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6 易普力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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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30 │易普力(002096):中金公司关于易普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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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2 │易普力(002096):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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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2 │易普力(002096):2025年7-9月份日常经营合同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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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1 │易普力(00209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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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39 │易普力(0020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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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39 │易普力(0020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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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39 │易普力(00209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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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1:42 │易普力(002096):易普力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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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1:42 │易普力(002096):易普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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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1:42 │易普力(002096):易普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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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30│易普力(002096):中金公司关于易普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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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
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对易普力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谭笑、谭畔、翁嵩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12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思迈
(五)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6月取消)会议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公
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
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2025年6月取消)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
度和文件,查阅了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6月取消)等会议资料,并查阅了内部审计的各项制度。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相
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核查,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
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履行过程中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说明、相关文件和公告,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并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未
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现金分红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有关现金分红的对外披露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
内,上市公司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进行了如实披露。
(九)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公司关注控股股东继续履行避免同
业竞争、业绩承诺等承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2025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易普力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金分红等方
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
况;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严重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1c8e3262-9c48-4fb5-a4cb-2e7ea683a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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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2│易普力(002096):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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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张吉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张 吉 龙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2025 年 10 月 13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
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d0f90d5-b714-46b9-a07a-68118424ee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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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2│易普力(002096):2025年7-9月份日常经营合同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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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002096):2025年7-9月份日常经营合同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109cbb7-7955-48e3-8e3c-c1b9a5eac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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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1│易普力(00209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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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00209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602bfe5-2ac5-4c1f-a0f9-a75b2be68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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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39│易普力(0020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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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律师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
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
ttp://www.szse.cn/)上公告了《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议案内容等事项。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
、召开方式等内容。
按照上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合计一项。议案具体内容已在此前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30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 389号易普力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30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3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共计持有公司 779,070,96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8060%。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56人,共计持有公司 110,7
75,994股股份,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8.930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三)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股东代
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议案最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9,493,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 3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64%;弃权2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422,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808%;反对 3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6%;弃权 29,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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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39│易普力(0020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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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0020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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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39│易普力(00209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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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00209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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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1:42│易普力(002096):易普力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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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与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 389 号易普力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5-043)。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股东会进行表决。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会
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
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
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29 日(上午 8:30—12:00,14:00—17:30)。3.登记地点: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 389 号易普力公司 5楼 512 室。
邮编:410221。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七平
联系电话:0731-85812096
传真号码:0731-82010804
电子邮箱:571801392@qq.com
联系人:罗 茜
联系电话:0731-82010801
传真号码:0731-82010804
电子邮箱:1uox@expl.cn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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