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5 生 意 宝 更新日期:2025-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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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49 │生 意 宝(002095):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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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 │生 意 宝(00209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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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 │生 意 宝(00209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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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 │生 意 宝(00209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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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 │生 意 宝(00209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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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 │生 意 宝(002095):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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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 │生 意 宝(002095):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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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 │生 意 宝(00209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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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 │生 意 宝(002095):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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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 │生 意 宝(002095):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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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49│生 意 宝(002095):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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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公司拟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
一)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 月 19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5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13 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立业路 788号网盛大厦 35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5.00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6.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具体 内 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事项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 4、6、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 4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此事项不需要审议。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5年 5月 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
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瑛瑛
电 话:0571-89715728
传 真:0571-87671502
邮 箱:syy@netsun.com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ecb88859-a832-4f36-9c54-e250bad01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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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生 意 宝(00209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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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 39,294,383.0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36,056,914.52 元,可
供分配的利润 275,351,297.59 元。 按母公司 2024 年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3,929,438.31 元,按照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派发现金红利 12,636,000.00 元,剩余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785,859.28 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58,785,859.28元。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
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2527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息 0.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636,000.00
元。剩余 246,149,859.28 元暂不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
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636,000.00 12,636,000.00 12,636,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793,175.63 19,100,375.86 22,706,350.6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61,516,790.9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58,785,859.2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7,908,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337,850.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37,908,000.0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7,908,00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有
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aa259456-e59d-4818-abed-63caa96ea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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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生 意 宝(00209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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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
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743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5月 20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
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 1月 1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对 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
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 4月 18 日,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 2024 年度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等与年
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
汇报。
(四)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保质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a0039ca9-a1f2-4a41-9417-7a7c4d4e1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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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47│生 意 宝(00209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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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管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主要议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名,其中职工监事 1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3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2、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4年 10 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未发现违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部门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
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报告没
有异议。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的实际情况。
4、关联方资金占用、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对关联方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参股、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地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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