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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97(山河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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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97 山河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7:35 │山河智能(00209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7:35 │山河智能(00209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山河智能(00209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00:00 │山河智能(002097):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山河智能(00209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山河智能(002097):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5 00:40 │山河智能(002097):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 │2026-04-24 18:56 │山河智能(002097):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4 18:56 │山河智能(002097):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4 18:56 │山河智能(00209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6-05-15 17:35│山河智能(00209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 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 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5:30在湖南长沙市星沙产业基地 长龙街道凉塘东路 1335号山河智能总部大楼 405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0,946,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412%,其 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78,05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26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为 65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332,89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977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计票人和监票人。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本所律师现场见证 。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统计。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计票人、监票人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012,7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7%;反对 686,525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弃权 2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034,4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0%;反对 695,225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2%;弃权 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34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2%;反对 1,410,674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3%;弃权 1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4,548,3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0%;反对 6,151,40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9%;弃权 2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225,6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2%;反对 1,561,774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0%;弃权 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016,0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5%;反对 679,625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2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7、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8,136,4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0%;反对 813,125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7%;弃权 2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c97da80-47bd-40dc-8279-d209dc4e9d9e.PDF ─────────┬──────────────────────────────────────────────── 2026-05-15 17:35│山河智能(00209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15:30 在公司总部大楼 405 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 1,074,617,264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58 人,代表股份 410,946 ,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4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 李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8,056,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2 人,代表股份 332,89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76%。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1 人,代表股份 63,489,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74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0 人,代表股份 62,742,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8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012,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7%;反对 68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71%;弃权2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55,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7%;反对 68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 2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0%。 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03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0%;反对 695,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92%;弃权2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7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9%;反对 695,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弃权 2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1%。 议案 3.00 《关于 2026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34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2%;反对 1,410,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33%;弃权1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5%;反对 1,410,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9%;弃权 1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6%。 议案 4.00 《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548,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0%;反对 6,151,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969%;弃权2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 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9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19%;反对 6,151,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9%;弃权 2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2%。 议案 5.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225,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2%;反对 1,561,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800%;弃权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 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68,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90%;反对 1,561,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9%;弃权 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1%。 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016,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5%;反对 67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2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5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39%;反对 67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5%;弃权 2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7%。 议案 7.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136,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0%;反对 813,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87%;弃权2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74,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6%;反对 813,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7%;弃权 2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7%。 关联股东夏志宏先生、张爱民先生、朱建新先生、王剑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ddf245d-f173-4b85-83af-3bac396db2fd.PDF ─────────┬──────────────────────────────────────────────── 2026-04-30 00:00│山河智能(00209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山河智能(00209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d385efc-d422-489e-8281-3e3241f122df.PDF ─────────┬──────────────────────────────────────────────── 2026-04-30 00:00│山河智能(002097):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2 以通讯送达的方式发出,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 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 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684dc8e-a0d5-49f4-ab5e-39b3c76e18d8.PDF ─────────┬──────────────────────────────────────────────── 2026-04-30 00:00│山河智能(00209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 准则要求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 :“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 积的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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