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7 山河智能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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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56 │山河智能(002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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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9 │山河智能(00209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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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6 │山河智能(002097):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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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4 │山河智能(00209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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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5 │山河智能(00209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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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5 │山河智能(00209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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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山河智能(00209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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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山河智能(002097):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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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山河智能(00209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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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山河智能(002097):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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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56│山河智能(002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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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002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b3ec87a-64f3-456f-a835-a5fd17e9c3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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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9│山河智能(00209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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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30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市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 1335 号 山河智能总部大楼 405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快递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
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及出席要求: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剑、蔡媛元、易广梅
联系电话:0731-86407826
电子邮箱:ir@sunward.com.cn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市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 1335 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410100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c1f22ce-357c-46f6-9d1d-d9876cae9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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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6│山河智能(002097):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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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9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发出,于
2026 年 6月 1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6月 30 日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76b1b5d-bc68-4014-a24e-f158d70c8b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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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4│山河智能(00209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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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推进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运作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
则:
(一)充分链接市场原则。建立以市场为基准的业绩薪酬动态评价机制,实行业绩薪酬双对标,强化薪酬与市场链接、与业绩联
动,坚持刚性兑现,严格落实“业绩增、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
(二)回归经营本质原则。聚焦价值创造核心,牵引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1+X”还原经营本质
为基本框架的激励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精准激励。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统筹运用多元激励工具,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充分激发动力活力;健全薪酬追索扣回、递延支付等
约束机制,防范短期及过度风险行为,营造“事业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文化氛围。
(四)依法合规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系统规范薪酬激励机制与管理程序,确保薪酬管理全程合法
合规、规范有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部门。
(一)公司股东会是董事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政策及薪酬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负责核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结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制定和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运营中心等部门负责薪酬发放管理以及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在公司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和其他中长期
激励构成。
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第六条 年薪标准确定规则
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等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
结果确定。
第七条 绩效年薪核定规则
个人绩效年薪=个人绩效薪酬基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年度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任期激励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与个人任期考核结果挂钩,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
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条 薪酬计发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按月预发和年度清算的方式:
1、基本年薪按月全额计发。
2、绩效年薪采用递延支付机制。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任期激励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提交公司有权机构审议。
4、中长期激励按照公司有关激励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规定领取核定的薪酬,享受政策规定或经公司批准的其他福利待遇外,不得再以其他
名义参与其他奖励分配。本制度薪酬为税前所得,个人所得税、福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止付追索机制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问责、行政处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四)个人存在违反规定兼职取薪、享受超标准福利待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五)经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较上一业绩周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fbebea2-25d8-483c-911e-01b799ce7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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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5│山河智能(00209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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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
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
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5:30在湖南长沙市星沙产业基地
长龙街道凉塘东路 1335号山河智能总部大楼 405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0,946,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412%,其
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78,05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26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为 65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332,89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977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计票人和监票人。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本所律师现场见证
。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统计。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计票人、监票人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012,7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7%;反对 686,525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弃权 2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034,4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0%;反对 695,225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2%;弃权 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34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2%;反对 1,410,674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3%;弃权 1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4,548,3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0%;反对 6,151,40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9%;弃权 2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225,6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2%;反对 1,561,774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0%;弃权 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016,0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5%;反对 679,625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2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7、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8,136,4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0%;反对 813,125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7%;弃权 2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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