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6 易普力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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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17 │易普力(002096):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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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16 │易普力(00209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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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15 │易普力(002096):关于建设中国能建绿色民爆创新发展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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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4 │易普力(002096):易普力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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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4 │易普力(002096):易普力办公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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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4 │易普力(002096):易普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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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4 │易普力(002096):易普力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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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4 │易普力(002096):易普力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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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3 │易普力(00209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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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3 │易普力(00209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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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17│易普力(002096):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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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
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34dbb6e-8a69-48bc-9a3e-c3eb4ba12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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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16│易普力(00209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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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付军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8名,曾德
坤副董事长因事委托邓小英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联董事陈宏义先生和肖同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 2025 年第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
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15d784e-0a68-4237-9194-37a77666f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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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15│易普力(002096):关于建设中国能建绿色民爆创新发展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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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4 年 12 月 26 日,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
中国能建绿色民爆创新发展中心项目。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采用公
开招标方式遴选合作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中标结果公示,最终确定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建设
公司”)为本项目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 2.25 亿元(含税)。
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集团”)持有公司 43.37%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葛洲坝建设公司为
葛洲坝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葛洲坝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
构成公司与葛洲坝建设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25 年 9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义先生和肖同军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2.25 亿元(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15573390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出口加工区国际珠宝城(顺通大道 31 号)戊类工业厂房 2栋。
法定代表人:陶家平。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
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监理;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金属结构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土地整治服务;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葛洲坝集团(持股比例为 100%)。
关联关系:葛洲坝集团持有公司 43.3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葛洲
坝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查询,葛洲坝建设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葛洲坝建设公司作为交易对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
公司,资信良好。
(二)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葛洲坝建设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 30 余项资质,主营业务从单一水电拓展至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市政、交通工
程,并积极进军新能源、生态环保等新领域。承建了世界级绿色标杆住宅——合肥中国府项目、城市低密洋房典范——葛洲坝紫郡府
、湖北钟祥大柴湖经济开发区城镇化试点移民新城建设项目、葛洲坝国际广场项目等一批标杆项目。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葛洲坝建设公司总资产 167.25 亿元,净资产 51.53亿元;2024 年营业收入 80.27 亿元,净利润 2
.41 亿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国能建绿色民爆创新发展中心项目为房屋多层建筑工程,由葛洲坝建设公司承建。项目建成后,其产权归属公司所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为 2.25 亿元(含税),该价格严格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湖南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等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经过严谨计算与审核,确保了定价过程的规范性与结果的公平、公正,在约定的
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
乙方: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
(二)交易内容
中国能建绿色民爆创新发展中心施工总承包项目。
(三)合同价款
合同预估含税总价为 2.25 亿元(含税)。严格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建
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等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甲乙双方约定施工图、工程量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合
同总价,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四)合同工期
计划完工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以甲方确定的完工时间为准)。
(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名并盖章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合作单位,确保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经综
合评审,葛洲坝建设公司在众多竞标单位中排名第一中标。葛洲坝建设公司具备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资信状况优良
,曾承建多项大型重点项目,业绩和信誉良好,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
本次交易模式、定价原则清晰,且均经过市场化比价或招投标程序,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葛洲坝建设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0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合作单位,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经
过严谨计算与审核,确保了定价过程的规范性与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司选择具备特级资质、成熟技术体系和卓越履约能力的葛洲坝
建设公司承建,能够最大程度保障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可控,有效降低项目执行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本
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6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245c9358-706b-424e-ba6c-f3ca6e472f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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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4│易普力(002096):易普力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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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资金往来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该关联
方指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规则所指的“关联方”“关连方”,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所指的
“关联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
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资金
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均为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门是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审查督导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统计公司及所属单位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及预计情况;
(二)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事项进行管理;
(三)审核往来业务是否属于关联资金往来、关联资金往来的基础交易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关联资金往来是否在年
度关联交易预算范围内,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门反馈;
(四)负责统计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五)定期组织关联资金往来业务自查,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第七条 公司合规与审计部门负责将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关联资金占用情况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工作,执行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要求,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
第九条 公司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核算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要求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对于经营性往来款项,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 2 -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
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须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所属单位每季度末应及时清理
关联方资金往来,将关联资金占用情况书面报送至财务与产权部。
第十三条 在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
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相关损失。否则,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备,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
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公司国有资产评估及估值管理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
,以经审核备案后的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
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第十五条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在披露年度报
告时应当就此专项说明进行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占用公司资金的,
应当相应承担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核、审批及处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
项时,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所造成损失较为严重的,公司还应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或追究其法律
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上述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2cff8b4-f1c2-44fe-bc61-7113f2738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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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4│易普力(002096):易普力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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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002096):易普力办公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20b9f04-17cd-4b60-ba7c-ebf713f3c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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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4│易普力(002096):易普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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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并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及《公司章程》有关
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如果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
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
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同时公司应当聘请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或培训证明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仅能由董事会秘书或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以上市公司名义向相关
监管机构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1.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
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2.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3.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4.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二)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
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秘书受董事会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
(三)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机构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监管机构下达
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四)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2.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并及时加以解释和澄清,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5.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6.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根据监管要求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督促其及时回复深交所问
询;
(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战略目标及举措,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六)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提
问,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组织筹备公司推介宣传活动;
(七)负责公司股份管理事务,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持股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
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八)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
(九)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督促前述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各项规定和《公司
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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