,累计中标金额18,143
.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手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
(万元)
1 国网江苏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GWLHCG-H 一二次融合成套 11,475.97
电力有限公 年华东区域一二次融合 DZJ-2601 环网箱-江苏包7、
司、国网浙江 成套柱上断路器、一二次 一二次融合成套
省电力有限 融合成套环网箱、电能计 环网箱 -浙江包
公司、国网安 量箱、低压电力电缆协议 13、
徽省电力有 库存第一次联合采购 一二次融合成套
限公司 柱上断路器-江苏
包15、
一二次融合成套
柱上断路器-安徽
包13
2 国网湖南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SL2637 一二次融合成套 3,054.29
电力有限公 年华中、川渝区域第一次 环网箱 -湖南包
司、国网四川 联合采购一二次融合成 15、
省电力公司 套环网箱框架协议(协议 一二次融合成套
库存)公开招标采购 环网箱-四川包 17
3 国网河北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SL2613-SL26 一二次融合成套 1,433.34
电力有限公 年华北区域第一次联合 14-SL2615 环网箱-环保-河北
司 采购低压电力电缆、一二 包 08
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一二
次融合柱上断路器框架
协议(协议库存)公开招
标采购
4 国网陕西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SL2654 07 成套环网箱-环 1,185.62
电力有限公 年度西北、西藏区域第一 保气体 -陕西
司 次联合采购(SL2654) 包
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 17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
路器、电能计量箱协议库
存招标采购
5 国网辽宁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SL2647 一二次融合成套 994.18
电力有限公 年东北区域第一次联合 环网箱-辽宁 包 9
司 采购架空绝缘导线、一二
次融合成套环网箱、电能
计量箱、配电箱框架协议
(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
购
合计 18,143.4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以上中标项目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资金实力,具备向公司支付项目款项的
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上中标项目均为智慧能源业务领域的配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如前表所述,项目的付款方式、交货周期具体以公司与
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成功中标,体现了公司在智慧能源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主流供应
商的市场地位。
上述项目合同金额18,143.4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11.62%,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五、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上述项目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合同陆续签署中。
合同的签署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9b54393-9e58-454e-ac91-ba7c2d730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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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7│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中标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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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项目概况
近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相关项目,中标金额6,688.75万元;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中标“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弱电信息化工程施工(二次)
” 项目,中标金额1,312.00万元。上述项目中标金额合计8,000.7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交易对手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
号 (万元)
1 国家电网有 2026年输变电 0711-26OTL027110 继电保护和变电站 6,688.75
限公司 项目第二次变 17 计算机监控系统
电设备(含电 包19、包26
缆)公开招标
采购
2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人民医 XJZH-SG-202602-1 弱电信息化工程 1,312.00
自治区人民 院国家紧急医
医院 学救援基地建
设项目弱电信
息化工程施工
(二次)
合计 8,000.75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标项目 1的交易对手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标项目 2的交易对手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上述交易对手方均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资金实力,具备向公司支付项目款项的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标项目 1为智慧能源业务领域的输变电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项目 2为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数字化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的付款方式、建设周期等具体以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中标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能源、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上述项目中标金额合计8,000.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5.13%,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五、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上述项目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合同陆续签署中。
合同的签署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6d0e6d1-4cba-47d7-b003-5fd9c898d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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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9│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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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3e519d05-5dcb-470d-9067-7c72b8db3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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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9│金智科技(0020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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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8808275-657c-4cb2-a492-940f7dca0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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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9│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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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6ea7dd2-1a6f-4870-bb3b-a9f0b6adb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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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9│金智科技(002090):经营决策授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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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经营决策授权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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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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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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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金智科技(00209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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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8日,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既可以把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
事候选人。
第六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七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
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第八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
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条 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举的董事人数情况时,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
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第十一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则股东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就所缺名额在落选的董事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
如第二轮选举仍未选出,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就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
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能达到法定最低董事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新当选董
事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的董事人数达到法定和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开始就任。
第四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
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
过。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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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金智科技(00209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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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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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1│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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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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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1│金智科技(002090):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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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 2026年 4月 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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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15│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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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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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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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9)
4.01 关于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2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邓有高先生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3 关于公司董事、内审负责人冯如建先生 2026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4.04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5 关于公司董事翁晓锋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6 关于公司董事叶留金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7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白福意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8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熊岳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9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上官云飞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5)
6.01 关于修订《经营决策授权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
会上做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4.00 时,与子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对该子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
数。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6日 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应包括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邮件或传真须在 2026
年 5月 6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剑、李瑾
联系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电子邮箱:tzb@wiscom.com.cn
传 真:025-52762929
地 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邮编:211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1465dfc-8560-4d0b-bf9a-977d4b4ff6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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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经营决策授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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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经营决策授权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1ae0d7a-27e7-4d04-9679-f7fbbc162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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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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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
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
(该第三方不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
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
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应当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
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财务中心负责做好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内审部对财务中心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协同财务部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协同内审
部负责做好对被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适用);
(四)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协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至少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
要财务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以及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如系第三方提供担保的
,应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
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其他股东如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
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介绍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财务资助对象
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六)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
表意见;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
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及时还款的;
资助对象或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罚 责
第十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b9a90ba-27a8-4a73-b630-7402b2a06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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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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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5年12月17日起担任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熊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至 2010年 2月为浙
江儒毅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 3月至 2016年 12月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 1月至今为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
师、高级合伙人。除本公司外,本人未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
况
熊岳 应出席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0 否 1
2025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和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负责人之间建立了高效且顺畅的沟通渠道。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与中小股东展开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日。除了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听取经营层
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文件,特别是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要求,进一步强
化了责任意识,为规范履职提供坚实保障。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进程,密切监督信息披露工作、深交所互动易答复及外部舆情动态,推动公司严格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与交易所自律监管要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知情权。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立体多元、多部门联合协作的独立董事
履职保障机制。
在本人对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
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照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审议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邓有高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该事项已事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
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的履职准则,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作用。主动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管理与运营全貌,依托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输出针对性、建设
性的专业建议,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熊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a02c8b3-da6a-4634-b6e2-cb3926edd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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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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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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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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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确保公平信
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
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的含义和范围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中内幕信息的含义和范围。
第二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
的外部单位提出的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的,应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信
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披
露时间,提供的信息内容原则上不得多于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信息使用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并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类别、报送时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书面提醒、登记备案情况等报备董事会办公
室。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领导、分
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
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三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
息。
第十四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依据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
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保证不对外
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六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管
,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要求其承诺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收
益;如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对外报送信息,或未履行保密及提醒义务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
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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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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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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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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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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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4│金智科技(00209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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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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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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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金智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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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金智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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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金智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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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金智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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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金智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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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金智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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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金智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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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金智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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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金智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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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金智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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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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