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4 青岛金王 更新日期:2025-06-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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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2 │青岛金王(00209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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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1 │青岛金王(00209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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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 │青岛金王(00209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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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 │青岛金王(002094):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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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 │青岛金王(00209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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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 │青岛金王(00209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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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 │青岛金王(00209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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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 │青岛金王(00209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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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 │青岛金王(002094):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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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 │青岛金王(002094):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2025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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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2│青岛金王(00209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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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代表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选举王传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附简历),与公司 202
4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221f5eca-d613-4bb0-833c-6a2ef7b57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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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1│青岛金王(00209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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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0日下午 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选举陈索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后附陈索斌先生简历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董事长陈索斌先生提名,聘任唐风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后附唐风杰先生简历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董事长陈索斌先生提名,聘任杜心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杜心强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上实中心 T3 楼 16楼
联系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0532-85718686
电子邮箱:stock@chinakingking.com
后附杜心强先生简历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总裁唐风杰先生提名,聘任杜心强先生、徐耀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
满。
后附杜心强先生、徐耀东先生、王彬先生简历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聘任齐书彬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齐书彬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上实中心 T3 楼 16楼
联系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0532-85718686
电子邮箱:qsb@chinakingking.com
后附齐书彬先生简历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聘任崔婷女士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后附崔婷女士简历
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具体方案如下:
1、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由董事孙莹、权锡鉴、王传磊组成,其中孙莹、权锡鉴为独立董事,王传磊为职工代表董事;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孙莹担任。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孙莹为会计专业人士。
2、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由董事权锡鉴、陈波、陈索斌组成,其中权锡鉴、陈波为独立董事,陈索斌为非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权锡鉴担任。
3、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名,由董事陈波、孙莹、杜心强组成,其中陈波、孙莹为
独立董事,杜心强为非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陈波担任。
4、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成
员六名,由陈索斌、唐风杰、姜颖、杜心强、陈波、权锡鉴组成,其中陈索斌为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
唐风杰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二、审议通过《总裁工作细则》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总裁工作细则》
十三、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十五、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询同日披露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a3228496-0ff3-4a7f-9470-b14ae08c25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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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青岛金王(00209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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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00209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96ed89d3-5c5b-4640-9560-9a62b2c05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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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青岛金王(002094):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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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002094):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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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青岛金王(00209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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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并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不再担任委员职务,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开展公司战略问题的研究,就发展战略、产品战略、技术与创新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提出、审核、质询相关议题,报董事会会议批准;公司投资发展、经营管理相关部门定期向战略委员会
汇报公司战略和投资的重大举措及执行情况;公司总裁、各下属公司经理负责接受战略委员会的质询。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或经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
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得到董事会同意后,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aedfd3e-6292-44f8-8061-88e08bfb2d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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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青岛金王(00209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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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不再担任委员职务,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能适当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如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将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
送董事会。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
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置。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九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无
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若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集人应于收到提议后十天内召集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亦可随时召开会议。召集人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五天
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召集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临时会议职责,半数以上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代为履行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
限要求。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十年。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及决议;
(六)其他应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0118cf4a-501d-474b-bb71-d30367389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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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9│青岛金王(00209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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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和审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不在担任委员职务,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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