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1 江苏国泰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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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江苏国泰(00209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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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1 │江苏国泰(00209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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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6:58 │江苏国泰(002091):江苏国泰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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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 │江苏国泰(002091):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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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6 │江苏国泰(002091):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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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47 │江苏国泰(00209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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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06 │江苏国泰(00209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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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江苏国泰(00209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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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江苏国泰(00209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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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江苏国泰(00209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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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江苏国泰(00209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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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国泰转债”将于2025年7月7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国泰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
税)。
2.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4日(星期五)。
3. 除息日: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4. 付息日: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5. “国泰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
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 “国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凡在2025年7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25年7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7月7日。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泰”)于2021年7月7日公开发行了45,574,18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国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40),根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
关条款的规定,在“国泰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国泰转债”2024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
如下:
一、“国泰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国泰转债;
2、债券代码:127040;
3、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57,418,600元;
5、发行数量:45,574,186张;
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上市时间:2021年8月10日;
8、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9、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7月7日至2027年7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08元(
含最后一期利息);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7月1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月13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7月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9.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82元/股;
1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7、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江苏国泰主
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国泰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票面利率为1.50%,
每10张“国泰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国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0元;
2、对于持有“国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
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
3、对于持有“国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
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4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国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国泰转债”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机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2-58988273、58698298
传真:0512-58988273、58698298
电子邮箱:gaoyang@gtig.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fd117da2-75aa-4f35-9634-5e8936e3b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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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1│江苏国泰(00209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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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合资信”)对公司 2021 年 7 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国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出具的《江苏国泰国际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04496ada-a35a-4f06-afa4-a7ec63e8d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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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6:58│江苏国泰(002091):江苏国泰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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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国泰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f6b556a3-b9f8-49dc-92c8-e80a88cdf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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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江苏国泰(002091):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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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
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
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2、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2025年6月10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1,627,625,993股增至1,627
,631,165股,新增股本5,172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6月18日收市后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9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08*****649 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3 08*****295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4 08*****840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国泰: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
咨询联系人:施宇、高阳
咨询电话:0512-58988273、58698298
传真电话:0512-58988273、586982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38c1d33c-e510-4707-84ed-c4d0ef9f9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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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6│江苏国泰(002091):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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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调整前“国泰转债”转股价格:8.12元/股
调整后“国泰转债”转股价格:7.82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19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泰”)于2021年7月7日公开发行了45,574,18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国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4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江苏国泰
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泰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
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券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
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
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且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不存在回购股份,不涉及可转债暂停转股的情形。所以本次利润分配期间,“
国泰转债”不暂停转股。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将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根据前述
规定,公司对“国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P0=8.12元/股,D=0.30元/股,
P1=8.12元/股-0.30元/股=7.8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国泰:2024年
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5-38)。
综上,国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5年6月19日起由原来的8.12元/股调整为7.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9日起生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b6209311-b233-4635-9d29-c66a92574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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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47│江苏国泰(00209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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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1号”《关于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的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国泰”)获准于2021年7月7日公开发行45,574,186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5,741.86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7号”文同意,公司4,557,418,600元可转债于2021年8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国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5,741.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3.06万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2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2021
年7月13日出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27
号)对此予以确认。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见2024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
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一)专用结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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